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定额贵州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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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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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

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

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施工定额》(2009)和有关定额资料与现场资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工人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如需变更需经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本定额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五、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七、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八、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九、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十、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

其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四定额基价人工、材料、预算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的,缺项的材料费用按本定额附录“新增材料代号、单位重、损耗、基价表”取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钢桥面铺装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预算补充定额——钢桥面铺装预算定额第二章路面工程说明 (1)2-2-20 喷砂除锈 (3)2-2-21 洒布环氧沥青粘结层 (4)2-2-22 喷涂环氧富锌底漆防水层 (4)2-2-23 浇注式沥青混合料拌合 (5)2-2-24 浇注式沥青混合料运输 (6)2-2-25 浇注式沥青混合料铺筑 (7)2-2-26 浇注式沥青混凝土桥面接缝处理 (8)2-2-27 浇注式石屑撒布机撒布沥青预拌碎石 (8)2-2-28 环氧沥青混合料拌合 (9)2-2-29 环氧沥青混合料运输 (10)2-2-30环氧沥青混凝土铺筑 (11)2-2-31 环氧沥青混凝土桥面切缝处理 (12)2-2-32环氧沥青混凝土桥面加速养护 (13)附录一贵州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 (14)附录二新增材料代号、单位重、损耗、基价表 (16)1第二章 路面工程说 明一、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情况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外。

二、运输环氧沥青混合料、Cooker 车运输浇注式沥青混合料定额项目:(1)Cooker 车正常情况下装、运输、卸浇注式沥青混凝土在浇注式沥青混凝土搅拌器(cooker )中应控制在2小时30分钟以内。

(2)环氧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正常情况下装、运输、卸应控制在50分钟以内。

(3)本定额的编制是按照平均运距在15km 以内的混合料运输编制的,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三、浇注式沥青路面、环氧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黏附性而采用的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四、本定额系按一定比例的油石比编制的。

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油石比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

贵州省编办补充规定黔交价管200839号

贵州省编办补充规定黔交价管200839号

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价管[2008]39号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地)交通局: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补充规定的报告(黔交价管[2008]35号)已由交通厅批准(黔交建设[2008]139号)。

现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十月六日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公路定额贵州省补充规定

公路定额贵州省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黔交建设[2019]65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黔交建设[2019]65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65号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现已发布。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其从业行为应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并对其编制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高速公路PPP项目2019年5月20日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审批机构完成可研咨询评估及“一方案两评估”审查的项目,估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及定额,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二)其它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1.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批复,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2.2019年5月1日(含)起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三)2019年5月1日(含)起,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应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所采用的办法和定额一致。

三、人工费我省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含机械工)单价按100.75元/工日执行。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定额》和《编制办法》编制均应执行)含调整概算(预算概、.(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1全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说明人工、规费说明

1全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说明人工、规费说明

规费费率 20
2
8
12
1
5、 职工取暖补贴:本省按准二区费率计算。
6、 利润费率表
工程类别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利润
7
6.3
5.25
浙交〔2008〕85 号 7、人工费(含机械工)按 52.42 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98、、州冬雨市季季施施4.工工5 个增增月加加,费费宁::波按本、雨省绍量按兴区准市Ⅱ二区区6 个,计月雨算,季;其期他(市月数7 个)分月别计按算舟;山市 4 个月,嘉兴、湖
新疆(新交造价[2010]4 号)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规定和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 54 号)精神,现对我区公路 工程概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工日单价做相应调整。该人工费工日单价只作为 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文件的编制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本通知自 2010 年 6 月 1 日期执行。
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
标准为 50.39 元/工日 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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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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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
59.79
奎屯市、吐鲁番市
61.88
吐鲁番市、沙湾县、乌苏市 65.12

公路补充定额

公路补充定额

公路补充定额公路补充定额是指在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为了满足特定要求或应对特殊情况,对原有的工程定额进行补充和修订。

公路补充定额的制定旨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公路补充定额通常由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机构制定,如国家交通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这些补充定额的制定过程是经过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的,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公路补充定额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设计要求:公路的设计要求是公路补充定额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公路的功能定位、设计标准、技术参数等。

不同类型的公路(如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山区公路等)有着不同的设计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在公路补充定额中进行详细说明。

2. 施工方法:公路的施工方法是公路补充定额另一个重要方面。

它包括公路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设备等。

公路的施工方法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在公路补充定额中明确规定。

3. 材料选用:公路的材料选用是公路补充定额的关键内容之一。

它包括公路所使用的各类材料的种类、质量要求等。

公路的材料选用直接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运营安全性,因此需要在公路补充定额中进行详细规定。

4. 施工质量控制:公路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公路补充定额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包括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

公路的施工质量是公路补充定额的核心目标之一,需要在公路补充定额中明确规定。

5. 环境保护要求:公路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公路补充定额的必要内容之一。

它包括公路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公路补充定额的制定对于公路建设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高公路的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路补充定额的制定也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确保公路建设和维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路补充定额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包括公路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关于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关于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0500)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附录包括: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停滞费用、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 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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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1、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编制办法》执行;
2、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费用编制暂不执行本补充规定;
3、本补充规定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及解释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其他工程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雨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不计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部颁费率
施工辅助费
部颁费率
临时设施费
部颁费率
工地转移费
部颁费率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基本费用
部颁费率
主副食运费补贴
部颁费率
职工探亲路费
部颁费率
职工取暖补贴
部颁费率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序号
代号
机械名称
单位
养路费(元/吨.月)
车船使用税(元/吨.年)养路费计量(吨)使 Nhomakorabea税计量(吨)
年工作月
年工作台班
养路费及车船税(元/台班)
1
1013
135kW以内轮胎式推土机
台班
0
60
0.0
15.8
12
200
4.74
2
1014
160kW以内轮胎式推土机
台班
0
60
四、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公路定额贵州省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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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90kW以内自行式平地机
台班
0
60
0.0
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重要电力、通讯、与管道、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列入概、预算内。
3、工程监理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台班
0
60
0.0
16.5
12
240
4.13
11
1052
3.5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0
60
0.0
19.0
12
240
4.75
12
1053
2.0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0
60
0.0
13.5
12
240
3.38
13
1054
3.0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0
60
0.0
20.5
12
240
5.13
14
1056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以检测合同签定的相关费用计列。
6、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以项目研究合同或协议书中确定的费用计列。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8、专项评价(估)费:按国家、贵州省颁发的收费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
台班

60
0.0
4.3
12
240
1.08
7
1048
1.0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0
60
0.0
6.6
12
240
1.64
8
1049
1.5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60
0.0
9.5
12
240
2.38

1050
2.0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0
60
0.0
12.8
12
240
3.20
10
1051
3.0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五、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后。
六、费率标准
费用名称
新建和改建公路
财务费用
部颁费率
规费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7.5%
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
1.2%
说明:
1、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上表费率计算,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实际缴纳金额按有关社会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缴。
七、利润、税金按《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0.0
17.4
12
200
5.22

1040
0.2m3以内轮胎式单斗挖土机
台班

60
0.0
7.0
12
230
1.83

1041
0.4 m3以内轮胎式单斗挖土机
台班
0
60
0.0
12.5
12
230
3.26

1042
0.6 m3以内轮胎式单斗挖土机
台班
0
60
0.0
16.5
12
230
4.30
6
1047
0.5 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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