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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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辩论赛——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
1:问:请解释兼职的含义!
答:所谓兼职即指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回报!如果连专业知识都没有学好又如何去做好其他的职务呢?
2.问: 何谓打工?
答:通过对特定组织或个人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社会实践活动。
3.问:何谓勤工俭学?
答:勤工俭学是指:用参加某些劳动取得的报酬,来得到求学机会或完成学业。
4.正方:大学生打工可以积累经验。
反方:我想积累经验并不一定要出去打工吧?在学校中我们一样可以得到,学校同样为我们提供了社会实践的平台:青年志愿者协会,毕业实习,到工厂去生产实践,素质拓展训练等,通过这些我们一样可以积累经验,而且这样安全系数更高,更能为我们以后工作提供帮助。
5.正方:两位有同样学历的大学生应聘, 优先聘用有打工经验的应聘者!
反方:(1)积累经验,不一定要出去打工,我们也可以参加学校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做一样可以积累相当多的经验啊! 通过这些在校内我们一样可以进行锻炼的,并且安全系数绝对高!!(2)再说了,对方辩友所说的打工经验无非是家教促销员或者是饭店,小型餐馆里给人家,端盘子洗碗这一类的。干这样的工作,和我们的专业是绝对不对口的,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们的知识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也是我不打工的主要一个原因。(3)另外还有,我们在校大学生为什么非要去打工,为什么要去打工作才能锻炼自己呢?我们学校这么大一个学校,有各种各样的社团,有学生会,青年支援者协会,各种实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等,通过这些在校内我们一样可以进行锻炼的,并且安全系数绝对高,我认为在校内更能充分发挥我们的一些能力。(4)现在学习才是最重要的,因为锻炼以后有的是时间,等你毕业以后,那都是你锻炼的时间,锻炼一辈子。我觉得你现在要不学点东西的话,以后到社会上你想锻炼了,但是你没有资本去锻炼!
6.问:打工的利处三不可否认的。你方作何解释?
答:我方观点并不否认,大学生坚持打工有“利”的一方面,但必须权衡利于弊的程度,影响事物深与浅的程度!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是从其对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多方面谈论的,而正方辩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
7.正方: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在于它的特殊性;对大学生的能力提高有一定的限制;而社会的一般性,恰是对大学的一些补阙,毕竟大家终将走上社会,现在

多了解一点,以后再出来就会少走些弯路了。
反方:没错,我们毕业后要走进社会,但我想对方辩友明确一点,事物都是客观的,规律是不可以改变的,凡事都应该循序渐进,如果我们在学校的做不好,又怎么可以保证在社会上能够做好呢?再说积累经验并不一定就要出去打工,打工可以得到的经验,学校也一样可以得到,学校同样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实践平台,通过这些我们一样可以积累到经验。
8.正方:社会比大学大,很多东西在大学内学不到!
反方:没错,社会比大学舞台大。社会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不可掌控性也就越大,而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是很强,对某些诱惑不能抗拒,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情谁负责呢?大学生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9.正方:现在社会需要综合型人才,因此大学打工可以在社会中锻炼自己,而且十分必要
反方:的确,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是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不一定有好结果!
10.问:您如何解释一般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有打工经验的应聘者?
答:用人单位在通常情况下是优先聘用有打工经验的应聘者,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大学生就应该在大学期间去打工啊?在大学里,学习才是我们的主要矛盾!父母那么辛苦供你上大学就要你在大学期間打工,积累打工经验吗?大学期间打工荒废了专业课,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试问哪家用人单位又会聘用连基本的专业知识都没有应聘者呢??
11.正方:大学生大多经不得风雨,受不了打击。打工可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
反方:我方承认打工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但权衡其利弊,大学生毕竟还是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做兼职势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学习,荒废了学业这是得不偿失的。兼职工作的形式与真正的职业还是有很大差别的;真正的职业应具备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外,还要拥有一定的长期与同事交往的能力,与上级沟通的技巧,这些在兼职中很难学到。就像整天让你去刷碗、扫地能够对你学业有多少促进作用呢?在学校就应该专心学习,至于挣钱打工,那是将来的事,我们应该先做好自己的本份,再去谈论其他。
12.正方:对方说要我们举例说明由打工本身的原因导致大学生受伤害或权益受损
反方:我们

辩论的题目是大学生打工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所以我们不能把大学生和打工中的任何一个拿出来说它的弊与利,正是由于大学生本身的一些问题,再加上社会对学生打工没有保障,才会有大学生打工有很多弊端之说! 在还没有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修改,大学生兼职打工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政府各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打工还存在管理漏洞的情况下;在职责不明和大学生打工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一致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弊大于利。"
13.问:当大学生大四毕业的时候,还是要出去实习,找工作.难道也不要出去实习,找工作吗?
答:对方辩友,我方一直没有表明反对大学生出去找工作,实习!我们今晚所所讨论的是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其利弊程度,我方一直坚持弊大于利这一观点!再说,大学生毕业时,都已经基本學完其要在大学所学的所有课程,心理素质比较成熟,知识储备也比较充足!这样出去总比在还没有毕业前强吧?
14.正方:大学生出去打工,可以更早接触社会,融人社会。
反方:我想对方辩友搞错了吧?照你这样说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还有什么用,我们小学毕业就可以出去工作了,这样不是可以更早接触社会,融人社会。
15.正方:你觉得现在的你和大学毕业后的你出去打工有什么区别?
反方:现在的我给自己定义是一个“高中生”,只拥有高中的底子,去社会上打工时没有竞争力的,所以我不会去。但相信通过四年在学校的认真学习,我会牢牢掌握专业知识,同时在学校社团和学生会活动中锻炼了自己,有了很好的个人素质,以一个成熟的大学生形象走向社会,信心十足地去参与竞争!
大学是我们完成高中学习任务后继续深造的又一学习阶段,既然还是学生主要任务就应还是学习,而且各高校启动助学贷款工作目的就在于保证大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所以在学习好专业技能知识后再走上社会也不迟,还有大学生打工也存在诸多弊端:
一、大学生打工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得不偿失;二、大学生打工大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三、大学里的各种社团也能锻炼能力;四、商人低价雇佣大学生会冲击人才市场,引起不公平竞争,我们大学生说大但还小,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受骗上当,尤其是女生,能否及时调整好心态呢?再有大学生是受高等教育的准知识分子,将来是民族的精神脊梁,众所周知,知识分子一旦成为金钱的奴隶则会丧失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精神。现在的大学生打工,都在想怎么

取悦招工单位,怎么让经理老板开心,想怎么挣大钱,教授在台上讲节义,学生在台下想生意,这样的大学课堂能指望出现专心做学问的思想家、国学家吗?无商不奸,大学生打工,涉身商海,焉能洁身自好,坑蒙拐骗偷,吃喝嫖赌抽,终究要学一些的,而且商海无情,身处其中必须弱肉强食,冷酷无情,这与知识分子应具备的爱心是相违背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打工不是去学经商,只是去干一些体力活,我不禁想问一句,中国是缺有力气的体力劳动者还是缺有思想的脑力劳动者呢?就在三四十年前,我们国家曾让知识分子劳动改造,历史已经作出评价称之为文化浩劫,难道我们希望文化浩劫在今天重演吗?
大学生是比价单纯的,所以很多奸商间大学生打工心切,就想出坏点子骗大学生的钱,近来不断曝光的大学生被假中介骗了钱,就是因为成千上万的幼稚学子给了这些骗子带来了广阔的市场。虽然少数大学生找到了正当的工作,但都是临时性的,要么与所学专业不相干,要么打工所学对将来发展没有多大意义,比如站柜台,一旦真正工作之后就会谋求别的职业,练得再熟练得收钱工作也派不上用场了,不如让那些受中等教育的待业青年长时间从事这些职业,还有现在寒暑假很多外地大学生不回家,告诉家里是在当地打工,其实是做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打工也就成为了欺骗家人的幌子。
人这短短的一生,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要完成的事,我们处于学习阶段专于学习才是根本。
感谢刚才对方一辩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纵使您舌绽兰花,也始终无法颠倒黑白。对方辩友的论点一个比一个精彩,然而遗憾的是您说得再多也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您的定义和前提就已经错了。
关于“打工”,《现代汉语词典》第244页是这样解释的:打工,即是做工,而且多指临时性的。而对于“做工”,第1830页解释为:从事体力劳动。可见大学生打工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字典上看,大多是从事重复的低级劳动。
再看前提,讨论本辩题的目的在于它的指导意义。也就是给予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在座的各位一个正确的指引和规劝。而它的前提应该是我们要指导的对象有权力选择是否打工。如果以少数不打工就无法继续求学和生存的大学生为对象,那么这个讨论将失去意义,因为条件导致了他们根本就没有选择。
在此前提之上,为了证明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我方提出以下两个标准:
第一,从个人微观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得不偿失。
首先,我们应该把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合理地配置。众所周知,大学是人生中最后一

个系统接受知识的关键时期,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学习。知识不足,再能干的人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而如果我们把时间投入到打工中,只是在低级劳动中不断重复积累那些在校内工作交往也能获得的一般经验,而对将来职场交际,专业工作有帮助的特殊经验却是打工大学生所无法获得的。因此,从投入产出来看,大学生打工,实在不是一个优化时间配置的明智之举。
其次,从人格塑造来看,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在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判断能力较弱的前提下让他们盲目进入社会,很容易导致大学生受到社会不良习气和错误意识的影响,从而产生扭曲的心理和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地阻碍了大学生人格的塑造。
最后,大学生打工,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在现阶段法律尚不完善,维权成本高,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法律贯彻力度不足的背景下,大学生权益遭受侵害后通常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第二个标准,即是从社会宏观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不利于社会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学生是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他们现阶段的任务是为了将来更好贡献社会而积累知识。如果让大学生在这个时期从事那些低级劳动,显然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浪费,难免会因小失大。 (相信对方辩友也一定不会愿意放弃将来成为一个名律师,好法官的机会而迫不及待的去做一个低价优质的普通劳动力吧!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持续发展。
纵上所述,我方在有效选择的前提下,从个人和社会这两个标准出发,充分证明了,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B作兼职花去大部分时间,会分散学习的精力,导致效率低下。据了解,去年大部分同学由于作兼职而分散学习精力导致挂科。
大学是人生中最后一次全新建立基础知识,最后一次可以将大段时间用于学习的人生阶段,为将来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大学生更应该以学习为主,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学精。招聘条件中的‘有工作经验者优先’中的工作经验,是指与本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经验,并非一般的发传单、当代理。学习期间就应该把时间用在学习上,而对于部分确实贫困的学生,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工作并不会影响正常学习。至于寒暑假,作兼职锻炼锻炼还是可以的。”但在选择兼职工作时应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要正确看待兼职问题,切勿“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在立论阶段,正方认为 “兼职能使大学生认清自我,丰富阅历,减少社会恐惧感,增加社会经验。大学生做兼职利大于弊”。反方则认为“大学生应接受文化的

熏陶,社会需要综合性人才,综合性人才需要扎实的专业基础。而兼职大多是苦活累活,投身兼职会影响学业和修身,且金钱的不正确引导会使大学生倾向于‘拜金主义’。大学生作兼职弊大于利。” 在总结陈词阶段,正方的总结陈词为“大学生兼职自创财富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并从中提高应变能力,提高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反方的总结陈词为“正方太理想主义,空有热情却无专业知识能力”。
有部分同学却指出社会实践和打工都不是做兼职,大学生由于阅历太浅,容易上当受骗。而且,高校启动助学贷款工作,目的就在于保证大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在学习好专业技能之后再走上社会才好。;“第一,大学生做兼职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第二,大学生做兼职的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得不偿失;第三,我们学校的各种社团也可以锻炼能力;第四,商人低价雇佣大学生会冲击人才市场,引起不公平的竞争。坚持“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并不是要否定同学作兼职,正如我们批评一个学生,并不是要他自暴自弃,而是希望他能更加努力啊!
有助于积累经验——兼职工作通常和未来就业无关,多为送传单、食品店打工和家教等低价值含量的工作。
有助于锻炼毅力——毅力可以通过很多方式锻炼,包括体育运动等。
及早接触社会——接触社会有很多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都是好方法。
有助于培养理财能力——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能帮助部分学生解决经济问题——有很多途径解决受教育的经济问题,比如教育贷款、比如奖学金……且,存在经济问题的学生毕竟只是学校中的少数群体,就大部分学生而言,打工收入还是用于满足自己对奢侈品的需求,诸如手机的更新换代、电脑、服装等。
1、兼职大量消耗学习时间,致使学习不扎实。大学时代的最基本任务不能完成,遑论其他。
2、有些兼职存在危险性,比如陪聊,上海电视台东视广角似乎做过这样的一期调查。
3、效率问题,兼职的确带来一定好处,诸如收入、经验等,但消耗的时间、精力成本得不偿失。
可以抓住是否能顺利完成学业以及大学生在学习和校园生活中所规范的,涉及的问题.比如学习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反方,辨证"利大于弊".则可以从企业家没能完成学业却成就了事业,而后又重新不断的学习,承认学习是重要的问题,但是不代表在学习和创业中产生了冲突或者说冲突影响了学业.更有,可以因为个别情况,提出,学生做兼职,不断可以吸取经验等,还是中国穷困学生普遍完成

学业,磨练一致的办法之一.
大学生本职工作就是学习,做兼职势必会影响到学业.在做兼职的过程中如果一旦受到金钱等利益驱使可能会从本质上改变他/她的价值观.高校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当然正方可能会提出做兼职也是参加社会实践的一种表现,这点你要考虑在内.
。《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是故非专则不能以精,非精则不能以明,非明则不能以诚,故曰‘唯精唯一’。学生的天职是学习。 学习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颠倒,后果将不堪设想。教育家B。 F。 Skinner有一句名言叫:“我们要培养的就是剩下来的东西”。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也就是举一反三或无师自通的能力。在大学我们就是要学习“剩下来的东西”。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培养独立学习和研究的本领,为适应今后的工作或进一步的深造做准备。2005年,据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对该校的调查显示: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在校大学生做兼职。70.5%的老师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持反对态度。调查还显示,一些大学生做兼职盲目地以赚钱为目的,占用了大量的课余时间,很多同学因此影响学习成绩,荒废了专业知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应该以学为主——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至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争取勤工助学的岗位。高校老师的高票反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和少数家长的支持率也告诉我们,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为主,努力科学价值观,明确目标,一心拼搏。从法律方面来看。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打落牙齿和血吞”。
1,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约束.目前在校大学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前看来已不太适应现实需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迫在眉睫。在依法行政的今天 ,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日前就

发生了四川某高校中文系女研究生冯某打工受骗,劳动监察部门爱莫能助的尴尬事件
2,打工维权成本: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目前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的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群体在贫困生比例高达15%至20%的情况下,维权成本居然高出普通人一大截,实在不可思议。做兼职的通过学校介绍,这种情况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但大多数的还是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其中只有个别同学报案,绝大多数都放弃了。因为一方面金额不是很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学生不可能走法律诉讼的路,那样的话,成本就太高了,学生承受不起。前相关法律的滞后之处在 于: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打工权益,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之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
3,目前税务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收入暂按通行的办法征收税款无明确商业规定只有模糊要求,对于是否应该对大学生兼职收税和应该征收多少已引发争议.这些问题暧昧地表明:国家并不太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而应该是以学习为主在兼职问题和兼职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在还没有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修改,大学生兼职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政府各部门对大学生兼职还存在管理漏洞,职责不明和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的制度保障,兼职问题遭遇尴尬,还找不到谁来为大学生打工维权撑腰的情况下,我们一致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将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在校大学生兼职弊:
1。耽误学习时间,大部分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
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7。如果单纯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如贷

款,助学基金,奖学金,申请做校工等。这些方式也需要学生的责任心,为了申请成功,学生会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变得更优秀。

C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妙语连珠,激情飞扬,喋喋不休的鼓吹了大学生兼职的利处,值得拍手叫好。但是很遗憾,对方辩友漏洞重重的观点和空中楼阁的梦想我方不得不一一指出,因为根本不足为信!纵观整场辩论,首先我方要纠正对方辩友以下几处关键错误:首先对方辩友犯了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在事物的发展中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何所谓主要矛盾?我们是学生,学生的职责是学习。何所谓学习?学习是用文化知识武装自己,与老师和同学交往学习为人之道去完善自己,参加校园各类活动和学校安排下的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去完善自己,而非打工赚钱,避重择轻。如对方辩友所说“兼职是在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进行的”。谬论!请问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呢?鱼和熊掌怎能兼得?学海无涯难道是空话?请问兼职同学图书馆书架旁有多少你的身影?校园活动中有多少你的英姿?何谈大学生活多空闲呢? 次之,对方辩友说打工可以锻炼自我,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我不禁要问:朋友,学业尚未完成,羽翼尚未丰满,大学生只能多以低级工为工种。擦盘子洗碗,当礼仪小姐人体模特甚至酒吧DJ,沿街贴“头皮癣”似的广告赚钱,十足的扮演民工或边缘青年的角色,难道这就是锻炼? 相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首先,从思想上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过早的涉入社会促进了金钱唯物思想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还容易受到社会市井的影响,变得庸俗不堪,斤斤计较,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第二,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的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及不正规不合法单位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上当受骗屡见不鲜。对方辩友也许会不服气的反问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但是身边那些鲜活的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例子还不足以给朋友们敲以警钟么?第三,从各招聘单位利益出发,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精力,再做兼职时就难以全力以赴,难免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时代在召唤具有责任感的大学生啊!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大学是学习的圣殿,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栋梁,而大学生打工往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这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是对大学生自身价值的贬

低,是对人才市场的扰乱!打工往往报酬很低,往往是用成绩单上高挂的红灯笼来换取几张有限的钞票,甚至连几张有限的钞票都换不来,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方法是万万不可的!事实胜于雄辩,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是不争的事实!朋友们,放下兼职吧,静下心来学习吧!不要等到真正走到工作岗位上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我才后悔莫及!”可悲啊!最后我要送给对方辩友一句话: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我更要重申一下我方观点: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谢谢主席!

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激昂陈词,首先我方观点并不否认大学生打工有利的一方面,但我方权衡了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利与弊的程度,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请问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呢?鱼和熊掌怎能兼得?学海无崖难道是空话吗?请问打工同学,图书馆书架旁有多少你的身影?校园活动中有多少你的英姿?所以又何谈大学 生活多空闲呢?
所以我方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首先,从思想上来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过早的涉入社会会促进金钱唯物思想的形成导致大学生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第二,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及不正规不合法单位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上当受骗屡见不鲜,第三从各招聘单位利益出发,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精力,所以打工时就难全力以赴,难免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第四,从人才资源上说,大学生打工是人才资源的浪费,是对大学生自身价值的贬低,是对人才市场的扰乱!打工的报酬很低,往往是用成绩单上高挂的红灯笼来换取几张有限的钞票,甚至连几张有限的钞票都换不来,而且我们是学生,打工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打工会影响专业课的学习从而削弱了自己的竞争力,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方法是万万不可取的。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谢谢主席,我方结辩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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