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4-2008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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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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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发布日期:[10-05-24 16:21:52] 点击次数:[ ]为方便大家了解和方便阅读本规范,小编特地对原文做了文字样式的调整,欢迎开心阅读。

天捷科技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

其中,第6.3.2、6.3.3、8.3.4、13.2.1、 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 [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 B 、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174-2008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GB50174-2008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两回线路供电
N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 时间满足
信息存储要求时,可不 设置柴油
发电机。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空调系统配电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零地电压(V)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端THDI含量(%)
离线定期检测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 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适用于独立建筑的机房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置专用电力变 压器供电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3~39次谐波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配电电缆宜采用线缆标识系统 也可采用同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X=1~N)
15min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一路 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双路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N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3
±0.5
≤5
<2
0~4
0~10
<15
机房布线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 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支持区信息点配置 采用实时只能管理系统 线缆标识系统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公用电信配线网落接口
空气质量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 本容量、应急照明
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完整版)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完整版)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N+X冗余
(X=1~N)
N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15min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空调系统配电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一路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双路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3
±5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应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光缆
宜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光缆
也可采用同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公用电信配线网落接口
2个以上
2个
1个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空气质量
含尘浓度
离线定期检测
空气质量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温度、相对湿度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N+X冗余(X=1~N)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X台
N+1冗余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一台
N
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不应
不宜
允许但不建议
电器技术
供电电源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两回线路供电
变压器
M(1+1)冗余
(M=1、2、3...)
N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置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1~N)
机械锁
主机房出入口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或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视频监视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视
机械锁、入侵探测器
主机房内
视频监视
建筑物周围和停车场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内表格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内表格

不应小于400 米 不应小于1600 米 不应小于1600 米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环境要求 23℃±1℃ 40%~ 55% 5℃~35℃ 40%~ 70%
不包括各场所 自身使用的机 不包括机场自 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化学工 厂自身使用的 机房 不包括军火库 自身使用的机 不包括核电站 自身使用的机 —— —— ——
不间断电源 系统室活荷 载标准值 (kN/m2) 电池室活荷 载标准值 (kN/m2) 监控中心活 荷载标准值 (kN/m2) 钢瓶间活荷 载标准值 (kN/m2) 电磁屏蔽室 活荷载标准 值(kN/m2) 主机房外墙 设采光窗 防静电活动 地板的高度 防静电活动 地板的高度 屋面的防水 等级 主机房和辅 助区设置空 气调节系统 不间断电源 系统电池室 设置空调降 主机房保持 正压 冷冻机组、 冷冻和冷却 机房专用空 调 主机房设置 采暖散热器 供电电源 变压器
18~28°C 35~75%
20%~ 80%
<5℃/h
<10℃/h
不得结露
18~28℃、35%~75%
5~35℃、20%~80% 15~25℃ 不应低于乙类 8~10 建筑与结构 不应低于丙类 不宜低于丙类 组合值系数Ψ c=0.9 频遇值系数Ψ f=0.9 准永久值系数Ψ q=0.8 1.2 —— 根据机柜的摆 放密度确定荷 载值 ——
8~10
——
16
蓄电池组双列 4 层摆放 ——
6
8

——
8~10 不宜 不宜小于400 mm 不宜小于250 mm Ⅰ Ⅰ 空气调节 应 可 Ⅱ —
—— —— 作为空调静压 箱时 仅作为电缆布 线使用时 ——
——
宜 应 N+X 冗余(X=1~N) N+1 冗余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实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编写组2006年4月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意见建议请发至EISRoo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机房分级标准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3 设备布置5 环境要求5.1 xx、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6 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2 人流及出入口6.3 防火和疏散6.4 室内装修7 空气调节7.1 一般规定7.2 热负荷计算7.3 气流组织7.4 系统设计7.5 设备选择8 电气技术8.1 供配电8.2 照明8.3 静电防护8.4 接地9 电磁屏蔽9.1 一般规定9.2 结构形式二9.3 滤波器9.4 截止波导通风窗10 网络布线10.1 一般规定10.2 网络布线设计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1.1 一般规定11.2 环境监控系统11.3 设备监控系统11.4 安全防范系统12 给水排水12.1 一般规定12.2 管道敷设13 消防13.1 一般规定13.2 消防设施13.3 安全措施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二1 总则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xx、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实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编写组2006年4月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意见建议请发至EISRoo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机房分级标准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3 设备布置5 环境要求5.1 xx、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6 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2 人流及出入口6.3 防火和疏散6.4 室内装修7 空气调节7.1 一般规定7.2 热负荷计算7.3 气流组织7.4 系统设计7.5 设备选择8 电气技术8.1 供配电8.2 照明8.3 静电防护8.4 接地9 电磁屏蔽9.1 一般规定9.2 结构形式二9.3 滤波器9.4 截止波导通风窗10 网络布线10.1 一般规定10.2 网络布线设计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1.1 一般规定11.2 环境监控系统11.3 设备监控系统11.4 安全防范系统12 给水排水12.1 一般规定12.2 管道敷设13 消防13.1 一般规定13.2 消防设施13.3 安全措施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二1 总则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xx、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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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出入控制 (识读设 备采用读 卡器)、 视频监控 — —
机械锁

— — 适用于独 立建筑的 — 用于冷凝 水排水、 空调加湿 器排水、 消防喷洒 排水、管 — — 可 可 采用洁净 灭火剂 — — — 采用预作 用系统 作为早期 报警
不应
不宜

主机房地面设置排水系统

消防 主机房设置洁净气体灭火 系统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 和电池室设置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 主机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 火系统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 和电池室设置高压细水雾 灭火系统 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 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 报警系统 应 宜 — 可 宜 宜 可 可
6 8 8~10 不宜 不宜小于400mm 不宜小于250mm I 应 宜 应 N+X冗余 N+1冗余 (X=1~N) N+X冗余 N+1冗余 (X=1~N) 主机房中 主机房中 每个区域 每个区域 冗余一台 冗余X台 不应 不宜 II 可 可 可 N —
— — — — 作为空调 静压箱时 仅作为电 缆布线使 — — — — —
温度、相 对湿度 装设漏水感应器 设备的运行状态 在线检测 或通过数 据接口将 参数接入 机房环境 和设备监 控系统中

— — —
主机房出入口
主机房内 建筑物周围和停车场 给水排水 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 穿越主机房
出入控制 (识读设 备采用读 卡器)或 人体生物 特征识别 、视频监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
电子信息 设备正常 工作时 应满足设 备使用要 — 3~39次谐 波

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表中所列 为一个工 作区的信 息点 表中所列 为一个工 作区的信 — 配电电缆 也应采用 线缆标识 也可采用 同等级的 其他电缆 或光缆 — 离线定期 检测

新国标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重要参数理解

新国标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重要参数理解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重要参数理解一、前言机房建设虽然在国内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但是真正了解机房并能正确设计、施工,合理使用的单位并不是很多。

机房建设的规模和数量的扩大使得许多原来没有从事过机房建设(机房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也进入了这个领域。

他们急需了解机房建设的内容和技术,而掌握机房相关标准是一种快捷的手段。

机房国家标准是我们社会在机房建设领域成熟技术和工艺的表述和规范,但是国家标准不是产品说明书,所以要想很快理解并掌握国家标准的内容还是有一些难度的。

下面就《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以下简称新国标)中提及的几个重要参数,说说在编写过程中的考虑和理解。

二、机房标准中的几个参数1、机房层高在机房规划设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何确定机房层高、什么样的层高适合做机房的问题。

新国标中关于机房层高的条款有:第6.1.3条“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第6.4.4条“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如图1所示。

常用的机柜高度一般为1.8~2.2m,气流组织所需机柜顶面至吊顶的距离一般为400~800mm,故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6m。

在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综合考虑室内建筑空间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对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的影响。

考虑目前一般都采用下送风,按新国标第6.4.4条的规定,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吊顶与本层顶板之间因为需要回风和走线,通常也需要200~400mm。

所以建设机房的建筑楼层的净高应该大于3.2m。

如果机房面积大或者机房热密度高,为增加制冷效果,可能需要增加地板高度或采取冷热通道封闭技术。

通常增加地板高度到600~900mm,也有超过1m的。

如果采取冷热通道封闭技术,热空气只能通过顶板和吊顶之间的回风通道返回到空调的回风口,所以还应根据回风量增加顶板和吊顶之间的高度。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doc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doc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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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不宜小于 1600 米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 域 高犯罪率的地区 环境要求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 主机房与辅助区温度变化率 (开、停机时)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建筑与结构 抗震设防分类
—— —— ——
不得结露
——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 载值
21
附录 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项目 机房位置选择 距离停车场的距离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A级 不宜小于 20 米 不宜小于 800 米
技术要求 B级
不宜小于 10 米 不宜小于 100 米
距离飞机场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 圾填埋场 距离军火库
不宜小于 8000 米 不应小于 400 米 不应小于 1600 米
C级 —— —— —— —— 不宜小于 1600 米 不宜小于 1600 米 不宜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18~28℃ 35~75% 20%~ 80% <10℃/h
不宜低于丙类
备注
—— 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机 房 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机 房 不包括化学工厂自身使用的 机房 不包括军火库自身使用的机 房 不包括核电站自身使用的机 房
2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 )
不应小于 1600 米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23℃±1℃ 40%~55%
40%~ 7 5~35℃、20%~80%
15~25℃
不应低于乙类
不应低于丙类 8~10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国标GB50174–2008)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国标GB50174–2008)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
主机房吊挂荷载(Kn/m2)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m2)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m2)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屋面的防水等级 空气调节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主机房保持正压 冷冻机组、冷冻和冷却水泵
机房专用空调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国标GB50174–2008)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B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
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机房专用空调
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
不间断电源系统
±3 ±0.5 ≤5 <2 0~10 <15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3+1冗余 不少于8个信息点,其中冗余信息点为总信息点的1/4 不少于4个信息点 可 应在线缆两端打上标签 宜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光缆 2个
含尘浓度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装设漏水感应器 设备的运行状态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除湿报警参数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压力、加湿器水位、风量 开关状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输入和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数、负荷率; 电池输入电压、电流、容量;
技术要求 B级
不宜小于10米 不宜小于1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400米 不应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应设置机房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

其中,第6.3.2、6.3.3、8.3.4、13.2.1、 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 [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 B 、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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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压力、加湿器水位 、风量
开关状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输入和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数、负荷 率;
电池输入电压、电流、容量;
同步/不同步状态、不间断电源系统/旁路供电状态、市电 故障、不间断电源系统故障
监控每一个蓄电池的电压 监控每一组蓄电池的电压、阻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系统室、 动力站室 紧急出口 监控中心
应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 宜采用CMP级电缆P光缆
2个以上
2个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含尘浓度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装设漏水感应器
设备的运行状态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除湿报警参数
、阻抗和故障
抗和故障
油箱(罐)油位、柴油机转速、输出功率、频率、电压、 功率因数
采用KVM切换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 读卡器)、视频监视
入侵探测器
推杆锁、视频监视监控中心连锁报警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
1个 温度、相对湿度
根据需要选择 根据需要选择
机械锁 推杆锁 机械锁
监控中心 安防设备间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主机房保持正压 冷冻机组、冷冻和冷却水泵 机房专用空调
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供电电源 变压器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准永久值系数ψq=0.8
1.2
8~10
16
6
8
8~10
不宜
不宜小于400mm
不宜小于250mm


空气调节



N+X冗余(X=1~N)
项目
距离停车场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距离飞机场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 距离军火库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高犯罪率的地区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不得结露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置专用电力变 压器供电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3~39次谐波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配电电缆宜采用线缆标识系统
1/2
不少于8个信息点,其中冗余信 息点为总信息点的1/4
不少于4个信息点


应在线缆两端打上标签
不少于6个信息点 不少于2个信息点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公用电信配线网落接口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 漏水检测报警 强制排水设备 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
机房专用空调
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
不间断电源系统
电池 柴油发电机系统 主机集中控制和管理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双路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3
±0.5
≤5
<2
0~4
0~10
<15
机房布线
N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5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
缆采用1+1冗余
用3+1冗余
不少于12个信息点,其中 冗余信息点为总信息点的
时,可不设置柴油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空调系统配电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零地电压(V)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端THDI含量(%)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低于乙类
不宜设置机房 环境要求 23±1℃ 40%~55%
5~35℃ 40~70% <5℃/h
18~28℃、35%~75% 5~35℃、20%~80%
15~25℃ 建筑与结构
不应低于丙类 8~10 组合值系数ψc=0.9
频遇值系数ψf=0.9
C级 -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宜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18~28℃ 35%~75% 20%~80% <10℃/h
不宜低于丙类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
主机房吊挂荷载(Kn/m2)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m2)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m2)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屋面的防水等级
N+1冗余
N+X冗余(X=1~N)
N+1冗余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X台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一台
不应
不宜
电器技术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M(1+1)冗余
(M=1、2、3...)

可 可 可 N N 允许但不建议
两回线路供电 N
N或(N+X)冗余 (X=1~N)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 N 供电电源不能满足需求时 时间满足信息存储要求
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支持区信息点配置 采用实时只能管理系统 线缆标识系统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 本容量、应急照明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72h
24h
2N 或M(N+1)
N+X冗余
冗余(M=2、3、4…)
(X=1~N)
15min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一路 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
抗震设防分类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A级
B级
机房位置选择
不宜小于20米
不宜小于10米
不宜小于800米
不宜小于100米
不宜小于80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400米
不应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也可采用同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离线定期检测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 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适用于独立建筑的机房
用于冷凝水排水、空调加湿器排水 、消防喷洒排水、管道漏水
采用洁净灭火剂 采用预作用系统 作为早期报警
读卡器)、视频监视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 读卡器)
入侵探测器
机械锁 机械锁
主机房出入口
主机房内 建筑物周围和停车场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穿越主机房 主机房地面设置排水系统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 读卡器)或人体生物特征
识别、视频监视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 器)、视频监视
机械锁、入侵探测器
视频监视 视频监视
给水排水 不应
不宜

气体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主机房应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高压细水 雾灭火系统

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

-

-




-


-
备注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化学工厂所各自身使用的机 房 不包括军火库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核电站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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