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软件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软件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准备1.2.成立验收团队:在项目初期,应成立由技术专家、项目经理和用户代表组成的验收团队,确保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与实际需求理解能力。
3.4.5.文档收集:收集软件项目相关的所有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
6.7.8.环境准备:搭建与合同或用户需求说明书中指定的环境一致的测试环境,确保验收测试的顺利进行。
9.二、验收流程1.2.启动验收:在软件开发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发起验收流程,并向验收团队提供必要的项目背景信息和支持文档。
3.4.5.预验收:在正式验收之前,由开发团队进行自验收,并整理预验收报告,确保软件达到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6.7.8.正式验收:验收团队依据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最终给出验收结论。
9.三、验收标准1.2.参考事先制定的项目需求和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功能需求满足度、性能指标达标、安全性与稳定性、用户界面友好性等。
3.4.5.验收标准应与合同和用户需求说明书中的要求一致,确保软件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6.四、验收团队1.2.验收团队由技术专家、项目经理和用户代表组成,确保具备技术能力和用户需求理解能力。
3.4.5.团队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6.五、验收文档1.2.验收过程中应生成详细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计划、验收测试用例、验收报告等。
3.4.5.验收文档应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的项目维护和升级。
6.六、验收测试1.2.验收测试应覆盖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要求,确保软件在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4.5.测试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测试数据和结果,为问题处理和验收报告提供依据。
6.七、问题处理1.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与开发团队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4.5.问题处理应有明确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6.八、验收报告1.2.在验收流程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过程、测试结果、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验收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达到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要求。
项目验收是项目交付的最后一个环节,对项目的执行和终结具有重要意义。
2. 项目验收范围项目验收适用于所有EPC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等阶段。
3. 项目验收流程3.1 预验收准备在项目完成之前,项目管理团队应进行预验收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 整理项目资料和文件- 准备项目验收申请书3.2 验收申请项目管理团队需向验收组织提交验收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信息。
3.3 验收组织成立验收组织由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特点成立,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验收组织应包括项目管理团队、技术专家和相关监管部门代表等。
3.4 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应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和工具,确定验收方式和时间。
3.5 现场验收验收组织按照验收计划进行现场验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和检查。
3.6 验收评审验收组织对现场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包括验收报告、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等。
3.7 验收决策验收组织根据评审结果作出验收决策,可以选择接受、不接受或暂缓验收,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团队。
4. 项目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工程文件和资料齐全5. 项目验收结果处理项目管理团队根据验收决策结果,及时处理验收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6. 项目验收记录和归档项目管理团队应保存项目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问题清单、改进措施和验收决策通知等。
7. 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和有效。
8. 附则本《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提升业主满意程度,现编制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程序。
本办法所称工程交付预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房屋建筑项目。
第三条编制依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一、组织和职责(一)质量管理委员会1.制定和检讨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政策、目标和指标;2.制定和推行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工作计划、措施;3.定期评估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量总监1.负责确保制定、实施和维持有关工程交付预验收所需的流程;2.监察公司整体执行情况;3.每年向公司领导报告本工作程序的运作、审核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善措施。
(三)质量技术部1.负责统一协调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制度和流程;2.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3.通报联合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
(四)指挥部1.负责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2.成立交楼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工程交付预验收的检查工作;3.公示交楼前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区域内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五)项目部1.全面做好自检工作;2.参与质量技术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指挥部的交楼前检查;3.统计分析主要问题,定期召开检查工作会议;4.制定整改计划报告;5.按计划进行有关的整改工作;6.完成交楼后编制总结报告。
第四条检查依据一、预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并不限于: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验收是指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交付的成果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认项目目标是否已经达到,满足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项目验收的流程和方法,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果。
二、验收范围项目验收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1. 项目交付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项目验收团队需对项目交付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要求和技术规范。
2. 项目目标是否达成:项目验收团队要对项目目标和业务需求进行评估,确认项目中的关键目标是否实现,业务需求是否满足。
3. 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果:项目验收团队要对项目交付的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确保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达到预期效果。
三、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前准备:项目团队应在项目交付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规范、准备验收用的测试工具和环境等。
2. 验收申请:项目团队应向项目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项目文档和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等。
3. 验收准备:项目验收机构根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测试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和准备验收所需的测试环境。
4. 验收测试:项目验收机构按照测试方案和标准对项目交付的成果进行测试和评估,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5. 验收评估:项目验收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和验收标准,对项目交付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是否满足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6. 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撰写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提交给项目团队和项目发起人。
7. 验收结论:项目团队和项目发起人根据验收报告和评估结果,讨论并确定最终的验收结论,决定是否接受项目交付成果。
四、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来制定,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功能性:确认项目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合同和需求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建筑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预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预验收活动。
三、预验收管理机构公司设立预验收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预验收工作。
该机构由预验收管理人员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预验收管理流程预验收管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预验收申请:甲方工程项目部向预验收管理机构提交预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手续等信息。
2. 预验收准备:预验收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安排预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准备工作,检查工程项目资料齐全性、准备验收工具等。
3. 现场勘查: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前往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4. 检查报告:验收组将现场勘查结果整理成检查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列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 整改汇报:建设单位根据检查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预验收管理机构汇报。
6. 预验收结论:预验收管理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出具预验收结论,决定是否通过预验收。
7. 预验收结果:“合格”表示通过预验收,“不合格”表示未通过预验收,需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五、预验收管理规范1. 预验收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公正公平,确保预验收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 预验收管理机构应做好预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准确完整,方便查阅和核查。
3. 建设单位应配合预验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积极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4. 预验收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预验收管理制度的落实预验收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和科学性,做到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项目预期回报,提升投资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项目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项目验收。
第三条公司投资项目验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其他单位配合完成。
投资责任主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是项目竣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项目竣工阶段所有与竣工结(决)算、投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交接及竣工资料等有关的具体实施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投产运营。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投资责任主体在主体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公司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与监督。
投资责任主体在竣工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编制竣工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结(决)算中确有困难的,需向公司投资管理部书面申请延期。
项目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安全、节能等专项验收合格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召开竣工验收评审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并根据评审会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条在股权投资项目交接完成后12-18个月内,应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组织编制验收意见,
对项目运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措施,由投资责任主体整改,公司投资管理部督促落实。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清单表
2.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验收主要内容表
附件1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清单表
附件2
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验收主要内容表。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构造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构造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构造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想划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题目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吻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划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单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想变换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想及国家相干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对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好坏,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不是达到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评估流程,确认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
该制度应覆盖从项目启动到完工交付的全过程,并涉及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监管机构。
一、验收准备阶段在工程项目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进行初步的验收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进度的全面审视,确保所有施工活动已按照计划完成,并且各项工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同时,应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以便其派员参与后续的正式验收。
二、预验收阶段预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的一项内部审查。
在此阶段,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当记录下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正式验收阶段正式验收是在预验收基础上,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过程。
此阶段的关键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
正式验收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所有参与方签字确认。
成功通过正式验收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即竣工档案的整理与备案。
四、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后,将所有相关的工程资料、验收记录等汇编成册,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的过程。
这一步骤对于保证工程合法性及后续运营维护至关重要。
只有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项目才能正式宣布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
五、后续服务与保修阶段即便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也应建立健全的后续服务与保修体系。
这包括及时响应用户反馈的问题,并在保修期内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这不仅是对用户的负责,也是对施工单位自身品牌信誉的投资。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2)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7)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建设本工程项目特编制《本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项目验收依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以及相关国家、地方等强制性规定及条文、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范等。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本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本项目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本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对工程竣工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拟竣工单位,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竣工预验收过程的管理。
二、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定义工程竣工预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工之前,对工程质量、安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过程。
三、工程竣工预验收的目的1、评估工程质量:通过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确保工程完工合规性:通过竣工预验收,确保工程完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避免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和合规问题。
3、保障工程投资收益:通过竣工预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预期投资回报,保障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四、竣工预验收组织机构1、竣工预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包括建设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竣工预验收工作。
2、竣工预验收领导组: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对竣工预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工程竣工预验收的程序1、准备工作(1)确定竣工预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参与。
(2)准备相关验收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
(3)组建竣工预验收小组,确定各人员职责分工。
2、验收准则确定(1)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规定,确定竣工预验收的验收标准和内容。
(2)明确验收项目,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合规性等。
3、开展验收工作(1)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逐项检查,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2)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
4、整改和复验(1)根据验收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确定验收结果和报告(1)根据整改后的工程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工程预验收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工程预验收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规范工程预验收管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细则。
二、预验收程序(一)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
(二)监理单位接到工程预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工作。
(三)预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造价核算;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检查和评估;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核对等。
(四)预验收期间,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五)预验收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预验收意见和改进建议,促使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预验收管理要求(一)预验收工作应按照工程预验收管理手册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二)预验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程预验收管理细则,不得以个人意见影响预验收结果。
(三)预验收工作人员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受贿受贿,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四)预验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和及时沟通。
(五)预验收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作风严谨,不得随意批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四、预验收报告(一)预验收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预验收报告。
(二)预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三)预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四)预验收报告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涵盖所有预验收内容,并附上预验收工作人员的签字。
五、预验收改进(一)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
(三)如工程项目的整改不达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整改的要求。
六、监理单位权责(一)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工程预验收管理水平。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各开发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一)定义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项目部位或工种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如建筑工程中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木装修工程等。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工料消耗的最基本构造因素。
例如,砖石工程按项目部位,划分为内墙、外墙等分项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填写“报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验收工作,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工程部、项目总监参加验收。
(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1、定义隐蔽工程:是指项目部位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总要求(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部进行抽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验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的预验收管理,保障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和使用寿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预验收管理,具体包括道路建设、改造、维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预验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态度,为市政道路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和管理市政道路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第二章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市政道路工程的预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验收会议和颁证五个阶段。
第六条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预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资金来源等。
第七条实地检查阶段: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进展、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资料审核阶段: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准确性、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等。
第九条验收会议阶段: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预验收会议,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程建设的合规性、设计图纸的质量、施工质量的符合性等。
第十条颁证阶段:经过预验收合格的市政道路工程,由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验收证书,并在工程结构上标明验收合格的标识。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权利第十一条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市政道路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地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资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验收工作。
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
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内部预验收工作。
3. 施工单位需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预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预验收程序1. 预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预验收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预验收的时间和内容。
2. 预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带领预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
3.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预验收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应对预验收工作负总责,确保预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指导。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记录与报告1. 预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备查。
2. 预验收报告应包括预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3. 预验收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阅。
七、后续工作1. 对于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2. 预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或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的最终验收。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与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就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验收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产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工程技术部为项目预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发展规划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预验收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发展规划部为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配合工作。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工作是指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项目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结合公司实际,项目验收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项投资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预验收管理项目预验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试生产之前。
主要目的是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
预验收包括现场实物工程检查、专项验收复核、落实中间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与试生产准备的检查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安排在试生产完成、项目的投资审计后。
主要目的是对试生产考核和项目建设投资评定。
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
第六章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果应当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档案材料等。
第七章附则项目验收可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划分为两个级别:限上项目公司申请由公司组织验收;限下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程序和管理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预验收范围和对象:1. 预验收范围包括市政道路的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扩建工程。
2. 预验收对象包括工程项目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二、预验收程序:1. 质检机构提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
2. 相关单位提供预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3. 质检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勘察。
4. 根据勘察结果编制预验收报告。
5. 召开预验收会议,对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
6. 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确定工程项目是否通过预验收。
三、预验收要求:1. 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工程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过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5. 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相关试验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
6. 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验收证书。
四、预验收管理:1. 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保存各种资料和文件。
2. 对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 对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让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知晓。
4. 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罚。
五、预验收责任:1. 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资料准备。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认。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
5. 质检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预验收。
六、预验收结果:1. 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2. 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七、预验收资料:1. 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
2. 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图。
3. 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
4. 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
5. 质量检测报告和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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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验收的意义。
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并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第二条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预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预验收的依据。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预验收依据。
第二章预验收管理
第五条预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预验收工程项目试运行由建设项目部门负责,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配合参加。
第六条预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预验收由生产运行科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应在工程完工时,向生产运行科提出预验收申请,
接到预验收申请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预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建设项目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预验收小组,预验收机构的职责:1.编写预验收通知;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运行方案;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5.处理预验收中有关问题;6.对工程预验收情况签字确认;7.组织预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预验收小组组织机构图
各验收部门具体职责:
一、生产运行科预验收职责:
1、预验收期间的组织协调。
2、负责预验收期间的行程安排。
3、编写建设项目预验收方案。
4、审定建设项目试运行方案。
5、建设项目投运过程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投运工作
顺利进行。
6、建设项目生产运行管理。
二、质量安全环保科预验收职责:
1、预验收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是否规范。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6、检查消防器材,确定各消防器材合格,管线无泄漏、爆管现象,符合给水标准。
对插座、接线盒、开关、各配电箱等用电、供电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要达到安装牢固、无漏电、开关正常、接触效果良好等设计要求。
7、压力容器、管道等检测,特种设备的检测,消防设施等检测报告。
8、安全管理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教育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检测机构及设施配置、各种防护机构及设施配置。
9、建设项目环境检测及安全资料的检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概预算管理部、企管法规科预验收职责:
1、负责验收投资的到位及落实情况。
2、负责对验收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
3、负责检查财务帐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4、负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5、负责核查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
四、科技信息部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建设项目网络及信息传输部分。
2、负责预验收项目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五、计量检定中心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中计量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内容。
2、工程建设项目电气、仪表、机械、配气部分等。
3、工程建设项目中自动化系统组态及运行情况等。
六、工程建设部门预验收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投运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2、负责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运应急预案。
3、组织建设单位参加预验收工作。
4、协助各单位完成工程项目预验收工作。
5、负责与施工单位、生产运行科协调提前准备验收所需要的书面表格和材料。
6、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组提出疑问进行解答。
7、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完成时间。
七、行政服务中心(小车队)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期间车辆安排。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预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
主要有:
1.交工工程一览表;
2.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构件的合格证;
5.隐蔽工程记录;
6.施工自检记录;
7.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工程及其说明;
第九条预验收项目试运行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运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建设项目预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第十一条预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
3.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专业规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规范;
4.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预验收时,需准备的文件及资料;
1.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 建设项目预验收资料;
3. 项目运行的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4. 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告;
第三章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经过试运行考核,对某些工艺技术有问题,关键设备有缺陷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按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