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制度 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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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互联网在线诊疗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在线诊疗管理制度

互联网在线诊疗管理制度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1条本制度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诊断、治疗方案,为复诊患者提供复诊处方配药等服务的行为。

第2条在我院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适用本制度。

第3条我院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严格的线上医务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开展严格的线上线下监管。

第4条XX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我院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一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第5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必须与我院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执行由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6条线上医务人员准入条件。

完全满足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经XX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线上诊疗。

(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2)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3)取得门诊出诊资质的医师;(4)经我院互联网医院诊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

第7条线上医务人员退出机制。

医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暂停线上诊疗资质一年,经相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恢复其资质。

(1)年度内差评三次及以上;(2)年度内经核实的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3)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反我院相关制度或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者;(4)因线上不当诊疗行为导致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者。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执业规则第8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化平台、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要求。

第9条开展线上诊疗前,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10条患者未到线下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线上复诊服务。

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互联网医院在线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在线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在线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药品处方管理,促进互联网医院药品、处方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一、处方管理1、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

在我院就诊后复诊可以开具互联网处方,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为本院明确诊断为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后,可以为其在线开具相同诊断疾病的处方。

为低龄儿童(6 岁以下)开具网络处方时,应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2、处方有效期: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在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参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有效期的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如因特殊情况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线上缴费需延长有效期的,可以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3、医师处方权限管理:经医院授权的医师方具有本院互联网医院的处方权,医师处方权限在平台备案,其电子签名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认证。

4、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基本药物优先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开具处方,并电子签名。

处方的开具及书写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医师在对复诊患者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开具处方或续开处方的,应当立即终止处方服务,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5、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收费和处方的配发,医院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6、不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7、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8、医院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诊疗活动,包括在线问诊、开具处方、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

第三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机构第五条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三)具备合格的互联网诊疗人员;(四)具备必要的互联网诊疗设备和技术条件;(五)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互联网诊疗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互联网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八条互联网诊疗机构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二)互联网诊疗人员管理制度;(三)互联网诊疗设备和技术条件管理制度;(四)互联网诊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三章互联网诊疗人员第九条互联网诊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具备互联网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备与患者沟通、协作的能力。

第十条互联网诊疗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开展诊疗活动;(二)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三)不得利用互联网诊疗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第四章互联网诊疗服务第十一条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服务;(二)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四)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互联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2.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3. 公开透明,责任到人;4. 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规定:1. 采购部门应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计划,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供应商;2. 采购药品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3. 采购药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药品质量;4.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2. 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3.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温湿度监控设备,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4. 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第四章药品配送第六条药品配送应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配送应选择具有合法配送资质的物流企业;2. 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包装完好,防止破损;3. 药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震、防晒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4. 药品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了解药品储存、运输要求。

第五章药品使用第七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调配药品,确保药品正确无误;3. 患者取药时应了解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正确用药;4.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八条互联网医院应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内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诊疗准入1. 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 从事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互联网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

3.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诊疗水平。

四、诊疗流程1.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包括在线咨询、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等环节。

2. 在线咨询: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在线咨询,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提供专业建议。

3. 预约挂号:患者根据病情和医务人员建议,可在线预约挂号,选择就诊时间。

4. 在线问诊:患者与医务人员进行在线交流,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提供诊断、治疗方案等。

5. 处方开具: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处方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药品配送:患者可在线购买药品,互联网医院负责药品配送。

五、诊疗规范1. 互联网医院医务人员应遵循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合法、合规。

2. 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3.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确保诊疗记录完整、准确。

4. 互联网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质量控制1.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医务人员应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对诊疗质量负责。

3. 互联网医院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诊疗质量监督、考核和整改。

七、信息安全1.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2. 互联网医院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患者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

互联网医院制度

互联网医院制度

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试行)2020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互联网医院医疗常规管理1 、在线分诊管理制度-------------------------------- 12 、在线预约转诊管理制度---------------------------- 23 、在线诊疗管理制度-------------------------------- 24 、在线协调检验检查管理制度------------------------ 35 、在线会诊管理制度-------------------------------- 46 、特殊病例上报管理制度---------------------------- 57 、在线协调收入院管理制度-------------------------- 68 、专家线下诊治管理制度---------------------------- 69 、在线协调转院管理制度----------------------------710、院后在线随访管理制度--------------------------- 711、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办法--------------------------- 812、在线电子处方点评管理办法-----------------------91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管理办法—1314、尊重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1515、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1616、无循证医学证据的诊疗方法的管理规定------------1717、专业委员会制度--------------------------------18第二部分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18、临床医师职责----------------------------------1919、医疗人员执业资质管理规定----------------------2020、医师网上诊疗真实性的技术保障-----------------21目录第二部分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21、医师诚信档案体系建设制度----------------------22第三部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22、在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2523、在线电子病历质量质控制度----------------------27第四部分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2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2825、药品购买流程及制度----------------------------2926、药品购买、配送环节的监督制度-------------------3027、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的准入制度------------------31 第五部分互联网医院信息安全管理28、医院网站安全应急预案--------------------------3129、医院网站故障应急预案--------------------------4930、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231、网络和系统防护制度----------------------------5932、应用数据防护制度------------------------------66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部分互联网医院医疗常规管理1.在线分诊管理制度为提升医患双方在线诊疗有效性,利用分诊体系对患者提交的病例进行归类,提供在线科室分诊,实现患者与医生的精确匹配。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内所有从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至上,以人为本;(二)规范诊疗,确保质量;(三)诚信服务,公正公开;(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诊疗服务范围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四)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五)其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三、医务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三)熟悉互联网诊疗技术及规范。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

四、诊疗流程第八条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在线咨询、预约、就诊等操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提供相应的诊疗建议,并进行在线诊断。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购买药品。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在线诊疗过程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患者前往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五、药品管理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与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合作,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开具的电子处方,患者可在线购买药品,药品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患者隐私和诊疗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应严格保密。

七、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监督与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总则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咨询、远程诊断、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诊疗服务。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诊疗服务合法合规。

(二)患者至上: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科学规范:依据医学科学规律,遵循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四)安全可靠: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信息安全,确保诊疗过程安全可靠。

(五)持续改进:不断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诊疗服务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诊疗服务有序进行。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应设立诊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修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

(三)监督诊疗服务过程,确保诊疗规范、安全、有效。

(四)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制定以下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二)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三)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四)互联网医院药师的岗位职责。

(五)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六)在线处方审核规范。

(七)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制度。

(九)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十)互联网医院突发大事应急方案。

第三章诊疗服务流程第七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在线咨询或预约。

(二)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和处方开具。

(三)患者确认处方,并选择药品配送方式。

(四)药品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

(五)医务人员跟踪患者病情,进行后续治疗和指导。

医院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

医院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

医院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互联网诊疗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是指医院通过网络平台为患者提供的远程诊疗服务,包括在线咨询、图文咨询、视频问诊等形式。

第三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保密。

第四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服务安全可靠。

第五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监管范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公开透明,患者应当有权查询医务人员的资质和诊疗记录。

第八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范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等安全风险。

第九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公开,避免虚高和不合理收费。

第十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严禁超范围、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诊疗。

第二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建立明确的服务流程和规范操作指南,确保服务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医务人员负责互联网诊疗服务,确保诊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五条患者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实描述病情,配合医生诊疗。

第十六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加强与第三方服务商的合作,提高服务品质和体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加强系统安全监控和数据备份,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医院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新兴力量。

然而,互联网医院的兴起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合理用药管理方面。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互联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互联网医院应成立合理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医务、药学、护理、信息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确保各部门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协同合作。

二、药品管理互联网医院应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药品采购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药品调配应由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负责,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互联网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合理用药。

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药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内容。

处方开具后,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

对于不合理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向医务部门报告。

四、用药监测与评价互联网医院应建立用药监测与评价机制,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药师应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回访,了解患者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五、用药教育与培训互联网医院应积极开展用药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合理用药培训,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掌握合理用药知识和技能。

同时,医院应通过各种渠道向患者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互联网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药房的管理,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药房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配送等工作。

第五条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药品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合法、合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八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条药品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配送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物流企业,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三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及时解答患者用药咨询。

第十四条药品售后服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患者用药满意度。

第十五条对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定期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八条互联网医院药房应定期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互联网医院药房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

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

互联网诊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依法保护医生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互联网诊疗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医疗服务,包括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远程会诊等服务。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诊疗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互联网诊疗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准则,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管理第五条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依法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七条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审核,确保医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权益。

第三章医生执业规范第九条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医生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生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意愿,根据患者病情提供专业医疗建议。

第十二条医生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提供诊断和治疗方案,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患者。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患者在接受互联网诊疗服务前应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服务内容、费用及风险。

第十四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生提供真实、准确和清晰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

第十五条患者有权拒绝接受互联网诊疗服务,有权选择其他途径进行诊疗。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对医生和互联网诊疗平台的医疗服务提出投诉,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和医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有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诊疗技术设备和设施;(三)有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四)有专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团队;(五)有明确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和流程。

第四条互联网诊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三)安全可靠: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和医疗安全;(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互联网诊疗服务团队名单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互联网诊疗技术设备和设施清单;(四)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证书。

第八条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期满前6个月,医疗机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三章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第九条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如下:(一)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交咨询或就诊需求;(二)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线上咨询或诊断;(三)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供线上处方、治疗建议或转诊意见;(四)患者按照医师建议,到线下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取药、接受治疗;(五)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跟踪和随访。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2篇)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2篇)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2篇)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一)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目的: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3. 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所有诊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

安全性原则:确保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止医疗差错。

有效性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确保诊疗质量。

透明性原则:诊疗过程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诊疗方案和费用。

二、组织管理1. 管理架构互联网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医务科、信息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分工:医务科:负责诊疗规范的制定与监督执行。

信息科:负责平台的技术支持与信息安全。

护理部:负责护理服务的规范与质量管理。

2. 人员配备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过互联网医疗培训。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熟悉互联网护理服务流程。

技术人员:负责平台维护与数据管理。

3. 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包括互联网医疗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平台操作等。

考核机制: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的能力。

三、诊疗服务管理1. 诊疗范围初诊:限于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

复诊:针对已确诊患者的病情跟踪与调整治疗方案。

健康管理:提供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

2. 诊疗流程患者注册:患者需在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

预约挂号:患者通过平台预约相应科室和医师。

在线问诊:医师通过视频、文字等形式进行问诊。

开具处方:根据病情需要,医师在线开具电子处方。

药品配送:患者可选择线上购药或线下取药。

3. 诊疗规范问诊规范:详细询问病史,确保信息准确。

互联网诊疗制度 药事

互联网诊疗制度 药事

4.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办法一、电子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一)电子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医师在互联网线上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书写规则1.电子处方按系统要求完成各项填写;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处方与西、成药须分开开具;3.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4. 开具处方用药应当使用经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说明书使用时,应当在嘱托处注明原因。

二、处方权的获得已在互联网诊疗注册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应经医务处审批、在院内取得相应处方权,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在医务处、药事部留样备查。

三、处方的开具(一)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开具24小时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

(四)不得开具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

(五)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5.在线电子处方审核管理办法一、电子处方审核的内容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事、医务、医保、护理、院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互联网诊疗处方审核管理工作的开展。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针对患者的诊断结果,因病施治,选择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或)《药典》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上做出分析记录。

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上报药物不良反应。

三、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和(或)《药典》规定的适应症范围、给药途径、规定用量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具备合理的科学理论基础,经相关专业组专家讨论后,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患者告知药物超范围使用的依据、治疗的步骤、预后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1.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2.医师通过用药指南、临床实践、专业讨论或循证医学文献报道,证实了“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3.在没有其他公认的更好的治疗手段的情况下;4.患者个体差异的需要;5.其他特殊治疗情况。

五、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六、联合用药应从尽可能减少毒副作用、对解除患者的病情有相加或协同作用的角度,慎重考虑患者病情和药物毒、副作用的利弊。

中西药联用应分别以中医理论和西医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因素,力避违禁联用。

互联网诊疗相关规章制度

互联网诊疗相关规章制度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这些文件对互联网诊疗的定义、范围、规范性做了细致的说明,为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需要具备以下资质:首先,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医疗机构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最后,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医疗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首先,互联网诊疗活动应由本机构注册的医师进行,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最后,互联网诊疗活动应确保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另外,《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也对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医院可以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也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

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同时,也为医疗信息技术企业、医疗机构、医药电商、药企、药店等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互联网诊疗相关规章制度为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院逐渐走进了大众的视野,
成为人们就医的新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
在用药管理方面。

因此,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院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医院在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用药安全,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
中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为此,建立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医师用药规范培训,确保医师具备良好的用药知
识和技能,提高用药处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互联网医院应当
建立用药合理审查机制,设置专门的用药审核部门,对医师处方进行
审核,避免用药错误和滥用情况的发生。

同时,在药品采购和配送环节,互联网医院也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患者获得质量可靠
的药品。

此外,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
使用和风险认识。

通过开展用药指导,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副作用
及禁忌症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避免因用药不当导致的问题。

同时,互联网医院还应当建立用药信息追溯体系,记录患者用药信息,及时反馈和调整。

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才能
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院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是互联网
医院发展的必然趋势。

只有通过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患者
在互联网医院就医时获得更加安全、高效和便捷的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事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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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办法
一、电子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电子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医师在互联网线上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书写规则
1.电子处方按系统要求完成各项填写;
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处方与西、成药须分开开具;
3.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4. 开具处方用药应当使用经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说明书使用时,应当在嘱托处注明原因。

二、处方权的获得
已在互联网诊疗注册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应经医务处审批、在院内取得相应处方权,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在医务处、药事部留样备查。

三、处方的开具
(一)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开具24小时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

(四)不得开具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

(五)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5.在线电子处方审核管理办法
一、电子处方审核的内容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由药事、医务、医保、护理、院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互联网诊疗处方审核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处方审核专家组
由药事部、医务处等部门和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为处方审核工作提供管理及专业技术咨询。

(三)处方审核工作小组
由具有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组成处方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处方审核的具体工作。

三、实施
(一)审核依据: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二)处方审核:依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三)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四)处方审核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针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药事部中心报告结果,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四、结果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不规范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的;
2. 西药与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3. 药品的用法、用量不正确的;
4. 处方药品超说明书使用未注明原因的;
5.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6. 单张门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7. 无特殊情况下,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 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9.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用药不适宜的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的;
2.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 重复给药的;
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 无适应证用药;
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审核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互联网诊疗实施处方审核公示制度,每月将处方审核结果公布在互联网诊疗网站内网动态信息中可查询。

同时,针对重点问题定期予以讲评。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六、监督管理
每月处方审核小组将上月处方审核结果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合理处方内容、原因分析,涉及责任人等)报药事部中心,由药事部汇总处方检查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并报互联网诊疗负责人。

第四部分
互联网诊疗药事管理
16.药品购买流程及制度
一、购药途径
(一)通过互联网诊疗的线上购药:依据处方,通过互联网诊疗签约并实现系统对接的药品互联网电商购买药品。

(二)线下实体医院或药店购药:依据处方,在医院或实体药店中购买。

二、购药方式
(一)线上购药
1. 医生处方后,需患者同意,并在线操作确认,电子处方通过系统传至互联网诊疗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

2. 患者完成支付后,药品互联网电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药品配送。

3. 药品互联网电商,通过系统完成购药后的处方保存、配送记录,并确保处方仅一次性使用。

4.药品互联网电商,需要将患者购药相关信息与互联网诊疗共享。

包括但不限于购药数量、价格、配送方式、送达时间、患者购药体验满意度等。

(二)线下购药
患者依据在线电子处方,在线下实体药店购药,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实体药店提供购药所需支持材料。

17.药品购买、配送环节的监督制度
一、与互联网诊疗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服务品质监管
(一)重点监测配药的准确率、及时性、品种的丰富度。

(二)药事部中心每周对药品电商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月度出具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对于药品互联网电商实行差错分级管理,按照电商服务品质,每半年做出评估。

(四)根据评估结果,由药事部给出继续合作、限期整改、终止合作的决定。

(五)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在服务流程及内容等方面做出调整时,需要事前通知到互联网诊疗,供药事部评估。

二、与互联网诊疗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价格监管
(一)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需将所有线上药品价格报备互联网诊疗。

(二)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在进行药品价格调整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互联网诊疗,并需留存互联网诊疗相关部门的“已收到”的回执(邮件或书面),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三)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需确保所售药品价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出现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药品互联网电商承担。

18.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的准入制度
一、签约互联网药品电商,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等相关资质,同时具有线下实体药店运营经验。

二、对于药品质量做最严格把控,采用一票否决制,一旦出现“伪劣”药品投诉,经过证实后,立即终止合作,并向其追偿。

(一)互联网诊疗内任何途径收到的患者关于药品品质相关的投诉,需要第一时间给到药事部。

(二)由药事部根据投诉情况,决定采用电话核实、或者是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伪劣”药品投诉的真实性。

三、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的准入,由药事部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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