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聚氯乙烯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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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聚氯乙烯项目环评报告
1 总论
1.1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是: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1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
(6)《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01年6月;
(7)《榆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999年10月;
(8)《榆林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03年5月。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HJ/T2.1~2.3-93),1993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1995年1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其中PSO2最大,PSO2=2.38×108<2.5×108,根据HJ/T2.2-93中所列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标准,判定环境空气评价级别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等级
可研报告提供,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78.5m3/h,合1884m3/d;排水中含持久性污染物Hg、非持久性污染物COD、BOD5、硫化物、石油类和酸碱类物质,污染物类型为3,属复杂水质,受纳水体榆溪河平均流量约11.8m3/s,小于15m3/s,属小河,地表水水质为III类水。根据HJ/T2.3-93中所列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地面水评价级别为二级。
(2)《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3)陕政发[2000]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5.18;
(4)陕政发[2001]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9.26;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化学工业“十五”规划》,2001年5月;
(3)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计工经[2003]758号文件《关于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聚氯乙烯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2003年9月;Fra Baidu bibliotek
(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环函[2003]218号文件“关于《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2003年8月;
(5)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对《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环评标准》的批复,2003年9月;
1.2.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工程分析和对建设项目地点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与预测建设工程对当地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的影响,提出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建设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和运行阶段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6)《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修改稿)》,2003年6月;
(7)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的环评委托书,2003年5月;
(8)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1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企业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94).
1.
(1)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计工经[2002]849号文件《关于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2年9月;
(2)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榆经开发[2003]14号《关于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榆林经济开发区内建设1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3年2月;
(3)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占地3×105m2,为0.3km2,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这0.3km2范围内,营运期生态环境主要受企业排放SO2的影响,影响范围约20km2,在20km2范围内生物量的减少小于50%,在施工期,绿地数量有一定减少,到项目建成后,绿地数量可恢复并比建设前有所增加。根据HJ/T19-1997中表4-1所列对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条件,确定生态环境评价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都有一些强噪声源,但拟建地周围1.0km2范围内目前无集中居住的人群,根据HJ/T2.4-1995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将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定为三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8)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9)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
(10)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2002;
(11)陕政发[1986]186号文件《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1.1.
(1)国家环保总局《地方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目标纲要》编制技术大纲,1999;
1.2.2
根据环评大纲与省环保局对环评大纲的批复,确定本环评的重点为:
(1)项目拟选厂址可行性论证;
(2)工程分析和清洁生产;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4)事故风险评价;
(5)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评价;
1.3
1.3.1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初步计算,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以SO2、烟尘与粉尘、HCL为主。SO2排放量为0.119t/h;烟尘与粉尘排放量为0.035t/h;HCL排放量为1.8×10-5t/h。按照 计算不同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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