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表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指标1(极度危11(高度危害)III(中度危IV(轻度危害)1.2. 吸入(mg/m3)<200经皮(mg/k<100g)经口(mg/k<25g)急性中毒易中毒,状况果重20010025-可中毒,预后好2000- >20000500- >2500500- >5000偶可中毒尚无急性中毒但有影响3. 慢性中毒状况患病率高(>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咼(>20%偶有中毒病例,或症状发生率较高(>10%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4.5.6. 慢性中毒后果脱离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脱离后可基本治愈脱离后可恢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胶离后可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致癌性人类致癌人可疑致癌动物致癌无致癌性最咼容许<0.1 0.1- 1.0 >10浓度(mg/m毒性分级大鼠一次经口LD50 (mg/kg )6只大鼠吸入4h死亡2〜4只的浓度(ppm)兔涂皮时LD50 (mg/kg )对人可能致死量(g/kg )总量(g )(60kg体重)1剧毒<1 <10 <5 <0.05 0.1 「咼毒1- 10- 5- 0.05- 3 中等毒50- 100- 44- 0.5- 30 低毒500- 1000- 350- 5- 250 微毒5000- 10000- 2180- >15 >100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GB5044-85)急性毒性(LC50或LD5o)化学危险品刺激作用的分级(根据对人和动物的刺激阈浓度)分级人主观感觉到刺激家兔呼吸速率改变浓度mg/n3大鼠呼吸系统改变猫唾液分泌增加I极强刺激<20 <500 <50 <900II强刺激20 〜200 500〜5000 50 〜500 900〜9000III中等刺激201〜2000 5001〜50000 501〜5000 9001〜90000IV弱刺激>2000 >50000 >5000 >90000注:摘自经济互助委员会、公共卫生协作常设委员会,《工业毒理学问题》(英文),G K N T,莫斯科,1986。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毒性分级
大鼠一次经口
LD50(mg/kg)
6只大鼠吸入4h死亡2~4只的浓度(ppm)
兔涂皮时
LD50(mg/kg)
对人可能致死量
(g/kg)
总量(g)
(60kg体重)
剧毒
<1
<10
<5
<0.05
0.1
高毒
1-
10-
5-
0.05-
3
中等毒
50-
100-
44-
0.5-
30
低毒
500-
家兔呼吸速率改变
大鼠呼吸系统改变
猫唾液分泌增加
浓度mg/m3
I极强刺激
<20
<500
<50
<900
II强刺激
20~200
500~5000
50~500
900~9000
III中等刺激
201~2000
5001~50000
501~5000
9001~90000
IV弱刺激
>2000
>50000
>5000
>90000
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4.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
脱离后可基本治愈
脱离后可恢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
胶离后可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5.
致癌性
人类致癌
人可疑致癌
动物致癌
无致癌性
6.
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化学危险品刺激作用的分级(根据对人和动物的刺激阈浓度)
急性毒性
(2)最大给药量法 (2)最大给药量法
指在受试药物合理的最大容积和最高浓度条件下,单次给予实 验动物不产生死亡的最大给药量试验。一般应在受试药物未能 测出LD50值时进行。采用临床试验的给药途径,以动物能耐受 测出LD50值时进行。采用临床试验的给药途径,以动物能耐受 的最大浓度,最大容积的剂量1次或一日2 的最大浓度,最大容积的剂量1次或一日2—3次给予20只动物 次给予20只动物 (雌雄各半)受试药物后,连续观察7—14天,记录动物反应情况, 雌雄各半)受试药物后,连续观察7 14天,记录动物反应情况, 以动物不产生死亡的最大剂量为最大给药量。计算出总给予药 量旷吨(如系中药制剂则标明含生药量旷kg),并推算出相当于 量旷吨(如系中药制剂则标明含生药量旷kg),并推算出相当于 临床用药量的倍数
(四)试验周期和观察指标
给药后至少观察14天 给药后至少观察14天。观察期间应逐日记录 动物的毒性反应情况和死亡动物的分布。 动物的毒性反应情况和死亡动物的分布。 给药当天, 尤其是药后4h内应严密观察并记 给药当天, 尤其是药后4h内应严密观察并记 然后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连续观察7 14天 录, 然后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连续观察7-14天 详细记录动物毒性反应情况和死亡情况, 详细记录动物毒性反应情况和死亡情况, 中 毒症状,中毒发生时间、持续时间、 毒症状,中毒发生时间、持续时间、恢复期 及动物最短死亡时间、 及动物最短死亡时间、最长死亡时间和平 均死亡时间 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尸检, 记录病变情况; 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尸检, 记录病变情况; 若肉眼可见变化时则需进行病理检查
(三)给药途径
要求采用两种给药途径,其中必须有一种与临床所采用 的相同。溶于水的药物沿须测定静脉注射的LD50。 的相同。溶于水的药物沿须测定静脉注射的LD50。 值得提出的是,临床上虽然不用腹腔注射,但动物实 验因腹腔注射给药方便,吸收迅速,颇为常用。若供 试药物在腹腔内不引起强烈刺激或局部变化(如纤维 性病变等),那么啮齿类动物腹腔注射的LD50,参 性病变等),那么啮齿类动物腹腔注射的LD50,参 数很接近于静脉给药的LD50。口服制剂无法通过注 数很接近于静脉给药的LD50。口服制剂无法通过注 射给药途径时,可只用胃肠给药。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急性毒性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内)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而引起的有害效应。
毒性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毒性分级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分类。
毒性分级标准是根据物质的毒性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它对于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通常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急性毒性分级是根据物质对人体的毒性程度而划分的,通常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个级别。
剧毒物质的LD50值很小,即摄入量很少就能导致死亡;高毒物质的LD50值较小,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中毒物质的LD50值适中,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低毒物质的LD50值较大,摄入一定量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LD50值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参数,它是指半数致死量,即在动物实验中,使一半实验动物死亡所需要的最小剂量。
LD50值越小,说明物质的毒性越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越高。
根据LD50值的大小,可以将物质划分为不同的毒性级别,从而指导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此外,毒物种类也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毒物的化学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以将毒物分为化学毒物、生物毒物和物理毒物三大类。
化学毒物包括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金属物质等,它们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都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生物毒物主要是指微生物产生的毒素,如细菌毒素、真菌毒素、病毒毒素等,它们通过食入或接触都能引起中毒;物理毒物是指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理因素,如辐射、高温、高压等,它们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而产生的。
综上所述,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是对化学品毒性的评估和分类,它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通过对化学品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可以指导其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 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LC 50(4h )×4=LC 50(1h )表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6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 Occupational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February 1994.表7 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Background表8 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经口LD50(mg/kg)<5 5~50~>500 吸入LC50(mg/m3)<20 20~200~>2000 经皮LD50(mg/kg)<20 20~200~>2000 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 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1995)》表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表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LC 50(4h )×4=LC 50(1h )表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6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 Occupational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February 1994.表7 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EPA.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1000 acute toxicity testing- Background表8 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经口LD 50(mg/kg ) <5 5~ 50~ >500 吸入LC 50(mg/m 3) <20 20~ 200~ >2000 经皮LD 50(mg/kg )<2020~200~>2000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 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1995)》表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表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
化学毒物毒性分级库(汇总)(网络参考)
职业性接触氯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碳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硫化氢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硫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铝尘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氢氧化钾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硫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异丙醇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丁二烯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乙酸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甲醇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乙二醇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铝尘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苯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丁醇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丙酮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丁酮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醋酸乙酯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醋酸正丁酯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NO2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O3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H2S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CO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硫酸H2SO4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NO危害指数计算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碳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二甲苯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甲苯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环己酮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氨水表5-17 职业性接触碳酸钠危害程度分级表4-34 职业性接触三氯氢硅危害程度分级表4-35 职业性接触四氯化硅危害程度分级表4-37 职业性接触三氯氧磷危害程度分级表4-38 职业性接触五氧化二磷危害程度分级表4-39 职业性接触硅烷危害程度分级表4-39 职业性接触氨气害程度分级表4-39 职业性接触环氧乙烷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铅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铅危害程度分级表4-17 职业性接触苯危害程度分级表4-18 职业性接触甲苯危害指数计算表4-19 职业性接触二甲苯危害程度分级表4-20 职业性接触异丙醇危害指数计算表 4-21 职业性接触乙酸乙酯危害程度分级表4-11 职业性接触铅危害程度分级表4-15 职业性接触乙酸乙酯危害程度分级表5-18 职业性接触乙酸危害程度分级表4-9 职业性接触氨气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硫酸H2SO4危害指数计算表5-26 职业性接触丁二烯危害程度分级表5-14 职业性接触丙酮危害指数计算表4-11 职业性接触苯危害指数计算表4-15 职业性接触异丙醇危害指数计算表4-16 职业性接触丁二烯危害指数计算表4-11 职业性接触苯危害程度分级表4-12 职业性接触丁醇危害程度分级表4-13 职业性接触丙酮危害程度分级表4-14 职业性接触醋酸乙酯危害程度分级表4-15 职业性接触醋酸正丁酯危害程度分级。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是指物质对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的能力,而急性毒性则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对生物体产生的有害影响。
为了对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应对突发化学品事故,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套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这些标准是基于大量实验数据和毒理学研究成果,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化学品的毒性,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化学品的毒性级别、毒性浓度和毒性症状等内容。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常见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了LD50值、LC50值和急性毒性类别等内容。
LD50值是指半数致死剂量,它是一种衡量化学品急性毒性的重要指标。
LD50值越小,说明该化学品的毒性越大。
根据LD50值的大小,通常将化学品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个等级。
高毒指LD50值小于50毫克/千克,中毒指LD50值在50-500毫克/千克之间,低毒指LD50值大于500毫克/千克。
LC50值是指半数致死浓度,它是衡量化学品对生物体急性毒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LC50值越小,说明该化学品对生物体的毒性越大。
根据LC50值的大小,通常将化学品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与LD50值相似。
根据LD50值和LC50值,国际上通行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将化学品分为四个急性毒性类别,分别为,急性毒性I类、急性毒性II类、急性毒性III类和急性毒性IV类。
其中,急性毒性I类是指LD50值小于5毫克/千克或LC50值小于20毫克/升的化学品,属于高毒物质;急性毒性II类是指LD50值在5-50毫克/千克或LC50值在20-200毫克/升之间的化学品,属于中毒物质;急性毒性III类是指LD50值在50-300毫克/千克或LC50值在200-1000毫克/升之间的化学品,属于低毒物质;急性毒性IV类是指LD50值大于300毫克/千克或LC50值大于1000毫克/升的化学品,属于微毒物质。
在实际工作中,对化学品进行急性毒性分级有助于科学评估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有利于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1、概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
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
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1)急性吸入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
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
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
危险化学品的毒性一、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分级
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一、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分级
我国对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制定了国家标准(GB5044-85),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试验、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车间最高容许浓度等依据(见表1),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性化学品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依据
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二、实验室空气的安全性
化学品的毒性可以通过皮肤吸收、消化道吸收及呼吸道吸收等三种方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误接触及误食等能使前两种方式的中毒几率降到最低。
而对于通过呼吸道吸收的毒物(也是最广的),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而往往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
因此,一方面应从改进生产、实验等方式(规程)来降低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另一方面,个人对此也应引起重视,该戴防护罩的地方必须戴,不必戴防护罩的地方也应保持空气新鲜,我国于l979年发布了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见表3),规定了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由此可以了解些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大小,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
表3 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注: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 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表2 TDG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LC50(4h)×4=LC50(1h)表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 6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 Occupational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February 1994.表7 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EPA.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1000 acute toxicity testing- Background表8 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经口LD50(mg/kg)<55~50~>500吸入LC50(mg/m3)<2020~200~>2000经皮LD50(mg/kg)<2020~200~>2000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 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1995)》表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表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LC 50(4h )×4=LC 50(1h )表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6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 Occupational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February 1994.表7 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EPA.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1000 acute toxicity testing- Background表8 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经口LD 50(mg/kg ) <5 5~ 50~ >500 吸入LC 50(mg/m 3) <20 20~ 200~ >2000 经皮LD 50(mg/kg )<2020~200~>2000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 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1995)》表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表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
毒理学(表格整理)
1 / 3毒理学LD50(半数致死剂量):引起一组受试实验动物半数死亡的剂量;LD50数值越小,表示外源化学物的急性毒性越强。
LOAEL(观察到损害作用的最底剂量):在规定的暴露条件下,某种物质引起机体出现某种损害作用的最底剂量或浓度。
NOAEL(未观察到损害作用剂量):在规定的暴露条件下,某种物质不引起机体出现可检测到的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或浓度。
LOEL、NOEL(观察到作用的最低剂量和未观察到作用剂量):以非损害作用作为观察指标。
急性毒作用带(Zac):Zac=LD50/Limac;Zac值小,说明化学物从产生急性轻微损害到导致急性死亡的剂量范围窄,引起死亡的危险大。
(Limac为急性阈剂量)慢性毒作用带(Zch):Zch=Limac/Limch;Zch值大,说明化学物从产生轻微的慢性毒效应到急性中毒之间剂量范围宽,故发生慢性中毒的危险大。
一级速率:○1化学毒物的生物半衰期恒定;○2单位时间内消除化学毒物的量与其体存量成正比;○3其半对数时-量曲线为一条直线。
零级速率:○1生物半衰期随剂量增加而延长;○2单位时间内消除化学毒物的量恒定,与其体存量无关;○3其半对数时-量曲线为一条曲线。
烷烃类的氢被卤素取代后毒性增强,取代越多,毒性越大:CCl4>CHCl3>CH2Cl2>CH3Cl带有两个基团的苯环化合物的毒性:一般邻位>对位,分子对称的>不对称的直链饱和烃多具有麻醉作用:从丙烷起随着碳原子数增多,麻醉作用增强;但9个碳原子之后,则相反;同系物中直链烃毒性>支链烃;成环>不成环分子饱和度低的比高的毒性大:乙炔>乙烯>乙烷静脉注射>腹腔注射>=吸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经口>经皮2 / 3毒理学化学毒物联合作用1.相加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毒物作用于同一毒作用靶,其对机体产生的总效应等于各化学毒物单独产生的效用之和。
危险化学品中急性毒性的健康危害分类
——类别 1 吞食致死、皮肤接触致死、吸人致死
——类别 2 吞食致死、皮肤接触致死、吸入致死
——类别 3 吞食中毒、皮肤接触中毒、吸人中毒
危险化学品中急性毒性的健康危害分类
(1)定义 急性毒性是指经口或经皮肤摄人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 24 h 内给予的 多次剂量,或者吸入 4h 之后发生的那些有害影响。 (2)分类 根据危险品经口、经皮肤或吸人途径的急性毒性划入以下五种急性毒 性类别。急性毒性值用 LD50 值(经口、经皮肤)或 LC50 值(吸入)表示或用急 性毒性估计值( ATE)表示。 类别 1 吞食致死、皮肤接触致
3.这些数值被指定用于计算基于其组分的混合物的 ATE,而不是表示试验结果。这些
值被保守地设定在类别 1 和 2 范围的低限,并在偏离类别 3~5 范围的低限约 1/10 点处。
——类别 4 食入有害、皮肤接触有害、吸入有害
——类别 5 食入有害、皮肤接触有害、吸入有害
这五种急性毒性类别分类标准见表 1。
表 1 急性毒性危险类别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暴露方式
类别 1
类别 2
类别 3
类别 4 类别 5
经口/(mg/kg 体重)
5
50
300
2000
经皮肤/(mg/kg 体重)
50
200
100
2000
气体/(ppmv)
100
500
2500
5000
5000
蒸气/(mg/L)
0.5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1、概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
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
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1)急性吸入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
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
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表2TDG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LC50(4h)×4=LC50(1h)表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sManualfortheIPCSHealthandSafetyGuides,1996.表4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WHORecommendedClassificationofPesticidesbyHazardandGuideline stoClassification1990-1991.表5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6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OccupationalandHealthAdministration“hazardcommunicationstanda rd”,February1994.表7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表8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经口LD50(mg/kg)<55~50~>500吸入LC50(mg/m3)<2020~200~>2000经皮LD50(mg/kg)<2020~200~>2000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1995)》表1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1994年表1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1994年。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1、概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
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
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1)急性吸入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
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
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