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2日)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加强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为保证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编报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教委仍只下达指导性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中专学校办学条件的可能,安排招生计划;要严格按学校办学条件审核所属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超越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不得在非普通中专学校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以确保教育质量。
要注意生源分布情况和专业结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培养,对社会需求较少的专业要减少或暂停招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汇总审核各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大招生来源计划的透明度。
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要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招生计划一般应分配到地区或市,不宜层层下放。
二、在部分省、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已取得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有条件的地区和部委均可实行招生“并轨”。
已实施招生“并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招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收费、招生办法及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上,以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皖教秘职成[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90号)各市教育局: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为41万人。
截至9月28日,全省完成中职招生33.45万人(其中非全日制学生4.16万人,见附件),占教育部下达任务的81.59%,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打赢中职招生这场硬仗,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坚定工作信心,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2011年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我省职教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中职教育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硬化举措,强化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48号)要求和下达的计划数,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的中职招生任务。
二、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按照中职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积极招收愿意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并将其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人社部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推动扩大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持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任务。
根据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2020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爱劳动、上技校、长技能、好就业”为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强化技工院校培养特色,优化培养结构,做好专业更新,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学生(学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0万人,其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3万人,技师学院扩招10万人。
各地要根据全国招生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职普比例、经济支撑、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能力,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做到一省(市)一任务、一校一计划,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
二、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好招生工作。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湘残教就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残联: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是省残联直属的全省唯一一所主要面向残疾人招生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现将配合做好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招生计划和推荐任务2023年省特教中专计划招生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计划见下表。
各地区生源推荐任务分别为:长沙市14人,株洲市11人,湘潭市6人,衡阳市24人,邵阳市24人,岳阳市17人,常德市21人,张家界市5人,益阳市11人,郴州市16人,永州市14人,怀化市18人,娄底市12人,湘西州7人。
二、学费及助学政策(一)助学政策1、3年学费全免;2、残疾学生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二学年可享受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第三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申请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3、学校资助在校学生150元/月生活补贴(不含寒暑假和顶岗实习期);4、根据《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1400元或1000元资助;5、特困家庭子女且品学兼优的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6、学校免费提供学生床上用品、校服;7、学校免费提供艺术特长生训练服装2套;8、学校统一出资给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9、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其他费用说明1、书籍费约300元/期(根据各专业的实际用书价格确定);2、在校期间住宿费300元/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教职成厅〔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切实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统筹做好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等培养规模的有序衔接,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东西协作相关省份、职教集团要深入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按照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生培养模式。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鄂教职成[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0]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职学校: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现就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与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和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分解落实中职招生计划。
特别是针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低的部分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二、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1、扩大招生对象。
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2、积极开展联合招生。
各类重点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与外省的合作招生,开展职教联合办学和联合招生,组织专人到外省积极开展招生,建立生源基地,进一步扩大我省中职教育的影响。
3、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1、加强统筹管理。
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增强服务能力,为各中职学校提供公正、有序、透明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
阶段教 育学校 招生工作领 导小 组 。 确 定招生专门机构 ,统--I  ̄定高 中阶段 J
教 育学校 招 生 政 策和 措 施 。统 一 组 织
作 的 指 导思 想 和 目标 任 务 。 06年 中 20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要 以 “ 个 代 三
表” 重要 思想为指 导 。 全面 落实科 学 发展观 , 认真贯彻党 的十六届五中全 会精神 , 贯彻落实国 务院 《 决定》 和全
生源 , 统筹协调 、 统筹规划 、 一安排 统
和利 用高 中阶 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 。
打破学校 归属部 门和类别的界限 , 统
--
管理 , 早做 出部 署 , 及 采取强 有 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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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经济发 展评价 方案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府教 育督 和 政 导 团、 教育厅联合 下发 的《 关于建 立县级党政主要领 导干 部 教育工作督 导考核 制度 的通 知》 ,重点对县级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 农村成人 教育 、服 务三农” “ 的业绩予
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 要立足教
育工作 的全局和战略 的高 度 . 从适应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 满足现代化建设 对职教的需求出发 。 筹协调高中阶 统 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 切实把大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作 为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施, 努力实现 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 的发展。 二、 统筹管理高 中阶段教 育学校
T t N .2 旬刊 o l o2 9 a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总第 29期 2
教育部关于做 好 2 6年 0 0 中等职业学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
教 职成[o 6 1 2 o ] 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京教计〔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2〕9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平稳推进,科学编制计划、保障升学机会,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一)统筹考虑学生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7.4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3万人左右。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教学〔2024〕320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鼓励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加大对口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力度,每个招生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0人;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各高校应充分考虑对口招生时间调整对计划安排的影响,科学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以及普通高招计划结构,对口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
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公布的对口招生专业数量不少于本校职业本科专业数量的50%。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
湖 北 省教 育厅关于进
一
步规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招 生 和 学籍 管 理 的 通 知
鄂教职 成
〔2 0 1 6 〕 1
号
各市
、
州
、
直 管市
:
、
神 农架林 区 教育局
,
省属 中 提升 行动 计划
〔 2 0 1 5〕
(
2 0 1 5
—
20 1 8
年
) >
的 通 知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公 报
2 0 1 6 9
.
部 门 文件
湖 北省政协 提案办理 情况 征询 意 见表
通 讯
系
地
电
址
提 案 者
联 提 案编 号承 满意
对 办 理工 作 的 意 见
:
话
办
单
位
不 满意
(
)
基本 满 意
(
)
(
)
填表
,
学生 从就 读学 校
。
机构
、
企业
、
个人 开展 各种 形 进人 联 办 学校 学 习
,
按 转 学程序 办 理
严禁不 具
式 的 联合 办学
。
市 州 内 开展 联合 办学
;
由 市 州 教 备 办学 资质 的 办 学机构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挂 靠 招 生
,
育行 政部 门 批 准
二
、
不 予 注册 中 职 学 籍
。
严格 实 行
“
学 籍 随人
,
加 强 联合 办 学 和 校 外教 学 点 管 理 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鄂教职成[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04]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坚持以统筹促进协调,以出口拉动入口,保证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稳中有升,为推动全省普职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
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重点围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来进行,努力争取办学重点上有突破,办学形式上有创新,办学领域上有拓展,加速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力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
二、通过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渠道,拉动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省教育厅决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比例,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本科的计划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幅较大,对口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也将增加。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对学生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不断开拓就业市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青教通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
二、招生计划2012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4500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本地生源计划数为41627人(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市内四区初中毕业生约为14000人,市内四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约为6900人。
三、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出现专业过度重复设置。
市教育局将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
积极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四、招生办法(一)开展按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94年4月7日)为使中专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普通中专学校办学条件较好的优势,挖掘办学潜力,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使全国普通中专招生规模继续逐步增长,现就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全国中专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88)教职字001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细则。
二、要在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扩大培养数量,促进中专教育事业协调稳定地积极发展。
今年国家教委仍只下达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安排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中专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近年来办学水平评估的综合情况及办学条件改善的状况,重新核定目前学校的办学规模,确定长远发展规模,并根据条件确定中专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为计划部门提供下达各校年度招生计划及确定本地区中专教育发展规模的依据。
要加强学籍注册和毕业生验印的管理,严格审查制度,完善监督职能,保证办学质量。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地区与行业的特点安排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鲁教招字[2010]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23【实施日期】2010.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0]2号)为了全面落实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做好山东省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称[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0年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达到55万人。
各市要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全面落实,实现本市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招生来源计划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
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生机构依据规程向社会公布,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生源所在市招生机构一并向社会公布。
招收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续高职的学校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填报生源计划表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吉教职成字[2006]9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吉教职成字[2006]9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2006年,教育部再次要求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人,达到750万人,到2007年全国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为此,教育部下达给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招生任务为12万人。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厅依据各市(州)、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校进行分解、落实,将这一任务作为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市(州)分解落实任务情况务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二、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为目标,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1]6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1]6号2001年3月8日)为贯彻落实我部2001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相当。
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既要考虑到青年学生和家长对升入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又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汇总,并以指导性招生计划形式下达。
三、从2001年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应不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学生。
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
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可试行提前招生。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试行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一年多次招生,其招生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制定。
四、改革跨省招生制度。
从2001年起除少数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学校,其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报送我部汇总下达外,其余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一律由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协商确定,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即可招生。
原则上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均可以跨省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生源推荐工作机制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工作的通知》(蚌教〔20__〕38号)及教体局相关会议精神,为落实好职普招生的#39;要求(以下简称中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注重实效,进一步把中职招生工作抓早、抓好、抓落实。
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建瓦疃中学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
组长:马超(校长)职责:统筹规划和安排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负总则。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安排下,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成员:刘四化、陈建、王继玲、田大强、单磊、束秀丽及本届九年级任课教师职责:班主任束秀丽负责九(1)班中职招生工作,张勇、崔海章协助。
班主任单鸿飞负责九(2)班中职招生工作,刘四化、王继玲协助。
班主任单磊负责九(3)班中职招生工作,陈建主任、田大强副主任协助。
九年级任课教师中职招生的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自行安排。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1、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学生的前途着想,给学生推荐满意的学校。
2、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3、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团结协作,按教体局文件要求宣传动员,严禁私自违规操作,谋取私利、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三、工作目标1、真抓实干,努力提高中职升学率。
2、最低目标:完成报到数不低全县后五名。
但要力争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教体局交给的任务。
四、具体工作措施(一)做好前期铺垫工作中职动员工作的核心要素是感情基础,也就是说动员教师和家长、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学生和家长是否信任动员教师是中职动员工作成败的关键。
中职对象往往是班上的后进生,这部分学生平时很少得到老师的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家长也很少和教师沟通。
这就导致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淡漠,感情薄弱。
因此,今年毕业班一开学,学校就发动九年级的班科教师做好后进生的关爱工作,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学习和生活上去关爱每一位后进生,多和这些后进生家长沟通,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老师的这份关爱,相互之间建立起情感的桥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0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05]3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力争到2007年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现就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中职招生规模要达到31万人,增长28%。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扩招工作,要把扩大招生规模作为今年职成教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招生任务逐级分解到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建立督查和奖励机制。
对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特别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导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调的,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各项资金的投放与此挂钩。
二、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各市、州、县要切实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现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招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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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教发[2009]24号
遂宁市教育局
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农业局
遂宁市总工会
共青团遂宁市委
遂宁市妇联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工会、共青团、妇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近
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跃上了新的发展台阶,具备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突破3万人,比2007年增长4774人。
在校生规模达到5.12万人,比2007年增长6092人。
两类高中的结构差距有所缩小。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差距进一步缩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进一步加快。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出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
按照中央的总体总署和要求,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经认真研究,提出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860万人,总体上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教育结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也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我市按照国家、省中职扩招的要求,也要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中职招生2.9万人的基础上扩招1450人。
目前,全市中职招生形势十分严峻。
截止2009年9月22日的统计,全市才完成目标的70.1%,区、县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好的达到了95.9%,最差的只完成了35.6%。
为了打好中职扩招这场必须打赢的战役,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有效地使更多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务必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
中职扩招既是一项重大战略,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全力实现职教攻坚目标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学校务必坚定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信心,强化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切实发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费两大优惠政策的作用,不断拓宽招生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区域、部门合作,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二、增添措施,积极拓展生源空间和服务对象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服务对象十分广泛,办学模式也非常灵活,适应各层次、各类别的人员学知识、学技能。
各地、各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分析当地具体情况,举办“适合、实用”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班。
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层次共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除了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外,要引导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村干部、现役军人、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目前,全市应集中做好下面几类人群的招生组织发动工作,力争吸引到职业学校来就读:
1、继续做好普高分流工作,尤其是高中阶段在校生职普比差距大的地方,要加大普通高中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普高分流就读职业学校的意义和作用,要有计划和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动员,认真组织。
2、组织好退役士兵就读职业教育。
我市每年退役士兵有2500人左右,他们中多数希望提升知识水平、学习掌握技能技术,回乡创业。
各职业学校应制定适合他们的教育教学模式,举办退役士兵中职教育班。
在当地民政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广泛发动和组织退役士兵就读中职教育。
3、开创村社农民职业教育班、城镇社区职业教育班。
主要针对返乡农民工、城镇打工人员,青年农民、城镇待业青年举办各类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养新型农民、社会和企业需求的新生劳动者或技能人才。
4、把职业教育办到田间地头、车间厂矿、军营、村社街道和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去。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牢记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在相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广泛举办村干部职业教育班,企业职工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产业升级培训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士兵中职教育班,或是把职业教育办到外地务工人员多的企业、厂矿等,尽力拓展职业教育的招生空间,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
三、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好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配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免学费政策的实施,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1、尊重自愿。
原则上尊重学员的自愿选择,愿意就读短期培训的就读培训班,愿意就读中职学历教育的就按学历教育录取、注册。
也可以与在校生随班就读,自愿选择学习专业和学习形式。
2、基本学制。
短期职业培训班的学制一般为3—6个月,培训合格,发给相应职业培训证书。
中职学历教育班:招收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学员,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招收具有初中或以下学历的学员,学制原则上为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也可按学分制灵活确定学制,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6年。
3、政策支持。
⑴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即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灵活学习制度,尊重成人学习的特点,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实施教育教学。
各校要制
定学分课程计划、学分计算办法、各专业学分总分要求。
可以将有关激励政策与学分挂钩,鼓励学员积极学习。
⑵凡经职业学校或培训学校正式招收注册的培训学员,纳入2009年度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统计、考核,有关部门将按要求兑现相关政策资助。
⑶凡经有资质的中职学校正式注册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人员,纳入2009年中职招生统计、考核。
招收学员经审查合格的可享受中职学生同等的生活资助、免费政策待遇。
⑷经过短期培训的,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达到迅速上岗的目的,接受学历教育的人员还可以获得中职学校的毕业证书。
4、严格规范。
对开办中职学历教育的要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务必进行四个方面的严格审查:
一是严审入学资格,要审查身份、学历、户籍、年龄,原则上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
二是严审举办学校的办学资格。
原则上由县级职教中心牵头,依托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中心校组织办学,要确保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教学场地、实训场地。
三是严审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学分制方案。
要开设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村、企业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专业。
要事先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实训
安排以及教学管理制度、学分银行制度等。
教学以生产需要为导向,组织专兼职教师到田间地头、果园农场、企业车间、村社街道、军营上课。
各学校依据不同专业要求、用人单位要求“量身”制定学制和教学计划,按照学分制要求,学制可在2-6年之间,以修满学分为主要“量身”指标。
四是严审注册学员申报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免费等
的基础信息。
以学制确保享受政策的时间,但不得超越政
策规定的资助或免费限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贡献,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大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农业局
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
遂宁市妇联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中职招生工作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劳动厅、民政厅、农业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