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封签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一、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样品特性描述:
四、取样见证:
1. 甲方有权派员随乙方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取样
现场,并进行见证;
2. 取样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对样品进行二次
分装、封装、封签等操作;
3. 取样结束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样品见证
记录,并由乙方承担取样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五、样品送检:
1. 取样结束后,乙方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
行检测;
2. 实验室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3. 检测报告应及时送达甲方,乙方应对检测结
果负责。
六、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检测费用;
2. 如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责任承担:
1. 如检测结果因取样过程问题导致错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2. 如检测结果属实,甲方应承担责任。
以上委托事项双方均已详细了解并同意,特此签署。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施工过程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判断工程质量水平,####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省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监理单位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在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后,做标识封签,监理单位见证员送至####试验室或####市范围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了《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送至“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按检测项目类别计,其检测的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应检数量的30%。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相关的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试验检测机构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两大类。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六个必备项目﹙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防水材料﹚,四个选择项目﹙混凝土外加剂;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专项检测机构有十二个项目﹙岩土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安装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及门窗工程检测;建筑智能检测;电梯施工安装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公路工程检测;水利工程检测;电力工程检测﹚。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送样的材料有: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3、钢结构工程主要型材(H钢、槽钢、角钢、工字钢、钢管等);4、水泥;5、防水材料;6、锚固药;7、卷锚杆;8、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检测的其它主要材料或专项试验项目。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工程建设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13-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为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2}87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1、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2、施工现场见证人员配置数量。
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6个。
3、见证取样的范围。
(1)下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10)沥青、沥青混合料;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2)建筑外窗;13)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2)下列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一组(件)。
1)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2)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验测试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____]____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有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第二种类型监督抽样检测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第三种类型监理、施工方自检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第四种类型普通取样送检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
第四条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
(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
建筑(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试样真实,抽取、制作方法正确。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6篇)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对见证取样指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资质、人员、检测范围和试验条件进行考察,选择资质好、等级高、信誉好的检测试验单位,作为本工程试验单位,并____报验的相应资料。
二、见证人。
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取(送)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检机械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
四、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
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或严重损毁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
五、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有效的封存和监护,施工企业取(送)第1页样人员一起将所取试样送至____省建设厅核发的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书、见证人、送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在检验报告栏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送样人姓名见证号。
七、取(送)样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及时在见证人员监督下送至检测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复试,在建设、监理、施工或其它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送检。
八、取送样应按照工程进度,将试块(件)进场材料,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见证,取(送)样人员不得互相串通以次充好或取假试块、试件,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更换相应人员,及时补充持证人员。
九、对取(送)材料、构件、报告但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十、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及连接头事件。
见证取样制度及封样计划

封样计划及见证取样制度一、对甲控乙供或现场施工主要材料,监理部参与共同确认,样品实行计时封样留存。
例如钢材、砌块、铝型材、玻璃、涂料、保温板、防水材料等,没有封样品,就没有对进场材料对照的依据。
对大批材料进场,要求施工方计划性供应,否则,多余材料,在没有封存样品哦对照情况下,也将难以实施退场,或再次适用到同样需要该种材料的工程上。
所以说监理部实行封样计划是对材料控制的很有效手段。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附件:材料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见证取样方法和要求

见证取样的要求、数量、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1、见证取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1.1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建筑、建材类专业人员担任。
并经建筑施工实验检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履行见证职责。
1.2监理单位在其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开工前,应将其现场见证人员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
1.3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附表)。
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将其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查。
1.4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1.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1.4.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1.4.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1.4.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1.4.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1.5监理单位现场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台帐》(见附表)。
1.6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送至“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类别计,其检测数量均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检测数量的30%。
“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证书》。
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2用于承重结构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2.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2.5用于拌制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的水泥;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料剂;2.7地下结构、挡土挡水结构、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8地基、路基基土、垫层等的测强测密;2.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如装饰和安装材料)。
3、见证取样的基本方法:3.1水泥取样的基本方法:3.1.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进场水泥,每100吨为一个检验批。
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

附录一
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
一、取样要求:
1、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取样之前查验发票、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批(炉、
编)号、批量,落实生产厂、供应商(方)所供物、证是否相符,否则不可取样;
2、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取样之前查验施工现场生产条件所形式的取样源,是
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不符合应记入《见证取样检送检委托书》的“取样说明”内,如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称量、拌制、输送等不规范,其取样源就没有代表性;
3、取样时,其试样与工程部位、构件有关的必须按标高、轴线或构
件名称编号,在“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的“代表单位”中写清。
二、封样方法:
清扫试样表面或扎捆牢固后,将封签贴牢在表面或扎口处,并用宽透明胶带纸覆盖保护。
封签如附图所示:用拷贝纸统一印制,按单位工程编号于左上角,并在右下角写上月日,盖上见证单位公章。
封样单位,属条状物,凡直径大于等于16m m Array或截面展开长接近50m m及其以上的试样一件一
封;属块状物,同平面尺寸达50m m×50m m及其
以上的试件一件一封;属散装物,如水泥,以袋或
桶为单位,封袋(桶)口,袋、桶自定不统一,一袋(桶)
一封;条、块、袋子、桶过多时,取样、见证双方可
另定封样单位,但不得造成试样损坏或易于失真。
三、送样措施:
1、必须坚持取样、见证人员共同取样、送样,
并宜旁观试验,取回报告,一竿子到底的做法;
2、送样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易碎破损试件加以保护;
3、必须及时试验,不得拖延,不得超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