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DSH街舞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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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DSH街舞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宗旨为:丰富学校生活、以舞会友、跳出梦想、跳出自我。
第二条制定本章程旨在明确社团与各组织及部门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凡加入本社团之成员必须尽可能履行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自愿申请遵守本章程,社团批准后,均可自由加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五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开展的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六条社团成员应当接受定期注册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七条负责人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的利益,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
第八条社团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承担社团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社团成员有权对街舞社团的发展提出建议,也有权对社团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十条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章程与成员大会上所做出的决
议。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不得做出对街舞社有害的事,并且有义务保护社团的财务和良好的声誉。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有义务不定期缴纳社费,并有权知道社团内的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起监督指导一定领导的作用,社团的一切活动应当考虑到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第十四条本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是由全体社员组成的,它是社团的最高的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讨论本年度交纳社费标准
6、审议社团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执行机构由社团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正、副社长和各部门正副部长。
第十八条执行机构的任期不限定,社员大会可以讨论选举产生新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本社团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来自社团成员每学期所缴纳的社费,除此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参加比赛、额外开销)则向校团委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
1、有固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人除外);
2、使用经费时,要有使用人、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的签字方可支出;
3、财务管理人要做收支记录,账目必须清楚,并要保留原始凭证,以备校团委检查及在社员大会上向全体社员汇报。
第五章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负责人要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校内、团内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二十五条负责人的权限:
1、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的规章制度以及活动计划;
2、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3、做好工作记录、成员大会记录以及活动计划、活动总结;
4、培养、推荐社团的接班人,做好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
5、加强校内社团之间的交流、扩大本社团的影响、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维护本社团的名誉、监督社团成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十六条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应在成员大会上由全体社员表决,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者,得票多者当选。同时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负责人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学生毕业离校,应自动退出;
2、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成员大会同意的;
3、破坏社团名誉、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的。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章程的修改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在社员大会上宣读,
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通过,负责人将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章程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批准一周以内,负责人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宣布,并正式执行新章程。
第七章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如果社团因不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社团将予以终止。在社团终止准备期间,负责人要向校团委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第三十二条社团应主动请校团委检查本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社团注销批准后一周以内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临川一中团委和本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