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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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西大教字〔2005〕41号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 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 2 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 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XX〕39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

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

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创新学分申请表模版

创新学分申请表模版
附件2-1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技能学分
申请学分数
2学分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黄俊中
0803110312
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
建工083
申请理由:
本人于2011年0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考试,并于2011年09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第二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三部分技能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二学分。
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
(可另附页填写)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年月日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同意记2学分,成绩为。来自签字:年月日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注: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本表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专业代码: 081001)一、学制与学位1、学制学制四年2、学位学生按要求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 毕业时授予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 具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排水工程、环境规划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具有进行污染控制工程的设计及运营管理能力, 制定环境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的能力, 以及环境工程方面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 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从事规划、设计、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要求(1)德育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

(2)业务培养要求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各种基础化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接受外语、计算机技术及工程制图、工程设计、环境监测和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训练, 具有环境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领域的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①掌握基础化学、微生物学、工程制图等基础知识, 掌握水、气、固废等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原理, 具备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包括污染控制工程的科研、设计、规划等方面的初步能力。

②具备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监测和分析污染物的方法及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及规划的初步能力。

③具备环境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的基础知识、了解环境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④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数据和信息的处理。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学校推行创新学分制度,旨在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具体创新学分的内容每所大学有所不同。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等三类。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为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1]164号)(简称《实施办法》,下同)。

为做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对象2011级、2012级的本、专科生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1、学生申报(11月18日至11月30日)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审核均在网上系统中操作。

学生根据《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申报时段内登录“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系统”。

登录地址:先登录MIS系统(),然后点击系统“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系统”的链接,如果学生没有MIS系统帐号或密码,请找辅导员添加或更正。

学生具体操作参见“管理中心”下的“学生用户操作说明”。

本次申报的内容为进入韶关学院以来至今取得的各项素质项目及成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申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级别、排名次序,待应得学分自动生成后,点击“流览”,上传原件及有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立项项目、教学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专利、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技能证书、硕士研究生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会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图片最大不超过500K,上传为图片格式。

2、二级学院验证申报材料(12月2日至12月6日)学生申报结束后,需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级学院需要组织一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的申报材料认定小组,逐一验证学生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没有原件的项目(没有原件的项目指以下项目: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成功参赛者;体育比赛正式参赛者;参加专业学习社团二年以上经承办单位认定者;参加不少于5次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者;各类社会二级学院认定为优秀者;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有5次可以上者。

创新学分申请标准

创新学分申请标准

附件: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1年6月制定)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8‟75号)的精神,落实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规定,适应“211工程”建设大学对本科生培养的要求,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1.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第三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获取的时间为本科生有效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学分要求予以记载,超过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以外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主管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平台。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开学初申请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具体实施程序是:开学第一周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周以班为单位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三周学院对所交申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为学生记载学分和成绩,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学籍实行学分与百分制成绩对应管理,可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广西民办高校创新实践学分制实施的对策——以广西外国语学院为例

广西民办高校创新实践学分制实施的对策——以广西外国语学院为例
戡 膏 论 瑷 太彀j
广西民办高校刨新实践学分制实施的对策
以广 西外 国语 学 院为 例
曾扬阳 高兴
( 广西外 国语学 院 广西 南宁 5 3 0 2 2 2 ) 摘要: 实施创新 实践 学分制是广西 民办 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 是其生存发展 的需要 , 可以促进 广西民办高校 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 提 高就业能力 并促进教 师队伍 的建设 。以广西外 国语 学院创新 实践学分制的实施进 行研 究, 提 出了广西民办高校创新 实践 学分制 实施的对策。
纪对大学生提 出的两项基本要求 , 除基本的教 学活动外 , 各高校也在探索并积极开展形式多 样的创新实践活动 , 纷纷 出台培养创新型人才
的措 施 。
广西是后发展地区 , 广 西 各 高 校 正 在 努 力
校 ,目前学校有 2 O个 自治区级 大学 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 目、 6 0个 丰 十 团和 1 0个 学 生 创 新 创业工作室 ,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制 的 实施 可 以 充 分 利用 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灵活 、 与校内外合作共 享机制等优势 , 也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提供 了较好的平台。 ( 一) 创新 实践学分制实施基础
西南 大通道建设 、 西部大 开发 、 中国一东 盟博
览会和北部湾建设的背景下 , 广西的民办高校 充分发挥着优势和特色。 在现行学分制的基础
学生个性 、 激发创新意识等都具有极大促进作 用。 学生根据专业学 习、 自身特长与兴趣 , 有选 择地参加各 类创新 实践活动 ,有利于发挥 专 长, 自主学习 , 提高综合素质。
各 部 门通 过 审 核 和 认 定 学 生 的 学 分 申报 材 料 ,
以外 的科学研究 、 创 新创业 、 学科 竞赛等 其他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校教新字[1997]22号校属各单位:在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选课制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以下简称成绩)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准确、可靠。

根据《广西大学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考核科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专业劳动、生产劳动崐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等评分教学环节以及军训,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单独记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记入该课程成绩。

二、考核规则和办法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一般考试为闭卷笔试,根据各门课程特点,亦可采取口试、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凡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体办法,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方式主要通过平时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情况、作业、课堂提问、实验实习、习题课、 课堂讨论、学习笔记、期中测验、平时测验等综合考核评定成绩。

平时测验不应事先通知学生,并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2.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3-5门,并在教学计划或授课表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3.政治课、思想教育课等课程都是公共必修课,需进行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把学生听课、考试测验、作业的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受过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者,以上相关课程以不及格计。

学期成绩不及格,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4.考核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当年度教学实际情况,难易适度,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卷)库的试题进行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A、B,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领导签字后交付印刷。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可另附页填写)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该生已完成既定工作内容,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并继续完成实验。
签字:年月日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同意记2学分,成绩为。
签字: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合同书复印件1份
注: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本表
附件2-1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广西大学大学生实验技学分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学院
*****学院
专业班级
应用化学2011级
申请理由:本人于2013年9月参加广西大学大学生实验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训练基金项目,并于2014年10月通过中期考核,获评优秀。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第二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一部分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申请2学分。
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作者:-----------------------日期: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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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11修订)》的说明
一、学校为何对《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答:在新的实施办法中,有“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的表述,有部分学生就误以为学校是在他们毕业前增加了毕业学分要求。

实际情况则不是这样。

《广西大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2008版)》(“培养计划”,一般也被称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表7)”中应修“不少于3学分”。

由于普通话测试现已成为全校学生均参加的考试,因此,全体学生实际上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只需再修2个学分即可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新办法中之所以那样表述,只是为了提醒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是培养计划中的必修内容。

原有的《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07修订)》是针少数比较优秀学生而制定的文件,只列出了三种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

如依旧按该文件执行,则势必有不少学生因不能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大大增加了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使绝大部分学生不至于因难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毕业。

因为,学校提出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只是希望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依自己的兴趣和努力实现某种可能的提高。

二、学生申请用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其他课程学分时,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学生的科研学分和学科竞赛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超出部分才可以申请替代其他课程学分(而不是其他情况,如科研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等等)。

这一制度设计只是为了让从事科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比较多的同学,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其次,被替代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学生还未修的课程,学生已修的课程及成绩不能被替代(学生已修,只是考试成绩不够好的课程,不可申请用创新实
践学分替代)。

再次,申请被替代的课程,学生也必须在学校选课系统中“选课”(允许不去上课),否则,即使学生的申请被批准,也无处记载成绩。

最后,申请课程替代的同学,请用《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2申请,并在表中注明要替代的课程及学分。

三、学生在用各种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时,有何限制?
答:原则上,学生获得的各种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均可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在《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中只列出了部分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未在表中列出的证书,由学院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FEL、雅思,不能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四、学生的科研成果已收到用稿通知,但并未正式刊出,能否视作“发表”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答:不能。

学生科研成果发表,只能以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等作为证明材料。

“用稿通知”不能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证明。

学生申请时,须向《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出示成果原件,提交申请表和成果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带作者姓名的目录页、正文部分)。

五、学生参加的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未结题,能否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答: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在未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之前,不得以“已结题项目的条件”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但是,如学生已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并获指导教师推荐,则可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六、学生以某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参加多项学科竞赛赛事,并获多项奖励,在申请学分时,可否累加?
答:不能。

同一成果在多项学科竞赛赛事中获多项奖励,只能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申请学分。

七、学生在某项学科竞赛同一届比赛中,获不同级别多项奖项,申请学分时,可否累加?
答:不能。

学生在同一届比赛中,获不同级别多项奖项,只能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申请学分。

但是,学生在某项学科竞赛多届比赛中获奖,每届赛事中所获的最高级别奖项在申请学分时,可以累加。

八、学生参加某项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主办单位出具的证书,但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也没有调研报告,可否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可以凭获奖证书直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如若不是此种情况,则必须提交调研报告才能申请学分,仅凭主办单位出具的参加某项活动的证书,不能申请学分。

学生参加1次社会实践(既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个人行为),撰写1篇调研报告,可以申请0.5学分;大学四年前七个学期,学生参加4次社会实践,撰写4篇调研报告,即可完成学分要求。

九、学生参加某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间超过两周,能否申请2个创新实践学分?
答:可以。

新办法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超过40小时,可以申请1学分”的规定,是按5天工作周每天8小时计算。

因此,学生参加某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间超过两周,均可直接申请2学分。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关部门出具证书,但证书上未明确“服务时间”的,学生请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时间”的证明后,再提交学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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