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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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

【实用范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从今年5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出台的一套管理办法,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采集更新,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据悉,这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在全国为首创。

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准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XX〕15号)提出,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满足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工作需要,近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有6章27条。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文件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等。

第二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共8条。

明确了对贫困户重点帮扶、脱贫退出、错评剔除、新识别以及脱贫户的返贫和回退、贫困村和贫困县的脱贫摘帽等管理方式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共5条。

明确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主要载体、采集更新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数据错误清洗、纠正以及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的主要内容、要求、处理方式等。

第四章,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共3条。

明确了扶贫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培训要求、上岗方式,以及各市县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5条。

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发文字号】桂卫发[2016]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8号)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办:现将《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实施方案》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调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健康扶贫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精准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基础上,核实全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家庭,核准贫困家庭中患病人员、病种、费用等信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调查事项(一)调查范围。

全区14个市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

(二)调查对象。

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全区农村贫困户。

(三)调查内容。

在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和民族等12项)的基础上,调查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自付金额及诊疗结果等11项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桂开办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7号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办:《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自治区扶贫办的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重点内容(一)扶贫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国家部委、自治区其他部门制定的扶贫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转发。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制定出台的扶贫政策,按照规定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配合,各处室分工负责)(二)工作举措。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举措。

重点是组织实施广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推动行业扶贫行动、实施精准帮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加强教育扶贫等举措;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举措。

(各处室分工负责)(三)资金项目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桂政办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一)试点目标。

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点县要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在试点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桂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将第二点中“(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

2.将第二点中“(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的“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修改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户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房背负过多债务而返贫。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中,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人均13平方米的下限控制;面积误差为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桂政办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2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4060个行政村确定为贫困村。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贫困村的确定第二条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

第三条贫困村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高寒山区和特困地区的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缴纳“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第五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指标科学测算各县(市、区)贫困村的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上报贫困村名单,经认真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贫困村工作目标第六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

到2010年,自治区对贫困村的总体要求是:通过综合性的扶贫开发,相对稳定收入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农产经济收入明显提高,绝大多数农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脱贫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桂政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精神,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我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确瞄准扶贫对象(一)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

(二)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农村家庭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于返贫的农村家庭,要按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并对其上学子女给予相应扶持。

二、优先享受教育资助(三)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52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扶贫项目管理,使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扶贫项目,内容划分为:按资金来源,有财政扶贫资金(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下同)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

按项目内容,包括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市场流通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生态扶贫项目、科技扶贫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劳务输出等项目。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农业银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扶贫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扶贫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扶贫开发规划规定,分别制定本区域扶贫开发10年规划。

规划应以县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

通过规划建立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

第六条各地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设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以工代赈项目库同时设在同级计委(计划局)。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各地每年第四季度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时必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规划原则、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第七条在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桂开办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65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将《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一、定义资产收益扶贫是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资金)或农户权益资本股份化,相关经营主体利用这类资产产生经济收益后,贫困村与贫困户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扶贫项目。

二、总体思路随着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要在2020年前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任务依然艰巨,要积极探索通过不同渠道有效解决所有贫困农户的增收问题。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今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能股就不合、能合就不租、能租就不断(买断)”的原则,探索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的方式,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力争全区贫困户人均资产性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

三、实施条件资产收益扶贫需要一定的条件,推广需要因地制宜。

广西乡扶贫档案管理制度

广西乡扶贫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加强扶贫档案管理,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扶贫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 提高扶贫档案管理水平,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推动扶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三、制度内容1. 档案收集(1)各级扶贫部门应按照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政策等类别,全面收集扶贫档案。

(2)扶贫档案收集应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档案整理(1)扶贫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原则。

(2)扶贫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3. 档案保管(1)扶贫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查阅原则。

(2)扶贫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室。

(3)扶贫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1)扶贫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规范原则。

(2)扶贫档案利用应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批,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销毁(1)扶贫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自治区档案销毁规定。

(2)扶贫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扶贫部门应成立扶贫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级扶贫部门应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3. 各级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五、监督检查1. 上级扶贫部门应定期对下级扶贫部门的扶贫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扶贫档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

广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结合广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各级综合档案馆(室)、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团场、连队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档案馆(室)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级扶贫部门应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档案人员培训。

第七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九条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资料、数据等,应及时收集归档。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文件、资料、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根据精准扶贫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要素,分门别类整理。

(二)规范化: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装订等。

(三)安全性:确保档案在整理、保管、利用过程中的安全。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广西扶贫政策百问百答

广西扶贫政策百问百答

扶贫政策百问百答目录一、精准识别类…………………………………………………()二、扶贫小额信贷类……………………………………………()三、雨露计划补助类……………………………………………()四、扶贫项目类…………………………………………………()五、社会、行业扶贫类…………………………………………()扶贫政策百问百答为宣传好、落实好扶贫政策,方便扶贫干部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咨询,自治区扶贫办信访工作办公室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部分政策修改调整,对《扶贫政策百问百答》进行修改完善。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从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政策进行解答,不包括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

因此,大家要注意结合当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答。

一、精准识别类1. 2016年的脱贫户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扶贫政策吗?答:自治区已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3年,其中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

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贫困户脱贫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跟踪观察期内,对脱贫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因此,2016年脱贫户是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

2.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户现在还能申请贫困户吗?答:2017年4月26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非建档立卡的农户,以自治区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为主要衡量标准,未达标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的规定开展识别工作,对认定的新识别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新识别贫困户分数线,由各县参照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时建档立卡的分数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

如您家庭确属困难的,可于每年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

3. 识别贫困户的具体打分标准是什么?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经入户调查评分、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卫办发[2016]8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6〕8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已于2016年5月26日启动,各市、县(市、区)均已开展了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统一口径、明确要求,做好调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快调查工作进度按照自治区调查方案的要求,需在7月12日前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和上传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比照调查方案时间节点,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调查工作进度。

同时,以县级为单位,按照完成一个、审核一个、上传一个的原则,任务量较轻的县(市、区)要在6月30日前先行完成数据审核上传工作;任务量较重的县,可适当调整入户调查审核数据阶段的工作时间,努力提高调查准确率,做到数据质控和录入上传工作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做好调查相关工作(一)做好数据系统比对工作。

1.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系统比对工作。

除新农合补偿管理、网络直报病案首页、健康档案比对工作外,还要通过疾控中心传染病管理系统获取调查对象中患有艾滋病、麻风病或结核病的信息;以市级、县级为单位通过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获取调查对象大病保险报销数据;通过县级、乡镇民政部门获取调查对象民政医疗救助数据,将以上数据信息按照调查要求,一并汇总填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信息表。

2.做好比对数据分析工作。

要结合客观实际对比对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出现不合理情况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比对数据真实可靠,不对入户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桂政办发〔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任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保障力度(一)加大基本医保缴费补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下同)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住院报销倾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扶贫办)(三)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累计提高10%。

广西20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解读

广西20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解读

广西20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解读帮到点扶到根——广西壮族自治区20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解读脱贫摘帽结对帮扶扶贫搬迁旅游扶贫去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总要求,计划实施“八个一批”,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为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精神,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陆续出台20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形成了“1+20”扶贫政策体系。

这些政策针对性强,涵盖面广,力度空前,将成为未来五年广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工作措施。

广西日报记者对这些配套政策内容进行了分类梳理,让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知达。

A 机制创新:建设扶贫大数据平台2015年10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行动。

一个多月时间里,广西壮族自治区5万多个工作队,超过25万工作队员艰苦奋战在一线。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累计录入150万户、600万人的信息。

全部数据已合并整理到广西精准识别数据库,并自动生成了区、市、县三级《精准识别一分一档统计表》,各县贫困人口分数线也基本划定,为审核确定贫困户和建档立卡打下了良好基础。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底贫困人口538万为基础,结合动态管理要求,对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

贫困村所有农户都入户调查识别,非贫困村只对2014年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识别。

本次识别对象包括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不纳入本次识别范围,不作为贫困户建档立卡。

建设扶贫系统大数据平台是配套政策提出的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资源,充分整合广西扶贫开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资源,进一步改善扶贫信息化建设应用基础环境,建成全区统一、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高速接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桂开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5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为更好解决各地工作队在建档立卡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我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经自治区扶贫办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研究决定,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问题(一)对各地特有的一些农产品折价问题,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当地该产品大量收获上市时的平均价格折款计算收入,全区不作统一定价。

(二)对农民生产经营成本的计算问题,要根据各个家庭实际生产和资金投入情况,详细询问后进行计算,全区不宜作统一参考标准。

(三)对外出打工农民工资的计算问题,要根据各人的工作技能和从事工作情况以及实际取得的收入进行计算,全区不作统一的标准。

(四)农民家庭自产自用的产品按已收获产量折价计算收入。

对未砍伐的林木竹子、未收获的农产品、未捕捞的鱼虾、未出栏(或宰杀)的家畜家禽(如生猪、鸡鸭等),不折价计算为当年的收入。

2015年春节宰杀的年猪、鸡鸭等,虽然是2014年生产(养殖)的,但按实际情况折价计算为2015年收入。

相应的是,2015年初养殖到2015年年底尚未出栏的生猪等,不折价计算为2015年的收入。

(五)农民家庭购买的单价1000元以上的生产工具或生产设备,作为生产性固定资产,不计算为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六)贫困户因灾因病等取得的一些非常规收入,如大病住院后报销医疗费得到的收入、事故赔偿得到的收入、危房改造补助收入等,不计算为贫困户当年的收入。

可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后面登记下来。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扶贫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扶贫工作,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动态管理制度能够不断了解扶贫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扶贫政策,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重要性1.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

通过动态管理,可以及时了解扶贫对象的需求和情况变化,针对性地制定扶贫计划,激发扶贫对象的脱贫动力。

2.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动态管理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措施,确保扶贫政策有的放矢。

3.保障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通过动态管理,可以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的脱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扶贫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构建1.建立扶贫对象档案。

对所有扶贫对象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收入来源等内容,构建扶贫对象档案。

2.开展定期调查。

定期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生产生活状况等,及时更新扶贫对象档案。

3.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定期对扶贫对象的脱贫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脱贫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扶贫政策。

4.建立动态反馈机制。

建立扶贫对象的反馈渠道,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5.加强扶贫对象培训。

对扶贫对象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脱贫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力更生。

四、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践1.加强对扶贫对象的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档案,确保对扶贫对象的信息真实有效地记录和更新。

2.拓展脱贫渠道。

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方法。

3.定期开展脱贫效果评估。

对扶贫对象的脱贫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4.强化扶贫对象参与意识。

通过建立反馈机制,积极征求扶贫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五、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问题:部分扶贫对象信息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桂开办发〔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150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目前,全区第一批脱贫“双认定”工作基本完成,将进入系统信息标识阶段,为及时掌握第一批脱贫“双认定”的情况,实现对贫困对象信息的动态更新,经研究,开展贫困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管理内容(一)贫困户动态管理内容。

1.脱贫标识。

各市、县(市、区)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将已确定的第一批脱贫户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脱贫标识。

2.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在原有贫困人口规模的基础上,根据贫困人口嫁娶、出生、死亡、并户等实际情况,对贫困人口进行增加或剔除,对应纳未纳的农户进行新识别管理,原则上本县(市、区)动态调整后的贫困人口总体规模不变。

3.贫困户信息更新。

及时更新贫困户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帮扶需求等内容,并对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姓名等有误信息进行修改更新。

(二)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动态管理内容。

及时更新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帮扶需求及帮扶情况等内容。

(三)县(市、区)动态管理内容。

全区10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均要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县表信息,未录入的县(市、区)要在本次动态管理中录入。

同时,要及时更新本县(市、区)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10项重点工作等。

二、系统开放时间及权限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9日,贫困户整户动态增加和剔除权限开放到县一级,其他信息动态管理权限开放到乡镇一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桂开办发〔2016〕146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146号各处、机关党委、中心:经办党组会议同意,现将《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岗位目标督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本办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办实效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成立自治区扶贫办工作实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党组书记、主任蒋家柏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宏博和办党组成员、驻办纪检组组长关超坚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实效督查办公室(简称“督查办”),其成员如下:主任:李清法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综合处副处长(兼)副主任:雷诚毅综合处主任科员成员:韦永尚综合处干部邹卫综合处干部韦师飞资金处主任科员蒋元涛项目处干部苏鹏霁政研督查处科员邓祖体机关党委干部钟燕监测统计处主任科员韩国华信息管理处干部督查办工作由李清法同志总负责,雷诚毅同志负责协助李清法同志做好日常工作;韦永尚同志为督查办日常工作人员;邹卫、韦师飞、蒋元涛、苏鹏霁、邓祖体、钟燕、韩国华同志按工作需要派驻督查办工作,原则上每周安排半天。

二、督查范围(一)根据本办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确定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31日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扶贫捐赠款物的管理,规范扶贫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捐赠款物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捐赠款物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2018—2020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支持扶贫开发所捐赠、受赠人所接收的捐赠资金和物资。

第二章扶贫募捐与受赠的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全区各类以扶贫慈善为宗旨的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

受赠人在其银行基本账户下开立扶贫募捐专用账户,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受赠人可向社会公布名称、地址、扶贫募捐专用账户等信息(开展网络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人是指捐赠款物使用计划的实施人。

第五条受益人是指捐赠款物的帮扶对象。

第六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受赠人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大型扶贫济困募捐活动。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向有权批准的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受赠人合作,由该受赠人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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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从今年5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出台的一套管理办法,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采集更新,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据悉,这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在全国为首创。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8〕34号)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8〕15号)提出,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满足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工作需要,近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 / 18《办法》共有6章27条。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文件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等。

第二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共8条。

明确了对贫困户重点帮扶、脱贫退出、错评剔除、新识别以及脱贫户的返贫和回退、贫困村和贫困县的脱贫摘帽等管理方式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共5条。

明确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主要载体、采集更新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数据错误清洗、纠正以及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的主要内容、要求、处理方式等。

第四章,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共3条。

明确了扶贫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培训要求、上岗方式,以及各市县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5条。

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3条。

主要明确了该办法适用的扶贫对象范围、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

三、关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指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28号)识别出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十三五时期全区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

其中,贫困人口、贫困户包括已退出和已脱贫摘帽的对象;贫困村、贫困县包含已脱贫摘帽的对象。

---------------------------------------------------------------范文最新推荐------------------------------------------------------ 四、关于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一)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户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重点帮扶、脱贫、错评剔除、返贫、新识别等五个方面的管理。

1.重点帮扶管理是指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结合各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出贫困户重点帮扶对象,并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制定帮扶计划,促进贫困户高质量的脱贫摘帽。

2.脱贫、返贫、新识别等三个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参照)自治区确定的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考量贫困户,对于达到该标准的贫困户,按照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五步程序进行脱贫管理;对于脱贫后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未达到该标准的历年脱贫户按照返贫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五步程序进行返贫管理;对于未达到该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经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厅发〔2018〕28号的规定开展识别工作。

3.错评剔除管理,主要是解决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过程中将不应该识别为贫困户的农户错误识别为贫困户的问题。

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识3 / 18别前具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厅发〔2018〕30号)情形(即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六步程序进行剔除。

此外,该条款制定了一个除外情形,即即使符合八个一票否决情形,但未达到自治区当年确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按上述程序审定后可以不予剔除。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管理贫困村脱贫摘帽管理,是指我区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经过努力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即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后,按照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抽查反馈、市级公告退出五步程序,对贫困村予以脱贫摘帽,并落实相应管理方式。

(三)贫困县脱贫摘帽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管理,是指我区54个建档立卡贫困县,经过努力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摘帽九有一低于(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社会救助,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后,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审、自治区核查审定、向国家报告、公告退出五步程序,对贫困县予以脱贫摘帽,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方式。

---------------------------------------------------------------范文最新推荐------------------------------------------------------ (四)脱贫对象回退管理脱贫对象回退管理,是指虽然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认为达到了脱贫摘帽标准,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为已脱贫,但是却未通过市、自治区、省级交叉检查组或第三方评估抽查核验的贫困对象,按照现场检验、反馈意见、申请复核(非必经程序)、回退巩固的程序,继续作为贫困对象予以帮扶的管理方式。

五、关于建档立卡信息的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的主要载体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以下简称为《帮扶手册》)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表》(以下简称双认定表)。

包括扶贫对象、帮扶联系人(单位)、帮扶内容等三个方面的信息。

《办法》还规定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更新、审核的主体和要求,明确了清洗信息数据、检索贫困人口财产的规定要求。

其中,清洗信息数据是指纠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差错、关键指标缺项、指标值异常、数据逻辑关系差错等问题,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检索贫困人口财产是指将贫困人口的关键信息与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编办、财政、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贫困人口是否拥有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是否在乡镇以上自建住房,或购置商品住房、商铺、写字楼、宅基地、商用地,或开办经济实体,或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两项工作的目的都是确保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精准。

六、关于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5 / 18扶贫信息员是指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能够熟练掌握扶贫信息管理技能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帮扶信息的采集录入,配合开展脱贫摘帽认定,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脱贫对象回退等工作。

《办法》规定,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扶贫信息员队伍,其中,市本级及非贫困县本级安排2名以上、贫困县本级安排3名、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村安排1名以上的扶贫信息员。

会计主管要配合上级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报销内控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会计实物操作流程、财务分析和考核机制,积极参与分公司及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的关于会计主管竞聘演讲稿,欢迎阅读参考!关于会计主管竞聘演讲稿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你们好:家好!我是来自支行客户部的科员***。

加入*行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已经七个年头了,今天站在这里,我一方面感到非常荣幸,另一方面感到无限感慨,因为我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是在这里度过的。

正是出于对*行深厚的感情和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今天,我勇敢地走上竞职演讲台,积极参与会计主管的竞聘。

经综合权衡,认为我具有以下竞聘优势:一是具有较强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

多年来,组织上的培养,领导和---------------------------------------------------------------范文最新推荐------------------------------------------------------ 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造就了我敢于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的品格。

我始终认为,干好事业靠的是忠诚于事业,靠的是一丝不苟的责任心。

不管是在我担任对外会计期间,还是在担任客户部科员以来,我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热爱金融事业,具有娴熟的工作经验。

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从事很多工作,对我行的诸多业务都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七年来,不同的工作性质锻炼了我不同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对行里的情况了如指掌,不管是在做事后复核员、对公出纳、主办会计,还是现在的支行客户部科员,我总是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

有人说,经历是一笔财富,而我更愿意把自己的经历当成一种资源,一种在我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利用、可以共享、可以整合的资源。

与此同时,这些年来的实践锻炼,也我深刻地领悟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在会计管理能力、工作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了全方位的提高,使自己的脚步更加坚实。

三是我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经过不断的学习和锻炼,我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部署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在员工面前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

尤其是近几年的工作锻炼,使我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这为我做好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是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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