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山自留地继承问题 (2)
宅基地继承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宅基地继承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屋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是两个分别存在的物,但客观实际中,这两个独立的物确需相互依存,宅基地是其上房屋存在的基础,而地上房屋直接体现了宅基地的价值,因此,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权利物,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又必须相互作用。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从上述诸多规定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对宅基地的申请、取得、转让等都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同时《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亦明确“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之所有权是分离的。
二、现行法律的漏洞与矛盾对于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未分户的情况下,继承人基于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可以继承房屋,继承人依其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相符的,也不会存在继承人继承了房屋却面对得不到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比如以下几种情况: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在城市完成了大学学习,留在城市工作、定居,户口也从农村迁往城市。
这些子女如果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他们是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有资格使用宅基地?是否应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该子女已经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当然不能取得宅基地,但却有继承的权力,如果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那么就会在房屋私人所有权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之间产生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外出务工,户籍仍然留在农村,但在城市已经安居立业,其已经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共同劳动,实质上已经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农户,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由于其没有商业土地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导致其不具备个人财产的属性,而建造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是宅基地所有者自己出资建造的。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由此产生了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本文将分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一、宅基地权继承权产生的原因(一)立法原因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中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我国首次独立的制度安排,凸显了该权利的重要性,但具体规范却极为简陋。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做了法律适用的衔接性规定,即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时代的差距,《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屋一起继承取得,是否有主体资格的限制等问题并未明确。
《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也没有列举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如前所述,《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矛盾在于在继承发生时房屋所有权的允许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之间的矛盾。
(二)制度原因我国现在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城乡居民各自的权利内容方面,采用了区别对待的方法。
二元化的政治制度导致形成了二元化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为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在资源配置方面,采用了牺牲农民利益而优先发展工业建设的模式。
城市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比农村占有优势。
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资源的稳定和农民利益,限制农村的资源流进城市,因而规定农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一项鲜明的带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权利。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解决途径虽然打破二元结构、放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让的限制,是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这一制度的改革终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
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
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专家解惑>>>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
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是丁老汉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丁家3个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
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父母农村房屋如何继承是的,根据新规定,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公证了。
以前,在遗产继承中,为了保证权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需要办理公证。
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携带法院发放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房管局机进行过户登记;如果继承人同意,那么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凭借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
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
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
关于农村房屋继承最新法律规定而且根据国土资源局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城镇的子女若是继承了占用宅基地的房屋,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继承顺序如下:配偶继承。
如果死者有配偶,则配偶继承的优先权最高。
如果死者没有子女,配偶继承全部财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子女继承。
法律主观: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当然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而且继承房屋的人自然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而且根据国土资源局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城镇的子女若是继承了占用宅基地的房屋,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如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如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don't give up and don't give i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导读: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子女继承的前提是在被继承人已死亡的情况下。
否则,继承是不会发生的。
子女继承的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即该农村宅基地无权利瑕疵。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
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二.我国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过户流程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过户流程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过户流程了,但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继承的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二、继承公证怎么办理继承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②被继承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③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④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所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⑤继承人身份证。
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三、房屋过户费用1、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2、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一般是一家有一个,虽然若是之前获得宅基地的使用者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主体对宅基地的使用,但是这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并不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热门城市:亳州律师池州律师穆棱市律师吐鲁番律师厦门律师哈密律师三明律师昌吉律师和田律师喀什律师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在农村时有发生,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当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还是经常会涉及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这一问题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仔细解答吧。
一、宅基地如何继承呢?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对于规划新农村的楼房,从法律上讲儿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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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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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如何处理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如何处理二、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相信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农村普遍出现的,农村宅基地“⼀户⼀宅”、“限制流转和抵押”的相关规定,是很多宅基地纠纷产⽣的原因,那要是想要继承宅基地应该怎么办理过户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地本⾝是不能继承的,能继承的只有共有⼈的宅基地使⽤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
1、到被继承⼈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是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继承⼈的⾝份证件;
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所⽴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是继承⼈或者受遗赠⼈。
申请⼈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地使⽤权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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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范文最新推荐------------------------------------------------------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
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
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1 / 6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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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我国并不存在农村土地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即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是由于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组织的,个人只能在承包期限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此农村土地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不满足被继承的条件的。
一、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不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1)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经通过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了各个农户,农户获得其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但由于其所有权权属于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进行买卖和交易的。
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在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农村的土地不是归农民个人所有,而是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土地没有所谓的继承权。
一、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无所谓继承权。
但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
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的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有什么规定呢?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自留山、责任山相关问题[应用]
一、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基本政策(一)自留山的主要特征农户自留山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分给农户,由农户长期使用。
主要特征是:山权属于集体,以农户为经营单位,长期使用,不得出租、转让、买卖,迁居、嫁娶不得随带。
一般按农业人口划分。
自留山划定后,生不增、死不减,长期不变;经营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可以继承。
它的性质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来确认。
(二)责任山的主要特征农户责任山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村、组或自然村)将集体所有的山林通过承包,由给农户经营。
主要特征是:山权属于集体,以农户为经营单位,有一定的承包期,集体与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林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农户家庭成员的确认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农户为单位划分(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不是一般意义的家庭成员,应为本家庭中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因为家庭成员是动态的,生死、嫁娶、外迁等使家庭成员经常发生变化,所以农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以划分自留山或分包责任山时的人口确定,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中本户的“现任”成员。
二、家庭经营是自留山和责任山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指出:“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中,进一步明确:“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
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导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村集体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以所有权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当原承包人去世之后,其后代可以继续在承包期内使用、经营该块土地。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有村民集体行使所有权。
若父母去世就要消掉户籍,其土地使用权就会消失。
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因此不能享有父母的多有权利。
4、由于父母只是有适用权,去世后权利将消灭。
因此也不能通过赠与等转移。
而其动产如汽车电视等可以赠与他人。
但是有关土地的适用权不能转移给别人。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农村村民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应该归谁所有
农村村民宅基地、⾃留地与⾃留⼭应该归谁所有
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于所建住房以及住房的居住⽣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地。
即住房⽤地及其必要的附属⽤地。
《⼟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地,经乡(镇)⼈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同时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留地、⾃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使⽤少量的⼟地和⼭坡地或⼭岭地。
⾃留地、⾃留⼭长期归农民使⽤,种植物归农民个⼈所有,作为农民个⼈⽣活和收⼊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留地、⾃留⼭,增加个⼈收⼊,活跃农村经济。
按照法律,⾃留地、⾃留⼭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
宅基地、⾃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只有使⽤权。
《⼟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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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公民仅享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所以,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自有,可以继承。
按照法规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因,继承房产后,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转让。
被继承人在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被继承人个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自留山、自留地,为保持稳定性,一般不作过多调整。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使用自留山、自留地。
但这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
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
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