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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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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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法硕(非法学)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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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

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

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2017冲刺主观题必背刑法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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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运法硕考前冲刺主观题必背刑法188题第一部分:刑法总则1、刑法的概念与特征(2016年法学简答题)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它的特征有:(1)调整的范围的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罪刑法定基本内容(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1、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2、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如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3)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如,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5、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2017法硕考研之《刑法》必备法条节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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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考研之《刑法》必备法条节选(9)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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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 法律” 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试卷内容专业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共 150分,专业课还是比较重要的。

下面学习刑法学复习知识点:一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

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 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 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 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 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 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 无权解释” 。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 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论背诵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

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备法条节选(4)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备法条节选(4)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备法条节选(4)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五章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节累犯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5A文】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4)

【5A文】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4)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4)6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1)成文的罪刑法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和判例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2)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3)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刑法溯及既往;(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62、破坏交通工具罪:(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汽车和电车都应作扩大解释,前者包括大型拖拉机,后者包括电瓶车和缆车;(3)必须破坏的是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或关键部位,否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4)危险犯,只要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成立本罪既遂。

63、针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上述对象的劫持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了劫持船只、汽车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但劫持火车的行为则并无类似罪名。

请记住:劫持火车、电车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可见,对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做了扩大解释,包括劫持行为,但劫持的对象仅限于火车、电车。

64、只有盗窃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才成立盗窃罪。

此时的盗窃数额应以实际使用的金额为准,而非以卡内金额为准。

如果盗窃了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被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65、如下三种情形,都被视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成立信用卡诈骗罪:(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6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可以发生在所有诉讼过程中,不一定是刑诉;(2)同案犯之间相互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本罪。

理由有二:一是事后不可罚,二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3)与妨害作证罪一样,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也应当从重处罚。

67、妨害作证罪:(1)可以发生在所有诉讼过程中,不一定是刑诉,这一点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相同:(2)行为方式是以暴力、威胁或者贿买的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3)犯罪主体不包括犯罪人自己。

2017刑法知识点总结

2017刑法知识点总结

2017刑法知识点总结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以刑法规范国家的刑事活动。

刑法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罚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一节:犯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等。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形。

刑事责任包括主体责任、附带责任和减轻责任。

刑事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等。

第三节:刑罚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

刑罚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情形包括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可以并处的情形。

第二部分:罪第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包括叛国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

第四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包括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等。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侵犯财产的罪名,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

第三部分:刑法适用和适用程序第七章:刑法适用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解、罪刑相适应、量刑分级、适用法律、适用新法和旧法等。

第八章:刑法适用程序刑法适用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等。

第四部分:刑法责任和刑事制裁第九章:刑法责任的免除和减轻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刑法责任的免除和减轻的情形,包括自首、立功表现、坦白、赔偿损失、自愿投案、情节轻微等。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熟悉刑法的内容,背诵刑法分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以事实、犯罪和刑罚三个方面,对刑法分则进行背诵和总结。

一、事实方面刑法中将犯罪行为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预谋和明知故犯的意识,过失是指犯罪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犯罪后果。

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人、财物等客体,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

二、犯罪方面刑法将犯罪行为细分为各个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各个犯罪的类型包括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而构成要素则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个条件,如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秘密使用等。

了解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

三、刑罚方面刑法对于不同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刑罚包括自由刑和剥夺刑两大类型。

自由刑是指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如拘留、有期徒刑等。

剥夺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某些特权和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性。

对于刑法分则的背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而背诵刑法分则并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掌握刑法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只有深入熟悉和理解刑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结:刑法分则是法律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重要部分,背诵刑法分则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并且对于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深入学习和背诵刑法分则,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知法、遵法守法。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刑法分则,做到学以致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用参考]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1)

[实用参考]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1)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1)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为法硕学子们整理了以下关于刑法考试重点的内容,希望有助于法硕考生学习,凯程法硕辅导班是您理想的选择。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综述章是刑法学习的入门章节,重在讲解刑法及刑法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

识记是本章的重点。

从题型上分析,本章内容可能多以填空、选择和名词解释的方式来考察。

二、要点解析(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本节要求识记的知识点较多,要求理解应用的知识点只有一个,即刑法的性质③: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1)刑法的阶级本质:对于刑法阶级本质的理解主要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把握:a)刑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b)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本质;c)我国刑法的本质。

(2)刑法的法律性质: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应当从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和刑法的强制性、严厉性两个方面来把握。

(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本节考核的是刑法学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概念,应当重点记忆以下几个概念:刑法体系①;刑法解释①;刑法解释的类型①;和各类刑法解释的含义①。

狭义刑法的组成和结构②:即狭义的刑法体系。

该题目难度较小,只要了解我国刑法典的篇章结构即可。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综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被喻为现代刑事法制的基石,应当重点把握。

本章所考核的知识点集中于领会和应用两个层次,因而出简答题、论述题的机会较大,考生应当注意。

二、要点解析(一)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刑法三原则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应当注意该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1、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①:这虽然是一个识记类题目,但由于该原则的历史演变对于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加强记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派生原则③: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作为论述题时,可以结合实际对上述格言作进一步阐发。

其派生原则主要有四个,即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法硕背诵清单

法硕背诵清单

法硕背诵清单
1.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种类、量刑情节。

2. 民法: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

3. 法理: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体系。

4. 宪法:宪法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5.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各朝代的法律制度、重要法典及法律人物。

6.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税法。

7.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8. 国际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9. 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污染防治法。

10.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当事人、证据、审判程序。

11.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审判程序。

12.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

这份清单涵盖了法硕考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背诵过程中,建议结合案例分析和法条解读,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同时,多做真题和模拟题,提高应试能力。

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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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
47个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

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

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9.抢劫罪(第十七章)
30.盗窃罪(第十七章)
31.诈骗罪(第十七章)
32.抢夺罪(第十七章)
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
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
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
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
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
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
40..赌博罪(第十八章)
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
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
43.贪污罪(第十九章)
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
45.受贿罪(第十九章)
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
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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