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全体的(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调查处理,以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必须坚持对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业管理机构和市区交通运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清理、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报上市和监督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和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市区基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和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道路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
1.3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运输工具及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道路和运输环境等安全生产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隐患排查2.1 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1)运输工具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道路和运输环境的安全状况;(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其他可能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
2.2 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1)定期检查;(2)专项检查;(3)随机抽查;(4)外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查;(5)其他有效的方法。
2.3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记录隐患排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三、隐患治理3.1 对排查出的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包括:(1)立即整改;(2)限期整改;(3)停业整顿;(4)其他治理措施。
3.2 对重大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
3.3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治理后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隐患分级4.1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
4.2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4.3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五、隐患排查治理报告5.1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向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检查内容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____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1、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2、各直属单位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重点部位每周不少于____次;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____次。
3、单位检查每次不低于____个工作日。
(五)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变化时期;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六)工作要求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派专业人员参加。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企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等。
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记录隐患排查情况。
3. 汇总隐患信息: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隐患整改: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县(区、市)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要的物流环节,其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随着道路交通和运输业的发展,安全隐患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企业和社会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以确保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方案步骤和措施1.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并确定排查的时间节点。
2.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道路运输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具体的排查治理工作。
工作组应由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排查治理工作。
3.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1)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标准和程序。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作业流程等方面的隐患。
对危险源和重要设备进行督促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生产作业流程进行改进。
(3)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包括车辆行驶安全、载货安全、货物存放安全等方面。
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4)排查人员安全隐患,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设备等方面。
加强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分析和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其危害程度和治理的紧迫性。
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确定治理隐患的优先级和采取的措施。
5.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交通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指导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等闭环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和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详见相关文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
——应根据实际情况,外聘安全顾问或购买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3.2 职责3.2.1 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2 分管负责人职责——组织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并督促运行;——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3 各职能部门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的落实;——明确本部门各班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班组、岗位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掌握本部门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如实记录,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验证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3.2.4 各班组、岗位职责——各班组、岗位从业人员应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各岗位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隐患排查,并依法履行隐患排查中的报告和整改义务;——各班组、岗位人员应参加教育培训,掌握职责范围内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建立我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包括:1.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排除,或者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责任主体。
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驾驶员、线路、场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企业应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隐患类型、发现时间、所在部位、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5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1.排查计划制定本单位每年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于全体员工。
2.隐患排查根据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排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有无破损、缺失等情况;(2)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是否具备安全保障措施,有无隐患;(3)员工是否掌握驾驶技能,是否存在违规驾驶等情况;(4)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3.隐患整改发现隐患后,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
其中涉及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4.隐患治理措施改进根据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实施,确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于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范文,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为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制定并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一、目的和任务:1. 目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高安全运输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对象范围:包括交通工具、道路设施、电子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隐患。
2.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
3. 隐患排查时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时间,并明确排查频次。
4. 隐患排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
5.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相关信息。
6.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7. 隐患排查信息报备:对排查结果进行定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8. 隐患排查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度执行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成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2. 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记录排查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 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依据。
5. 针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甚至刑事责任。
五、其他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是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之一。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车辆安全检查内容车辆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资格、车辆装备情况、车辆运输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安全设施等方面。
车辆驾驶员资格的检查包括驾驶员证件有效性、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龄等方面;车辆装备情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灭火器、照明设施、报警装置等方面;车辆运输证件的检查包括车辆行驶证、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方面;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磨损情况等方面;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包括车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防侧滑系统、安全带、危险品装载设施等方面。
2. 车辆安全检查程序车辆安全检查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即查证、排查和处置。
查证阶段,检查人员需要核对车辆驾驶员的资料,确认其行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性,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排查阶段,检查人员需要对车辆的装备情况、运输证件、技术状况进行逐项检查;处置阶段,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汇总。
3. 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处理根据车辆安全检查的情况,将检查结果分为三种类型,即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车辆,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运营;对于不合格的车辆,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检查;对于严重不合格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营,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车辆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车辆运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车辆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车辆安全生产。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xx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号)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管,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排查治理范围: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总结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和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机场、码头、车辆驾驶员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为重点、预防为主导、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从事故后处理向事故前预防转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七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工作的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对排查工作进行记录并进行可追溯。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发现和报告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第三章隐患治理工作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三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工作目标在____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____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
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____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
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____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时段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____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交通运输行业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以及道路、码头、机场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二)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交通管理、驾驶员操作、船员操作、机组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三)交通运输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包括驾驶员、船长、机长等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制定排查计划和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排查时间。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巡查、检测、评估等方式进行,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安全隐患情况。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及时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造、员工培训等。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制定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时间。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做到及时、全面,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道路安全责任主体更应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充分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本文将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论述。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常见特点在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不规范的操作和管理: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缺乏足够的工作人员,难以有效控制道路运输过程的安全风险。
2.设施的不完善:一些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设施陈旧、过时,且未进行有效维护和更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3.人员不合格: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等不具备必要的驾驶证、行车证等资格证书,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技能,在行车过程中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问题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的问题,需要进行有效的排查和治理。
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排查、治理和整改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统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家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2.行车安全管理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运营,在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注重行车安全管理。
包括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等,从职工的考核和招聘、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1)驾驶员管理a.加强培训和技能管理。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大力推广“一人一证一车”的管理模式,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岗后培训,全面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b.设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通过对驾驶员的工作成果评价标准,实现制度化考核,对于成绩良好的驾驶员可以给予奖励,对于成绩不佳的驾驶员实施限期整改或者走辞退程序。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级认定,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认定。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杜绝形式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8.未实现有效的车辆、人员档案管理;9.对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某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道路运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工作目旳在2023年开展道路运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旳基础上,深入深化道路运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备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送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送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旳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状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贯彻状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旳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状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贯彻状况:车辆、驾驶员获得有关证照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状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行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习状况。
3、安全基础工作状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状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状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状况。
4、驾驶员管理状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与学习、考试状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用旳措施及贯彻状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状况:执行车辆维护检查制度,保证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原则,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用旳措施及贯彻状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状况;安装GPS与否符合规定;例行保养制度状况。
危险品运送车辆配置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状况,安装旳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与否符合规定,与否存在车载现象。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时段1、企业认真制定详细排查实行方案。
2、抓紧整改2023年排查出旳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毕治理任务,临时难以完毕旳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毕时间,防备预案五贯彻,治理期间要贯彻负责人加强监控。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1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公司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障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各科室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和督查考核的安全检查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略4术语和定义4.1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颊口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车辆、车队级、科室级级直至企业级。
4.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5.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科室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5.2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科室。
5.2.1负责组织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公司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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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
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
整治方案主要内容:1、治理期限和目标;2、治理措施;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
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
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
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
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
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
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