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
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了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合理利用粮食资源,提高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效率和科学性,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如下:一、储备粮收购和调运1. 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收购过程合法、公平,食品安全无忧。
2. 收购的储备粮应当统一计量、品质检验并做好粮食质量档案,确保粮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明确标识储备粮的所属单位和收购日期。
3. 县级储备粮的调运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各个环节的监管和记录。
二、储备粮库管理1. 县级储备粮库应当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储粮设施,保证储粮安全和粮食品质的保持。
2. 储备粮库应当进行定期的温湿度检测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备粮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粮食存储计划和排查机制,做好粮食的定期检查和保管,避免粮食的损耗和浪费。
三、储备粮配备和使用1. 县级储备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粮食安全标准进行配备,确保粮食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以应对紧急情况和粮食短缺。
2. 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储粮的新鲜性和品质,及时替换更新,以保证粮食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3. 储备粮的使用计划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储备粮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的发生。
四、储备粮资金管理1. 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和使用。
2. 县级储备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和专项用途。
3. 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调运和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相关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资金的透明和稳定。
五、监督和评估1. 县级储备粮的政策、规定和操作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县级储备粮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效能性。
以上是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2018湖北粮食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2018湖北粮食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近年来国家是一直都重视农村的农业发展的,那2018年还有什么粮食补贴的政策吗?湖北的粮补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湖北粮食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湖北粮食补贴的政策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即:小麦80元/亩(其中:综补60元/亩、直补10元/亩、良种10元/亩),玉米5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5元/亩、良种10元/亩),杂粮7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25元/亩、良种10元/亩),薯类49元/亩(其中:综补44元/亩、直补5元/亩)。
补贴依据是依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
政策上明确规定的“四不补”: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私自新开垦的农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2、在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的地块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3、经济作物中套种粮食作物的,不予补贴。
4、在河滩、滩涂、灌渠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2018湖北粮食补贴的通知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2016年我省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是: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由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而来。
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是按照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的确权确地实测面积(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和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地农户。
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货款利息补贴项目
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货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庐江县粮食局专家组□ 考评组□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专评字[2018]第15号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庐江县财政局: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2日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评审工作的通知、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6号),在庐江县粮食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已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调查了解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庐江属于粮食主产区,又是人口大县,地处长江水系下游,地形复杂,山区、圩区、丘陵相间,旱涝自然灾害极易发生。
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社会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场粮食价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庐江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13日下发了《关于修订〈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庐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2017】36号),根据实施意见,为了发展庐江县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粮价,必须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品种确定为小麦、稻谷和小麦粉、大米。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
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
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
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
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本县粮食市场,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包括静态储备粮、调节储备粮、成品粮和菜籽油。
第三条从事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数量,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的布局、费用补贴、轮换和动用方案,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并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农发行负责安排收购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制度;(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按照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下达的计划,组织县级储备粮的出库和入库,并将出入库计划的执行情况报送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四)准确、及时地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告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储存仓廒和管理等情况;(五)定期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六)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提出年度轮换申请;(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八)在县农发行开设基本账户,实行贷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九)其他特殊情况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批准另行处理。
庐江2018级储备粮货款利息补贴项目
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货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庐江县粮食局专家组□ 考评组□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专评字[2018]第15号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庐江县财政局: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2日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评审工作的通知、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6号),在庐江县粮食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已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调查了解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庐江属于粮食主产区,又是人口大县,地处长江水系下游,地形复杂,山区、圩区、丘陵相间,旱涝自然灾害极易发生。
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社会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场粮食价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庐江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13日下发了《关于修订〈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庐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2017】36号),根据实施意见,为了发展庐江县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粮价,必须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品种确定为小麦、稻谷和小麦粉、大米。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2018年金融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18〕199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2018年金融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庐江县2018年金融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18〕19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庐江县2018年金融业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庐江县2018年金融业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相关金融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扶持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企业,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
二、扶持政策(一)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县财政给予7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县财政再奖励300万元,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县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
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县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县的上市公司,经确认,县财政当年给予公司50万元奖励。
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支持在我县注册的上市公司发展,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限售股,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根据其社会贡献度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上缴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5%。
库存粮食财政补贴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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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补贴额的计算=[(1月末库存+2月末 库存+∙∙∙∙∙∙∙∙∙+11月末库存 + 12月 末库存) ÷12]×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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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现行中央和省政府有 关文件进行梳理的补贴政策情况,具 体补贴政策以文件规定或企业与相关 部门协商价为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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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低收购价粮食经批准的省内跨县集并费用包 干补贴标准为每斤0.09元。2007年黑龙江最低收购 价稻谷计划内的省内跨县集并费用包干标准为每斤 0.10元。
6、最低收购价粮食经批准的跨省移库的专项费用 包干,具体包括移库发生的粮食出入库费用、包装 物费用、短途运杂费、各项铁(水)路杂费(含上 下火车、船力资费,站台、码头堆放费,运输保险 费等)以及省间合理运输损耗等合理的全部费用开 支,不包括铁(水)路运输费用。补贴标准为每斤 0.105元。
额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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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临时储备或临时储存进口小麦没有 轮换费用补贴。
3、中央临时储备或临时储存进口小麦贷款 利息补贴据实结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央临时 储备进口小麦的实际储存数量、核定的库存 成本和当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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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政策
(一)管理体制
2007年、2008年我国粮食连续丰收,为
规定,中央储备粮的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由财
政部拨付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
理总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到承储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中央储备粮
费用补贴包干总额内,可以根据不同储存条件和实
际费用水平,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
承储企业的费用补贴标准;但同一地区、同一品种、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庐政办〔2018〕187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庐政办〔2018〕18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庐江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6日庐江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各地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68号)和《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庐政办〔2018〕1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三条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年底前,对各镇当年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机局、统计局、市监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庐江调查队、中储粮庐江直属库、农发行、粮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为:(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政府粮食安全任务等。
地方储备粮保管及轮换费用入不敷出的情况调查
Li n iC h C a 4 a g Sh U ng
考 虑 将 轮 换 地 方 储 备 粮 出现 的 新 陈 价 差 纳 入 补 贴 范 围 内 ,避 免 企 业 亏损 。
间 轮 换 . 由企
业 把 握 市 场 粮
( )完 善 地 方 储 备 粮 购 销 定 价 机 制 。根 据 四
、
地 方 储 备 粮 保 管 及 轮 换 费 用
入 不 敷 出
( )地 方 储 备 粮 储 存 保 管 费 用 。2 1 一 0 1年 , 储 存 在 成 都 市 的省 、市 、县地 方储 备 粮 储 存 保 管 费用 补 贴 标 准 为 每 吨 8 0元/ 。有 的县 ( )政 年 市 府 实 行 补贴 总 额 包 干 .平 均 包 干 补贴 费 用 每 吨 为 7 ~ 0元/ 58 年 实 际储 存 保管 费 用 因粮食 品种 及 品
熏 蒸 、药 品 )9元 ,装 卸 费 1 5元 ,储 粮 用 电 ( 包 括 机械 通 风等 )8元 ,仓库 维 修及 设 备 维 护 8元 , 储 存保 管 自然损 耗折 价 2元 ,管 理 费用 ( 车辆 、 含 办 公 用 品 、低 值 易耗 品 )5元 ,固 定 资产 折 旧 3 3
一
补 贴 和 代 理 费 用 标 准 .要 随 费 用
因素 和 物 价 指 数 的 变 化及 时 进 行 调 整 ” 的规 定 .
地 方 储 备 粮 的保 管 及 轮 换 费 用 补 贴 应 实 行 动 态
增 长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粮 食 市 场 购 销 形 势 变 化 和
物 价 水 平 、人 工 费 用 上 升 等 因素 ,适 时 出 台补
粮 的储 存 保 管 及 轮 换 费 用 .各 级 政 府 仍 按 1 9 91 年 4月颁 布 的标 准拨 补 .没 有 随物 价 、职 工工 资
管理办法:XX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XX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地方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在长岛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县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发改部门、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部门拟订全县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县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长岛县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负责县地方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县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县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储备粮承储企业依照国家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储备粮承储企业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粮食收储企业(以下简称代储企业)代购、代储、代轮换代销售业务。
第八条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负责安排县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及相关的信贷监管工作。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违法行为的,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
县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举报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
第二章收购第十条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经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发改部门、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共同下达。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财建〔2018〕257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8〕257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区、市)财政厅(局):
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6号)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我部驻相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结果,现下达你省(区、市)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项目名称: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9),用于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列2018年“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702利息补贴”,具体承储企业和补贴金额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如数转拨给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附件:
1.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分省拨付表(发地方)(略)
3.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
关于某县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关于某县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某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县县级储备粮主要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常见粮食品种,以及大豆、食用油等其它辅助品种。
县级储备粮是某县粮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某县市场供应和应急救灾需求。
第三条某县县储粮管理办法适用于某县政府的储备粮仓库,对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储备粮库,以及食品企业的储备粮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储备粮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某县县级储备粮分为常备粮和应急粮。
常备粮是为了满足某县市场的正常供应需求,以平抑市场价格波动为目标的粮食储备。
应急粮是为了满足突发自然灾害、特殊历史时期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紧急需求的粮食储备。
第五条常备粮的储量根据某县市场的粮食消费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并根据国家的粮食储量管理要求确定。
应急粮的储量根据某县历史灾情和应急救灾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并参照国家的应急储备要求确定。
第六条常备粮储备需确保承包农户粮食收购价格有保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应急粮储备需确保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供应,确保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某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由县储粮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是由某县粮食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储备粮管理的机构,负责常备粮和应急粮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工作。
第三章储备粮的采购和销售第八条某县县级储备粮的采购主要来源于某县农民的小额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收购价格由某县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农民种粮成本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第九条某县县级储备粮的销售主要分为常备粮销售和应急粮销售。
常备粮销售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粮食市场监管政策进行,确保市场稳定。
应急粮销售按照某县的灾情和应急救灾需求进行,确保灾区群众的生活供应。
第十条常备粮销售的渠道包括承包农户、粮食经销商,销售均需按照国家粮食监管政策进行备案登记和销售数据报送。
应急粮销售的渠道主要是灾区相关政府组织和救灾机构。
粮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粮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一、支出预算主要项目说明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包括:粮食工作经费。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2.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1.15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17年2018年均无此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7万元,占26%;医疗卫生支出14.49万元,占8.4%;住房保障支出6.65万元,占3.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5.7万元,占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无。
四、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库存粮食财政补贴政策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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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2009年全国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 求,所有政策性粮食均属此次检查范围,同时政 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也是清仓查库 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文件规定,各地在清 仓查库过程中,对于粮食财政补贴拨付情况应重 点核实两方面问题,一是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按规 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有无挤 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二是承储企业是否按规 定如实申领补贴,有无套取补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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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储备粮拨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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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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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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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省级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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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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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 →市级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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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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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县级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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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后储备粮拨款渠道
一、 财政部→中储总公司 →分公司→直属库
二、财政厅 →省储粮公司 →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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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财政 →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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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级财政 →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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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低收购价粮食经批准的省内跨县集并费用包 干补贴标准为每斤 0.09元。2007年黑龙江最低收购 价稻谷计划内的省内跨县集并费用包干标准为每斤 0.10 元。
6、最低收购价粮食经批准的跨省移库的专项费用 包干,具体包括移库发生的粮食出入库费用、包装 物费用、短途运杂费、各项铁(水)路杂费(含上 下火车、船力资费,站台、码头堆放费,运输保险 费等)以及省间合理运输损耗等合理的全部费用开 支,不包括铁(水)路运输费用。补贴标准为每斤 0.1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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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补贴额的计算 =[(1月末库存 +2月末 库存+?????+?1?1?月? 末库存 + 12月 末库存) ÷12]×补贴标准
储备粮费息及轮换价差补贴项目 绩效自评
储备粮费息及轮换价差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一、项目背景储备粮费息及轮换价差补贴项目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而设立的,通过对储备粮的管理和轮换,以及对粮食价格差异的补贴,促进粮食市场的稳定和农民的收益增长。
二、项目目标储备粮费息及轮换价差补贴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 1.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储备粮的管理和轮换,确保国家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粮食供应。
2. 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通过补贴粮食价格差异,平衡供需关系,防止粮食价格过高或过低。
3. 促进农民收益增长:通过对农民进行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收益水平。
三、项目实施情况1. 储备粮管理储备粮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粮食收购、储存和轮换等环节。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储备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安全。
2. 粮食价格差异补贴为了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我们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及时进行粮食价格差异补贴。
通过补贴,我们能够平抑粮食价格波动,保持市场供需的平衡。
3. 农民补贴政策为了促进农民收益增长,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民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收益水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农民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项目效果评估1.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效果通过储备粮管理和轮换,我们确保了国家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粮食供应。
在过去一年中,国家粮食储备量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2. 粮食市场稳定效果通过粮食价格差异补贴,我们有效平抑了粮食价格的波动,保持了市场供需的平衡。
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为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
3. 农民收益增长效果通过农民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了提高,收益水平也有所增长。
农民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农民更加了解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相关补贴。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储备粮管理问题在储备粮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储备粮质量不稳定、储备粮数量不足等。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本县粮食市场,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包括静态储备粮、调节储备粮、成品粮和菜籽油。
第三条从事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数量,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的布局、费用补贴、轮换和动用方案,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并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农发行负责安排收购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制度;(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按照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下达的计划,组织县级储备粮的出库和入库,并将出入库计划的执行情况报送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四)准确、及时地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告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储存仓廒和管理等情况;(五)定期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六)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提出年度轮换申请;(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八)在县农发行开设基本账户,实行贷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九)其他特殊情况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批准另行处理。
合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粮食局军粮统筹配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粮行〔2018〕2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2.11施行日期2018.02.11文号
合粮行〔2018〕25号
主题类别
粮食市场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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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粮食局军粮统筹配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粮行〔2018〕25号 各县(市)粮食局,各军粮供应站点: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军粮省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我市军粮统筹供应工作,现将《合肥市粮食局军粮统筹配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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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绩效评价
主管部门:庐江县粮食局
专家组□ 考评组□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
专评字[2018]第14号
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庐江县财政局:
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2日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评审工作的通知、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庐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2017】36号),在庐江县粮食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庐江县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调查了解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
庐江属于粮食主产区,又是人口大县,地处长江水系下游,地形复杂,山区、圩区、丘陵相间,旱涝自然灾害极易发生。
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社会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场粮食价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庐江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13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以及《关于修订〈庐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2017】36号),根据实施意见,为了发展庐江县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粮价,必须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品种确定为小麦、稻谷和小麦粉、大米。
储备粮规模是原粮12000吨,成品粮2500吨,原粮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成品粮每三个月至少轮换一次。
县级储备粮各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其保管费用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保管费补贴标准为原粮每吨100元,成品粮为每吨143元,县级
储备粮贷款利息据实补贴,按照实际收购储备粮占用庐江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县级储备粮粮权属庐江县人民政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补贴(含差价补贴),由县财政局核定后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补贴拨付到县粮食局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县级储备粮贷款计划及规模的管理,按时足额提供储备粮收购资金。
(三)项目实施以及管理情况
2015年6月24日购进县级储备粮小麦3000吨,核定库存均价2490元/吨,占用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747万元;2017年7月17日购进县级储备粮小麦5000吨,核定库存均价2490元/吨,占用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245万元;2017年11月24日购进县级储备粮中晚籼稻4000吨,核定库存均价2799元/吨,占用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119.6万元;2017年12月26日购进县级储备粮中晚籼稻3571吨,其中委托加2285吨,加工成品粮1600吨,未加工原粮1286吨(按0.7折算成品粮900吨),核定库存成品粮均价3942.8元/吨,占用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985.7万元。
2018年初县级储备粮原粮库存12000吨,成品粮2500吨(含原粮折成品900吨),县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县级储备粮专项贷款4097.3万元。
到2018年末县级储备粮原粮库存9000吨,成品粮2500吨(含原粮折成品900吨),县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县级储备粮专项贷款3350.3万元。
原因是2015年6月份购进储备粮原粮小麦3000吨,已达三年,庐江县粮食局于2018年3
月12日请示庐江县人民政府,要求轮换2015年度县级储备粮(庐粮【2018】11号),经庐江县副县长何江宏批示,于2018年11月中旬轮出,至今未轮入,所对应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已于2018年11月14日归还。
2019年12月22日止,县财政应付储备粮保管费补贴1557500元,已收到财政保管费补贴1168125元,2018年未到位财政保管费补贴资金389375元。
(四)项目实施的效果
2018年庐江县粮食局实施的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保证了县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场粮价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目的是对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支出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为主管部门以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对象
庐江县粮食局。
(三)绩效评价内容
对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
(四)绩效评价依据
1、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庐财预[2017]116号)
2、关于修订《建立庐江县县级储备粮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7】35号)
3、关于修订《庐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2017】36号)
4、庐江县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庐江县财政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五)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资料为基础,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法。
(六)绩效考评的指标、分值及考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的规定,绩效评价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名称设定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类,分数设定比重为 25:25:30:20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绩效实际情况,便于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实施考评工作,我们对考评指标评价标准及其分值做了相应的规定。
为能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将综合绩效评价级别评定分为4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综合评价得分70-85分(含70分),绩
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综合评价得分60-70分(含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合格;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94分,考评结果等级为优。
其中投入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5分;过程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0分;产出指标设定30分,实际得分29分;效果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5分。
具体如下:
(一)投入指标:满分25分,得分25分,扣0分。
(二)过程指标:满分25分,得分20分,扣5分。
扣分情况如下:
(1)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满分4分,得分3分,扣1分。
原因是项目过程管理资料不够齐全、完整,扣1分。
(2)项目计划目标管理:满分2分,得分1分,扣1分。
原因是3000吨小麦轮出,未按计划轮入,扣1分。
(3)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满分6分,得分4分,扣2分。
原因是未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扣2分。
(4)财务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3分,得分2分,扣1分。
原因是主管部门未适时组织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扣1分。
(三)产出指标:满分30分,得分29分。
扣1分。
扣分情况如下:
(1)数量管理:满分5分,得分4分,扣1分。
原因是轮换不及时,扣1分。
(四)效果指标:满分20分,得分20分。
(1)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2)可持续影响:满分5分,得分5分。
(3)社会满意度:满分10分,得分10分。
实施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项目,保证了县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场粮价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问题和建议
1、未能设定该反映和考核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经考评,庐江县粮食局未能制定反映和考核该项目的绩效目标规定,也未将该项目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不能完全反映和考核该项目绩效情况。
建议:重视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以及考核工作,促进该项目能够更好的实施和管理。
2、未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
经考评,庐江县金谷粮食有限公司承储2015年度县级储备粮小麦3000吨,至2018年新粮上市前已3年。
2018年3月14日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轮换,要求在2018年小麦上市时完成轮换任务。
目前只完成3000吨轮换粮轮出,轮入工作未开展,处于架空期。
建议:应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以防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需求。
附件:
附表1:庐江县粮食局201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明细表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安徽庐江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