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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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科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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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科规章制度
【篇一:基建处规章制度汇编】
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全校的基本建设,加
快学校的发展步伐,根据基建处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建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基建管理的新路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基建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基本建设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四条基建处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树立为教学、科研、
师生员工服务的指导思想,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建设原则,全面完成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为加速青岛大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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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基建处职责范围
基建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总体规划管理。根据国家设学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落实。
2、计划管理。根据办学需要,编制上报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任务书,编制修订上报年度、月份计划。
3、前期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批,申请规划定点,委托设计,方案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委托地质勘探等。
4、招、投标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工程进行发包,按照“三公”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5、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购物合同、租用合同等。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施工技术管理。审学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 2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发现疑难问题后,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做好隐蔽工程测量记录签证,土石方类别鉴定。
7、施工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规程严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坚决制止、改正。
8、工期进度管理。严格按合同工期检查督促乙方,检查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保证工程按合同工期竣工。
9、工程材料管理。对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材,特别是对一、二类物资及甲方找差价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材料实行现场跟踪检测,与乙方共同“抽样”、“送样”、“取报告单”,检查“出厂证”、“合格证”、“准用证”。遇有不合格时,坚决禁止使用。对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把找差价的材料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0、预决算管理。工程开工前做出标底,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决算。经过严格审查,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建设资金。其中地上项目30万元以上的送审计事务所审计,地下工程及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工程科审查,根据情况报校审计处。
11、档案管理。对学校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全部科技文字材料进行系统、科学的立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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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计划落实基建拨款,开源节流,合理资金收支,做好财务决算。
13、行政管理。收发起草各种文件、调度车辆、接待宾客、考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统计等。
14、建业公司的管理。基建处系建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基建处应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研究把关。定期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领导有调配权。
第六条综合科职责范围
1、在分管处长领导下,对规划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及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负责学校总体规划编制的委托、报批、调整、落实、实施。3、负责单项工程的计划立项、规划定点,设计、勘察委托,初步方案报批,消防、市政、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证、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