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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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与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与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就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与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特性与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就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她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就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3.3.2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应由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组成,其额定动作值应具有分级分段动作保护功能。

1、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与额定剩余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2、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3、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物体上施工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4、配电装置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5、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6、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8、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下图选用。

RCD使用接线方法示意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标准

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标准

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标准
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Device,RCD)的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RCD是用于检测电路中是否存在电流泄漏或接地故障的设备,以提供电气安全保护。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和一些国家/地区内的常见RCD标准:
国际标准:
•IEC 61008: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装置(RCD)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IEC 62423:IEC发布的标准,涵盖了RCD的额定电流范围和性能要求。

•IEC 60755:IEC发布的标准,涵盖了RCD的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

欧洲标准:
•EN 61008:欧洲标准,对RCD的性能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其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标准。

•EN 61557-8:欧洲标准,规定了便携式RCD测试仪的性能和要求。

美国标准:
•UL 943:美国安全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发布的标准,规定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RCD设备的性能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
•AS/NZS 6100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规定了RCD的性能要
求和试验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可能有自己的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因此您应该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和要求来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RCD。

此外,RCD的类型和应用也有所不同,包括便携式RCD、固定RCD、不同额定电流的RCD等,具体的标准要求也可能因此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RCD标准或在购买RCD设备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电气安全监管机构或专业电工,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制度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制度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制度1. 简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用于监测接地线路上剩余电流的保护装置,主要用于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的运行稳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制度,保障实际应用效果。

2. 安装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当安装在电路的第一级或第二级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保护器与电路的连接应当牢固可靠,接线端子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接线端子。

2.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应当避免在潮湿、高温或者易受振动的地方,应当避免安装在直射日光或者暴雨中。

3.安装时应当按照厂家的安装指导手册安装,遵守其安装步骤和特殊安装要求。

3. 运行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运行期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保护器的设置参数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避免过于敏感或者过于迟钝。

2.定期检查保护器的运行状态,避免异常情况造成误报或者漏报。

3.定期清洁保护器的表面及周围环境,避免影响保护器的运行。

4. 检测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状态应当定期检查,应当针对以下一些指标进行检测:1.电流保护器运行时是否正常,是否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

2.保护器的设置参数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保护器的接线端子是否紧密可靠,电器连接是否良好。

5. 故障处理如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应当根据具体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常见的故障及处理方法如下所示:1.保护器出现误报或者漏报:应当检查保护器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是否因其他原因造成干扰,如果需要可以调整保护器的设置参数,或者更换适合的保护器。

2.保护器没有正常动作:应当检查保护器的接线端子是否紧密可靠,电器连接是否良好,如果需要可以重新连接电器线路,或者更换适合的保护器。

3.保护器损坏:应当更换新的保护器,避免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结论本文档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制度进行了规范,能够有效保障保护器的实际应用效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使用保护器时,应当严格按照本文档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可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作者:————————————————————————————————日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土木工程知识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什么要求?

土木工程知识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什么要求?

土木工程知识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什么要求?1、应设置RCD的场所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2、RCD动作电流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PE导体严禁穿过RCD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多级装设的RCD,其时限和剩余电流动作值应有选择性配合。

当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体断开3、RCD的选择1)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医疗电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2)用于一般电气设备或家庭用电器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采用电磁式或电子式。

4、理论计算多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选择性配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为满足条件,有必要知道组合的全部分断时间,进行现场的实际测试或者RCD生产厂商提供选择性配合原则。

如施耐德公司对RCD的选择性配合提出了两个条件:有人认为建立新形式的标准化始走向建筑和谐的唯一道路,并且能用建筑技术加以成功地控制.而我的观点不同,我要强调的是建筑最宝贵的性质是它的多样化和联想到自然界有机生命的生长.我认为着才是真正建筑风格的唯一目标.如果阻碍朝这一方向发展,建筑就会枯萎和死亡.要使建筑结构适合于环境,要注意到气候,地位和四周的自然风光,在结合目的来考虑的一切因素中,创造出一个自由的统一的整体,这就是建筑的普遍课题,建筑师的才智就要在这个可提到完满解决上体现。

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计动作时间

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计动作时间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的重要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Device,简称RCD)是一种用于保护人身安全的电气装置,它可以在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迅速切断电路,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RCD的设计动作时间对于其保护功能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在电气故障发生时能否及时切断电路,保护人身安全。

2. 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计动作时间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电气安全法规的规定,对于家用电路来说,通常使用的是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而在一些特殊场合,如工业生产线、高压电气设备等,可能会使用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相较于30mA的RCD,100mA的RCD在设计动作时间上有着不同的要求。

3. 设计动作时间的深入解析设计动作时间是指RCD在检测到电路中的剩余电流超出设定数值时,从动作到切断电路的时间。

对于100mA的RCD来说,其设计动作时间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人体对电流的耐受能力;- 电路中可能存在的谐波电流;- 电路容量和负载特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虑到人体对电流的耐受能力,尽量缩短动作时间,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身安全。

结合实际电路特性和负载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RCD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可靠地动作并切断电路。

5. 结论设计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计动作时间是一个综合考量人体安全、电路特性和实际使用环境的过程。

只有在深入分析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安全可靠的RCD,最大程度地保护人身安全。

设计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设计动作时间,需要全面考虑人体耐受能力、电路特性和实际使用情况,以确保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有效保护人身安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在电气安全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在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迅速切断电路,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对于家用电路来说,一般使用的是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而在一些特殊场合,如工业生产线、高压电气设备等,可能会使用10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重要的电气保护装置,用于检测电路中的剩余电流,一旦发现超过设定的阈值,则会迅速切断电源,以保护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需要满足一些一般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以下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1.灵敏度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高灵敏度,能够及时检测到发生的任何剩余电流。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灵敏度应不大于30mA。

2.动作速度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快速的动作速度,一旦检测到超过设定的阈值的剩余电流,应能够在0.1秒内切断电源,以减小电击事故的发生。

3.可靠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且能够正确地辨别正常工作情况和故障情况。

4.耐电压能力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足够的耐电压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电压应不小于断路器或开关的额定电压。

5.防护等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能够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至少达到IP20的防护等级。

6.温度范围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广泛的工作温度范围,能够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工作环境,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25℃到+40℃。

除了以上的一般要求外,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具体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特殊要求,比如抗干扰能力、抗振动能力、抗电磁干扰能力、防护遥控法的要求等。

因此,在选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综合考虑以上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选择最适合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GB6829-86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GB682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GB6829—86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1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正常工作条件;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标准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是一种用于保护电路安全的重要装置,它能够及时切断电路,防止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性能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其设计、制造和应用。

本文将对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用户和生产厂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关键设备。

首先,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具有强制性。

而行业标准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

企业标准则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内部生产和管理的标准。

其次,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使用规范等方面。

在技术要求方面,标准通常规定了产品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动作特性、环境条件等参数,以及产品的结构、材料、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在检测方法方面,标准规定了对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进行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可靠性测试等方面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在使用规范方面,标准通常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实际使用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标准还涉及到产品的认证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以便用户和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识别和监管。

总的来说,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生产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用户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的认证和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电路中剩余电流并进行保护的装置。

它具有检测灵敏度高、动作速度快、可靠性强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电气系统中。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是为了验证其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它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电路中的剩余电流并进行相应的保护动作。

下面将结合具体测试要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进行详细介绍。

一、测试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目的是验证其动作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1. 动作灵敏度:在不同的漏电电流条件下,保护器是否能够及时地进行动作;2. 动作速度:保护器在检测到漏电电流时,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作;3. 动作准确性:保护器在动作时,是否能够准确地切断电路,确保人身安全。

二、测试方法1. 准备测试设备:测试仪表、电源、负载等;2. 连接测试回路:按照保护器的接线要求,将测试仪表、电源和负载连接到保护器的输入端和输出端;3. 设置测试条件: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不同的漏电电流值和动作时间;4. 进行测试:按照测试条件,逐个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5. 数据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分析保护器的动作性能是否符合要求;6. 修正和调试: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对保护器进行修正和调试,直到其满足测试要求。

三、测试要点1. 动作灵敏度测试:将不同漏电电流值施加到测试回路中,观察保护器是否能够及时动作;2. 动作速度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加不同漏电电流值,并记录保护器的动作时间;3. 动作准确性测试:施加漏电电流后,观察保护器是否能够准确地切断电路,保护人身安全;4. 抗干扰性测试:在存在干扰信号的情况下,观察保护器是否能够正常工作;5. 负载适应性测试:改变负载条件,观察保护器是否能够适应,并进行相应的动作。

四、测试结果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保护器的动作性能进行分析,包括:1. 动作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是否存在误动作或漏动作的情况;3. 是否存在抗干扰能力差的问题;4. 是否存在负载适应性差的问题。

简析国家规范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的几点要求

简析国家规范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的几点要求

简析国家规范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的几点要求摘要:在使用RCD的过程中,认真理解RCD的动作原理,并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正确选型,合理配置,才能发挥RCD的作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设备的安全。

关键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强制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在20世纪80后在我国开始使用,它主要由检测元件(零序电流互感器)、中间环节(包括放大器、比较器和脱扣器等)、执行元件及试验元件等部分组成。

是防止人身电击伤害事故、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措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了定义。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

一、为了合理的选择和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使用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针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方面作了强制要求1)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在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只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基本防护措施的补充防护措施(不包括对相与相、相与N线间形成的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保护)。

”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2)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措施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损坏事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6829_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6829_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2008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

注1: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用来指导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00V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起草相关产品标准时其性能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根据GB/T 17045和GB 16895. 2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面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注2:上述“有害影响”包括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的危险,根据GB 16895.4,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根据GB 16895.2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提供附加保护.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例如: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第3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第4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第5章);——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5.4);——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第6章);——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第7章);——结构和操作的要求(第8章);——最少试验要求明细表(第9章).注3:除了上述提及的以外,用于特定场合(例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用原则有哪些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用原则有哪些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用原则有哪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俗称漏电保护器,主要用来对危险并可能致命的电击提供保护,也能对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而长期持续的接地故障电流产生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

电击保护有两种基本的状况: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和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主要功能是提供故障保护。

在交流系统内装设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用作基本保护失效和(或)故障保护失效,或用电不慎时的附加保护措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形式的选择要求:(1)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电磁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电磁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带短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安裝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带短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6)用于交流和直流脉动故障电流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选用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微型计算机、收款机、医疗设备等。

(7)用于交流、直流脉动和平滑直流故障电流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选用B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UPS装置、X射线设备、CT设备等。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首先是正确选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触电危险性很大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如果安装场所发生人触电事故时,能得到其他人的帮助及时脱离电源,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可以大于摆脱电流:如快速型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可按心室颤动电流电流选取,如果是前领保护,即分保护前面的总保护,动作电流可超过心室颤动电流,如果作业场所得不到其他人的帮助及时脱离电源,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应超过摆脱电流,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产重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动作电流6mA的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4篇)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4篇)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常运行,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检测、维修和记录。

第二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和配备1.根据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选用与之匹配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相匹配。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检测证书。

第四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和调试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人员进行,确保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第五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监测和检测1.定期进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监测和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使用专业的测量仪器进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测,确保其灵敏度和动作可靠。

3.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结果,包括动作时间、动作电流等,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维修和更换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更换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替换的保护器能够正常工作。

第七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养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

2.定期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端子,确保端子紧固可靠。

第八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记录1.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测、维修、更换等工作,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2.记录应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型号、出厂日期、检测结果、维修情况等。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职责分工单位应明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书

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书

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一、产品的基本要求1. 产品符合标准①应符合GB13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②应符合GB/T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③应符合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④应符合DG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规程。

2. 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3. 产品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 产品必须经保险公司承担质量责任保险。

二、产品的形式分为一体式与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1. 一体式,可自动重合闸的三相四线剩余电流断路器1. 1规格:100A、160A、250A、400A、630A1. 2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流:100A、160A、250A、400A、630A额定电压:380V额定剩余动作电流:(100-250A)75、150、300、500mA (400A)200、500、800mA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100-250A)37.5、75、150、250mA (400A)100、250、400mA额定分断时间:小于0.3秒、0.5秒重合闸时间:20-60秒分断时间类型:S型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必须≥:315-400A 20KA(保证配变发生短路不至损坏)160-250A 10KA100A 5KA2.技术功能要求1. 必须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2. 剩余动作电流可自动跟踪或手动调节剩余电流动作值。

3. 数码显示三相负荷电流、实时漏电值。

4. 负荷控制电流可调节,级差10A。

5. 必须具有手动或自动分合闸功能,而且手动与自动转换时无需操作离合机构。

6. 操作面上具有手动分合闸开关,以方便操作。

7. 可查询历次跳闸的原因、故障电流的大小、发生的时间。

8. 具有漏电告警功能,在不允许跳闸的情况下,可实现漏电超限只告警不跳闸。

9. 能与通讯接口对接,还可与管理网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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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只能完成上述两个功能而不能断开被保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电流继电器和剩余电流报警装置等),除了必须补充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80V但不超过1200V,额定电流超过20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也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2 引用标准GB/T 4942.2—93 低压电路外壳防护等级GB 2423.4—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5169.4—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GB/T 2900.18—92 电工术语低压电路GB 4027—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GB 10963—89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 14048.2—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JB 6525—92 电器安装轨GB 4859—84 电气设备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3 术语、符号、代号3.1 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GB/T2900.18中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别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3.1.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1.2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1.3 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剩余电流保护器主回路的电流瞬时值矢量和的有效值。

3.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3.1.5 剩余电流断路器residual current circuit-breakers用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3.1.6 剩余动作电流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剩余电流。

3.1.7 剩余不动作电流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动作的剩余电流。

3.1.8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out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无关。

3.1.9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有关。

3.1.10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 –t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3.1.11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对剩余电流保护器施加一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而不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最大延迟时间。

3.1.12 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器time delay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对应于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3.1.13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 devic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为了检查剩余电流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剩余电流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3.1.14 预期电流prospective current当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每一极被一阻抗可忽略不计的导体代替的,电路内可能流过的电流。

注:预期电流同样可以看作一个实际电流,例如:预期分断电流,预期峰值电流,预期剩余电流等。

3.1.15 剩余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接通,在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6 限制剩余短路电流conditional residu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7 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电流值。

3.1.18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的极限值limiting value of the operating voltage of the auxiliary source当辅助电源电压下降时,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辅助电源电压的最小值。

3.1.19 脉动直流电流pulsating direct current在一个额定工频周期中,用电角度表示至少为150°的一段时间内电流值为0或不超过0.006A的脉动波形电流。

3.1.20 电流滞后角αcurrent delay angle α由于相位控制,使电流导通起始时刻滞后的用电角度表示的时间。

3.1.21 平滑直流电流smooth direct current没有纹波的直流电流。

注:当纹波系数小于10%时,可以看作是没有纹波的电流。

3.2 符号代号In 额定电流I△剩余电流I△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o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Un 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Im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nc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c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Ux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极限值α电流滞后角SCPD 短路保护电器IP 外壳防护等级4 分类4.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4.1.1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1 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2 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4.2.1 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1 螺钉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2 导轨式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2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 根据极数和电流回路数分类4.3.1 单极两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2 两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4.3.3 两极三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4 三级剩余电流保护器。

4.3.5 三极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6 四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注:单极两线,二极三线和三级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 根据保护功能分类4.4.1 只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2 带过载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3 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4 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5 带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6 多功能保护(例如欠电压、断相、过电流、过电压等)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 根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4.5.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1 可分级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2 可连续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4.6.1 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2 插入式剩余电流保护器。

4.7 在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分类4.7.1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能可靠脱扣的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4.7.2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和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迭加0.006A平滑直流电流均能可靠脱扣的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5 特性5.1 特性概述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a.安装型式;b.极数的电流回路数;c.额定值;d.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动作特性确定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式;e.辅助电源型式(如有的话)及辅助电源故障时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工作情况;f.外壳防护等级(和IP2LX不同时);g.匹配的短路保护电器种类(适用于不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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