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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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政府令[2013]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政府令[2013]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3
0 序言
0.2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对比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独有部分(部分细化)
相同部分
独有部分(面更广)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应当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的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7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1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2.3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


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

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

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版解读
--2022年3月1日实施--
环安规划组 2022.2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目录
0 序言 1 总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4 法律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东省安全⽣产条例》2017年5⽉1⽇起实施《⼭东省安全⽣产条例》2017年5⽉1⽇起实施 ⼭东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省安全⽣产条例》将于2017年5⽉1⽇起实施,下⾯是详细内容。

1⽉18⽇上午,⼭东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省安全⽣产条例》,将于2017年5⽉1⽇起施⾏。

会后,省⼈⼤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副主任⽯晓、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进⾏解读。

发布会上,省⼈⼤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副主任⽯晓介绍,《⼭东省安全⽣产条例》回应了群众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智慧,是⼀部⼴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

《条例》密切结合⼭东安全⽣产⼯作进⾏了制度创新,如:进⼀步理顺了安全⽣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产⽅⾯的职责;对⾼危⽣产经营单位重点进⾏了规范;建⽴了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作机制;明确了有关⾏业和领域的⽣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并发挥⽣产经营单位从业⼈员参与安全⽣产活动的权利和积极性等。

《条例》确⽴的⼀系列制度,对加强安全⽣产⼯作,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重要⽽深远的影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介绍,2006年⼭东制定的《条例》对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产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

但是,随着⼭东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安全⽣产领域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逐步凸现和暴露,安全⽣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不到位、违法⽣产经营建设⾏为屡禁不⽌等问题较为突出,⽣产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发期。

2014年8⽉31⽇,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强化并进⼀步落实了⽣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主体责任,对依法建⽴和完善安全⽣产⼯作体制和机制作出了新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3.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隐患信息。

二、责任分解和层级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层层落实、彻底贯彻;三、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和自然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倡导和培育安全生产文化,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机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令修订后).doc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令修订后).doc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是安全总监的职责1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是安全总监的职责18
地下矿山运输巷道内不要堆积杂物,水沟要畅通,没有积水。 答案:正确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正确
重大风险是指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答案:正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 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 答案:正确
风险管控的原则是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上一级可以提级管 控下一级风险。 答案:正确
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由以事故为重点向以风险为重点的转变。 答案:正确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下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上一级必须 同时负责管控。 答案:错误
答案:正确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乘车人员不应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不受此限。 答案:错误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是安全总监的 职责。 答案:错误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责任。 答案:正确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根据采样原因分为评价监测和日常监测。 答案:正确
答案:错误
放射性矿山的井下可以饮水和就餐。 答案:错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答案:错误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 要求。 答案:错误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经验,其他企业不可简单的复制。 答案:正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2013]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2013]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最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Management is a serious lo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最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O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管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播发公益性广告、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障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2013]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2013]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非政府等单位(以下泛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适用于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Seiches规定的,适用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以属地监管居多,并遵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成立或者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帮助上级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0124(311号令二次修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0124(311号令二次修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施行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施行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施行(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设施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

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对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适用的范围和细节问题,由省政府解释。

山东生产安全条例安全生产

山东生产安全条例安全生产

山东生产安全条例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全文内容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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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题一、判断题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对)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对)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在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错)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对)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

(错)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对)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验收结果负责。

(错)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

(对)1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对)1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1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不需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错)1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适合本单位实际,不需要与所在地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错)1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错)1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1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2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2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2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对)2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对)2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错)25、《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2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对)27、《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对)2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错)2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对)30、《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二、单选题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

( B )A. 事故隐患B. 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C. 生产工艺调整D. 人事任免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

( B )A. 缺陷B. 风险点C. 隐患D. 人的违法行为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带班档案并予以公告,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 A )A. 单位负责人B. 分管负责人C. 安全处长D. 车间主任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禁止()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 D )A. 学校B. 有关单位C. 非生产单位D. 生产经营单位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 D )A. 学校B. 有关单位C. 非生产单位D. 生产经营单位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罚款。

( C )A. 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D )A.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C )A. 每半月B. 每月C. 每季度D.半年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其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的20倍计算。

( B )A. 本省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收入B. 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C. 本省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最低收入D.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10、《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D )A. 1B. 2C. 3D. 61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C )A. 100B. 200C. 300D. 4001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D ) A.承包单位 B.承租单位C.承包单位、承租单位D.生产经营单位三、多项选择题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

(A B C)A. 国家标准B. 行业标准C. 地方标准D. 企业标准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A B C)A. 乡镇人民政府B. 街道办事处C.开发区管理机构D. 居委会(村委会)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

( B .C .D)A. 厂(矿)长B.法定代表人C.实际控制人D.其他主要决策人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A B C D)A.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B.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C. 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D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A B D)A. 危险因素B. 防范措施C. 岗位待遇D.事故应急措施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悬挂、挖掘、()、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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