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何王朝更替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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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土地兼并构造了一些能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威胁的矛盾。
比如说新旧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由于商品经济等原因,产生了一些新的地主阶级,他们 的土地所有形态以及佃耕制的经营组织,不是一个地区内相连的土地全属于一个主人的所 有地,而是一个主人在不同的地区都有其所有地,或是在一个地区内有相互掺杂着数个主 人的所有地,因此,他们不能对土地进行庄园式的管理,于是他们仍让领主代行统治而向 农民征取“地税”以为其应得的酬劳。这样农民依旧为领主负担徭役,但新兴地主作为主人 不能征取其贡役,而且领主们施加的徭役负担往往比较沉重,那么新旧地主之间便埋下矛 盾的种子。 此外, 新的地主阶级比较缺乏劳动力, 愿意为不堪重负而逃亡的农民提供“庇护”, 新旧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其二,土地兼并采取的战争手段破坏稳定。
兼并的方式除了购买之外,还有战争。封建领主相互间所进行的战争,主要是给予扩大领 地与掠夺财物而发动的。对此,《左传》隐公十一年有一段表达的很明白,“无滋他族,实 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低也”,战争的目的昭然可揭,即“争此土”。前面分析的购买形式 的兼并发生在封建领主即贵族之间以及他们与自耕农、佃农之间,而战争形式的兼并则主 要发生在封建领主间。许多小领主在这些战争中被兼并了,历史学家说“周初概八百国”, 而至春秋末仅存“四十”。[5][1]可见战争之频繁以及战争的规模之大。而战争势必会破坏生 产的发展,使得民不聊生,《老子》所谓“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频繁的战争还需要大量 的军费开支,领主们将其转嫁到农民身上,便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最终引起农民的逃亡、 反抗甚或起义。所以,以战争形式进行的土地兼并势必会对社会稳定机制形成强大的冲击 力。
矛盾和维持贵族分封的需要产生了对土地的强大需求。
更重要的是分封制的产权安排能使土地兼并从“欲望”变为现实。自耕农的存在作为产权的 一个重要内容蕴藏着因生产率分化而转移土地的必然性,从而使土地充足供给也产生了。 经过分封,在广大鄙野地区,出现“公田”与“私田”对立统一体。“私田”的基本的产权(所有 权、收益权、使用权)归[4][2]“农民”所用,广大“农民”对所耕种的“私田”可以长期使用,同 时“农民”除了服劳役之外,还要将私田上的一部分收入作为贡纳上交给主人。孟子有说“助 者籍也”,即籍民力助耕公田。虽然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但是各级贵族是“公田”和“私田” 利益的主要享有者,实际所有权归各族贵族享有。《国语·晋语》所记:“大夫食邑,士食田, 庶人食力。 ”农业受自然条件等的外在影响比较大, 特别是在原始生产水帄比较低的条件下, 较多生产力比较低的自耕农必然难以维持生产,而很自然的一个选择便是转让土地。渐渐 地,不能直接从土地中获益的西周朝廷不得不顺应这种趋势,允许土地的买卖与兼并。更 进一步,自春秋时期开始以后各朝尤其是建朝初期,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集 权往往采取扩大“私田”、确认农民享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的措施,比如齐国管仲改革所提 出的“井田畴均”将土地均分农民。但自耕农的增多一方面增强了农业经济的灵活性,另一 方面也形成了土地分化的一个深刻来源。
政府在控制商人的思路下会对税收进行调控,由于土地兼并的动力的存在,领主在进行兼 并的战争后出现财政危机后也会加大对商人的征税。于是,对于商人来说,政策具有很大 的不稳定性,商人经商的成本与风险比较高,所以他们会寻找一些风险比较小的方法来作 为危机时能够维持生存的途径。土地由于其固定性很强,风险性也比较小,所以是商人的 好的选择。此外,突破等级制度的束缚最好的办法只能是获得土地。在分封制下土地的多 寡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在西周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包含了非常多的权 利,土地的获得还意味着权利的获得,那么,理性、“精明”的商人们,在获得资本后必然 会投资于土地,一是为了稳定,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等级。自古以来,“以末致财,用本守 之”,即是一种很好的印证。但是在这种理性的选择之下,商人们却束缚了自己的发展。因 为商人形成的新兴地主加入到土地兼并的队伍中,与旧地主阶级产生了矛盾,也损害了国 家的利益。 这就进一步加深了国家对于商业的“反感”,结合这种种考虑,历朝历代都延续 了“重农抑商”的传统。与地主制经济的这种天然联系以及与皇权的矛盾共同束缚着商品经 济的自由发展。
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能通过吸纳逃亡的农民维持社会的稳定, 在社会矛盾激化时能够为其注入一针缓冲剂,但是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封建经济乃至政治、 文化等综合的作用下,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后必然会扩大土地兼并,并且会影响朝政的正常 运行,进而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机制。因此,商品经济对社会稳定机制的影响最终取决于以 上两个方面影响,两个方向的作用力的比较。
自古以来,中国有句话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西周的社会稳定机制是将大部分 人民束缚在土地上,分封土地的同时也分封依附于土地的人民,这样只要土地的所有者们 能够比较好的经营土地,就会使得人民安定,使社会稳定。但是在允许土地兼并以后,西 周王朝便不能继续控制、稳固农民,也就是说土地兼并的过程同时是社会稳定机制被打破 的过程。
1、缓冲效果不强:夹缝中生长的青松
从商业的产生来看,一部分商业来自于庄园内部。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后,领主们直接支配 一部分奴隶从事手工业。《晋语》有言“工商食官”,说明这时候大部分的手工业是受领主 们控制的。这种情况直至战国后期仍然存在。以后各个朝代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官需手工业 主要用于统治者的生活消费或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用途。这种封建的官营工商业,本身 长期处于成本昂贵的情况下,不能自由的追求利益,而且非常依赖、受制于政府的需求, 因此这部分的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对于逃亡的农民来说,国家之分对逃亡的农民来说应该意义不大。假设由于气候等环境因 素限制或者生产工具的落后限制了逃亡农民的拓荒,能继续通过传统农业、精耕细作而维 持生计的农民的数量比较有限,那为什么农民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业呢?[6][2]
从欧洲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很自然的得到一个启示,商品经济可以吸纳被迫离开土地的农 民,能发挥很好的稳定剂的作用。可是,商品经济在中国缺乏肥沃的土壤,并且还要受到 各种外部因素的种种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规模与形式上与欧洲相比的差距都很大。中 国古代的商品经济的特点限制了它自身的发展,因而也阻碍了农民维持生计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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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兼并的过程会产生对社会稳定机制的强大冲击
其一,土地兼并的强烈动机导致佃农逃亡。
租佃农主要是在分封制中与土地一起被上级贵族分封与下级贵族时而形成的依附民,也就 是“庶人”。试想西周建国之初,由周天子分封诸侯,“授田授民”,全国的土地使用应该是达 到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如果佃农们能紧紧依附于土地,按照民治则国安的逻辑,只要领 主能够合理管理依附于其土地的佃农,那么土地兼并对佃农而言只是易其主而不变其对土 地的依附性,而国家则能够长治久安。但事实上在扩张土地的强烈动机激励之下,领主总 是极力压榨农民以获得更多兼并土地的资本。当负担过重并且生产技术进步,通过开垦荒 地来生存成为可能时部分佃农会逃亡。而西周产权制度的安排下中央朝廷只拥有对土地的 实际所有权不享有土地的受益权,失去了通过税收、纳贡来控制佃农的实际控制权,结果 既不能对领主压榨农民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也不能有效地禁止 佃农地逃亡。对于贵族来说佃农的逃亡只是劳动力的减少以及带来的一些收益的损失,并 且可能通过其他农民的替代或者增加剥削来弥补,但对于国家来说农民的流亡不仅是经济 利益上的损失,而且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1、土地的产权安排使得土地兼并具备了内在动机与可能性。
土地的产权通常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获取权。关于西周的土地产权情况, 《诗经·小雅·北山》中有一句话有所体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里的“王土”即表明西周的所有土地都在周朝的统辖之下,不过,这里的“统辖”只是意味着 土地的所有权归周王朝。
差异造成各个朝代的社会稳定机制都不能延续下去。
(一)土地兼并与社会稳定机制
西欧领主制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土地由国王根据各人所处的等级分封,土地由各级领 主长子继承,基本上不能买卖,是严格的等级所有制。第二,封建领主所占土地的产权永 久不变,而依附于该领主土地上的农民也世代相传,对封建领主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是西周的领主制却是另一种不同的制度安排。西周分封制度中的分封根据血缘关系,将 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的。但由于农民“公田不力”等原因,西周后期不得不允许土地买 卖,土地产权可以变动。[2][2]虽然国家意志下农民对封建领主的依附性较强,但是实际依 附性不是很强,而且以后各朝的历史表明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呈逐渐变弱之势。下面将 分析西周领主制与西欧领主制的这种不同会对社会稳定机制造成怎样的影响。
总之,土地兼并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必然会不断地社会稳定机制的根基。与中国情况不同, 西欧的土地是归属于国家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际明令禁止土地的转让。这样 就避免了有土地转移引起的农民与土地的重新组合,避免了社会的动荡。
(一)商品经济与社会稳定机制
如果说土地兼并造成大量农民逃亡这是社会稳定机被破坏的主要力量,那么就会有一个疑 问,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为什么不能生存呢?中国地大物博,虽然直到秦才统一中国,但是
【关键词】稳定机制 兼并 实际所有权 商品经济 竞争与垄断
与欧洲国家的封建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并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中国古代封 建社会时期朝代更替非常频繁,是一种“水帄式”的、被亚当·斯密认为是“静止”式的发展的 历史过程[1][1]。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于是,本文试图从中国古代经济的特点出 发,结合其对社会稳定机制的影响来寻找解答这个问题的一把钥匙。
西周的分封制下,周天子在王畿内分封卿大夫,封土曰采邑,王畿之外广大地区则分封众 多诸侯国。这种分封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分封土地的同时除了土地,还有连同土地上的人 民。例如《盂鼎铭》云:“受民受疆土”。《诗·鲁颂》有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语。 其二,分封的土地是世袭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相联。《礼记·礼运》中有记:“天子有田 以处其孙, 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 士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形成为以血缘为核心的世袭制。 [3][1]可以想见,随着人口的增殖,分封制的长期实行,贵族手中的土地会越来越少。人地
所谓稳定机制指的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帄衡作用下所形成的、使社会处于 一种比较适意的、稳定的状态的机制。中国古代史从夏朝开始直至清朝,历史漫长,研究 这段历史中朝代更替原因的问题的书籍也是汗牛充栋, 难以从所有的朝代来分析这个问题。 而考虑到西周以及春秋时期乃是中国由奴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关键时期,其经济、政治 形态直接影响封建制度的雏形, 而且西周的经济最初是“领主制”,与西方的“领主制”有某些 相似之处,具有可比性。所以,我选择以西周以及春秋的历史特别是经济史为例来分析为 什么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并且是朝代频繁更替。
随着分工的扩大逐渐成长起一些愿意冒险去远处贩运商品“不知迁业”[7][3]的独立商人,通 过投机手段,这些商人很容易成为暴富。但统治者们不鼓励独立商人的发展。因为高额利 润会吸引很多农民转而经商,通过将人民固定在土地上来控制人民的体制便会失败,因经 商而成长起来的新兴地主阶级也会对旧地主阶级构成威胁,而更重要的是这无疑打通了一 条让一个地位低下的“庶人”提高其等级的通道,封建社会的等级大厦将收到振荡。对此, 孟子一语点中,《孟子·公孙丑》中所谓“廛(chan)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之氓 矣。”因此,政府不会允许商业能够“自由”发展,必然要严加控制。商人们“在人格上从而身 分上,也是被固定着。”[8][4]《齐语》所谓“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统治者通过 等级制度来给商业的自由发展戴上一把枷锁。
一、各个朝代的社会稳定机制都不能持久
中国古代史中从东周末期开始直到清朝,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其间江山易主之次数非常 之多。为什么每个朝代都不能持久的发展呢?观察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过程,发现与西欧 的封建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主要有两个显著的差异:中国古代土地兼并非常频 繁,商品经济不能充分的发展。而这两个差异与中国古代社会更替频繁密切相关,这两个
中国古代为何王朝更替频繁——关于中国古代经济与社会稳定机制的思考
[日期: 2008-10-30 ]
来源: 经济史—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 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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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是从中国古代经济的特点及其与社会稳定机制的关系来解释朝代频繁更 替的原因,进而揭示了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体现在土地兼并和商品经济发展方面的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各个朝代的社会稳定机制不能持久,而根本上起决定作用 的中国独特的社会竞争与垄断机制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所以,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尤其 是封建社会是一个朝代更替频繁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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