全国哲学社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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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每个课题都有其特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期限,通常为一年。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了受理申报、通讯初评、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等各项程序。

在公示的拟立项课题中,有2项取消立项,4项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公布了立项课题4790项。

此外,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还有重大项目、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多个专项立项名单也已公布。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还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这些公告和指南为研究者提供了详细的申报要求和研究方向,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申报成功率和研究质量。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pt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pt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八五”以 来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91 1300 1997 2500 2003 10000
1992 1400 1998 2650 2004 12000
1993 1600 1999 3800 2005 16700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 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 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
划小组,并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学科评审组 职责,其成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在五年内可以根据需要 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 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 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 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 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 文献学、体育学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 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完整word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完整word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内容提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及近几年资助情况简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规划处•基金处•成果处•综合处•学科规划评审小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科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3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五、特别委托项目(少数重要研究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程序包括1、资格审查2、匿名通讯初评3、会议评审1、资格审查•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情况简介(精)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情况简介(精)
年1月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领导体制 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 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 科学规划办公室,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 管理本地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 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 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分类与成果形式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 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 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 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 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 果形式。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项目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 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 三个月。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人 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青年项目 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 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项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 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 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 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由全国 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 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资格审查。 (2)初评。将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 家评审。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 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会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 项项目。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4)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一、项目背景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是由国家社科基金委设立的专项资助项目,旨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向社会大众传播,促进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深入理解。

二、项目目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资助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加强国家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支持,提高社会科学在公众中的传播与影响力。

该项目也旨在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学术担当的知识分子,促进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与繁荣。

三、项目资助范围该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通俗读物出版,包括但不限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的读物。

资助范围涵盖图书出版经费、作者稿酬、宣传推广费用等方面。

四、项目资助条件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学术团体、知名学者和作家等。

资助对象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评审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将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委的专项资助。

五、项目评审标准资助项目将根据其学术水平、传播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具体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学术深度与广度、传播方式与效果、读者反馈与社会影响等方面。

六、项目价值与意义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设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推动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促进社会科学在解决社会问题、指导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该项目也有助于培养社会科学普及与传播的专业人才,促进社会科学领域的长期发展。

七、发展展望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将会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估,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还将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学术成果的多元化传播与应用,实现学术研究成果的最大社会价值。

在国家社科基金委的大力支持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必将取得更大成就,为推动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八、项目取得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在过去的几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教〔2007〕3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宗旨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旨在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二、资助范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

主要领域包括: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的优秀成果;2.研究近现代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3.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4.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发布的推荐书目(附件3)。

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从严把握,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三、申请形式1.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也可申请资助。

2.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德文、日文、韩文等文版侧重于资助中外学界共同认可的名家经典,其他文版主要侧重服务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和各国互利共赢事业。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2020 课题指南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2020 课题指南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2020 课题指南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同时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部发布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20课题指南,以支持和鼓励相关研究项目的开展。

二、申请对象1.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在岗的中青年研究者,芳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 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

3. 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具有切实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首先需要登入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部冠方全球信息站,下载并填写《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20课题申请书》。

2. 申请书包括:课题依托背景、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目标与意义、关键问题、预期成果等内容。

3.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指定电流新箱,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

四、资助方式1. 立项资助:经过资助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题将会获得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用于开展研究活动和购物相关设备。

2. 结项资助:经过结项评审通过的课题将会获得额外的资助,用于项目成果的整理、出版和宣传工作。

五、评审标准1. 学术水平:评价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研究内容:评价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 预期成果:评价课题的预期成果是否符合社科发展的需要。

六、申请指南1. 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时要严格遵循指南的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2. 申请者在进行课题研究时要遵循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 申请者在项目结题后要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确保课题研究的可持续性和成果的真实性。

七、结语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20课题指南的发布将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有助于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各位符合条件的研究者应当抓住这一机会,积极参与申请,共同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2023年国社科申报指南

2023年国社科申报指南

2023年国社科申报指南一、申报办法(1)申报者请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认真阅读原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细则规定进行申报。

(2)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安排(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我校网络审核时间截止为4月26日14:00。

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

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注意:《申请书》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人须于4月25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4份报送学院401办公室,《申报汇总表》电子表请发送至付老师邮箱,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

四、注意事项1.未通过省社科规划办评审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申请书》中“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6日”。

3.《申请书》中“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我办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8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

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一、申报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

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

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 ] 56 号) 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殊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采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在省区市社科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配合全国社科工作办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九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十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治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截了当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形,提出年度打算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专门托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方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应同意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治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畴要紧包括:1.治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治理费(专门托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治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2023 国家社科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

2023 国家社科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该项目旨在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工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

以下将从项目背景、目标、资助方式、申请要求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国家社科基金是由我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主持管理的专门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渠道。

该基金旨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创新,支持学术团体和个人学者在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工作,是提升我国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项目目标本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和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推动学科发展和结构调整,促进社科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

三、资助方式1. 一般课题资助:资助一般科研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1-3年。

2. 重大研究计划资助:资助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3-5年。

3. 青年基金: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进行创新性研究。

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1-3年。

四、申请要求1. 申请者应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在职人员或自主创业的人员,学位等级和职称要求参照规定。

2. 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一定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申请者需认真阅读今年申报指南中关于项目资助政策和要求的内容,并按照政策和要求进行申请。

五、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全球信息站进行上线申报。

2.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由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重要性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决策批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提交给基金委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决策批准。

4. 结果公告:经过决策批准的项目名单将在指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并予以资助。

六、总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是我国社科领域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研究项目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我国社科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的重要途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范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范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范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范例背景介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全国范围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影响力。

项目目的•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学者们在重要的社科研究领域开展项目研究。

•增加国家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数量,推动学科建设和知识创新。

•加强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内外学术影响力。

项目范围•项目范围涵盖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等。

•项目可以是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综合性研究或者应用研究。

项目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明确研究目标、问题、方法和预期成果。

•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项目的学术价值、可行性和研究质量。

•评审结果将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以决定拨款和资助的数量。

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一般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办公室提供,用于支持研究活动和研究团队的运作。

•经费使用需要按照合理的预算计划,确保科学合理、经济紧凑。

项目成果•项目完成后,需要提交研究报告和成果总结。

•鼓励项目成果的学术发表,提高研究的影响力和学术价值。

•项目成果还可以形成专著、论文集等出版物,加强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结束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广大社科研究者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和学术交流平台,为中国社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进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进步与创新。

项目评估和监督•已获资助的项目会在项目期间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研究进展和项目质量。

•评估和监督包括对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监督机构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协助项目团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研究团队和合作关系•项目可以由个人或团队申请,团队可以由主持人和其他成员组成。

•鼓励国内外学者间的合作研究,提高项目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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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科基金
全国哲学社科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基金之一,旨在推动中国社
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该基金在多个领域资助学者和研究项目,为中国
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基金的资助范围涵盖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体育、文化艺术、新闻传媒等多个领域。

其所资助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涵盖了
多个重要领域的研究,推动了中国的社会科学发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基金,全国哲学社科基金的资助不仅仅是为了学
术上的发展,也是为了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该基金资助的研
究项目中涉及到了教育、社会发展、文化传承、政治发展、国际合作
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在未来,全国哲学社科基金将继续为中国的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
供支持,为中国的学术研究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该基
金也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资助重点,努力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带
来更多的学术创新和思想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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