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对讲】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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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楼宇对讲系统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为甲方营业执照登记地或者甲方实际办公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楼宇对讲系统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XX】项目【XXI地块的【楼宇对讲系统】购销事宜, 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产品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合同暂定总价等见下表。
二、价格
1价格构成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价、包装、材料、设备、加工损耗、运输损耗、运输费、装卸费用、运输风险费、保修保质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等全部包干费用,此单价为“含税落地单价”。
2、结算方式
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入库单为准,按实结算。
3、调价方式
以上供货单价为约定固定单价,合同实施期内本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劳动力、材料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变动;本合同价格除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有效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或价款。
三、质量、技术标准
(1)、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1、对讲系统产品功能应符合安全防范部门的要求;
2、本系统应具有管理中心对所有住户进行对讲的功能,整个系统必须具备的容量应大于【XX】户;
3、可以实现室内机与单元门口机的彩色楼宇对讲;室内机与管理中心的对讲;管理中心与单元门口机的对讲;
4、住户室内机在对讲确认情况下可以遥控开启本单元门,用户可以通过门禁卡或密码开启单元楼栋大门,管理中心可以遥控开启所有单元门;
5、单元门口机采用数码彩色可视门口主机,门口机应具有红外夜间照明,摄像机镜头
应能适应不同访客的身高,可视门口机数码显示窗口。室内机采用【XXI寸彩色液晶屏,
带信息浏览功能。
6单元门口机应为一体的“一^通”门禁机,住户凭ID卡开门;
7、管理员机1台具有与后期项目管理员机对接功能;
8系统应具有户户隔离保护,保证某户故障不影响系统和其它户正常运行;
9、系统应有备用电池【XXI,保证设备在断电状态下正常工作;
10、住户刷卡信息能保存在中心电脑上;
11、系统应有【XXI个以上通道;
12、可划分管理区域。
(2)、系统实现功能要求每户配置1台壁挂式彩色【XXI寸屏可视室内机,室内机的液晶显
示屏部分要求显示清晰;可视室内机具有【XXI防区的报警功能;系统具有短信息发布功能,中心可编辑和发布信息,室内机可接收和查询信息;
实现住户、访客语音、影像传输。
提供分机开锁、密码、刷卡多种开门方式,方便住户的使用。
1、可视联网;
2、层间编码功能:选用室外解码方式,每户一个端口,户户隔离,任意分机鼓故障不影响整个系统使用;
3、免提对讲功能:可免提通话、开锁;
4、遥控开锁、密码开锁(一户一码)、ID卡开锁功能;
5、免打扰功能:可视分机需具备免打扰功能,开启免打扰功能时,分机不振铃:
6、分机有紧急求助按钮,用户可以通过按钮呼叫管理中心;
7、信息发布功能:管理中心可群发、单发各类信息,例如:天气预报、各类通知、各类收费情况等;
8管理中心机具有循环监视单元主机,未接来电储存、显示及回拨功能。
9、系统可联接:门磁、红外、探测求助按钮等探头,进行安全技术防范,在分机上进
行报警设置(布防)和报警解除(撤防)操作,更符合现代安全防范整体技术要求(防区满足业主后期扩展需求);
10、物业管理功能:中心管理机统一设在控制中心,并接PC机管理软件,可接收住户呼叫、求助、门禁、报警记录,来话等待提示。
11、设置UPS电源,保证交流停电后各系统正常工作4小时。
主要设备指标:
12、每单元对讲系统提供【XX】个以上(2个)通道,以实现个别紧急情况的呼出要求。
(3)、主要设备指标:
1、室内分机(【XXI 寸):
2、彩色可视免提对讲(【XXI防区)
3、多种和弦乐曲提示音
4、信息发布显示终端,信息查询功能
5、手动设/撤防,开锁
6、主动监视门口和二次确认图像、可外接门铃
7、清晰度:> 【XXI TVL
8音频失真:<【XXI %
9、单元门口主机:
10、编码系统
11、呼叫编码模糊识别
12、按键、摄像机自动补光
13、感应刷卡门禁(ID卡)
14、工作电压:随机
(4)、除此标准外,若国家或相关部门、行业对产品质量、技术有强制性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则以规定的标准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四、楼宇对讲系统包装标准及运输
1、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确保楼宇对讲系统不损坏;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费(水平距离不超过【XX】m由乙方承担。
2、出厂标准包装:【XXXX
3、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贮存等,并考虑到运输途中各种不利情况和工地存放需要。包装方式的确定由乙方负责,并符合国家标准。货物运至现场验收合格以前楼宇对讲系统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包装物由【XXI方负
责回收处理。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河南省【XX市XX项目】工地(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附件一】/合同签订后】【XXI日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通知书由乙方派专人(有乙方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负责接收并在供货通知书上签字,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楼宇对讲系统在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前的毁损、丢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楼宇对讲系统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12
个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装车单、楼宇对讲系统出厂合格证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楼宇对讲系统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楼宇对讲系统生产质量不合格或运输过程损伤均视同不合格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回并及时补换合格产品,补换产品的时间不得超出约定供货期或不得影响甲方施工工期。
2、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和包装标准进行验收,除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若国家或相关部门、行业对楼宇对讲系统质量、技术有强制性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则以规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3、验收方法或手段:货到现场经甲方材料管理部、工程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对该批次楼宇对讲系统数量、规格及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材料验收入库单。
4、本合同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并不视为乙方提供的楼宇对讲系统当然合格,也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亦不减弱或消除其质量承诺的效力。
5、乙方提供的楼宇对讲系统不管在使用前还是使用后,若经过政府质监部门或甲方抽检不合格的均视为乙方本批次供货全部不合格或假冒。
6、甲方收到楼宇对讲系统后,如果发现楼宇对讲系统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楼宇对讲系统(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X】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或电话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楼宇对讲系统的货款。
7、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双方认可的市级或者市级以上单位【河南省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