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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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1.08•【文号】林资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便林农林木采伐申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事先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

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作用,积极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办理林农的采伐审批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组)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通林木采伐手机APP系统,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采伐;进一步拓展林木采伐在线申请、办理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尽快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具体办法和权责规定,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1•【文号】林造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林造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规范文冠果、山桐子原料林的培育利用活动,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培育经营,我局组织编制了《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现印发你们。

施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1.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2.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1日附件1: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a Bunge),又名文冠花、文登阁、崖木瓜、温旦革子、文官果、文光花、僧灯毛道等,属无患子科文冠果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一般树高2-9米,最高可达12米。

文冠果是我国乡土树种,喜光,适应性强,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广大地区,具有耐旱、耐寒、耐瘠薄、不耐涝等特性。

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但以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微碱性土壤为适宜。

文冠果种植2-3年后进入结果期,种子含油率在30-40%,籽油的碳链长度主要集中在C17-C19之间,与普通柴油主要成分的碳链长度极为接近,是理想的生物柴油原料树种。

同时文冠果在食品、化工、医药等方面也具有较高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是我国优良木本油料、造林绿化树种。

第二条为指导和规范文冠果原料林的培育,促进国土绿化,提高文冠果的结实量,保障原材料的可持续供应,特制定本指南。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已经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10月27日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林地,以及国有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地林木流转相关工作。

第四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第五条依法取得的商品林的林地林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流转:(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转包、入股、互换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的职责,更好地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和标准、费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法开展其他活动造成损毁的林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涉林部分)的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林木收储年度总结

林木收储年度总结

一、前言2023年,我国林业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在这一年里,我国林业部门紧紧围绕林木收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3年度林木收储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完成情况2023年,我国林木收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累计完成林地林木收储面积74895.37亩,占年度计划任务6.2万亩的120.80%,同比增长24.38%,提前超额完成全年收储目标任务。

2. 工作亮点(1)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各地林业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完善收储管理办法。

修订完善《维都林场林地林木收储管理办法》,规范场外林地林木收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功率。

(3)设立工作小组。

设立信息收集组、调查评估组、数据复核组、价格谈判组、监督检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流程环环相扣、紧密相连。

(4)科学分解目标。

结合各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解目标,逐一压实责任,增强各单位目标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5)完善奖惩管理办法。

加大奖惩力度,激励职工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全场干部职工参与林地林木收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成效1. 提高了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水平。

通过林木收储工作,有效提高了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水平,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林木收储工作有利于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3. 保障了生态安全。

林木收储工作有助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4. 增加了林业收入。

林木收储工作为林业部门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了林业收入。

三、存在问题1. 收储工作进度不平衡。

部分地区收储工作进度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

2. 部分基层单位对收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地区基层单位对收储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推进全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林业局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林业局认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保留2020年认定的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取消2020年认定的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林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助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省林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引领示范作用,开拓进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林业局2024年1月29日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一、新认定为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2.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广东造园建设有限公司4.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6.里森食品(广州)有限公司7.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七溪地芳香集团有限公司深圳9.深圳市方格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11.深圳市宏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佛山12.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韶关13.广东弘芊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4.韶关市绿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5.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16.韶关市金韶关第一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7.翁源县麓山兰业有限公司梅州18.梅州建鑫森之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梅州市康阳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市合生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广东裕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广东顺境康养产业有限公司23.广东森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4.梅州东山谷农林园艺有限公司汕尾25.陆河国泰青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6.陆河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27.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8.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9.广东永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门30.广东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茂名31.广东棋楠山沉香有限公司32.茂名市君元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33.高州市伯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34.广宁县笋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35.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36.广东恒闰家居有限公司清远37.英德市龙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潮州38.广东建中新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云浮39.罗定市周生林产化工厂40.云浮市汉室恒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二、复核保留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2.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3.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4.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5.广州田园牧歌农林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沛森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广州天地林业有限公司8.广州天之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深圳10.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1.深圳华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2.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3.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4.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15.广东耀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韶关16.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17.万华禾香板业(韶关)有限公司18.广东碧春晖农业有限公司19.南雄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21.始兴县车八岭茶业有限公司22.翁源县坝仔胜龙名茶生产基地23.韶关市曲江森泰林业有限公司24.乐昌市红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乐昌市华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6.乐昌市金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乐昌市沿溪山茶场有限公司28.韶关本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9.韶关金喆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0.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源31.东源县富源实业有限公司32.河源市万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连平康之顺油茶科技有限公司34.广东万绿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5.广东省林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6.广东龙德信庄园有限公司37.和平县雨沛农林有限公司38.和平县碧盛农林有限公司39.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40.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广东穗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44.广东辉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树人木业(大埔)有限公司46.广东瑞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梅州市尚上升实业有限公司48.五华县琴江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9.梅州市华狮龙农林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丰顺县福康农科有限公司51.丰顺县龙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2.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53.广东天草实业有限公司54.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5.梅州市中大南药发展有限公司56.蕉岭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58.广东林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59.兴宁市名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保仪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61.大埔县定源绿化有限公司62.广东力乾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63.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4.梅州市达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梅州市茅礤峰沃丰绿源林场有限公司66.广东绿源园艺建设有限公司67.丰顺县嘉洪农林有限公司68.梅州市源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9.梅州市小密茶业有限公司70.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71.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72.惠州禧兴实业有限公司73.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4.惠州隆瀚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76.惠州市上良乡村旅游有限公司77.惠州市泰芊生态康养有限公司78.惠州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汕尾79.陆河县天然沉香种植基地发展有限公司80.陆河县果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81.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山82.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83.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江门84.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阳江85.阳江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86.阳春市星宝坚果发展有限公司87.广东鼎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广东澳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湛江89.雷州翠龙木业有限公司茂名90.茂名市冠源药业发展有限公司91.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92.茂名市建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3.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94.高州市潘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高州市大天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肇庆96.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97.广东国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98.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99.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广东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远101.金清远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02.英德市源丰农副产品加工厂潮州103.饶平县华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104.潮州绿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揭阳105.广东绿宝佳股份有限公司106.广东璠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浮107.罗定市恒兆蒸笼有限公司108.云浮市永盛农林有限公司109.广东银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0.广东小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11.云浮市粤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复核取消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2.广州茏腾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汕头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5.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韶关6.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8.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广东仙塘红茶业有限公司河源10.和平县康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嘉汉林业(河源)有限公司12.和平县南山韵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13.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14.平远威大地有限公司15.梅州市绿发园林有限公司16.大埔县富华木业有限公司17.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18.广东虎形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丰顺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顺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广东南领药业有限公司22.梅州市龙狮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广东清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广东阳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5.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茂名26.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27.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工作部署,发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绿色惠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资源增量、富民惠农”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建设现代林业强市,增进绿色低碳福祉。

二、行动目标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一批现代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林业产业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加强我省林业标准化规划项目管理,促进林业标准化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系指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并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省标准化林业局是省级标准化林业局项目立项和监督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项目申请。

全省和广东省中央政府从事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技术优势和基本条件,申请广东省地方标准体系(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申请标准和示范区项目的编制(修订)分别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编制(修订)申请(任务)》(附表1)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任务)》-2-申请表(附表2)经申请人签字后,经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报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局直属单位和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事项,由该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将各地申报的林业标准化项目提交给省林业标准化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申请单位的能力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立项审批。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年度计划,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研究提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省林业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经省林业局审批后,直接报省财政厅批准;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由省林业局审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合同的签订。

省级林业标准化项目下达后,承办单位应当在方案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级林业标准化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应签订《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合同》(附表3);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需签订《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合同》(附表4),并编制《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3-(附表5)。

《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

《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

《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2021-09-10•【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布《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锚定2035年林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南粤秀美山川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对“十四五”期间全省林业保护发展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力争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58.9%,森林蓄积量6.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000亿元以上。

《规划》共13章52节,以大规模提升森林质量、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林草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九大任务为落脚点,开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三大类11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努力实现2025年规划目标,推动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即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稳定恢复,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极大提升,森林固碳抵排贡献更加突出,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规划》根据全省自然地理特征和林业发展需求,构建广东林业保护发展“一核一带一区”(“一核”:珠三角森林城市群;“一带”:沿海生态带;“一区”:北部生态发展区)新格局。

提出要通过优化结构提升资源质量、拓展高质量生态产品供给、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大路径,推动林业高质发展。

要求科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和红树林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资源保护。

建设国家公园,建立高水平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建设粤港澳国际一流生态湾区,拓展生态空间,提升城乡生态能级。

做强做优林业产业,丰富高质量生态产品。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粤林〔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2015〕21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林业厅2015年3月26日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和《广东省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6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级林业科技计划,并由省财政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林业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技项目分为科技创新和平台建设两大类。

科技创新项目重点针对广东现代林业建设的科技需求,开展林业重大公益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突破制约林业建设的技术瓶颈;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旨在提高广东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林品审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

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开展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

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林种[1985]125号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林种[1985]125号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正文:----------------------------------------------------------------------------------------------------------------------------------------------------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林种[1985]125号1985年3月29日)经营管理好林木种子,是发展林业的一项基础工作。

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育苗、造林的成败。

但是,有些种子经营部门采集林木种子,不注意区分种源,见种就采,有种就要,对种子不进行检验和检疫就乱调乱用的现象仍很普遍。

最近一两年,一些单位和个人,甚至不顾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出售掠青、混杂、掺假、陈旧和完全失去生活力的种子,有的转手倒卖,高价高售,牟取暴利。

为了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提高造林质量,特作如下通知:一、林木种子经营部门要树立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思想,把提高种子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好种子质量关。

收购种子时,要做好现场检验,按质论价,不许抢购、哄抬种价。

出售的种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林木种子检验部门开具的种子质量检验证书。

调运种子时,必须有检疫部门开具的种子检疫证。

二、经营部门在种子收购与销售中,要积极推行合同制,明确产、购、销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不执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

三、林木种子经营部门要主动向用种单位(包括林业系统和非林业系统)及时提供种子产、购、销方面的信息,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林业部门自己使用的种子,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种子。

飞播造林需种量大,要建立种子检验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用种单位需购买和调进种子时,应指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

对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者,要严肃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林函[2014]568号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林函[2014]568号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林函〔2014〕568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和《广东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7年)》,进一步规范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行为,促进森林公园健康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9月30日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

一、设立森林公园的基本条件和批准程序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二)市、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面积分别应不少于150公顷、1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三)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三级标准以上;(四)四至范围、经纬度和规划面积明确,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土地)和林木的权属清楚无纠纷争议,并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书面协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9.13•【文号】林资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现就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严控制林木采挖移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管理林木采挖移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坚持以苗木绿化为主,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切实减少城乡绿化对林木采挖移植的依赖。

二、明确禁止和限制采挖的区域和类型除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需要,以及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外,禁止采挖以下区域或类型的林木: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坡度35度以上林地上的林木。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挖的其他情形。

郁闭度低于0.6的森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以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要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采挖移植。

天然林仅允许结合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的清理和森林抚育进行合理采挖。

结合森林抚育采挖林木的,要符合抚育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

三、规范林地上林木采挖的行政许可采挖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挖,依照《森林法》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除外。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厅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厅直属国有林场,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非常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建设,加大了对我省林业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

但也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拖延了建设期限,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摸清项目建设情况,查找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对已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完成的项目,尽快组织验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时间表报省厅计划财务处,省厅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二、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及时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用款,严禁滞留资金。

省级单位要及时向省林业厅申请拨付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作业设计认真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莲花山林场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2]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2012]134号)精神,2012年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

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

2011年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

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林办函[2010]206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林办函[2010]206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林办函〔2010〕206号)有关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有关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农业部农垦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的通知》(建保规函〔2010〕22号)、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林场场字〔2010〕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和省林业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建保〔2010〕13号)要求,为及时按要求报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决定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准确收集信息,按时上报报表。

省林业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分类整理,编制成3个表(附件1、2、3)。

请各市林业局组织有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县、林场(含县属林场)填报并汇总,明年春节前半月一次书面报送进展情况,报送时间分别为15日和30日;明年春节后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

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直至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部完成。

各市林业局及省林业局直属林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报表、总结等请报送省林场总站。

二、确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信息联络员。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直属林场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统计报告工作。

林木种苗生产技课程标准

林木种苗生产技课程标准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课程标准一、课程设置1.课程定位(1)课程性质《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是林业技术专业的核心能力课程。

内容主要包括林木良种选育、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种子生产、苗木培育、苗木出圃相关理论知识及技能。

课程直接面向林木种苗生产岗位,是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门课程。

其功能是培养学生在林木种苗生产岗位上,从事林木种苗生产与管理的职业能力,使学生具有林木种苗生产岗位所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

同时学生毕业后有利于指导学生进行苗木生产自主创业。

本课程对林木种苗生产岗位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2)课程作用课程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以任务驱动教学,使学生运用林木良种选育技术、明确林木种苗培育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进行种苗培育及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规划设计;具备从种子采收、处理与贮藏,苗木培育与管理,直到苗木出圃等一整套种苗生产过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基本会育苗新技术的应用技能。

能够分析并解决本地区林木种苗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并能够从事苗圃建设和林木种苗的培育和技术推广工作,并培养学生种苗方面的自主创业能力;通过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分工合作、动手动脑、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的相关职业素养;直接为本专业学生获取“林木种苗工”和“林木种子品质检验员”等职业资格证书服务。

同时也为学生通过森林管护工资格考试服务。

(3)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预修课程:《森林植物》、《森林环境》等课程。

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森林调查》、《森林营造技术》、《森林经营技术》等课程,这些课程经过不断优化,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林业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符合林业技术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林业技术领域岗位的任职要求。

2.课程目标通过对良种选育、林木种子生产、苗木培育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使学生具备现代林业专门人才所必须的苗圃建设及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达到高级林木种苗工的水平,能够从事苗圃建设和林木种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0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我国林木种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种苗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林木种苗生产格局。

林木种苗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林木良种、新技术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应用。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已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种苗质量监管不断加强。

目前,全国有良种基地28.5万公顷、采种基地158.1万公顷,苗圃48.71万公顷,年种子生产能力达2500万公斤,穗条产量达15亿条(根),苗木产量接近300亿株;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已达到37%和43%。

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林业快速发展迫切要求林木种苗事业有大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发展对种苗的第一需求。

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

但是目前,困扰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问题还较多,突出表现在:林木种质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种子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基地供种率、良种使用率还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种苗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稳,市场监管刚刚起步,种苗生产、使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作业设计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抚育管护第七章检查验收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造林项目;其他部门或其他投入主体的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约定,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营造高质量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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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种子
【发文字号】粤林办函[2008]3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的通知
(粤林办函[2008]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省局直属林场:
今年早春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林木种苗受灾严重,加之5月以来的长时间强降雨,许多地方圃地受浸,苗木毁损。

接踵而至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省林木种苗的生产,直接影响了今明两年营造林救灾复产工作。

为了做好林木种子的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满足今明两年营造林种苗需要,现将下半年种苗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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