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3 管理原则(1)公平竞争,公正交易;(2)诚实信用,履约共赢;(3)预防为主,动态管理;(4)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2. 合同签订与管理2.1 合同签订2.1.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明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等。
2.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2 合同履行管理2.2.1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2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质量保修等事项。
2.2.4 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合同变更与解除3.1 合同变更3.1.1 合同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变更事项。
3.1.2 合同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内容、范围、价款等;(2)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详细内容;(3)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3.2 合同解除3.2.1 合同解除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到期,工程已完成;(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和用途;(二)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五)质量标准、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和工期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责任和后果等。
第四章合同的验收与结算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
二、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1.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工程的内容、质量、工期、价款等具体条款。
3.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工程款支付方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5.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6.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保密事项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应当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协议终止的条件1. 合同期满;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 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八、其他附加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完整版,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更新进度情况。
建设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三、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造价与支付工程造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支付方式应具体明确,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并应设定清晰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义务。
五、变更与索赔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减。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索赔,应提供充分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六、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各种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其他相关事项,以全面覆盖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一条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二条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重要条款。
第三条合同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合同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未经合同约定的变更需求,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变更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第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施工期间,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与争议。
第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交付、验收及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合同违约第一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若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滞纳金。
第三条若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条合同违约争议应当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范本可根据工程类型和合同性质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用于规定合同活动的基本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方的权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等环节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方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2.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进度要求等;3.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的约定;4.施工期限和工期管理的约定;5.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约定;6.合同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7.变更、索赔和违约处理的程序和标准;8.合同解除、终止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9.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由当事方亲自签订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订,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若工期需要延长或者项目需要变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和违约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管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第十一条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或重做,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争端解决第十二条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相关图纸和工程设计文件;3.合同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4.其他合同履行所需的补充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
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定原则。
施工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结构形式、质量标准等。
(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等。
(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期限等。
(四)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五)施工技术: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
(六)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双方的权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
(七)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诉讼管辖等。
第五条合同订立(一)合同双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订立前,合同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充分研究,确保合同的可履行性。
(四)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一)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三)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四)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等;(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责任、质量保证措施等;(四)工程安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等;(五)工程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等;(六)工程投资: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七)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九)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地点、适用法律等;(十)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投标:发包方应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签订:双方依法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利益;(四)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五)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六)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保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同内容明确、约定明确,履约保障。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合同公示、签订、履行、变更、解决纠纷的程序,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尊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对方,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过程中,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符合资质和信誉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不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当将合同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合同变更等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工程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涉及施工组织设计与调整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涉及施工组织设计与调整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组织设计与调整的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涉及施工组织设计与调整的规定。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组织安排的过程。
第四条施工调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施工组织进行调整的情况。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具备合理的施工序列和工艺方案;高度适应施工规模和技术要求;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备合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施工效率。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艺措施、安全措施、材料计划、设备计划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第八条对于较大规模、重要性较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专家评审,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四章施工组织调整的程序与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安全问题发生;施工进度需要调整;材料供应计划和设备供应计划需要调整。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施工组织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评估施工组织调整的可行性和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调整应确保更改后的施工组织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且不得影响整个工程的一致性。
第五章监管与责任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调整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调整的责任人,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七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程质量标准;(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后果及处理办法;(三)合同价格:合同总价、调整方式、预付款、进度付款、竣工结算等;(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的义务、承包方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五)验收、移交和保修:验收标准、移交时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六)合同争议的解决:仲裁或诉讼、管辖法院等;(七)其他条款:如保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包括审批、签订、执行与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2. 审批2.1 审批程序合同审批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合同审批申请,包括合同文本、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
审批材料评估: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审批材料进行评估,核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审批决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批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并告知施工单位审批结果。
2.2 审批注意事项材料齐全性:施工单位在提交合同审批申请时,必须确保所需的合同文本、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齐全。
法律合规性:审批部门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性评估: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合同金额合理、合理分配,并确保施工单位的资金能够满足合同执行需要。
3. 签订3.1 签订程序协商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包括工期、工程量、报酬等方面。
合同起草:根据协商结果,双方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各项条款和义务。
合同签字: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表示双方同意合同内容。
3.2 签订注意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前,必须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
明确责任: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施工工作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合同备案:签订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执行与验收4.1 执行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合同要求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程量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进度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4.2 验收程序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完成情况。
竣工验收: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按照项目需要,自主选择,并以招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取。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注明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期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经验,综合考虑后确定合同价款,并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工期及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就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共同实施合同,并互相配合、协助。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设备,并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等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照约定完成验收及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得拖延工期。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提交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发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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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
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
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
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
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
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主管部门1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之
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
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
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