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消防环境。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员参与、专岗负责、科学防控、合理布防、高效应急。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和健全灭火、疏散、报警、应急救援等消防设施和系统。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随时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严禁在重要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消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以及演练、培训记录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安全员应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组织等。
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人员都应当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增强自己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变电所管理制度范本(9篇)
变电所管理制度范本一、运行人员必须准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外出。
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经站领导或变电管理所领导批准。
三、运行人员应按照值班表依次轮流值班,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因故需要调班、代班必须向站长申请并经变电管理所批准备案。
四、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值班。
五、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岗位标志。
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背心、拖鞋等。
六、严禁占用调度电话进行非生产性联系。
七、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
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之一,负责电力供应和分配。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是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中设备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并确保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三、责任与义务1.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全面了解和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相关消防安全措施;2.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靠;4.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报警,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四、消防设备与器材1.所有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灭火器: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布局和需要,配置适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便于人员快速使用;–自动喷淋系统: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大小和设备数量,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及时灭火;–应急照明设备:在火灾发生时,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环境,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操作;–防火门和防火窗: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限制火势蔓延,确保火灾局限;–应急广播设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应急广播设备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
2.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消防安全措施1.禁止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吸烟或使用明火;3.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和杂物;4.定期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6.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和事故处理经验。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5篇)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变电所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实行分列运行,为将规定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变电所分列运行是指变电所双回路母线段分列运行方式,联络开关在分闸状态;地面变电所、风井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各双回路低压供电系统等,均应实行分列运行方式。
二、在供电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单回路供电时,可采取并联运行,但必须与地面变电所联系并请示矿机电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按操作票要求实施。
三、母联投运前,必须先断开故障线路并闭锁,并对停电母线分开关进行完好确认检查,正常后合上母联开关,再逐级送电。
四、线路、开关维修后,必须进行相序核对工作,否则不得并联,并及时恢复分列运行供电。
五、以上操作严格执行两人操作制度,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监护,每个操作前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六、交接班时要对运行方式进行交接,母联开关应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七、凡正常供电不采用分列运行的,要按重大隐患追究有关责任人。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对其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1. 运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运行管理的层级完整和责任明确。
2. 日常运行检查制度:规定定期、随机的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变电所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变电所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
5. 检修计划制度:制定变电所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7.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是一个十分危险且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井下变电所内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通风、防火、防尘、防爆等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范。
2. 巡视检查制度:规定了对变电所的定期巡视检查要求,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绝缘电阻、接地装置等检查项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抢修维护规定:规定了对变电所突发故障的抢修措施和维护方法,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应急停电措施等,以保证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了变电所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标示方法,包括高压电警示标识、禁止拆卸标识、禁止燃烧标识等,以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培训和考核制度: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电气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项目,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工具设备管理:规定了对变电所工具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返库等流程,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7. 用电安全规定:规定了变电所用电的安全要求,包括用电负荷控制、线路故障排除等,以确保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废弃物处理规定:规定了变电所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电池、废弃电线等的分类处理和定期清理,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除了以上的规章制度外,煤矿井下变电所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制定其他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布置。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专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事先制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疏散和逃生预案,确保员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报警和联络。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员工的应急行动。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煤矿井下变电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矿井供电安全,防范电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管理、维护和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程内容包括变电站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和维护保养等方面规定。
第二章变电站日常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变电站负责人应具备电气专业资格,并且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
第五条:变电站管理应制定完善的供电计划,确保矿井供电、安全供电。
一旦发生短路、过负荷等供电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确保不影响井下生产。
第六条:变电站管理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特别是对重要数据的备份和保护,以防数据丢失或破坏。
第七条:对变电站的设备及电气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电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八条:变电站日常管理中应注意防范火灾,严禁在变电站内吸烟、使用火源等行为,应定期进行火灾抢救演练。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九条:变电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具备相关电气安全知识,严禁未经许可、未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变电站。
第十条:对变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严禁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变电设施在运行时,应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无损,避免由于电器设备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在变电站周围建有围栏,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防范其它人员误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变电站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对变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污垢等进入,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对设备的存储进行妥善安排,防止突发变化。
在存储时应注意通风、防潮、防火等问题。
第十六条:对变电缺陷、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因素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变电所的安全运营,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变电所负责人为变电所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电所配电系统由变电站、配电室、电缆线路等组成,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变电所安全培训,熟悉变电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条变电所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工作区域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交底。
第六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操作变电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依次进行,保证操作流程正确。
第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及参数设置。
第八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电力设备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变电所的电缆线路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变电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证设备周围没有杂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避免静电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五条变电所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变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保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变电所的安全和稳定生产。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变电所负责人审核通过,并于本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生产管理流程。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井下变电所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公司工作区域内设置的供电和配电设备的场合,用于向井下设备供应安全可靠的电源。
2.管理负责人:负责井下变电所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需具备相关电气工程的知识和管理本领。
第四条职责1.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井下变电所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管理负责人应对井下变电所运行效果、安全防范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岗位职责1.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井下变电所的管理工作,包含日常巡察、设备维护、安全培训等。
2.运行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日常巡察工作。
3.维护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故障排出。
4.安全员: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岗位要求1.管理负责人需具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及安全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全部人员应具备肯定的井下作业经验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培训计划1.公司应订立定期的培训计划,对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工作素养和技能水平。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故障处理、安全知识等。
第八条岗位轮岗1.为提高人员综合本领和适应本领,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轮岗。
2.进行岗位轮岗时,应确保有充分的轮岗时间,以确保岗位的连续性和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维护1.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依据设备运行情况订立定期维护计划,并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清洁。
2.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依照维护和修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1.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维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3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指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井下中央变电设备运行正常,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协调和推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劳务人员及访客。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劳务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3. 撰写消防安全管理报告;4. 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修缮;5. 协调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6. 审查新设或改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计。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合规;4. 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源接触可燃物。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制度,明确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电力设施,为确保井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管理目标1. 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2. 统一井下变电所的管理标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对井下变电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管理职责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井下变电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
3.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需按照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管理1. 井下变电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3. 禁止私自更换或者调整井下变电所设备,如需更换或者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五、操作规程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和工作原理,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3. 在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4.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
5.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禁止在井下变电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六、应急处理1. 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2. 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即将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3. 井下变电所应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有效沟通。
七、培训和考核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一、引言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电力设施,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管理和操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管理制度1. 变电所管理机构1.1 变电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1.2 管理机构由一位主管负责,下设运行、检修、安全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2. 变电所管理人员2.1 变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2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 变电所设备管理3.1 变电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2 变电所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和故障分析。
4. 变电所安全管理4.1 变电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变电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设备,确保安全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5. 变电所操作规程5.1 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5.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操作规程1. 变电所开关操作规程1.1 开关操作前,应先检查开关状态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1.2 开关操作时,应按照规程进行,遵循正确的操作顺序和操作方法。
1.3 开关操作后,应检查开关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操作的有效性。
2. 变电所设备维护规程2.1 设备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检查和润滑。
2.2 设备维护时,应按照规程进行,遵循正确的维护方法和操作步骤。
2.3 设备维护后,应进行记录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变电所事故应急处理规程3.1 发生事故时,应即将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范本。
一、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工作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3)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流程(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5)加强对井下变电所安全运行的监督与检查。
4. 井下变电所安全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应用。
(4)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二、井下变电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维护管理原则(1)规范维护程序:根据设备维护手册和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设备维护。
(2)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与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处理。
(3)记录和分析: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1)设备巡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
(2)设备保养:根据设备维护手册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注油等。
(3)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时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4)设备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4. 设备维护安全措施(1)设备维修时必须停电,并按规定断电、贴牌、开工。
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 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 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 每季进行一次, 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三、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及试验每季一次。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年一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5.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交接班制度一、各工种岗位必须在工作地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严禁迟到、早退或约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1.交设备运行情况;2.交设备工具、各种器材、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3.如遇检修, 应交安全措施;4.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1.交班人员不在工作岗位不接;2、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3、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二、接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 交班人员应同接班人员共同处理, 交班人必须经接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当班发生的问题, 应当班处理, 不交下一班或少交下一班。
四、接班人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对设备、工具、器材、备品备件进行检查, 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汇报追查。
五、接班人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交班人发现接班人有醉酒、精神失常等状况时, 不得交班,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做到详细、清楚。
变电所管理制度(5篇)
变电所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消防措施。
2、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要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配电点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出口栅栏门必须向外开启。
5、配电点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做到随用随放。
6、使用易燃的油品要用盖严的铁桶专人运送,严禁存放;配电点内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线等必须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7、如果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要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第____张共____张配电点操作规程1、值班人员在操作高压配电装置时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
2、停送电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和值班人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填写操作票。
(1)送电时按送电程序和要求给每台装置送电,逐一观察配电装置送电后是否正常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电检查处理。
(2)送电程序如下:a、隔离插销合闸到位(将操作手柄逆时针推动,合闸可一次到位)。
b、真空断路器可用手动或电动合闸,使用电动合闸时,操作频率不得超过____次/分,且连续操作____次以后应当停____分钟方可进行以后操作。
(3)停电程序如下:a、用手动或电动操作将断路器分闸。
b、转动隔离开关手柄,使隔离开关分离到位。
严禁停电时不进行断路器分闸操作,直接进行隔离开关分闸。
3、高压配电装置隔离开关分闸后,应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4、在管辖用户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有用户的书面申请再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恢复送电时必须有原申请人____方可送电。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为强化机电设备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值班人员的劳动纪律,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完好标准,防爆性能等各方面的问题,做到勤检查,早发现早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为此,各级机电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上岗检查制。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变电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井下变电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按照《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及运行。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打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第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变电设备的漏电保护、绝缘电阻检测等工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七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作业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作业的内容、人员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变电所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变电所负责人对本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所安全管理制度。
2. 变电所电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电气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严格执行本制度。
3. 井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变电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试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人员管理(1)电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电工应接受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电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违章操作。
3. 供电管理(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2)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监测,确保供电质量。
4. 防火管理(1)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变电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加强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确保防爆设施完好。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变电所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井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变电所进行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 电工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井下变电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峒室应悬挂以下管理制度
运转队井下变电所峒室应悬挂以下管理制度:一、生产变电所:(二个变电所)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两块1140×840的牌板上井下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生产变电所包机制电气试验制度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巡回检查制2、配电系统图(单独一块牌板为800×500)二、采区变电所:共计18个变电所×3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两块2000×800的牌板上井下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操作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采区变电所包机制电气试验制度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巡回检查制2、配电系统图(单独一块牌板为800×500)三、泵房变电所:泵房分为井底中央泵房、15泵房、24泵房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三块2000×800的牌板上井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水泵司机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电气试验制度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井下机修工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泵房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泵房包机制(井底中央泵房为:中央泵房包机制)2、配电系统图(为单独一块牌板800×500)3、另有水仓水路示意图,为单独一块牌板594×420四、高压冲孔泵房:15高压冲孔泵房、24高压冲孔泵房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三块1800×800的牌板上高压冲孔泵房包机制、高压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高压水泵司机操作规程、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井下高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配电系统图(为单独一块牌板800×500)井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1、井下泵房配电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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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岗位责任值
一、按时到变电所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电工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集中精力,详细检查,确保安全供电。
五、学习技术,提高业务能力。
熟悉本所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
六、按照调度或专职人员的命令,负责倒闸及停送电操作。
七、按照规定检验,保管绝缘用具,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保障其安全可靠。
八、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九、按时做好各种记录,所天记录必须准确,详细完整。
十、认真执行领导指示,按时完成任务,对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有权劝阻,并令其退去。
十一、做好油脂、材料、工具、防火器材的保养和使用。
包机制度
一、设备包机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电器的基础知识。
二、包机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取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并监护操作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包机人应熟知所包设备的构造,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
四、包机人必须掌握所包机的完好情况,应参加本人所包设备的检修、验收及运行。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机房接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及注意事项。
交接
班项目如下:
1.设备运行正常,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指示。
2.工具、配件、防火器材齐全,存放整齐。
3.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4.各种记录齐全完整,填写清楚。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三、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并作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双方进行交班,接班后,接班人员对设备的
运行和安全负责。
四、在交接班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下,积极协助处理,或弄清情况汇报由有关班组处理。
五、在交班时间内,接班人不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开机房,向车间汇报听取意见。
防火安全制度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发生火灾时,不应惊恐失措,应立即就地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向值班室汇报。
三、必须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四、严禁无故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如:消防桶、钩、斧等,灭火器材,违者从严处理。
五、严禁机房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房室内外电气设备过流保护照明线路、灯具、开关、闸刀要求齐全完好,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定期
作耐压试验。
七、机房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并有来客登记薄。
八、要求防火负责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安全,防患未然。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动力科长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三、本单位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四、主管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技术员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对主要部分位置进行一次测试。
五、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技术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对主要部分位置进行一次测试。
六、干部应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的问题必须落实解决,定期内进行处理。
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机房前显眼处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二、凡是外单位参观人员一律要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或上级领导陪同,方可进入机房,并要进行登记。
三、机房内应备有防火砂、灭火器材及消防用具,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四、凡在机房内进行电火焊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电火焊操作安全措施。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否则要严肃处理。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和电器实验制度
一、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有组织、有
计划地安排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机电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工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
准》。
三、机电设备除电钳工日常维护检查、值班巡回检查外,车间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一
次全面详细性检查。
四、值班人员、维护检查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设备的维护检查记录,对遗留问题必须作详细记录。
五、值班维护检查人员对有关实验,整定部分不得随意乱动。
六、维护、值班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七、维护、值班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中出现漏检现象及违章所造成的后果就由检查人负责。
八、机电设备的周期实验,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变电工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巡回检查时必须依《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作依据。
二、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测量。
三、巡回检查内容:
1.所有设备的油量,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渗有现象。
2.变压器电缆、母线、电容及部分接点的声音和油温是否正常。
3.设备电缆、绝缘体、金属管有无放电、漏油、鼓肚破损、裂纹现象。
4.各部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5.仪表指示正确,保护灵敏可靠。
四、巡回检查周期,值班人员交接班进行一次,运行过程中每小时一次,要特别注意高峰期时设备运行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加强巡回检查。
五、巡回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六、对不认真执行及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变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3.变电工必须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并掌握操作方法。
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
二、操作规程
1.值班变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听送电操作。
2.停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断路器,并在
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在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4.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电源后,实行闭锁,并在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
牌。
三、送电操作
当变电工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后,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就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
确定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1.高压开关送电时,取掉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离板,闭
合隔离开关,操作油断路器手柄进行合闸送电。
2.低压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接触闭锁,操纵手柄合
上开关,同时观察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
3.在停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停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
进行处理,只有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4.凡在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触电”的警示牌。
5.值班变电工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前应清理设备及室内的卫生。
6.值班变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
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涉及范围及停电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