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表(新版)
缓考申请表
(~学年度第 学期)
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缓 考 科 目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平时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申
请
缓 考 原
因
(缓考事由)
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请附医院证明)
医院院长(公章):
年月日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学院院长(公章):
年月日
教 务 处 审
批
教务处处长(公章):
年月日
说明:1. 学生应于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 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缓考手续交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备案;
3. 缓考考试时间与补考同时进行;
4.各学院一般应在考试前三天内,将缓考统计表及申请表的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科。
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教务处11年12月)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申请缓考规范和流程学生申请缓考规范: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2.缓考申请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病申请缓考的,附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2)因学院派出参加竞赛或各项活动申请缓考的,附学院相关文件;(3)因考试时间冲突的,附学生所在系的证明;(4)因个人私事申请缓考的,附相应的证明,由辅导员核实签字。
3.缓考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考试,缓考不及格者可安排补考。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申请缓考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
2.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学秘书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
3.审批后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一份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留存,一份所在系留存,并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附件:缓考申请流程缓考申请流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20 —20 学年第学期)说明: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同意,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后,方可取得课程缓考资格。
2.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3.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与补考同时进行。
4.本表审批程序完结后,一份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留存,一份所在系留存。
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说明:1.缓考原因需符合《XXXXX在校生请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所在院系一份,课程所属教研室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所在院系
班级
缓考时间
20〜20学年学期
缓考原因
(附材料证明):
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班主任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序号
缓考课程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审核签名
1
2
3
4
5
6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开课院系意见(如课程分布在多个院系,请逐一审核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盖章:
江苏大学缓考申请表
20—20学年第学期已改标志:□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考试时间:
2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考试时间:
3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3、此联学生留存。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考试时间:
3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考试时间:
缓考原因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教学秘书:
主管院长:
注:1、缓考须在考试前办理,不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2、经学院批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办理;
考试时间:
缓考原因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教学秘书:
主管院长:
注:1、缓考须在考试前办理,不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2、此联学院存档。
江苏大学缓考申请表
20—20学年第学期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1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考试时间:
2
课程代码:
5-1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课教师、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申请
缓考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
缓考
课程
情况
缓考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办理
结果
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缓考申请表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学年学期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缓考申请办理流程:
期末考试前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学生将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审批学生将申请表交给学院教务员学院教务统一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教务告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存档
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在考试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需先电话向辅导员请假,后及时补
办缓考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如学校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等)。
2、未经批准而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一律按缺考处理,成绩以“旷考0”计入。
3、不得因为没有复习好为由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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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教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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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院系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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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开课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