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学生通令嘉奖暂行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湖北民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学、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成果有较大突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奖励的范围: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奖、项目奖、教材奖等。
奖励以署名“湖北民族学院”(知识产权属于湖北民族学院)的各种成果实物为依据。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教学成果奖类奖励(一)我校教职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除由颁奖单位颁发教学成果奖证书和奖金外,学校再按以下标准奖励。
同一教学成果奖不同档次的奖励,按最高档次奖励,不计重复奖。
1.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按国家或省级奖励经费的200%发放;2.其他省级教学成果,按省级奖励经费的100%发放。
(二)与校外合作完成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除由颁奖单位颁发教学成果奖证书和奖金外,学校再按以下标准奖励。
1.第二完成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20%奖励;2.第三完成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0%奖励;3其他完成人,不再奖励。
(三)校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成果完成负责人分配,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比例不应少于40%。
第四条教研论文类奖励(一)获得教研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的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
(二)教研论文类奖励标准:1.凡在CSCD核心版期刊(C库标记)或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教研论文(CSCD、CSSCI期刊以当年最新版为准),每篇奖励4000元;在其他国内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上(以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其他国内非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一个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违纪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处分。
1、违纪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2、屡教不改,再次受处分的;3、对检举人、证人、经办人威胁、打击报复的;4、结伙寻衅闹事或斗殴的;5、纠集、组织、胁迫、教唆他人违纪的。
第五条违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予处分: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3、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校园内进行犯罪活动,危害学校安全或庇护、支持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或从事社会犯罪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的;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偷盗、诈骗或抢夺公私财物(包括汇单、存折、银行卡、校园卡以及软件、实验仪器、药品、基地果实、花卉及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等)者,视其情节轻重,除追回赃款、赃物外:1、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明知他人偷盗,不但不举报,反而参与私分赃款赃物者,视为盗窃行为并给予相应处分。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促进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及表彰类型第三条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但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5000元/人;学校同时授予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同学“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1500元/人;2.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奖金1000元/人;3.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600元/人。
学校同时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设立学习优秀类、社会实践类、勤俭自强类、文体活动类、优秀学生干部类、科技创新类、自主创业类、道德模范类、志愿服务类、民族团结进步类等其他单项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可颁发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第六条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金额根据捐资的单位或个人意愿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通知
湖北民族学院文件鄂民院文〔2010〕181号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在2009—2010学年度中,学校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学生个人,他们刻苦学习、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校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奖励条例》,各学院和研究生处在认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推荐了本单位学生先进个人。
经学校审核研究和公示,决定授予柯琦等222名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王婷婷等859名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周言平等416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周洁等1647名学生“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邓启辉等9名学生“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王军林等5名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发扬成绩,争取更大的进步。
学校号召全体同学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争创优异成绩,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人才。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名单2.2009—201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名单文学与传媒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0人):柯琦杨莹龙亚莉黄淑平龚靖杰黄钊陈兰容李素娜黄丽平熊均三好学生(33人):王婷婷方庆蓉谭小滢陈家奇张琪罗会俊刘婕妤谭金柳周玲旭孙俊刘春华李旬王毅王彪陈翩刘倩张倩杨婷雅万婉婷金莎黄雪程桃曾湲雅刘相妙杨双曾晓慧杨燕花林枫刘星赵雁玲郭萌王荣华陶山优秀学生干部(44人):周言平夏小英陈刚寇晓玲吴龙胜鲁念何磊杨晗王琼付明珠田一超田海清黄剑锋韩二帅孙艳丽郭峥胡倩张勇吴瑞向炯何莎贾念廖芳杰张璐黄永坤王舒晴黄少丽谭俊妮张心亦李猛元毛晓霞向李梅巨玥陈茂珅郑心洁周礼娜王坤张萍原嘉证曾淑莲绕万成杜煖涂爱婉向涛创三好积极分子(155人):周洁董慧敏罗善辉陈红李文豪张玲袁娟张昕欣张锦王三明罗毅谭婷婷姜明彬孟丽莎许安凤张焕段婕妤熊璞余婷婷刘洋李媛媛王莉张玉方家玉陈梦王华李晓荣张玲郑胜前吴静余丹雷明慧钟小卉李春梅闫月蒋佳妮王晓红凌云李昌菊向福琼俞娟琴李静花友娟王莉谭晓琼侯瑞芳李根邓正江丁歌施彩云李琴司占飞陈珍荣张红梅赵宇朱磊胡庆张玲莉宋晓利秦婷赵荣张蔓祁永云王高辉吴高尚李茂向娇徐新李嫣芳周芳贺燕韩美桥罗文静王胜男胡婵王成飞张晓底弯弯韩鹏伟艾婷婷杨易王炳玮陈建胡成玲冯秀明陆维星凌慧彭锦云王梦璐朱卓娟耿兰婕李晶毕伟吴佳丽卜润慧向蓉杨秋香黄蓉向维黄小海易芳芳牟森易海燕余佳睿康美玉唐玲唐金洲刘丹娜黄陈美王春华冯敏唐玉贾文艳李唯睿方明顾娜娜马芹杨朝婷郎彬李琼刘季李莉熊壮陈泽刘健灵谭祖念柴海燕吕红池唐菊莲谢词汇周小灵王丽容李华林然杨湄王璐刘远帆马义红彭甜周丹税明艳李际华李伟王喜闯张福顺陈静茹郭靖陈静卢利敏张红红瞿菲杨曼姿刘洁肖瑶李艳林叶虎理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4人):连乾卢猛猛黄晶冉清华徐世涛刘静吴倩云吕志敏赵志华欧秋利马艳玲李曼三好学生(66人):韩庆未马鑫罗敬张波周承菊周玲何洋张欢欢王清龙肖蓉张宇孙亚芹陈垚张亚炬李飞刘文成胡道成刘召召黄琴张青青万雅妮田倩倩危鹏陈银银姜珊珊赵杨华谭杰郑巧燕袁婷方建建程丽郭庆石勇赵重阳张军陈兰洁闵亮黄鹏肖丽杨希常翠周亚玲王亚敏杨晨吴素赟黄华周小明张超向兴国彭贵向华艳熊伟蔡登峰彭佳智王晓玲向东向伦凯张楠覃洪清彭江谭志松王寅陈沛张蓉郑申海柴玉凤向东优秀学生干部(34人):钟燕芳向亚琼谭志明张万丽徐言飞沙国萌黄盼潘雪莲雷琪董凤梅盈刘源吴小铁陈益建鲁媛晏洁张顺严格黎平李洁李燊覃玉娥郑艳玲唐彪刘玉兰张棨周玉丹范敏陈鹏田超陶蕾王海军倪园婷罗山梦黛创三好积极分子(135人):苏丹朱小曲唐攀谢俊辛陈涿袁文超欧元龙张源徐海燕吴波甄勇黄明程燕刘恩凡黄金山于成龙周霞张学明韦苏洲王茂飞丁蔓李洪龙蒋美蓉马胤颖谭学斌高艳彬秦桃余彩宏严晓龙许鸿孙文亮蔡伦罗溢向多锐许杏曾梅芳曾静刘娅莉杨慢慢程满陈正岩陈旭阳曹东才肖述文向绪爱黎勇刘朝阳夏一飞樊空廖志闯张洋杜国耀裴超侯嘉鹏毛建新肖佳勇刘海燕王秋菊周茜宋凡王芳丁小云陈克慧杨开林杨雪陈祥政钟亚林李盼朱祖鹏孙黎张圣杰张全珍潘振肖志文党磊杨雄语何毅楚良慢熊岩龙际虎袁秀峰向华兴邢亚平陈秋月曾华东李程齐书敏李腊全宋小会向雷军解雪玲吴镇霞陶全民阳涛胡杜妮晏梅周雪艳朱槐洪王永富李君颜龙杰石敏张俊玲刘志东黎安平周晓军郑明雪代亮孙倩颖徐行波杨洲黎传铭宋振勇汤康蔡珍珍黎林石守婷徐雷谢毛妮陈皋卫松松朱乔朱思美潘永丰朱诗灯陈桂清程志玲杨敏吴建军殷茜杜兵芳张长容谭军谢亚松李茜婷王灵知梁金龙魏智信息工程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1人):段森秀刘迪兆戴名一陈飞虎胡志勇郑梦菲李攀刘慧曾培龙冉文明付柳卢安军杨静袁壮强王霞万颖陶悦玥魏杰陈欢薛蓉陈世海三好学生(108人):李晓丹冯利娜杨莲杨雪丽江三锋张广秀何凯赵永文黄荣刘飘毛荐何叶双闫漫刘宽田涛杨一杰许鹏杜丹刘堃向丽琴董杰楚张宁姚小健张品超万文婷任静贺飞朱其斯杨波周博汪元红罗勋义宋佐能罗树双张思蓉王盼盼黄萍蒋芳菲黄容王晓牡汪中飞杜春蓉廖恢辉李建国唐玉蕾陈娇张明祝杏刘小凡赵丽伟李小方谭佐兵张祥锐张立奎胡中满何斌李微娜严珊张健华李晓龙唐洪凯李伊明廖钊周勇谭敏刚罗鹏徐辉郭建广周余王梦雅杨琴琴唐晓玲许媛郑煦薇杨慧吴凯刘亚琼康妮石杰张九妹张晶晶杨田苟蓉蓉吴可源宋金义吴永利夏丹丹杨艳华胡正宋平平杨明金超王涛曾凡涛李慧王刚艾波任小花邹亮黄志鹏张翠黄进兰吴清林姜江李海涛蒲云花印涛付波优秀学生干部(36人):严芳柯程颢杨林刘友才李湘成凤刘杰冯金玲苏鹏阳书山廖艳丽张明章唐洁李靖贾进滢胡浩田奔辉谷祥容张艳平余贤贤杨洁邱海燕陈诚黄晓青欧亚男邓贵琼朱友徐海龙朱申贵李纳黄栋梁刘蹇项飞全丹张弟陈湘创三好积极分子(165人):王雄军曾发琴刘道微黄至诚赵艳强王琦艾云梅许文静付宝葵禹明娟向仕龙何茂谭俊段萍王丽郭星星高凡周志钢刘媛田鑫向永双张迪汪志安黄浩戴和谱王云龙赵有良康乐韦作潘王涛赵杰黄章平陈边叶鹏刘必武韦翠蔺李刚禹浩刘念冯健刘飞强夷俊丞钱进红周丽红陈琦张羽陈俊帆杨通胜易舟易超王建齐立成余庆芳叶林阳胡荣牟群刚邓婧张玉丽张忠良尹华东刘鼎李振楠吴封灵任世权涂小姣王芳丁康邓贤文张翔郭红密杨龙黄静粟凤陶官甜杨蕊莫彦宁彭良平林宗宏姚雯雯周景龙周兴周红刘丹刘兴龙华铭戴剑丰董龙徐定英张明星崔明仁谭小元李登辉尹璐卢继川蒋芸王云谦向世柱袁琨陈莉税娟周艳丽王培成石超雄杨玖杨斌吴文久陈海燕全潮烽甘发秀郑丽丽王蒙蒙钱声友刘慧儒刘燏张平平沈建吴霖李林晓何雁刘汝帅李琴朱福康王姣胡晓包义雄姚孟来刘传珊冉洵曾优海田永松彭钊李德一马翔谭汉州熊坤张红赵龙田从旭宋江喜田兴瑞周正华王海峰贺世勇邓力耕吴春华陈志彪李锦黄成胜卢凤英贺涛马现虎郭夏丽王正帅胡涵钰闫金娥杨巍周祥鑫李黎明李福国王威庄萍萍卢思思赵雯微韩科代青措毛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2人):李韬高金娥曾莉夏青白龙何飘李晓玲屈桃李王磊周仁威齐雅韦邓明三好学生(共76人):李书华龙璐朱小琴黄讲曾杰杨兰兰胡晓雪潘正伟鲁丝丝吴登辉黄俊华向先忠郑晓霞曹晓峰马长城向春华胡鹏飞蒋幸谷吴承明刑祖阁周娟方莹腾涌欧阳潦丁正丁浩然蒋松山马琴冯艳玲孙婷婷覃欢罗东胡文兵刘超苏海波曾娅玲王艳季巧二张欢李智明朱祖浩杜蕾罗燕王德建李远友熊维鲜文良明程时朋陶俊娟崔林华胡琪琪谭晓静陈尚君张玉兰建成赵苗苗王保森张彩彩李峰王乐杨志刚张帅张丽达李秀秀汪蕾朱珍珍蒋文艳吴清杰胡俊王婷婷朱馨媛冉仁兵曾海春李敏何文威王传胜优秀学生干部(共20人):孙勇向贤梅代荣逵代传文郑婷雷梦刘栩宋庆明于静袁观海周伟王亚男陈江玲向港雷若瑒唐诚芳康刘健许培林马武峰齐端飞创三好积极分子(共124人):袁秀娟胡云川严武斌杨亚玲陈小燕邱松曹烁李旭东秦亚丹吕鹏飞吕城城李清芳严舒余光雄徐彩娥谢少珍李红莉傅利平沈甜袁勤坤刘娇汪兴庞博向芳赵容马振龙小芳胡厚才袁福涛彭坤伟鞠晓玲李志威崔晓敏陈璐冯玉香张龙朱英子陈华姚仕萍李雪曹晶晶彭芳武纯牟琼林陈科嶧鲍彩妮龙艳高辉王文涛张明李徐李荣凯罗振威赵焱霞张安邦张燕尹银瞿凤娇杨威余旃胡珍珍廖思思陈玲晏莉马小东袁姣吴晓峰刘路呙于明操少锋郑利星华静杨慧文学章志高张焱琴刘梦碟谭明国张伟鹏张涛华唐鹰蔡丽文金花郑艳蓉黄红平黄青吴述进葛鹏黎彩莲朱群芳陈姿霖鲁洪伍密孙文珍杨沫郭明王雄陈红陈敏粟亚美黄玲董莹袁玉顶李云侯宾余亮汤梅芳鲁琼向开权李萍方志伟周红郑文涛董波吴勇曾明王家俊牟勇危倩邱苇张达锐马春松吴勇王泽伟医学院三好学生标兵(37人):魏雪宁艾竹侯远鑫何晓玉向伦建钱茹孙攀锋范霞林张芳成邓姗姗陈政李英舒小娟袁晗陈旭辉李道江徐玲霞张小攀章锐张帮杰任枫夏自琴薛文文张胜男蔡宁刘阳杨佳余金唐雪焱李文齐永强谭云霞田腊梅刘丹陈昱桦田野野秦芳三好学生(134人):陈志飘任蔓杨岚莫长忍彭菊周楚锐肖惠董芳雷辉李德才朱振东刘洪江陈林廖慧敏熊冬兰邓晓玲肖垚郭紫成刘刚成张文龙张彩胡玲刘俊丽张俊周若兰吴帮林胡显骁郑艳华李燕霞秦丽媛谭绍银汪茜张颖方莉黄宏丽游媛媛王美玲徐外兰唐婷婷李威刘海波程黎刘利姗傅芳芳汪德兵郭荻陈平谭红燕李磊王利赵贤慧聂桂芳宋凯林钟茵申安辉张少韶王文娟向垚林杨春莉田亚琼孟德权张孝庆袁晓清丁明秀李玲艾月梅赵姝蓉李晓松张艳琼向艳徐艳张英雄张慧浩陈举杨双双李婷婷周妮娜余紫玲何兰娟徐波焦琳张健刘春艳周娥陈亚洲陈俊祝三利冯凯辉蔡代鄂刘芳李强罗世勇刘增张品谢丹黄蓉王娟娟陈洋邱爽童欢欢肖碧张晨莉胡鹏周国梅吴昀云陈政陈承奇张小曼郭蔓黄雅朱先利严雅琪杜倩李志斌周岚丁露胡欢李小平向思曲王玲谭琦金成鹏何清美余远瞻杨柳荣刘丹叶洪柳陈泽富周永艳丁华孙文超白凤萍郭佳宁李涛优秀学生干部(37人):王超蒋雪萍周优优陈涛胡迎春周琳李洁莉李敏魏小会周鑫堂钟博樊芙蓉梁爽李云燕郑立敏张秋雷郝璇马潇金鑫杨奎解英明吕茜庞湘力华静丰彩霞杨照兰覃锐庄泽本杨胜飞牟云娥匡思杰邹方琴郑世军李娜龙殿卿俊何艳创三好积极分子(222人):王斌邱芬徐亚赟秦传蓉向菊花王璞玉符素芳王玲周超黄丽萍冯盼盼朱娇张婷朱艳含陈洁丰碧美李根向杰肖秀青赵舒娟胡莉莉吴雯冰夏学淼郁硕根张迪万芳胡琴琴向祖菲马礼坤张彬夏唐银朱章义邹享宏马强毛德芳苏桂龙文基芹叶扶桑尹慧余超李梦颖易康安艳萍李益刘旭刘媛媛杨琦杨欣蓉邓艳芳李涛屈代华田沐右陈玲尹婷张琴赵长春王小琴宋玉丹李华强龚卫华陈政彭丹妮鲍嫚嫚朱静谭正武辜建娅肖艳邓明骆毅范磊磊黄艾何铃钰解凤樊芙蓉刘艺张春珍孙素梅刘娇廖雪峰刘梦云周源张燕刘洋李媛媛黄勤张素倩安景印廖桥淯安宏玉周贤李红梅陈双双郝佳丽陈光权王浩潋张庆鑫胡家利曾维朝卿立张微武清超张冰雨刘桂娥马芳吴梦嫣徐艳邓裕凡高晓倩赵苑博谭秋萍肖敏张帮杰樊芙秀席超罗小芳易建明徐文秀谭凌菁王力刘念王郑莲廖婧王丽娟吴彩红赵佳乐刘虹婷成传芳戴咏枫叶蓉何良平刘芳曹义堂汪柳玉刘方张慈慈王雄才刘晓静黄升飞陈果贺芸芸娄美玉刘清晨张茴燕陈丹王然黄传俊赵晓瑾李胤谕杨佳金立梁吴建杨程朱佳斌袁晗冉光耀陈欢解英明李艳覃丹程凯郭玉纯宗慧丽宋艳琴喻继兰何仁德张景星严雅琪相维婷张舜熊应玲李淑枝刘小琳吕慧芬代万发王永建张静李晗邱涛张荣向思曲李博戴荣陈志飘艾竹李军周爱华高曼沈玉敏谢先念黄艳春何利李雪平田金淼张琼慧田腊梅冉思燕黄玲肖亚芳韦兴妮周鑫徐思纹万婷张露娇王贤曼李金黄亿彩杨守陈昱桦蔡长松唐燕袁丽周欢向涛涂才学梁凤颖李秀玲王云龙黎超洪敏张祖勇秦芳赵毅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8人):严婷陈友红艾亚岚张印歌张丽红朱成芳谭红权杨静郭彩红谭玉蓉吴悦谭鑫秦萍游琴玉龚亚丽钟玮杨萍秦亚三好学生(71人):郑霜阮晶刘金玉肖涛杨倩刘云竹卓文君张春桃刘莉王莉华李俊楠汪珍牛霞霞向文艳彭玲黄纯雪谭曼张漫漫毛慧敏缪园玲王磊向丽官春莲段炳堂陈红明雷成斌刘洁玫李昆方伍香程慧梅玲张玲冯金华姜聪银志华胡小兰姜文汤姝琴郑小芳吴红梅冉瑞袁晨江兴春陈洁王海霞杨兰平李书琴钱艺李婷婷黄纯琪张依左倩杨淑芳黄先龚奎宁亚云谭程芳周雪胡月赵亚美曾令欢谭兴朝余万红黄玲玲吴丹王佩余娟庄娇谭明波傅俊王红优秀学生干部(69人):夏秋焕陈艳玲张丛荣宋发娥刘元海邹萌魏翠李静陈诗燕杨大仁黄勤郑艳军李渊飞陈治王曼李宗波李磊彭蓉蓉张琳琳谭茜张崇友李佳代玉万苗周华娟李文琴周明星王孟枝艾俊雪谷雪菲韩桂花钟泽民朱佳喜吴伟谢天琼冯小娇周群鹤兰强甘晶彭硕黄红丽李美容方亮李晓雪谭紫葳黄玉菲周康太吴琼纪道希田琼张超安文俊蔡林津王荣黄华陈泽龙唐瑞阳覃小星朱源锋张彩娥高丹丹刘江涛柳伟梅谭骧肖琼覃浩曾芳芳罗晓霞杨凡创三好积极分(164人):肖萍黎颖刘静孙靖吴书月李青红胡婷华聂奥迪丁洪超李双谭君美钟琴谭立红潘倩余慧娟黄思彩连琳蒋佶俐邱路彭莉陈再旺陈安能傅俊杰张惠肖博万正荣邓远冯艳琴黎萍华陈琪张韦夏佳杰王梦刘涛熊青玉牟伦登杨平喻超吕雯婷吴丽琼鲁国亮黄婷简成敏周彩云田玉红石俊劼李疆疆吕敏雷亚胡亚芳易敏刘恩王幸张蕊张友刘语琦曾晖张玮陶琳琳刘清玉陈倩谭金凤覃幼洁祝明星田国嫱何华英杨红谭雪芹刘晓玲赵尧琼冉龙江欧艳玲万翠珍黄亚玲梁丽娜黄宗孟农丽培陈杰彭琼琼付永杰喻青赵文丽雷芬罗小敏华茂林朱敏章罗恒伍猛徐淑伟吴昌杰杨琼谭霜霜冯辉胡霞毕双会何金燕喻慧陈曦林鸿鸣王姗露刘芳王露娟房雪玲孟敏杨荣王娅琼杨振波李洁周小平刘友周哲冯洁王一李聪周艳朱红向玉兰兰婷陈超何锋向文涛袁丽付小黎雷力鄢慧宇刘小盼谭韶林文丽苏康乐符勇付王勇州肖润武张维束兆星陈静婷孙咏谭志飞宗世强胡威李欣王兆燕伍能飞刘芳芳方苗吴漫石慧娟余丽段又芬朱晓玲高小丽陈文田倩周敏杨苏厶龙阳郭红银程文华杨爱华梅会谢桂丹张馨予李艳芳赵欣胡崑钰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0人):周海林姜英胡凤先刘姣黄丽群刘田万政陈珊张新欣王晓尚程迪雨周阳月章雯璐夏欢李梦瑶林芳卜春友冯荣清龙开莲吴菊芳三好学生(76人):郭静杨曙丁江玲周建程显秀刘登军李仕刚段思琪谭青娥田明邓彩玲储双双赵枚曹敏郝绍金郑雄兵郑珊熊盟王佩王岚金艳芳涂玉敏程超孙习琰唐倩倩朱金云吴碧波董远梅邓君凤曹乐慧张成程王孟飞余航向婷匡仁亮杜陈川向俊魏要武刘家艳黄晶晶程小飞周苑宁梦菊胡洋许安冰吕庆海黄念甄玉君程龙勇卢宗源邓小鸥向林森夏秀娟陈盼盼洪健张双双王芸芳黄伟陈晓林阳际花赵婷许冠杰郑铖严开芹吴爱华艾涛杜莎莎黄治园王娟宋艳丽张文强张茜赵晶李莲莲李梦思黄海英优秀学生干部(37人):邓文静杨学强郭浪花陈启汕莫永亮严罗青武楚雄梅花舒高情高雪平张红兵贺晓书杨小含何月康宇龚哲王辉张兵付玉玲严文汇邓璀但彬方宁云范平峤张飘曾浩程姝刘涛唐贝贝樊振兴赵洪黄培周玉红郑慧敏廖瑜芬周菲杨琴创三好积极分子(132人):黄丹丹肖尧邓会栋湛薇薇严强马玉娟王芝彪姜兰余胜陈泓李琴王绍武孙宇航雷文俊罗通黄华李苹苹范娇龙黄津毛峰聂珍石仙朱韦思刘庆华尹雯胡芳姚刚沈长江夏坤刘健王小义刘春龙谭先才谌俊王梦梦徐伟吴春华朱慧胡凤娇孙春莲韩春苗万辉柯琼华周黎明滕丹刘瑞王超谢园园樊春雷付道连胡春霞郭殷宏向黎苗威霞张琼戴星星刘艳红谭翠平王昌鑫全守焕傅婷婷胡钦信荣超陈星张欣曹庆生张意黄蓉刘梦莲谢天宇胡永梅朱慧田蜀任曲王薛婷程芳黄茜艾真张雪王青枝王金兰张明照李冰冰熊荣方宋小波黄娅谭学玲邓洁群胡杰文婷夏祖枫丁佳朱丽萍朱定国刘万里喻长发李艳君胡云飘黄满红李慧牛志伟汪蕾冯宝珠邓华侨孙丽媛汤雅成陈慧芸冯霞汤伟潘姝熊龙友黄鹍鹏胡河平李骏陶亚平付华艳刘婷吴端武小清尹健芬刘玲黄聪黎珊覃冬琼谭志勇刘涛王爽周薇周朋杜正谭静陈万章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5人):马善春涂爱玲田登清李平胡俊陈巧玟左韵伍钢邓梅林覃茜王学东彭芳肖维夏婷婷龙美君三好学生(89人):邹波王侨丽贺金仙姜菲菲吴琼刘根林宁晓雯曾卫红谭红刘红梅陈珊珊谭琳黄静蔡妮陈佩黄雨淅姚远王慧敏李燕黄涛严婷虞丽刘清黄月向胶向涵朱巧云谭家钰钟慧谭德玉周钰烨廖衍玲戴平杨琴琴向春艳李蓉刘志君杨强王雨晴宋秀娇刘莉付雪乔巧余祥民邓晶晶李明娟胡朝艳向婷雷真珍罗宇婷张玉婷许倩杨涛刘玲覃长胜覃海屈孝兰王静王泉姚雯王周洁叶奕马友周徐涵饶兴兴孙晚英陈琴贺亚玲寿小凤金香丹王静张雪吴月丁尧田亚男周卓谭红李盼盼翁茂婵王婧刘彩霞罗念刘金乔彭古月袁若曾垚玲赵智华马鹏飞杨娟优秀学生干部(11人):向未来秦嫣邢雪丽谭晓禹黄保文彭娟白星向柯盈周阿菊戴敏邓艳娇创三好积极分子(120人):张义浛许帆帆兰超杨露杜蕾陈秋唐礼楠李琳刘翠平张燕舒丽红陈文峰杨莉黄福芳颜华黄玲尹哲峰贾娇娇张建美彭小雨李雅娟周庆孙秀丽张灵伟谭培宏杨文欣余琴卢文渊邱平陈常春郑艳伟李玉娥吕红梅杨晓娟陈瑛黄婵媛向淑芬林芳曹敉静邹芳伍义华吴襄静陈艳丽张露韩敏龚腊腊郝亚荣谭红姣李娜高波李嘉王姮郑真真马倩赵元文习珊王萌刘玉铭刘梦如邓琼肖雪朱紫欣何玲丽陈中路郭慧君万文秀郑俞蒋琼瑶黄华吴萍陈艳梅孙哲兰芳谭秋平孙锐付柳月覃芳吴萍萍徐思张亚飞尹莉莉覃业帅魏萍黄亿佳邓兰孙鉴郭静冯德琴邓海娟侯翠玲钟晨杨琴肖银红牟娜朴莉美郑珊珊李晓红杨艺全晓洁谢玉平袁阳尹丹韩琪何峰王尚芳周娟史潘潘黎晓霞方梦侯小华米冬芳张雪婷周俊杨敏何赟段红云鲁兴宽冉纪陈新月那孜依古丽体育学院三好学生标兵(5人):李彪南真花袁会慧戴梦柔马国涛三好学生(18人):刘金玉谭培周曾岑高欢喻艳詹斯琪张凤英张黎黎吴兰平季玉莲李涛胡伟平黎相刚汪帆繁魏志远肖波焦晶晶石璞优秀学生干部(25人):刘久洪杨莉田芳丁亚芝刘晓琪陈发栋彭辉陈刚伍瀚臣田贺龙王会杰夏娟殷文婷张淑粉姜磊梁妮赵雪萍黄艳张琳王帆帆黄金莲刘宇王彪李振雨蔡晓玲创三好积极分子(50人):罗曼倪海丽王玲曾文婷阚艳丽丁莉萍王慧杨文学杨长见孙学高扬黄宝江吕振宁彭少军丁亚琼席春梅张索何慧娟杨娜杨涿林周清魏琳周洪张伟陈艳飞李海温成刚鲁春梅张小飞周立明范蓓蕾郑娟张飞娟王薇郑宇杨美珊宋晓莉田芳彩周隆赢郑艳婷颜欢胡佩丽戴胜化陈果杨吉赖桥刘雪飞温庆明覃召军刘书杰艺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2人):张然高圣春王积瑞李利德丁明李亚楠孙英向峰刘健袁国凯李常伟李思维三好学生(35人):胡欢高洁谢世文李琳江山黄琴曹丽香杨华丽吴芳王圆圆邹娇欧阳磊卢任鲍京京黄穗梁旭彭婷廖娟张帆翔张蓉熊辉郑伟董海燕曾构科严清陈操佟菲赵海业郭晶冷崇师李逢霞余金枝杨阳姜芳芳侯雅慧优秀学生干部(25人):周灿程新京童薇刘周华刘娟黄静丁景宽曾庆辉潘守宏李健黄小芳王新凤朱萍张晋源。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鄂民院教发〔2016〕197 号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重修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 重修课程范围第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一至六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必修课程、课程设计及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在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修;学生在毕业学期不能选课重修。
第二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必修课程,若有名称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改选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由二级学院安排学生选修指定课程。
第三条 第八学期(五年制医学的第十学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的学生可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第五条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外获得不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再重修,并作无效处理。
第六条 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该课程再次开出时仍可进行重修。
二、重修报名第七条 重修报名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符合重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
第八条 重修报名有网上报名和手工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由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重修选课报名工作。
手工报名:凡重修课程涉及课程替代时,学生需到所在学院教学科申请报名,经学院审核满足课程替代条件的,方可允许报名重修。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方式。
跟班重修:学生跟随低年级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教学班级选课重修。
单独开班重修:课程重修人数在10人以上时,经开课学院提出,可单独开设该课程重修教学班,学生随重修教学班学习。
自学重修:对于学生申请的课程重修,因上课时间冲突或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该专业取消了相应课程,允许学生自学重修。
第十条学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并持本人课表向任课教师报到,根据课程安排和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入学教育-纪律教育-湖北民族学院优秀寝室长、标兵寝室长、优秀楼层长、楼栋长评选表彰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优秀寝室长、标兵寝室长、优秀楼层长及优秀楼栋长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寝室长、楼层长及楼栋长在学校“第三课堂”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评选优秀、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三长”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民族学院住宿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表彰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在册的所有寝室长、楼层长、楼栋长。
第三条优秀寝室长、标兵寝室长、优秀楼层长及优秀楼栋长按学年进行评选表彰。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优秀寝室长”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二)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标兵寝室长”除了应具有“优秀寝室长”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在寝室被评为“标兵寝室”;(二)政治立场坚定,必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三)在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典型事迹。
第六条“优秀楼层长”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标兵寝室”;(二)楼层被评选“文明寝室”的比例不少于50%;(三)楼层所有寝室考核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四)严格履行楼层长职责,在楼层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创新或亮点;(五)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优秀楼栋长”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标兵寝室”;(二)楼栋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比例不少于50%;(三)楼栋所有寝室考核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四)认真履行楼栋长职责,在楼栋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创新或亮点;(五)必须为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坚定;(六)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报材料如有不实,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九条评选程序(一)评审推荐。
“优秀寝室长”、“标兵寝室长”、“优秀楼层长”由各院评审推荐;“优秀楼栋长”及混合楼层的“楼层长”自行申报。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introduce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模块学生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功能简介1.创新学分管理系统是教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模块,可实现学校对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核、统计与汇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功能。
系统分为学生、院系管理员、学校系统管理员三种用户角色。
2.学生用户具有创新学分的申报、查询功能。
3.院系管理员具有对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4.学校系统管理员具有对全校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系统流程简单概述1.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学生在规定的创新学分申报期内可以核对修改自己的信息或者删除重新申请,逾期系统不予受理申报信息的修改或者删除。
经管理员审核后可查看审核状态与结果。
2.创新学分院系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a: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重新申报(提供材料不符者);b:审核通过:(1)快速审核: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无需录入修改任何信息直接点提交,默认的学生申报的信息和成绩;(2)修改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有误,经管理员重新修改核定信息后审核通过。
特别注意:如果项目类别被修改后,相应的项目级别,奖励等级要进行重新选择修改确认。
3.创新学分系统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4.院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可以统计创新学分信息,可对创新活动情况分学院、分类别、分等级多种形式查询、汇总和数据导出。
登录系统1.点击网站http://211.67.32.144/edu/,学生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8位,并选择“学生”身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进入账号管理,修改密码。
3.点击“创新学分”栏,进入创新学分子系统。
4.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注意事项”中点击“创新学分使用说明”下载。
创新学分申报1.点击“创新学分列表”下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添加、填写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
2.填写完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后,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新建”。
湖北民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教师科研予以奖励。
第三条全校在职教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科研奖励,离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由学校在每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该项经费。
第二章各类科研奖励的标准说明:(1)上述各类项目指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给湖北民族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艺术、教育、军事三个单列学科)下达的科研项目,其它省、部级项目指除科技部、教育部外国务院各部、委、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
(3)上述国家级项目我校为非第一单位,根据到账经费国家级项目按15%发放科研奖励,其它各类项目我校为非第一单位,不发放科研奖励。
(4)各类别项目的子项目由我校教师承担不在此列。
(5)上述各类项目奖励发放到项目主持人,并由其自主分配。
(6)上述各类项目奖励标准根据到帐经费先奖励应奖励标准的50%,项目完成后再奖励其余50%。
(7)国家级自筹、指导等未下达经费项目奖励标准为0.05万元。
第六条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说明:(1)专著是指国内外各学科专家所撰写的关于某一学科或主题的专门性学术著作。
从内容上来说,是对某一知识领域的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
它属于一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
(2)学术专著、编著、工具书、科普书等原则上在20万字以上,每增加10万字增加20%。
(3)上述各项奖励发放到著作第一完成人且为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并由其自主分配。
(4)已使用学校公款出版的著作不再进行奖励。
说明:(1)CSCD、CSSCI期刊以当年最新版为准。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湖北民族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请假。
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间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个月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患疾病(含心理或精神类疾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符合在校学习条件,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湖北民族学院先进班组评选奖励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优良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评选“先进班级”,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四条“先进班级”评选的条件: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级建设计划和措施,并在其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
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
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
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5、班级学生本学年无考试作弊行为;6、班级课堂、晚自习秩序良好,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出勤率达到90%以上;7、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本宿舍楼卫生平均成绩;10、班级中未发生因学生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的;11、班级中“文明寝室”比例占50%以上。
第五条“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
第六条评选过程1、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先进班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写出书面报告,向全班学生通报;2、由班委会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先进班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参加“先进班级”初评;3、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班级”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4、学院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布。
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名额分配、奖励标准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提出各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下发各院。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实际行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相关资助。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
第九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1.思想道德素质(占20%)2.专业文化素质(占50%)3.身心素质(占10%)4.能力素质(占20%)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文化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等。
各学院分别以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评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③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④思想道德素质或身心素质单项得分不及格者。
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要素及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学生在学年度按学校要求做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所列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基础分80分。
凡因表现好受校级(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马列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的正式通报表扬,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各项不重复加分。
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按扣分所列扣相应分,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鄂民院教发[2016]200号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教学单位:为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活动,激励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规范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标准,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2016年11月25日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活动的指导,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获地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获奖项目,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文艺作品、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北民族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按类别分级确定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及学术研究成果奖励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奖项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须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作品、证书原件)到所在学院,由相应学院审核登记。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由教务处于每年11月启动,各学院对申报奖项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第八条赛事级别界定:(一)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含高等教育司)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
国际赛事等同于国家级赛事。
(二)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教育部除外)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三)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地市州人民政府(含教育局)、共青团市(州)委或省属厅(局、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四)国家级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省(部)级认定;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活动按地厅级认定。
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
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引导并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院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奖学金参评对象已进行学籍注册并在我院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金额1、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奖学金,第二类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学校奖学金,下分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受助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5000元/人。
4、特等奖学金评定以医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为医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奖金为5000元/人,同时授予“特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评定以平行班(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下同)为单位进行。
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奖金为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奖金为5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金为300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学生会评优体系(总)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会办公室2013—2014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参评时间:年月日测评学院:指标评优内容考评责任单位得分备注一级二级三级一、办公室整体工作(20分)1.1档案管理(5分)1.1.1计划总结档案抽查(5分)A.须按时上交以下材料:2013年度工作总结(1分)2014年度工作计划(1分)2014春季工作总结(1分)每缺少一项工作计划或者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
B.档案抽查2分。
校学生会办公室1.2会议考勤(10分)1.2.1会议考勤(10分)A.校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部门缺勤,一次扣3分,累计3次不到会者取消评优资格;校 B.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主任无故缺勤者,一次扣2分,副主任未到者一次扣1分;C.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会议开始后所有到会者视为迟到,一次扣1分;D.因故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开始之前至少15分钟向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校学生会办公室1.3队伍建设(5分)1.3.1品德修养(1分)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在干部中有良好的口碑。
需上交由学生科开具的办公室成员无违规违纪证明(2013到2014学年),有违规违纪者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校学生会办公室1.3.2干部课业学习情况(2分)上交2013到2014学年成绩单(需教学科盖章),办公室成员凡挂科者,每门扣1分,累计两门以上扣2分。
1.3.3理论水平(1分)A.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办事能力;(0.5分)B.能较正确和完善地表达宣讲,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0.5分)1.3.4组织能力(1分)A.有较强的组织能力;(0.5分)B.重视工作中的支持和配合,能独挡一面组织活动。
(0.5分)二、办公室建设(65分)2.1制度建设(14分)2.1.1常规制度(14分)学生会干部职能及管理条例、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值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班级评优体系、班级会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通令嘉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弘扬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行通令嘉奖制度,以鼓舞和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倡导良好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通令嘉奖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经学校学工处认定者;
2.有见义勇为、敬老爱幼、拾金不昧、公益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经党委宣传部认定者;
3.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获得较高名次,经学校教务处认定者;
4.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能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学校科技处认定者;
5.在社会实践活动或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全国表彰,经校团委认定者;
6.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经学校教务处认定者;
7.志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经校团委认定者;
8.有其它突出贡献或突出表现,经学工处认定者。
第三条通令嘉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二级学院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报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四条对获得通令嘉奖的学生及时表彰,由分管领导签发嘉奖令,并亲自颁发通令嘉奖证书,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宣传。
第五条获通令嘉奖的学生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学生通令嘉奖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