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初审阶段2.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设置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公示公告:初审通过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及从业情况等。
三、评审阶段1.组织评委会:相关部门组织评委会,由多个专家组成,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评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评估,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内容给出评分和意见。
3.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各项评分和意见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四、批准阶段1.分级审批: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置类别的不同,审批部门可能会进行分级审批,由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决策。
2.批准通知: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并告知医疗机构批准的条件和要求。
3.批准证书:审批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批准证书,作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
五、备案登记阶段1.申请备案:医疗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3.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备案证书,医疗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1.日常监督: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业务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定期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医疗设备、人员资质、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3.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质量。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一个简要介绍。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也应考虑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科室:医政科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核准登记事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医院审批工作程序
医院审批工作程序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二、受理范围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根据医疗机构医院准入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向市、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六、市、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9、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10、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11、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民营医院注册开办流程民营除了通常所说的私营医院外,还包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的开办注册流程一般为:调研论证→设置申请→筹建→登记注册→执业.1、了解兴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条例规定、基本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对设置审批、机构名称、登记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思申办医院的基本思路:性质、类别、规模、地点、投资额度.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状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基本态度.进行拟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论证.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设置单位人的资信证明,有的地方还规定,要提供环境保护、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获得县以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有关的原则、规定.3、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架构.4、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过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5、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具体在设置审批过程各地区对民营医院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卫生局或相关卫生、工商部门了解详细手续.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申请单位名称:二、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修经历、身份证号三、选址情况位置、交通、人口、区域面积四、所在地区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和相关疾病患病率%.五、按目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是否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在此设置 .六、医疗机构名称: .选址地点:功能是以服务为主,从事科、科、等诊治工作.任务是以地区社会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诊治及预防保健,为社会流动人口服务.服务半径:是为中心,向临近辐射.七、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社会群众以门诊为主的诊治工作,服务时间是24小时开展 .八、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门诊室、室、室等,人员人.九、本科室现有仪器设备如下:等.十、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区域内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主要卫生院个体诊所,本院将与周边医疗机构进行密切的业务联系和技术交流友好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共同为本地区群众健康服务,搞好本地区的社会医疗服务.十一、本院的污水处理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医疗废弃物送到 ,由公司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进行特殊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十二、本院的通讯通过电信部门的固定程控电话,手机进行对外联系,供电系统拟设专线供电.上下水道采用符合建筑标准要求的管道铺设,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消防设施达标.十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投资方式:个人投资,注册资金万元.十四、本院投资预算为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占预算的 %左右.十五、本院在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预计年门诊病人人,平均每人元,每年的业务收入可达万元左右,除成本外利润是可观的,有利于科室投入和发展方向,医院将为更多老百姓服务.医院规章制度为完善医疗机构的健全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把本院建设成为我市标准式、高层次的 ,特立以下规章制度:1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应遵循标准式预防的原则,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2认真做好器械消毒工作,每天要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3要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要学习白求恩同志对工作积极,有责任感,对病人关心热忱的精神.4合理收费,把治疗收费表挂在最明显处,让病人感到治疗满意,收费放心.5门诊室必须整齐清洁.做到不随地吐痰,吐痰请入桶……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人姓名:设置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具体选址:一、所选地址详细情况二、周边情况,公共设施三、周边卫生经营单位布局关系四、医疗机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1、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电话:2、法人代表:3、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二、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位于 ,是以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是 .全市辖县区,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城市简介,工业企业情况,等当地群众均有较高的年收入及较高的生活水平.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患病率;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商贸兴旺,市场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发达,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搞好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致使群众的健康水平也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有的已基本消灭,有的已杜绝发生.但随着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量的加大,不可避免偶尔带来了传染性疾病.例:疾病的发生, 在近几年也时常有暴发倾向,但在当地卫生局的领导下,都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市场剧烈竟争,超负荷的工作,生活工作节奏的变化,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甚至是恶化,致使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例:疾病, 疾病, 疾病,特别是科疾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方面使人们平均寿命的增长,呈现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性疾病增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们对医疗和健康需求的提高和增强.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目前,当地有三级甲等医院家,却无法满足于拥有将近万人口的市民.且在当地开展科的医院少之又少.无法满足市民就医的需求.当今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 的科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我院开展科,能改善现在的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为市民多了一个看病就医的选择.五、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及服务半径;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功能:科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医院.开展以疾病宣传和治疗,包括门诊手术,以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其宗旨是一流的医疗环境、一流的医疗设备、一流的医疗质量和一流的医疗服务.服务区域:立足于市,服务于城中区,以周边的居住人员,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六、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时间:上午点-下午点,节假日照常门诊诊疗科目:1临床科室:科2辅助科室:科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诊所配备科主诊医师人,并聘用护士人,总人数人,以后根据业务情况再聘用相关专业人员.八、医疗仪器、设备配备医疗仪器配备:诊所根据临床需要,拟购置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科器械、消毒柜、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等相关常用器械.九、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设置科诊所位于 ,其服务半径内尚无同类诊所或门诊部.该地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员多,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有限,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该地区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 科诊所的设立,一方面可满足一部分患病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对其他医疗机构也可起到一个很好的互补作用.拟设置的科诊所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与服务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大致可概括为:受益患者,不会造成恶性循环.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改变行业垄断,消除行业不良作风有积极作用.对整体提高该地区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由于诊所规模小,影响也小,对市三甲医院不会构成冲击和影响.十、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对诊所的污水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严格污水排放制度,消除污水公害.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排污系统.2.对诊所的污物主要有医疗垃圾,医用废弃物,一次性用品,敷料等,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1设置收集容器,容器做到加盖,消毒,封闭.2一次性用品采用毁型,消毒的方法,按卫生局规定集中收集处理.3生活垃圾经处理后,送到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4粪便处理,按标准施工,无害化处理排放.十一、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通讯:采用有线电话及移动通讯,便于患者联系沟通.同时设置咨询电话.供电:向电力部门申请诊所用电,电力要满足临床医疗,设备和照明用电的需要,并留有余地的用量.必要时配备小型自发电设备以备使用.供水:向供水部门申请诊所用水,以满足诊所医疗用水的要求.消防:按医疗的要求设置,在诊所内设置手持式灭火器及楼层供水用消防栓.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金额注册资金资金由多方合资,以现金方式投入,投资人民币万元整,注册资金万元整.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诊所投资:一、前期投入:二、房屋装修万.设备投资1、手术床台万;2、消毒柜台万;3、台万;4、各种器械元.四、流动资金投如入万元,用于药品耗材的购买等.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诊所开设以后预测年门诊量人次,年业务总收入为万之间.诊疗人次及业务收入应逐年递增.每年的工资性支出,药品支出,设备更新支出,办公支出及第四年后的税收支出,总支出在年万.五年内收支保持平衡或略亏.事项名称:申请办理民营医院程序之设置审批办事人类别:本地人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程序:申请条件:1、本地户口、身份证;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五年以上;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申请人必须为非在职人员;6、年龄要求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提供材料:以下准备材料一式两份: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5、民营医疗机构须准备材料:设置单位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或退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诊所须准备:申请单位法人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退职证明;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法人、负责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办理时限:30天办理地天:卫生局业务科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后等待电话通知程序: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2、卫食药监局经审核讨论符合设置规划后,出具是否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复3、医政股根据批复意见电话通知申请人4、批复同意者接通知后到卫食药监局医政科领取设置申请表,并按照医政股告知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5、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注册资金、法人证明验资报告和审批报告、相关人员的执业职格注册情况、相关证明资料设备情况、场地平面图及布局、检测报告、执业范围、管理文件6、将申请材料报地区卫生局医政科,经审查材料合格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过程与条件:1.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关医疗专业资质;2.申请人应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和场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医疗机构设立方案,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等;4.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医疗法规的其他必要材料,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5.申请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机构设立方案和证明材料;2.医疗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3.医疗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机构设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4.评估结果通过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初步审批意见;5.医疗行政部门将初步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调整机构设立方案;6.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材料补充或方案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7.医疗行政部门再次审核补充后的申请材料,并重新组织专家评估;8.评估结果再次提交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最终审批意见;9.医疗行政部门将最终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如果通过审批,颁发医疗机构执照;10.申请人按照批准的机构设立方案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购买、人员招募、培训等;11.完成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将医疗机构投入运营,并向医疗行政部门报备。
三、监督管理:1.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2.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医疗事故报告、投诉处理等方式;3.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经济运行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管;4.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处罚、吊销执照等。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实现对医疗机构设置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程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工作流程1、向医政科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2、医政科工作人员受理;3、医政科工作人员审核基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及审核情况交医政科长,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4、医政科科长审核,对设置人资格、技术、组织实地查看设置地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长审批(设置医院的,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6、局长审批7、批准设置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批准的,作出不批准的答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4、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能承担医疗风险的相关证明;5、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建筑设计平面图;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加盖公章)。
8、个人在城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2)《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医师职称证明;(4)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5)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个人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须提交:(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3)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4)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9、离退休人员(70岁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证明。
10、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室、所)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包含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
1、工商局网站进行名称登记。
准备:确定投资人、投资金额、名称、选定准确地址,申请设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设置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领取核名书。
网登提交后5-7 个工作日可确定是否通过受理—审核--审定: <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所有材料均需设置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印件用A4 纸,需注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一、通用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1;2、《授权委托书》〔附表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办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 纸复印件。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3A4 纸正反面打印;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①;5、《选址报告》〔附件②;6、建造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房间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物品摆放等;7、方位图〔网上截图,不能手工绘制,应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农村地区应详细具体,附房屋及周边彩色照片8、申请设置单位的资信证明〔附表4 或者设置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及A4 纸复印件;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及A4 纸复印件;10、设置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③所列情形的声明〔附表4;11、所在地区居委会〔农村地区为村委会和乡政府或者物业管理部门〔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允许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1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无偿使用协议的原件及A4 纸复印件;13、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A4 纸复印件〔房屋的大消防。
二、其他材料: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和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 纸复印件;2、由法人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书》、《中华人民XX 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A4 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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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设置审批流程
1.受理与公示: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1)等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
公示形式应通过实地张贴和在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官网发布信息等形式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及申请人(单位)等有关信息。
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核查。
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后符合设置条件的,正式进入审批程序。
公示时间及对举报或提出异议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医疗机构许可时限。
2.审批与备案: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2),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附件3)。
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对违规审批行为出具《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附件5)予以纠正。
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为45个工作日,港澳独资医疗机构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小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核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未申请执业登记的,应重新申请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行为进行审批的流程。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项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医疗机构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一份医疗机构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
为确保立项质量,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或小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材料。
二、审批阶段审批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可以采取批准、不批准、暂缓批准等不同形式。
三、公示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三步是公示阶段。
公示是为了促进透明化和公正化,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和权力,保护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公示阶段,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信息应在事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部门应及时收集并核实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并及时作出公示反馈。
四、核准阶段核准决定应明确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财务责任、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并要求申请者按照核准决定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手续。
五、备案阶段备案结果应明确医疗机构的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并在备案结果中注明备案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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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审批范围:
辖区内设床位100 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5年。
(二)具有本城区户口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规划。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备案→收备案回执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