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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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可能导致服务贸易自由化过 度,对一些国家的主导产业和服 务业造成冲击。
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 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可能 导致在GATS框架下处于不利地位。
增加服务出口机会
服务业监管挑战
GATS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服 务出口的机会,有助于增加外汇 收入和经济发展。
专家组程序
专家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 机制中的重要环节,旨在通 过专家协助解决争议。
成员方可以向秘书处提出书 面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各成员方推荐,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家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 阶段,最终形成专家组报告, 对争议进行裁决。
上诉机构程序
01
上诉机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最 终环节,旨在通过上诉审议争议。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总结词
包括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等。
详细描述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是指提供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的行业。这些服务涉及到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 造,以及相关的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等。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分销服务
总结词
包括批发、零售和物流等。
02
03
成员方可以针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提出 上诉。
上诉机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 人士组成,负责对上诉进行审理。
04
上诉机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阶段,最终形 成上诉机构报告,对争议进行裁决。
05 GATS的影响和挑战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促进技术和服务创新
GATS通过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 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GATS 服务贸易总合同全文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合同本合同各会员:咸认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成长及发展与日俱增之重要性;冀望依透明化及渐进自由化原则建立一以扩展此项贸易为目的之服务贸易规则之多边性架构,并藉此增进全部贸易伙伴之经济成长及开发中国家之发展;盼望在适度尊重国家政策目的之同时,透过持续多边谘商谈判,在互利基础上,增进全部参加者之利益,并确保权利与义务之整体平衡,以期早日达成服务贸易渐进式之更高自由化目的;承诺各会员有权为达成国家政策目的而对其境内服务之供应,予以管制并采用新法规,并且在现行各国有关服务业管理法规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下,开发中国家对于行使此项权力尤有特殊需要;冀望能增进开发中国家参加服务贸易活动,并扩展其服务出口,特别是但愿藉由加强其国内服务能力及效率与竞争能力等以达成此一目的;鉴于低度开发国家特殊之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贸易与财政方面之需要,特别考虑其所面临之重大困难;兹同意以下:第一篇范畴及定义第一条范畴与定义1.本合同合用于会员影响服务贸易之方法。

2.本合同所称服务贸易,谓:(a)自一会员境内向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b)在一会员境内对其它会员之消费者提供服务;(c)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商业据点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d)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现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3.本协定:(a)称会员所采方法者,谓下列机关及团体所采用之方法:(i)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与机关;及(ii)经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或机关授权行使政府权力之非政府机构。

会员为了推行本合同之义务与承诺,应采用可行之合理方法,以确保其境内区域及地方政府与机关及非政府机构之确实遵照之;(b)称服务者,涉及各行业提供之服务,但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不在此限;(c)称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者,谓非基于商业基础亦非与一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所提供之服务。

第二篇普通义务及规定第二条最惠国待遇1.有关本合同所涵盖之方法,各会员应立刻且无条件地对来自其它会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不低于该会员予以其它国家相似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中国的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中国的服务贸易

6、环境服务(environmental services)。 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 生及相似服务等与环保直接联系在一起 的服务。
7、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涵 盖了银行金融与非银行金融的各主要领 域。其中银行金融包括商业银行提供的 所有服务,非银行金融则主要包括了保 险及其相关服务。
12、其他服务(other services not included elsewhere)。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贸易标的的无形性 国际货物贸易标的形态清楚而实在,但
服务贸易标的则无实物形态可以触摸, 属无形贸易。 无形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在消费之 前服务没有一种直观的具体的物理存在 形态。第二,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 口统计中没有记载,只在国际收支统计 中才以非贸易收入形态出现。
4、分销服务(distribution services)。 指产品销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商业 服务,主要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特 许经营服务等。
5、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 指国际间在国民教育与非国民教育方面 的服务交易与合作,涵盖了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 教育、特殊教育等一系列正规教育以及 非正规教育环节。
2、贸易流动的海关不可监管性
国际货物贸易处在一国海关的严密监控 之下,进出关境的货物则显示在海关的 贸易统计表上。
服务贸易的流动一般无法为海关所监控, 其绝大部分贸易额也不为海关统计所反 映,但却是一国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 分。
3、贸易标的的不可储存性
货物商品在生产出以后,进入消费领域 之前,或长或短均有一个存储的过程。
第十一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与中国的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金融服务
总结词
金融服务是指与资金流动和投资相关的服 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服务 。
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为 个人和企业提供存款、贷款、投资、保险 等多样化服务。金融服务的稳定和健康发 展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旅游及旅行相关服务
总结词
旅游及旅行相关服务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提供的旅游和旅行相关服务。
各国的实践情况、市场准入承诺等。
服务贸易国内法规透明度机制
服务贸易国内法规透明度的概念:国 内法规透明度的概念、服务贸易国内 法规透明度的含义等。
服务贸易国内法规透明度的规则:涉及的 规则、原则等,如透明度原则、通知义务 等。
服务贸易国内法规透明度的实践: 各国的实践情况、透明度承诺等。
05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全球经 济的影响
03
02
1993年
在马拉喀什会议上,GATS最终 达成并正式签署。
2001年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GATS的进 一步扩大和发展被提上议程。
04
0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 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它旨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全球服 务贸易提供规则和纪律,为服务业国际交流和合作提供平台。
03
服务业监管的挑战
不同国家在服务业监管方面存在 差异,需要加强合作和交流,推 动服务业监管的协调和统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未来发展前景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 入推进
服务贸易自由化将进一步推进, 包括在数字经济、金融、电信等 领域的开放和合作。
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加 强
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促进服务业跨 国投资的发展,推动全球服务业 的发展和升级。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为服务贸 易自由化指明了具体行动方式。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 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 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7.2.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与成因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外 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 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 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外贸 易管制的过程。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6.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 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 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 的扩大。
7. 尊重国内规章
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 其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 履行;各成员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 制定和管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 致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部门 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权的方式, 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以使其满 足某些规定等。
8. 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 (2)政府服务采购例外 (3)普遍例外 (4)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1],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

GATS概述《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

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⑴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⑵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⑷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

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

GATS目录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第三条之二机密资料的公开第四条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国内法规第七条承认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第九条商业惯例第十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一条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第十四条一般例外之二安全例外第十五条补贴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第十六条市场准入第十七条国民待遇第十八条附加承诺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第十九条具体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具体承诺表第二十一条承诺表的修改第五部分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磋商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和实施第二十四条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定义第二十九条附件GATS中文文本各成员协议如下:内容简介第一条范围和定义1.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2.为本协定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

第七章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第七章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2003年3月21日,安提瓜正式在WTO起 诉美国,称美国在《服务贸易协定》的承 诺表中已经承诺开放此类赌博业,而政府 法令在实际上却违背这个承诺;这些法令 也违反了《服务贸易协定》第二条关于最 惠国待遇、第六条关于国内规则、第八条 关于垄断和专属服务提供者、第十一条关 于支付和转款、第十六条关于市场准入和 第十七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
焦点:美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对赌博和博彩 服务的承诺
在美国服务贸易减让表分部门10. D中, 服务门类是“其他娱乐服务(不包括体育)” ,在该门类的“市场准入限制”中,美国列 出了四种服务的提供类型,在模式1“跨境 交付”项下,美国标注的承诺是“没有限制 " ( None )。对此,安提瓜主张,美国就赌博 和博彩服务的跨境交付项下做出了完全的市 场准入承诺。
• 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关于银联市场地位 的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 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驳回了美方关于外 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 提供服务的主张;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在 中国设立商业存在须满足中方服务贸易减 让表的有关设立要求。但认定涉案服务属 于中方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 ”,中方应给予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 • 2005年4月7日,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 大部分结论,但认为专家组不应该对美国八 个州的法令进行裁决;同时认为美国已经证 明这些法令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驳 回了专家组的此项裁决。但最后,上诉机构 要求美国履行服务贸易承诺,对安提瓜开放 争诉的赌博业市场。 •

美国主要以保护公共道德为由进行反驳。2005 年4月7日,专家组认为美国已经证明这些法令是 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驳回了专家组的此项 裁决。但最后,上诉机构要求美国履行服务贸易 承诺,对安提瓜开放争诉的赌博业市场。

gats的服务贸易规则谈判方式

gats的服务贸易规则谈判方式

服务贸易规则涵盖了跨国企业、专业服务提供者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国家经济和国际贸易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其中,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框架,通过谈判方式进行修订和更新。

本文将从GATS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出发,探讨其服务贸易规则谈判的方式以及影响。

一、GATS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 GATS的目标和原则GATS的目标是通过自由贸易和透明度促进服务贸易的成长,以及为服务贸易提供一个稳定、可预见和透明的框架。

其核心原则包括全面和不歧视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本国立法。

2. GATS的覆盖范围GATS涵盖了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电信服务等各个领域,其中包括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的广泛范围。

3. GATS的特点GATS作为一个多边框架协议,具有全球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它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我国家,为各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GATS服务贸易规则谈判的方式1. 谈判的目标与原则GATS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旨在通过协商和协调达成共识,以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谈判过程中,成员国需遵循诚信、开放、互利、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达成共识。

2. 谈判的程序和机制GATS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主要通过WTO成员之间进行。

谈判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协商、达成一致和结果确认等环节,其中包括相关委员会的会议、专家小组的研究和磋商,以及高级官员会议的讨论等方式。

3. 谈判的灵活性和途径GATS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成员国可根据自身国情和利益选择不同的谈判途径和方式,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谈判等多种方式。

三、GATS服务贸易规则谈判的影响1. 对世界经济的影响GATS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

其谈判结果将影响全球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全球经济的增长和贸易投资产生深远的影响。

论GATS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及我国的对策

论GATS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及我国的对策

论GATS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原则及我国的对策2019-10-28⼀、引⾔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当前世界货物贸易额达4万亿美元,⽽服务贸易额达9千亿美元。

科技的⼴泛应⽤使劳动⼒成本在单位产值中的⽐例⼤⼤下降,原材料的⽐重也在下降,⽽科技、服务的⽐重在增加。

显然,服务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幼稚期”,没有形成成熟的服务市场,⾯临着世界服务业的挑战,尤其⾯临着我国即将加⼊的世界贸易组织(WTO )规范体系的种种挑战。

尽管我国加⼊WTO的谈判旷⽇持久,但最终加⼊WTO实是⼤势所趋。

⾃乌拉圭回合以来,服务贸易已成为⼀个重要议题。

从1986年开始服务贸易议题谈判以来,各国在谈判⽬标、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定关系、服务贸易内容、国民待遇、例外和保障条款等⽅⾯发⽣严重分歧,最终于1991年达成《服务贸易多边贸易谈判担保协定》的草案,并于1991年12⽉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英⽂简称GATS),成为WTO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GATS为服务贸易国际化、⾃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GATS的出现对中国加⼊WTO⽆疑⼜是⼀个挑战。

服务领域是中国经济中的⼀个瓶颈项⽬,对外开放的经济战略的持续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求服务领域更⼤⾃由化。

随着国际条约,尤其是GATS的实施,使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措⼿不及,⼏乎所有的服务领域都发现他们对适应新的⾃由化规则毫⽆准备。

〔1〕⽆论从加⼊WTO的眼前⽬标还是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深远⽬标⽽⾔,研究GATS及其对中国服务贸易法制的影响都是极具意义的。

本⽂主要探讨GATS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规定,并提出我国的对策建议。

⼆、GATS的最惠国待遇GATS在其第⼆部分“⼀般义务与规范”中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在其第三部分“承担特定义务”中规定了国民待遇。

可见GATS的规定与关贸总协定(GATT)的规定有所不同:在GATT中,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是并举的规定,都作为原则来规定;显然在GATS中,国民待遇是⼀种特定义务,是有条件承担的,⽽最惠国待遇是⼀项原则,是成员⽅必须接受的。

第五章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二)资本移动壁垒 资本移动壁垒的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 率,以及汇出投资收益的限制等。外汇管制主 要是指政府对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和 兑换,以及外汇的出入境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 外汇管制将影响到除外汇收入贸易外的几乎所 有外向型经济领域,而不利的汇率将严重削弱 消费者的购买力。对投资者投资收益汇回母国 的限制,如限制外国服务厂商将利润、版税、 管理费汇回母国,或限制外国资本抽调回本国, 或限制汇回利润的额度等措施,也相当程度上 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及形式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是进口国对外国的服务和服 务提供者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和手段。其主要 是通过国内法律和规章来实现的,那么限制外 国服务者进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则成 为保护国内服务市场的主要手段。当这些手段 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时,形成服务贸 易壁垒。
Hale Waihona Puke (一)产品移动壁垒 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即东道国允许外国服务 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序或限制,包括数量限制、 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 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等。
第五章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第一节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第二节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第三节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第一节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概述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脑力或体力的形式来满足他人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活动服务跨越国界在国际间流动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二节 中国服务业的开放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处于逆差,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较弱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三)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严重滞后 (五)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不完备,缺乏统一的 标准和口径

服务贸易(GATs)

服务贸易(GATs)

服务贸易(GATs)服务(service)作为“第三产业”,到本世纪70年代才被人们独立分列成为单独部门,而且在美国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它的发展十分迅速。

到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已占到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NP)的50%~60%,美国则达到70%以上。

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也已占到25经~30%的份额。

据估计,WTO成立后的1995年,全球国际贸易额5万亿美元中,服务贸易占到1万亿美元左右。

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少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服务贸易的收益,占其总出口收益的一大部分。

当然,服务一般属于“无形产品”,在数额估计上有许多困难。

上述估计含有推算的成分。

服务是个门类很多很杂,五花八门,内容庞杂的概念,很难对它下一个抽象定义。

据美国统计,服务的门类达150个。

我国国家统计局则列为“第三产业”计24个门类。

就其荦荦大者,诸如:交通运输(海、空、陆、水运),金融服务(银行、保险、股票),电讯服务,建筑工程,旅游业,商业销售,专业性(律师、会计、医生、咨询等),视听服务(广播、电视、电影、音乐等),教育服务等。

WTO 秘书处则就服务贸易的门类,分为11大类142项。

一、GATs的适用范围与定义如前述,服务是个门类众多、五花八门、内涵十分庞杂的经济部门,很难为之下一个能概括其共同特征的定义。

但是,经济学家们对服务贸易的性质,从其绝大多数门类角度,与货物贸易相对照,归纳概括出如下三个特性。

第一,与货物相比,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

因此,服务的进出口或者作跨国界流动,不像货物那样都经过海关,经海关验明正身,征收关税后始放行进入进口国。

而有相当一部分服务是在提供方境内或者在消费者境内进行的,有的甚至在第三国境内提供的。

这个特征决定了服务贸易的壁垒不同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它要消减的东西或对象不是关税,而是各国管理模式和法令上的限制。

第二,不像货物,服务一般是无法贮存的,服务的生产与消费经常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提供者和消费者面对面接触来完成,或者用其他联系方式来进行。

WTO及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WTO及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WTO及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依据1994年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市场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产、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观点,为持续发展的目的以扩大对世界资源充分利用,寻求人类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它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必要做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相适应和所需要的经济发展。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说明:WTO基本履行了上述宗旨,在国际经济活动发展中发了重要作用,现简要介绍其机构、职能、协议和规则,并重点叙述一下与我国公交运输企业关的WTO/GA TS内容。

一、WTO的组织和机构及其职能设在日内瓦的WTO编织机构如图2-1所示。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图2-1 世界贸易组织结构图从图2-1中可以看到:缔约方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在闭会期间,则由各缔约方代表参加的总干事会执行部长级会议的职权。

总干事是WTO的最高行政长官,他全面负责WTO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秘书处(WTO 日常工作机构)为各专门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提供就业服务并开展新闻、网络、翻印、文件处理等方面的业务。

WTO自1995年正式成立后,已有萨瑟兰(1995)、鲁杰兰(1995~1999)、穆示(1999~2002),先后担任总干事,素帕猜将于2002~2005年担任总干事。

WTO的主要职能是执行、管理和运作WTO协定及其各种协议并为进一步目标的实现提供方便框架.此外还与国际资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进行合作以协调全球性经济决策。

二、WTO协定与协议WTO文件体系由一个协定及4个附件构成。

现简介如下:WTO协定本身只有16个条款组成,对WTO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某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它的4个附件针对世界贸易关系分别作出了实质性规定,是WTO文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GATS到TiSA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

从GATS到TiSA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 力量。在众多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中,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因其独特的特征和影响力而备受瞩目。本次演示将以GATS为基 础,对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的特征进行分析。
二、服务贸易规则的灵活性
GATS的灵活性表现在其允许成员国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开放服务业的进程和 程度。这种灵活性使得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需求,逐步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GATS还设立了规则和纪律,以确保成员国的灵活 性不会损害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三、服务贸易规则的透明度
从GATS到TiSA全球服务贸易 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

目录
01 一、GATS与全球服务 贸易自由化
03 三、中国的选择:积 极参与与合理应对
02 二、TiSA与全球服务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
04 参考内容
从GATS到TiSA: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与中国的选择
随着全球பைடு நூலகம்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议题。在此背景下,从GATS到TiSA,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建构呈现出 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国之一,中国在这个过程中 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和选择?本次演示将对此进行探讨。
3、强调了国内监管的灵活性:TiSA在强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了国内 监管的灵活性。协议允许各国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国内监管 措施。
三、中国的选择:积极参与与合 理应对
作为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国之一,中国在从GATS到TiSA的全球服务贸易自由 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面对不断深化的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中国需 要采取以下措施:

GATS协议

GATS协议

内容提要:作者分析了GA TS协议中与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有关的条款,指出服务贸易领域履行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和难度;并对我国在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非公平竞争问题进行分析,建议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建立和完善竞争法制。

关键词:GATS,服务贸易,公平竞争,竞争法GA TS是服务贸易领域第一个多边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

根据GATS的规定,国际服务业必将进入逐步自由化阶段。

GATS协议有三方面构成:第一是GATS文本,这是一个总则方面的内容,包括适用服务、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二是有关服务贸易附件;第三是各成员提交的承诺表,即成员方对具体义务的承诺。

本文从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角度,分析GA TS协议中涉及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一、GATS协议中与竞争有关的规则从GATS文本及其附件来看,涉及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条款主要有:1、GATS第1条“范围和定义”。

GATS的适用范围是指,各成员方的中央或地方机构或这些政府机构授权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并且协定所述的服务是指,除为行使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之外的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

这里,GATS所约束的不仅是成员国全国性的,或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授予行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将非政府机构包括在GATS的适用范围,显然不同与GATT只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定。

这种扩大使影响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法律和政策更为复杂,这意味着成员方应通过相关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获得政府或当局授权的非政府机构不从事违反GATS的反竞争活动。

如违反GATS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等规则而歧视或排除其他成员方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竞争。

2、GATS第2条和GATS第3条的规定。

即约束所有成员方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规则和透明度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服务贸易也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一个重要协定,规范了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纪律和义务。

本文将就GATS的一般纪律和义务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全面了解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1. 国民待遇GATS规定了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应当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给予国民待遇,即不得因其所属国籍或总部所在地的不同而对待不一。

这一规定旨在打破国别歧视,为各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最惠待遇GATS还规定了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最惠待遇,即不得对某一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比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更加优惠。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各成员国之间的平等待遇,避免出现歧视性偏向。

3. 透明度GATS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应当保持透明度,即应向其他成员国提供关于其服务贸易政策、立法、规则和规定的信息,并应及时公布任何变动。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信息不对称,为各成员国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知情权。

4. 监督GATS规定了成员国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出现对服务供应商的不当限制或歧视。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义务1. 承诺GATS要求成员国在加入协定时提交对服务领域的承诺表,即承诺对哪些服务领域开放,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给予何种待遇。

这一义务旨在促使成员国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自由化,创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

2. 争端解决GATS规定了成员国应当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裁决。

这一义务旨在维护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权益,并保障贸易体系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3. 技术援助GATS鼓励发达国家对发展我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其提升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GATS框架对中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影响

GATS框架对中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影响

GATS框架对中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影响作者:章远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9期摘要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诞生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它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

本文结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内容简要分析了我国海运服务业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同时简要剖析了我国海运服务贸易中的不足以及改进的策略。

关键词国际海运服务贸易一般性义务具体承诺义务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11-01《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是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终签署的。

发达国家在谈判中提出将服务业纳入重点,其中也包括海运服务,尽管乌拉圭回合没有就海运服务业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协议,只是将海运服务纳入了GATS的框架,但是WTO之后关于海运服务所达成的协议或者规则都必须在GATS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下。

因此,GATS作为第一个全球性的服务贸易协定,它关于海运服务的基本原则对我国海运服务业的开放以及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GATS一般性义务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契合GATS中的一般性义务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本部分的条款在各成员国加入WTO签署协议时一揽子接受,各成员国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这与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不同。

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我国在海运服务方面提供的暂时只是有条件、有限制以及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我国在加入WTO时就做出了自动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承诺,此前,我国199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似的规定。

以此同时,中国海运业在国际上也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他国给予我国的最惠国待遇,如2003年12月,中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取消对中国海运公司“受控承运人”的限制,美国将这一协议写入备忘录,正式确认中国和其他任何国家一样具有同等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学专业论文)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国际贸易学专业论文)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内容摘要近二、三十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对服务贸易的研究也日趋完善,但是在整个经济学领域里来看,关于服务贸易的研究仍然是比较新的课题。

回顾服务贸易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纯理论的研究,就是把传统的货物贸易理论,如“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加以适应的修改运用于服务贸易。

;其二是关于服务贸易政策以及服务贸易多边谈判体系的研究。

多边谈判体系及政策的研究理所当然是在 WTO(世界贸易组织)/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下进行的,并与各国政府的政治、经济政策紧密相连,因此,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是相当复杂的。

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同时世界产业结构也正向着服务业倾斜,中国在这个历史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使得研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尤为重要。

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吸纳就业、吸收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由此说明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经济发展一条出路。

但是,中国的服务贸易存在着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知识、资本密集的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很不发达。

这些问题会给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乃至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

有鉴于此,作者力求在 GATS 框架下,在经济发展前提下,努力寻找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策略。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 GATS 有关规定与中国对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

首先阐述了 GATS 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接下来分析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的服务贸易承诺。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情况,为接下来分析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在上一章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第四部分,分析了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目的在于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是作者通过前面一系列分析得出的结论。

文章主要从宏观层面上,从战略和战术I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详细地论述了中国应该如何在 GATS 下发展服务贸易,使发展服务贸易不仅是一个目的,更是发展经济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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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发展规模偏小
我国服务业GDP占总GDP比重低,低于发达国家65% -70%,也低于印尼、菲律宾、印度等发展国。
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与同期货物贸易总额相比,年均 水平为14.5%。
出口额之比年均水平为12.26%,进口额之比年均水平 为17.27%。远低于近年来世界平均22%以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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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结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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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的行业。
16
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 (1)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是最大服务出 口部门,业务分布于世界158个国家和地区, 既为国家创造了外汇收入,缓解了就业压力, 同时又推动了运输、保险和金融等其他服务出 口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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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2)国际旅游业是第二大出口创汇服务行业, 入境人数与外汇收入大幅增长。
竞争力一般:“其他商业服务”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通讯服务和计算机信息服务波动较大。
竞争力强:只有旅游服务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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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务业各部门垄断经营,体制僵化
➢ 中国服务贸易长期与国际市场隔绝,实行行政 化管理与部门垄断经营,不熟悉国际市场竞争规则 ,体制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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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地位
18个国家和地区,海外职工总数达16821人,海外行资产总值达1133.74亿 美元,各项存款余额达516.58亿美元,各项贷款余额达273.51亿美元。 1993年,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涉外保险就达7.32亿美元,海外机构达71 家、海外机构员工数近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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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 (4)国际运输业迅速发展,远洋和民用航空 发展更快,按船舶的载重吨位计算,中国已进 入世界十大航运国之列,已形成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 司和国际航空公司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对外 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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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 其他: 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和人们生 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性消费市场与生产性服务需求市 场潜力巨大,为国内外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中国落后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较弱的服务企业竞 争力,再加上生产、生活服务品的潜在巨大需求,使中 国服务市场成为未来的一座待掘的金矿。
6
前言
占世界贸易份额
• 详细资料7
前言
➢ 尽管我国目前的对外服务贸易的规 模还比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 的差距,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 及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对外服务贸易 的前景将会更加美好。
8
第一节 入世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基本特点
主要特点:
1. 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发展规模偏小 2. 服务业各部门间结构比例失衡 3.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整体偏弱 4. 服务业各部门垄断经营,体制僵化 5. 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地位 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能够在许多年份连续保证顺差的只有旅游服务和其 他商业服务。 •建筑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在某些 年份有微量顺差。 •其他大部分服务部门都是逆差,特别是专利使用费 和特许费的逆差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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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整体偏弱
➢ 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偏弱。
竞争力弱: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服务、保 险服务和金融服务。咨询服务与广告服务低位徘徊。
冲击、挑战以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3Leabharlann 本章重点:① 中国加入GATS的谈判原则 ② GATS主要成员对我国服务业开放的要求 ③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④ 解决服务贸易发展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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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我国承诺开放的主要服务业领域 加入GATS对我国服务业的冲击
5
前言
➢ 对外服务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 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的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其中对外 服务贸易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Example:1993年,平均每分钟就有80人来华 旅游。中国已成为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全球十大 旅游目的地之一。
18
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3)国际金融与保险业快速发展,银行与保险 企业纷涉足国际金融与保险市场,海外机构和业 务收入都大幅增加。
Example:至1993年6月底,中国银行海外机构达460个,分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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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服务业各部门间结构比例失衡
➢表现在:有的较发达,有的极其落后甚全空白。
服务贸易出口: 以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技术与知识含量较
低的劳动密集型为主;
服务进口: 以金融、保险、咨询、邮电、专有权利使用费等追
加服务与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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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服务业各部门间结构比例失衡
贸易差额:
➢ 中国服务业不发达,规模小、水平低、贸易额
少,使服务贸易的依存度较低,程度上低于同期货 物贸易依存度的平均值,入世前后约为货物贸易依 存度平均值的l/8左右,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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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比较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巨大
➢ 比较优势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之一。 中国服务贸易依存度虽低于同期货物贸易,但 出口的增速却快于有形商品出口,已形成了一 些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出口创汇能力较强的有
GATS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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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对服务贸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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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入世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基本特点及市场发 展潜力
知晓中国加入GATS谈判的原则、GATS主要成 员对我国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以及我国承诺开放 的主要服务业领域
掌握加入GATS对我国服务业影响的具体表现 理解加入GATS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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