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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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因而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技术合同是当代新型合同,与普通经济合同相比有共同之处,也具有一系列特点。一是合同主体的宽泛性。它包括了几乎一切法人和公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上述单位内部的二级部门、课题组以及公民个人都有权签订技术合同。二是合同内容的复杂性。技术商品的无形性导致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过程比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因而技术合同涉及面广、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比较重大,执行周期比较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好几年,其间主客观环境变迁、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执行技术合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技术交易双方必须重视技术合同,非常认真地研究、起草和签订技术合同,作为日后指导和约束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依据。

关于技术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仲裁等,《技术合同法》及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不少专著作了详细解释。这里围绕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介绍研究、起草和实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

技术合同的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例如,“YZ-4号白乳胶生产工艺技术转让

合同”、“技术市场网络通信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等。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标的内容不能简单地重复项目名称,必须具体全面地表达技术交易的内容和实质特征。合同标的表述不清,或者过于笼统,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危险的,技术买方或委托方或能难以按照预期目的拿到应得的无形资产;而当技术买方提出过分要求时,技术卖方又解释不清,无言以对。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应载明该技术成果所属的技术领域、构成和效果,以及提高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

例如,委托开发设计一种专用微型电机。在标的条款中应明确电机的功率、功率因数、工作电压、电流强度、尺寸、重量、转速范围、温升、噪声、动平衡等参数和其它特殊要求;应明确是初步设计,还是技术设计,或者是工作图设计;应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装卡具设计和生产制造工艺规程,等等。

开发方除了提供全套图纸、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和其它技术文件外,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种类和数量,等等,也应当载明。

——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合同约定转让的特定的现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应载明技术成果的内容、实质性特征和效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以及权性关系。

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合同载明的有关产

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完整的特定的技术方案,必须是现有的技术方案,而不能是待开发的创意和设想,其权利归属也必须是明确的。

大量实践证明,技术买方仅凭专利文件并不能独立地把技术发明付诸生产,即技术买方并未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还需要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传授其专利之外的技术诀窍,有的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因此,在标的条款中,技术买方应当对此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

——技术知识的载体是技术资料和专用设备、样品样机等。技术买方应注意技术资料清单是否明确和完备,以保证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还需要专利转让方式中许可方传授其专利之外的技术诀窍,有的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因此,在标的条款中,技术买方应当对此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

在标准的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资料是一次性移交的。有些情况下则是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和付款情况分期分批移交。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对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决策服务项目,应载明咨询项目的内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特指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范围比一般的“科技咨询”要窄小。

作为技术咨询合同标的技术项目分为:宏观科技决策项目、科技管理和重大技术工程项目、专题技术项目、专业咨询项目等。按照咨询方式、内容和工作成果,又可分为: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交易的双方应当区分项目类别,确定咨询内容,明确咨询方式,规定成果的提交方式。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服务项目,应载明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成果和实施效果。

技术服务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工艺编制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新型和复杂生产线调试服务、试制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标准技术服务、重大和复杂事故分析处理技术服务、为重大和复杂技术成果实施作鉴定、评价等技术服务、就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项服务,等等。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通过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特定的、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不属于常规手段能够解决的业务范围。例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业务,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因此,技术服务合同应与其它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区分开来。但是技术服务合同又常常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合订在一起成为综合性合同,或者以附件形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技术服务合同量大面广,在国内技术市场占技术合同总数的70%左右。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了技术中介合同。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任何技术合同都应有一个明确的履行计划,规定技术交易双方在各阶段应当完成的工作和达到的目标。合同期限较长的技术合同,应当载明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步骤,明确各阶段目标,把相关工作列入统筹计划体系之中,以便在实施阶段做到衔接有序,忙而不乱。

一些技术合同没有履行计划、进度和期限,另一些计划即使有上述条款,执行中也不认真,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到位的情况“推着干”,使技术交易双方都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有的技术合同甚至因拖延时间太久而失去实施的价值和条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在制订计划时留有充分的余地,例如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宁可想像得难一些,把时间留得多一些。二是量力而行,不要把规模搞得很大,避免在实施时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三是制定一些备用计划、方案和措施,以便作必要的调整和追踪决策。四是与“违约条款”相联系,任一方不能按照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依约受罚。

4、保密条款

应当列出秘密情报、资料、样品、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的清单、保密期限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当前,技术失密和商标侵权一样是普遍存在、经常发生的事。技术商品价值很高,有时几页纸就价值连城,一些单位和个人企图用行贿的手段非法获得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很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保密观念淡漠,没有把技术看成无形资产,技术资料随手乱放,造成很多漏洞;计算机技术和复印设备的普及又使盗窃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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