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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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院科技应用项目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学院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全国海关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办法》、《金关工程二期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系指学院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科技应用项目。

第三条学院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院科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学院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科技重点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增强科技发展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我院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承担日常联络、协调和秘书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项目的相关文档工作。

学院业务职能部门(以下统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涉及的业务管理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技项目涉及的技术管理工作。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承担科技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实行集中立项、分级管理、专家论证、行政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1.涉及学院全局性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或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项目;
2.涉及学院全局性技术基础平台建设、改造和新技术应用的科技项目;
3.保障和支持学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科技项目;
4.学院内部信息化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六条未按照本办法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的科技项目,不予列入经费预算,不得投入实际运行。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七条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完整的业务需求;
(二)业务需求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满足学院实际或者改革的需要,适应学院业务发展方向,并且经过充分论证;
(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发投入和产生效益比例合理;
(四)与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科技项目不重复,资源不冲突;
(五)符合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并且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六)投入运行后,对现行系统的安全运行不会造成难以克服的影响;
(七)开发经费能够列入预算或能够调剂解决。

第八条科技处负责组织开展下一年的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科技处拟定立项申报工作计划,形成签报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务部门应负责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可以跨部门的形式组成。

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科技项目提交立项申请前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由项目小组形成业务需求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科技项目立项前通过调研收集需求,形成业务需求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组成、项目的基本状况、项目的必要性(包括业务的发展需要、迫切程度、相似案例等)、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等)、项目资源安排(包括时间、人员、设备及资金使用等)、影响项目的敏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最后结论和申请报告。

第十条各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科技应用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建设立项实行归口管理。

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分别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需求必要性论证,形成《立项业务论证报告》(附件3)。

(一)新建或有大幅功能修改之行政管理类和图书类项目由办公室组织论证。

(二)新建或有大幅功能修改之教学类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论证。

(三)基础设施及现有系统升级更新由科技处组织论证。

第十二条科技处对已完成需求论证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检查,通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论证方式组织技术可行性论证和经费测算工作,形成《立项技术论证报告》(附件4)和《经费测算报告》(附件5)。

第十三条参加各类论证的专家应按照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对违反规定,不能按照要求履行专家职责的,将取消以后参加论证工作的资格。

科技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监察审计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科技项目立项论证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科技处在汇总各类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项目立项意见、年度科技项目开发计划,报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对于审议通过的科技项目,以签报形式由业务主管部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第十六条对于前一年通过审批程序正式立项,但由于经费原因未列入计划实施的科技项目纳入到本年度的立项申报工作中,根据项目类别由业务需求论证部门一并考虑项
目申报的顺序,并列入立项申报计划。

连续两年未能列入学院预算的科技项目将重新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各项论证。

第十七条凡属涉及全局或多部门的重大科技项目,应由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并成立由主管技术的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相关主管部门和科技处领导为成员的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采购和开发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中的各类采购需按照学院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科技处依据业务需求开展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

合同内必须明确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应急响应、模块功能清单、设备清单等信息。

第二十条科技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如发生进度变更、付款方式变更等事宜,需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小组应当与科技处相互配合,共同对开发计划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开发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对于科技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开发部署、测试等阶段分期进行,每个阶段完成后必须提交相应材料。

开发部署阶段需提交《项目实施文档》、《项目部署文档》、《项目实施进度表》和《项目实施阶段报告》,测试阶
段需提交《项目测试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于工程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类项目建设规范进行。

第四章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前,项目小组须提交《科技应用项目试运行申请表》(附件6)给科技处,由科技处批准后方能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试运行由项目小组负责实施,试运行时间一般在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

第二十六条试运行结束,试运行部门应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出具《项目试运行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试运行时间、相关日志记录、故障情况及分析、试运行结论。

第二十七条试运行的科技项目修改,涉及功能变更或增加的,应当由项目小组提出项目修改申请表(附件7),提交科技处评估后实施。

科技项目有重大修改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章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办单位完成科技项目开发后,应当向科技处和项目小组提出《科技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8),并且随附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文档。

第二十九条项目小组的业务专家、科技处的技术专家
以及项目承办单位实施人员组成科技项目验收组,对科技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规范性、标准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文档等进行评估,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9),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十条验收文档(如有)应包括:业务需求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详细技术方案、项目研制开发报告、系统操作手册、安全运行维护说明、原始设备清单、最终设备清单、设备改减增清单、设备合格证、设备检测报告、项目竣工图、项目(设备)使用说明书、项目自检报告、项目最终测试报告、项目实施过程文件、项目上线运行记录、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第六章运维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技项目验收通过后,科技处负责组织将科技项目移交给业务部门。

移交时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科技处和业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档、程序、相关系统或设备培训以及技术支持等。

移交完成后科技处承担技术支撑职责,业务部门承担日常的系统运行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科技处负责接收和处理各业务部门申报的服务请求及故障,进行跟踪和反馈,并完善知识库;承担项目的运行监控、变更实施工作;负责提供系统运行环境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负责项目完善工作及技术培训、完善常见问题处理预案及监控需
求,协助科技处建立知识库、处理故障和服务请求等运维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系统的各类业务管理,同时协助做好有关运维工作。

项目外包合同规定的运维服务到期前,科技处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项目后续运维支持方案。

第三十三条科技项目运维外包期间,按照《上海海关学院科技运维保障服务供应商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科技项目运维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应用效益,科学配置和使用学院科技资源,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科技项目验收满一年后,科技处组织对部分科技项目技术实施部分的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为项目管理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设置包括管理指标和结果指标。

(一)管理指标:分投入、过程、实施和评价。

(二)结果指标:分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

第三十六条评价等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次。

得分为90-100分,评定为优;得分为80-89,评定为良;得分为60-79,评定为可,得分低于60分,评定为差。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组建绩效评价小组。

每次评价前,科技处负责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小组由技术、业务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绩效评价项目的确定:新建或有重大变更的项目正式投入实际运行满1年的须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三)形成绩效评价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实施。

(四)召开评审会。

绩效评价小组召开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评审会,对项目的管理绩效和结果绩效指标采用量化评分进行评审。

(五)科技处汇总专家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0)。

第三十八条评价结果发布。

(一)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业务部门应在两周内以书面意见反馈科技处。

(二)科技处必要时可组织部分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有关方。

(三)每年,科技处向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价结果。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科技项目投入运行后需要终止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科技项目终止使用申请,科技处组织业务、技术评估确认后报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报废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科技项目所有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
合同约定外,归上海海关学院所有。

第四十一条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每年向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报告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不影响项目目标、功能、业务、进度和经费等的业务需求变更或技术变更,由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科技处审核后实施。

其他业务需求变更或技术变更,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处组织评估,经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相关业务技术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如涉及科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预算调整等的重大变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科技处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的配合下,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所有项目运行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科技项目未经允许投入运行,对信息系统运行或安全造成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因上级相关规定产生的变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办法》(沪关院〔2010〕262号)和《上海海关学院应用软件管理办法》(沪关院科〔2014〕75号)
同时废止。

附件:1.《科技应用项目立项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立项业务论证报告》
4.《立项技术论证报告》
5.《经费测算报告》
6.《科技应用项目试运行申请表》
7.《科技应用项目修改申请表》
8.《科技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
9.《项目验收报告》
10.《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科技应用项目立项申报表
科技应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立项业务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业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
论证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项目编号原则
年份为4位数字,比如2016;类别为1位数字,其中“1”代表行政管理类项目,“2”代表教学类项目,“3”代表基础设施及现有系统升级更新类项目;序号为3位数字,比如001。

二、论证要点
突出论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业务需求是否明确、完整;
(二)业务需求是否符合学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学院业务发展方向;
(三)各有关部门对业务需求是否已形成一致意见,重大业务改革的业务需求是否征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四)与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项目不重复,项目是否可以与其它在用项目整合;
(五)开发投入和产生效益合理,符合“二八”原则;
(六)是否涉及增设或者调整现行工作岗位、人员,是否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否有专项经费来源;
(八)项目应用的应急措施评估;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三、论证要求
(一)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业务需求内容涉及的领域内,选拔具有真才实学,敢于发表意见的专家,或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以业务专家为主,技术专家为辅的专家组对《业务需求报告》进行论证,提出《业务专家组论证意见》(附表),一式二份,技术主管部门留一份、业务主管部门留一份。

在论证会议前要将《业务需求报告》分送全体论证专家组成员审阅,并负责解答专家的咨询。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论证专家充分发表论证意见,必要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安排论证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三)专家议定论证意见时,业务主管部门应予回避。

[注:对于功能单一、涉及单个业务部门的科技项目,(*)部分可选]
业务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
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立项技术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业务部门:
技术主管部门:
论证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项目编号原则
年份为4位数字,比如2016;类别为1位数字,其中“1”代表行政管理类项目,“2”代表教学类项目,“3”代表基础设施及现有系统升级更新类项目;序号为3位数字,比如001。

二、论证要点
(一)与业务需求目标是否一致;
(二)技术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三)是否符合海关科技规范化管理和信息技术标准,以及学院信息化工作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
(四)与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项目不重复,是否可以进行整合;
(五)是否符合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安全运行管理监控手段、措施是否完整、合理;
(六)现有的运行环境能否支撑应用项目的稳定、可靠性运行,如果有软硬件资源投入是否与现有的运行环境兼容;
(七)开发投入与产出效益是否符合“二八”原则;
(八)软件开发经费和技术环境经费是否合理,是否已列入预算或能够调剂解决;
(九)工程组织、人力投入与计划进度是否合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论证要求
(一)技术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的领域内,选拔具有真才实学,敢于发表意见的专家,或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以技术专家为主,业务专家为辅的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技术专家组论证意见》(附表),一式二份,技术主管部门留一份、业务主管部门留一份。

在论证会议前,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分送全体论证专家组成员审阅,并负责协调项目承办单位解答专家的咨询。

(二)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论证专家充分发表论证意见,必要时论证组织部门应安排论证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三)专家议定论证意见时,项目承办单位代表应予回避。

技术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
经费测算报告1、项目基本信息
2、预算清单(软件和硬件均需列明)
3、专家评定结果/第三方论证结果
是否执行,是否分期,分几期
4、汇总
简单说明一下
科技应用项目试运行申请表
科技应用项目修改申请表
科技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
上海海关学院科技应用项目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位:
业务部门:
项目起止时间:
验收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项目编号规则
年份为4位数字,比如2016;类别为1位数字,其中“1”代表行政管理类项目,“2”代表教学类项目,“3”代表基础设施及现有系统升级更新类项目;序号为3位数字,比如001。

2. 审查提供验收的各类文档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审查文档是否齐全、合理;
3. 审查项目功能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
4. 审查项目有关服务指标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
5. 审查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6. 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做出评价,得出明确的项目验收结论,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验收组成员名单
附件10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年度)
评价类型:□阶段评价□结束评价
项目业务部门:
项目承办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家进行评价,专家数量由部门根据项目情况酌情确定,一般在3-5名之间;对确实不必要聘请专家即可准确衡量绩效的项目,可说明充足原因后自行评价,此表不再填写。

专家进行评价,专家数量由部门根据项目情况酌情确定,一般在3-5名之间;对确实不必要聘请专家即可准确衡量绩效的项目,可说明充足原因后自行评价,此表不再填写。

七、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意见表
八、项目绩效评价组人员情况表
绩效评价报告附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项目名称:按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二)项目业务部门:按实际填写。

(三)项目承办单位:填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四)项目编号:按实际填写。

(五)评价类型:“阶段评价”指跨年度项目且下年度预算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结束评价”指非跨年度项目或跨年度项目已经完成建设,下年度预算不再安排资金的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

(二)项目收支:按照立项文本内容填写。

三、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表
(一)各项指标需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实现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并简单写出扣分的原因。

(二)所有参与打分人员分别填写本表并签字(专家评价的项目,由专家签字;非专家评价项目,由部门评价负责人签字),做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四、项目管理绩效评分汇总表
(一)汇总各评分专家的打分,经计算后得其加权平均数,做为管理评价得分,根据得分填写管理评价等级。

(三)凡不便于定量评价的项目,须外聘专家进行评价,专家数量由部门根据项目情况酌情确定,一般在3-5名之间;对确实不必要聘请专家即可准确衡量绩效的项目,可说明充足原因后自行评价,此表不再填写。

五、项目结果绩效评价表
此表所有结果绩效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已经确定的绩效指标,按照指标重要程度分配分值。

如果个别项目效果指标可衡量性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效果指标分值,增加产出指标分值。

在绩效评价报告中须列明各指标分值分配方法和原则,并说明充足的理由。

(一)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化为: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数量;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等,有多个产出指标的分别标明。

列明的内容需和发售标书中的招标需求一致。

(二)效果指标
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使用率、故障率、满意度、可持续性影响,以及管理员素养。

以上指标分别根据评价项目填写实际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

各项指标根据预期绩效目标值评判实际达到的绩效目标给出适当得分,并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项目是否实现了所有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是否在长期绩效目标上实现了预期进展。

(三)所有评价项目须填写本表。

所有参与打分人员分别填写本表并签字(专家评价的项目,由专家签字;非专家评价项目,由部门评价负责人签字),做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六、项目结果绩效评分汇总表
(一)汇总各评分专家的打分,经计算后得其加权平均数,做为该项目结果评价得分,根据得分填写结果评价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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