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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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作者:ncu时间:2014-03-04访问量: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留学生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

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遵守南昌大学校纪校规;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四条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须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15日说明原因并在入学后办理补假手续.未办手续者,视为旷课.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

续并足额缴纳学杂费.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提前15日告知国际交流学

院并补办相关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或者有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学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予注册.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或无故离校15日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已注册的各类中文授课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汉语

水平测试(含笔试、口试),根据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

(六)公费生、交流生入院(系)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确需调整的,须于开课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经转入院(系)

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换专业学习.

(七)入院(系)所需履行的其它事项与所在院(系)的中国学

生相同.

第五条学制与学习年限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标准

学制为五年,英文授课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六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

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含休学);五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含休学);六年制在

校学习时间为5~7年(含休学).

硕士研究生按不同专业要求,实行以2年、2.5年或3年制为基

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

3~5年,学生毕业证上所记载的学制为该生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

第六条学习纪律

(一)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席,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二)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提前向辅导员提交请假报告和相

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未提前请假缺课者,以旷课处理.

(三)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的,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课程根据专业培养

方案(教学计划)确定.

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结合平时成绩.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五级制两种形式.具体计分办法按相应类别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和其他教育

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暂行)》处理.缺交作业或缺课累计超过相应类别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

(四)无故拖欠学费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考核.

(五)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持学校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缓考申请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在临考前或考后申请缓考.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六)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

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学校医院证明,可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

成绩和学分.

(七)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50%~80%;平时成绩一般占50%~20%.平时成

绩包括: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

(八)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视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到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九)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应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应重修.

(十)申请课程免修、免听或免试的,按《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

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八条汉语水平考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凡在中国高等院校接受中文授课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必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180分.

(二)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汉语水平考试(hsk)网考考试,在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汉语水平证书》的效力:

1.作为达到进入中国高等院校入系学习专业或报考研究生所要求

的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2.作为汉语水平达到一定等级或免修相应级别汉语课程学习的证明;

3.作为聘用机构录用人员汉语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奖励与处分

(一)对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向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领馆通报.

(二)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

处分,并视情况向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领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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