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法规
国家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商业停车场等。
第三条停车场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主体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停车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停车场内的违法行为,保障停车场安全。
第三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合理规划停车场布局,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停车场名称、性质、收费标准、使用规则等信息。
第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制定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应急出口等;(二)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三)在场内进行加油、修车、试刹车等;(四)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五)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六)损坏停车场设施。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停车场安全设施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确保车辆和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监控设施,对停车场内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停车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停车场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的;(三)在场内进行违法行为的;(四)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扑救、救援的。
2024年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行为,提高停车场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促进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以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和露天停车场为主要形式。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履行停车场管理职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营。
第五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停车位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方便车主了解停车位的情况,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公示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采用先进的停车设备和技术,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提供便捷的停车体验。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建设第九条停车场规划要根据停车需求、地区交通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数量、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与周边交通设施衔接,方便车辆进出,避免交通拥堵。
第十一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保证停车场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停车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的需求。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停车位大小,确保各类车型都能够顺利进出停车位。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均衡的照明设施和防火设施,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识和指示标志,指导车辆进出停车场。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停车位指示系统,告知车辆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子缴费设备,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置专用通道或停车位,方便残疾人和孕妇使用。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停车场内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和车主的权利和义务。
停车场规章制
停车场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停车场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停车场用户。
第四条停车场用户在使用停车场时应当遵守本规章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五条停车场开放时间为24小时,提供长期停车和临时停车两种方式。
第六条长期停车用户应当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车辆移出停车场。
第七条临时停车用户应当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停车场。
第八条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应当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多个车位或者占用通道。
第九条停车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禁止停放危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停车场内禁止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三章停车费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停车费用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时间以及停车场位置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向用户明示。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应当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一次性缴纳。
第十三条停车费用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移动支付等。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员有权对拖欠停车费用的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通知相关机关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用户发现停车场内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管理员报告,配合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如果用户违反本规章制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占用他人车位、私自改装车辆、打架斗殴等。
第二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进入停车场等。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严重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停车场的使用权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的解释权归停车场管理员所有。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二)2024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二)引言概述本文主要介绍与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车位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停车管理、交通秩序和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秩序。
本文将从5个大点入手,对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详细阐述。
一、车位使用管理1.《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2.《车位分配办法》:明确定义了车位的优先分配原则、分配程序以及保障公平合理分配。
二、车位使用费用1.《车位使用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了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以及收费管理要求。
2.《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了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程序。
三、车位管理责任和义务1.《城市停车场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确立了停车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
2.《停车场经营者责任条例》: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对车位秩序、车辆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责任要求。
四、车位使用权和争议解决1.《车位租赁合同范本》:规定了车位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和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车位纠纷解决办法》:指导各类车位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五、车位建设与规划1.《城市车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车位建设的规划、布局、数量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车位配建与共享办法》:详细规定了配建车位和共享车位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指南。
总结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主要涵盖了车位使用管理、车位使用费用、车位管理责任和义务、车位使用权和争议解决以及车位建设与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条文为车位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护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规范了车位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为了确保车位相关法规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车位管理的监督与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并促进良好的交通秩序的形成。
2024年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场使用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停车场管理,具体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停车场管理的目标是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效率。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停车指引、收费管理等。
第六条:停车场设置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停车场的设计应当合理,通行和泊车设施应当齐全。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适的道路标志和交通管理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五章停车场的使用第十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一条:车辆离开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鸣笛、追逐竞驶等。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内禁止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第六章停车费用的收取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停车费用进行收取,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应当合理、公正,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七章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扫,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防火设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八章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有权对停车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拖车、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停车场管理存在问题的,使用者有权向物业公司进行投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停车场使用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暂停使用、禁止使用等措施,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
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行为,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停车场安全、整洁、有序。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则第五条停车场实行凭证停车制度,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办理停车手续,领取停车凭证。
第六条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七条停车场使用时间从车辆驶入停车场开始计算,至车辆驶出停车场结束。
第八条停车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等;(二)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在停车场内吸烟、饮酒、赌博等;(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五)随意丢弃垃圾、杂物;(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停车场内其他区域;(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斜停、占位停放。
第十条停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停车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管理;(二)负责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停车场收费、车辆出入管理;(四)负责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五)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六)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登记、查询等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二)熟悉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最新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停车场管理工作,包括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对外部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以及停车场设施的完好。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服从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当维护停车场内秩序,做好车辆停放引导,保证停车位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规定是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一部分,所有使用停车场的单位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规范是由本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在单位内部张贴公告。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规定下发后,停车场管理员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解释,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八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并将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九条停车场仅供停放本单位员工及相关车辆使用,停车场内停车位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条停车场内车辆应当依次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别人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停车位。
第十一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所有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车辆应当按照指示停车,不得随意调整车位,否则将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可停放的车辆种类应当符合本单位相关规定,不得停放特种车辆或者私人车辆。
第十四条停车场内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他严禁停车区域。
第十五条停车场内车辆不得违反停车指引标志,严禁占用无停车位的区域停车。
第三章车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保持车辆的整洁,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确保车身无污损。
第十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时完成年检、承保等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2024年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 结合停车场管理的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车场车辆管理, 包括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安全、有序、公平的原则, 保障车主、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车场的设立第四条停车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要求;(二)有适当的土地面积和停车位数量, 满足停车需求;(三)设有标明停车场名称和停车位数量的明显标识;(四)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保障车辆安全和便捷停车。
第五条停车场必须设置在地面道路上, 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非停车场专用道路。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1小时以下、1小时至3小时、3小时以上的停车计时区域, 并合理划分停车位, 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第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管理岗位, 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停车管理员, 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非法停车、滞留等现象的发生。
对于非法停车的车辆, 停车管理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包括扣留车辆、贴罚单等。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监控设备, 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和相关活动进行监控。
监控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行, 录像资料要妥善保存, 便于事后查证。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置车辆出入口处的道闸或者其他防护设备, 确保车辆出入的安全性。
车主和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安全。
第四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合理收取停车费用, 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应当明码标价, 车主和驾驶员要求提供开票的, 停车场应当按规定提供发票。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配备收费设备, 并采用便利的移动支付方式, 方便车主和驾驶员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理的计费时段。
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 停车费用应有所区别。
第五章泊位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合理划分停车位, 不得随意改变或占用车位。
2023年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3年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 维护停车秩序, 保障城市交通有序进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动智能停车场建设。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加强与其他交通设施的联动, 共同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七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八条停车场的位置应当便于车辆进出, 并与周边道路交通有关联。
第九条停车场的布局应当合理, 设置合理数量和大小的车位, 满足停车需求。
第十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 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第三章停车场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 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 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合理收费, 明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及时公示。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包括停车APP、在线支付等。
第四章停车场秩序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向车主提供规范的停车指引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监控, 禁止乱停乱放和无证停车。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入口, 确保车辆的进出顺畅。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停车位地面标线, 保持停车位的整洁和有序。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一)2024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一)引言概述: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是指关于车位管理和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车位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保障车主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
本文将依次介绍车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车位分配条文、车位管理条文、车位使用条文和车位争议处理条文,以帮助读者更全面了解相关法规。
正文:1. 车位概述条文- 《车位管理法》第一条:明确定义了车位的概念和分类,包括室内车位、室外车位、临时车位等。
-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城市停车场的管理范围和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提出了对车位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2. 车位分配条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小区内私人车位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包括面积占比、居住人数等指标。
- 《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停车场车位的分配方式,如有权单位优先、居民合理分配等。
3. 车位管理条文- 《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停车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方式,包括设置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定等。
- 《交通临时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交通临时停车场应设立管理人员,负责车位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4. 车位使用条文- 《机动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如停车位的正确使用、禁止占用他人车位等。
-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对单位停车场的使用进行规范,包括员工车辆的停放、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5. 车位争议处理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车辆停放纠纷的处理方式,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了对不按规定停车或超时停车的处理办法,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
总结: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涵盖了车位概述、车位分配、车位管理、车位使用和车位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能够帮助车主合法维权、促进社会车位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减少车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使交通更加有序和安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效率,维护市民的正常出行秩序,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道路条件和规模,合理确定停车场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制定停车场建设规划,包括停车场的总体布局、规模和类型。
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采用现代化技术和设施,提高停车场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示、告知等方式,向周边居民和单位说明停车场的规划、施工和使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停车场建设第七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考虑到附近居民的出行需求和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车位和停车泊位。
第八条停车场的进出口应当方便,与周边道路的连接顺畅,确保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九条停车场的地面应当铺设适当的材料,以防止积水和污泥,保持停车场的整洁。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电子支付等配套设施,满足市民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理的通道和标示,方便车辆进出与停放。
第十二条停车场的照明设备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停车场充足的照明亮度,提高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监控设备,保障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适当数量的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停车和进出。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运营单位,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收费规则,并向停车用户公示。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加强对停车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一、引言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题、缓解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在停车场行业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提升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车辆和车主,确保每个车主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停车服务。
2. 规范管理:停车场应遵循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停车服务的规范和有序。
3. 环保可持续: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手段,减少污染排放。
三、停车场建设规定1. 建设规模:停车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周边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数量、规模和布局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确定。
2. 停车位配置:停车场的停车位要充分考虑车辆类型和停车需求,在设计和建设中合理配置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位,并设置足够的无障碍停车位。
3. 设施设备:停车场应配备标志、标线、照明、监控等必要设施和设备,保证停车位标识清晰、停车场照明良好、安全监控可靠等。
4. 环境美化:停车场建设应注重环境美化,采取绿化、景观亮化、外墙装饰等措施,提升停车场的景观效果,为车主提供舒适的停车环境。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1. 收费管理:停车场的收费应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标准要合理公正,不得随意乱收费,收费信息要透明公示,不得私自变动。
2. 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包括安全、便捷的停车环境、快速的停车收费等,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停车秩序的维护。
3. 动态监测:停车场管理方应配备停车场动态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停车场的停车数量、车辆流量等信息,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优化停车服务。
4. 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方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停车位,防止滞留、占位等现象,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维护停车秩序。
露天停车场管理规定(三篇)
露天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停车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停车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露天停车场是指不设有地下或者地上建筑物的停车场。
第三条露天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露天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确保停车场使用者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露天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停车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停车场使用者。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公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规定和管理制度,便于用户了解和遵守。
第七条停车场使用者应当按照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规定和指示停放车辆,并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第八条停车场使用者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活动、违法行为,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不得干扰其他车辆的停放顺序。
第九条停车场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停车,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用户的合理投诉。
第二章停车位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停车位,并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
第十二条停车场的停车位应当合理布局,设置合适的车位大小,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置适当的标志和标线,指明停车位的位置和车辆的停放方向。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对停车位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车位的利用率,尽量减少停车位的空置率。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停车费用标准,并依法公布。
第十七条停车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算,不得虚报或者乱收费。
第十八条停车费用可根据不同时段的需求而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公告,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当规范、公正、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合法的发票或者收据给停车场使用者,以便用户维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停车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停车场安全管理条例
停车场安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1.1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场的管理行为,保障车主和车辆的安全,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停车场的顺利运营。
1.2 停车场是指专门设置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停车库等,由管理者负责管理。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者的责任2.1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依法经营停车场,保证停车场内交通秩序井然,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车主和车辆安全。
2.2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停车场内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车主的权利和义务3.1 车主有权在停车场内按规定停放车辆,享受停车服务,并要求停车场管理者保障车辆的安全。
3.2 车主应当遵守停车场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四条:停车场的安全管理措施4.1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内设置合理有效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安全警示标识等,提高停车场的安全防范能力。
4.2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培训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停车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安全事件的处理5.1 一旦发生停车场内的安全事件,停车场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场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2 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及时向车主通报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并妥善处理因安全事件对车主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附则6.1 本条例由停车场管理者制定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进行调整和补充,以更好地适应停车场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所述,是对停车场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希望每个停车场都能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共同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停车场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3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保障停车秩序,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任何驾驶员进入停车场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停车场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和保护停车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乱停乱放、车辆修理、洗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的计费标准以停车场内公告为准。
第三条:严禁将车辆停放于非指定停车位,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位内。
未经允许,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四条: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
停车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停车位上擦、刮车辆,也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办理工商业务、广告投放等活动。
第六条: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停车场规定的最长停车时间。
超时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七条:禁止在停放车辆时熄灭车头灯,车辆停放后应熄灭车头灯并锁好车门。
第八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和物品,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报警、拍照留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任何争议,可向管理方投诉或咨询。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公告,修改后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停车场管理方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2)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停车场建设法规
停车场建设法规
1. 选址方面。
这选址可讲究了呢。
法规会规定在哪些地方适合建停车场。
像在商业区啊,就得考虑人流量和车流量,要方便大家停车,又不能太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
不能说把停车场建在商场正门口,堵得死死的,那顾客怎么进去呀?还有在居民区,也得考虑噪音、采光这些因素。
不能因为建个停车场,就吵得居民没法好好休息,或者把居民楼的阳光都给挡住了,这都是法规要考虑到的。
2. 建设规模。
停车场建多大也是有规定的。
这得根据周围的需求来。
要是在一个小胡同里,突然建个超大的停车场,那也不合适呀。
或者在一个大型商场旁边,建个只能停几辆车的小停车场,那肯定也不行。
法规会根据不同的区域,像是市中心、郊区之类的,还有不同的用途,比如是为了居民停车还是为了商业配套,来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
3. 安全规范。
安全可是重中之重。
停车场得有合理的通道设计,不能让车进去了就出不来,或者进去的时候容易撞车。
还有消防设施也必须得有。
要是停车场里着了火,没有消防设施,那后果不堪设想啊。
另外呢,照明也很重要。
黑灯瞎火的停车场,谁愿意去呀?而且也不安全,万一有个小偷啥的,躲在黑暗的角落里,多吓人呀。
三、法规对咱们的影响。
四、违反法规会咋样。
分析停车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
分析停车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停车场是城市交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解决停车难题提供了便利。
而为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支持。
本文将就停车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进行分析,以期为停车场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停车场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我国,停车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交通管理法、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首先,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停车场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停车环境的安全与有序。
停车场需要配备必要的标志和设备,例如停车指示牌、出入口标志、停车场标线等,以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此外,城市交通管理法还规定了停车场的使用费用、停车位划分和使用等相关要求,确保停车场管理的公平和规范。
其次,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则更加细化了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根据该办法,停车场管理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交通部门申请相应的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停车场管理者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同时,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责任划分和纠纷解决等相关内容,为停车场管理者和用户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停车场的政策环境支持除了法律法规外,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还需要政策环境的支持。
政府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首先,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停车场的投资和建设力度。
近年来,许多城市出台了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并通过政府投资或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加快了停车场建设的进程。
政府部门还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停车场建设。
其次,政府部门还通过调整停车费用和停车时间限制等政策,引导停车行为和缓解停车难题。
例如,一些城市通过动态调整停车费用,采用高峰期差别收费的模式,引导司机选择合理的停车方案。
我国停车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我国停车的规章制度有哪些一、停车场管理1. 停车场设置停车场的设置应满足停车需求,以及交通流量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设置,包括临时停车场、固定停车场、居民停车场等。
停车场的地面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安全停放。
2. 停车场收费停车场应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停车费用应合理,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置收费标准。
对于违规停放车辆,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罚款等手段进行处罚。
3.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培训和资质,在停车场设立管理岗亭,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对于违规停放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道路停车管理1. 停车标线道路停车应遵守相关标线,包括禁停线、停车线、泊车位等。
车辆在道路停车时,应按照标线停车,确保交通畅通和通行安全。
2. 临时停车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临时停车的车辆,可以选择在道路两侧空地停车,但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停车时间过长或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3. 设立停车位城市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停车位,确保停车需求得到满足,避免随意停车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1. 非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在适宜停车的地方,不得影响人行道和车辆通行。
停车场应设有管理人员,对非法乱停车进行管理和处罚。
2. 路边停车非机动车在路边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标线,不得占用行道和通行空间,确保交通通畅和行人安全。
综上所述,我国停车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停车场管理、道路停车管理以及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等方面,旨在规范和管理停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只有严格遵守停车规章制度,才能有效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站台。
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行包装卸和客车运转,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50m。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不得低于5m。
站台雨棚承重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净距不应小于3.50m;
柱子与候车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2.50m;
柱子不得影响旅客交通、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
汽车客运站可设行包装卸廊,其长度及开口数应与发车位相适应。
行包装卸廊宽度不应小于3.60m。
行包装卸廊应高于客车,与车顶行包平台相对高差不宜大于0.30m。
行包装卸廊的栏杆应考虑承受向外水平推力时的整体构造强度。
行包装卸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车位处应设推拉门,宽度不宜小于1.20m。
行包装卸廊与站场间应设简捷的垂直交通设施。
客流不得通过行包装卸廊。
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5‰。
停车场
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疏散口。
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0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停车场的进、出站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m。
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
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直道。
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绿化环境及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站址本条规定了汽车客运站基地选择的几条原则:
车站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交通要求。
为城市创造更好的服务条件及环境;
为保证运行车辆顺利、简捷、迅速地通过城市干道进出车站,避免进出站车辆在城市中迂回堵塞,提高车辆的运转能力;
选择和布置站址时,应把方便旅客到、离站放在首位,并应与市内公共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等联系紧密,将城市中的各种客运有机地结合,有利组织联运、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消防车道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防火分隔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 kV·A;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设置泡沫喷淋、高倍数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排烟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