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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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

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集体财产,在中国,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

如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水利设施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等。下面是________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案件回顾近日陈村镇农业和社会工作根据村民的举报,查处一起某村委会前主任梁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案件,追究梁某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

年12月,某村当时的村委会主任梁某,未经两委会议讨论,未经任何民主表决程序,私下将一块空地给一村民使用至今,并且一直未与该村民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以及收取任何租金。梁某该行为属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行为,造成集体租金流失,损害了集体利益。

处理情况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梁某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行为严重性追究相关责任;村委会自查自纠,马上纠正上述集体资产违规处置问题,并向梁某及有关人员追讨经济损失,避免集体损失进一步扩大。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村民利益,关系到广大村居的和谐稳定,各村居委员会和股份社必须高度重视,并从通报的事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中切实严格执行区、镇关于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切实保证集体资产安全,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镇正在进行村居换届选举,各参选村居民请珍惜民主权利,选好带头人,更好带领广大村居民发展集体经济,维护集体资产安全,共建共享绿色和谐陈村村委会处置集体财产案例马家子村地处辽西102国道一侧,是当地商业集市较发达之地。村里的一所小学就坐落村东102国道的南侧。近几年来,由于学生数量减少,被镇中心小学兼并。从此,马家子村小学成了空闲的场地。

年,村委会将村小学校及南侧5亩地租给镇里某个体经营者。年5月中旬,距离租赁合同期满还差1个月的时候,接连有承租者找到村委会,分别要以年租金3万5万元的价格租赁该场地。可令人不解的是,最终,村委会经集体研究,以年租金3万元承租给了外地人葛某用于建服装加工厂。

年2月下旬,部分村民了解情况后,愤愤不平地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理论,得到的回答是服装加工厂属于环保企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企业的建立还能为村里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后来的实际情况是该服装厂只与多数村干部

的亲属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村民只有几人被登记做计件工,而且因工资低,几乎没人肯去。

对于村干部的解释,村民们非常不认可,他们又找到镇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受镇领导指派做村民工作,对村民说村委会成员都是村民代表,他们既是村委会组织者,也有权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再说,双方所签订的出租协议既成事实,希望村民给予理解。

协商不成,村

一、二组的小组长黄某、张某等39名村民联名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租赁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39名村民的诉求,依法判决该租赁协议无效。

检察官点评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来说,村委会在管理中,有权代表村民行使权利,但其所签订的这个租赁协议又为何无效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每个村民对集体所有的财产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既然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体现村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自治性,对一些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出了相当民主的规定,即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果村委会的管理者剥夺村民的这

种权利,村民作为自治组织的主人,就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其权利。

那么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其中,第八项明确规定以租赁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本案中村委会将村小学校及南侧5亩地出租,并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征得村民同意,也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

也许有人认为,本案属于确认之诉,虽然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不到村民个人对财产的分配及分割,但是,起诉的村民是村集体财产的共有人,也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理所当然享有诉权。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未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不仅剥夺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更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规定。所以,村民作为本集体组织成员、集体财产的共有人,完全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既然村委会集体擅自出租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那么,依照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人民法院支持了39名村民的诉求,依法判决该租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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