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纠纷)范本
房屋买卖法律意见书
房屋买卖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选择我们为您提供房屋买卖的法律意见。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房屋买卖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房屋产权确认:在进行任何买卖交易之前,买方应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
买卖双方应查看并核对房屋证件、土地证书、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房屋的合法归属权。
2. 权益转移: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权益的转移方式和时间,并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利、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在交易完成后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在转移房屋权益时,买卖双方还需履行相应的手续,包括房屋过户、不动产登记等。
3. 房屋抵押情况:买方应调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要与卖方协商解决抵押问题,确保在买卖完成后清除房屋的任何抵押权。
4. 信息披露义务:卖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向买方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结构、用途、面积、权属等重要信息。
买方也应通过自己的调查,确保自身具备获取真实信息的能力。
5. 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应签订一份具体详细的买卖合同,明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条件、交易价格等。
特别是关于交付房屋、交付资金、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6. 纳税事项:买卖房屋涉及到的交易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买方和卖方需明确彼此的纳税义务,并履行纳税义务。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安全。
同时,还需留意当地的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行为。
此外,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也有助于您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我们的意见主要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法律和区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具体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具体指导。
如果您对以上意见或任何其他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服务。
祝您买卖顺利!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名称】。
民法案例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居民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某民初字第1234号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市居民张先生(以下简称“张先生”)二、案件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应当承担。
1. 事实经过张先生于2020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张先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5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付清。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然而,截至2021年4月1日,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
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2. 争议焦点(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
2.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前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故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买卖合同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号:(此处填写案号)一、案件基本情况(一)当事人信息1. 买方:(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 卖方:(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二)案件事实1. 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 买卖合同主要内容:(1)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
(2)价格及支付方式:标的物单价、总价、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3)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4)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期限等。
(5)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
3. 买卖合同履行情况:(1)买方已支付款项情况。
(2)卖方已交付标的物情况。
(3)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诉讼请求1. 买方请求:(1)判令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义务。
(2)判令卖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判令卖方赔偿因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
2. 卖方请求:(1)判令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2)判令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判令买方赔偿因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分析(一)合同效力1.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买卖合同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故买卖合同有效。
2. 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买卖合同内容未违反上述规定,故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不存在。
出售房产法律意见书范文
出售房产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xxxx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有关出售房产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登记状况确认在进行房产出售之前,您需要确认目标房产的登记状况。
这包括核实地块证、建筑物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限制权益等。
建议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权属调查,确保所出售的房产没有纠纷或法律风险。
二、合同起草与签署在出售房产过程中,合同的起草与签署是非常重要且需要谨慎处理的环节。
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出售房产的具体描述、房产价格、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合同中还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的权属转移,责任限制条款以及违约处理等内容。
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起草合同,并确保双方在签署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理解与确认。
三、房屋评估与价格确定在确定出售价格时,您需要进行房屋评估以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将帮助您制定合理的价格,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
同时,也提醒您注意在价格确定之前与买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确保双方对价格的理解与认同,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四、交易方式的选择房产出售可以采取转让、出售或拍卖等方式进行。
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选择最适合的交易方式。
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在选择交易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其法律后果与风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税务处理房产出售涉及到税务问题,您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房产出售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具体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在税务层面依法操作,避免可能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
六、纠纷处理在房产出售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纠纷与争议。
例如,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价款支付延迟或违约、过户程序繁琐等。
在出现纠纷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妥善解决,您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在法庭上诉讼解决争议。
七、其他事项您在出售房产前需注意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房屋维修、交付手续等。
买卖楼房法律意见书
买卖楼房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给予我们关于买卖楼房的咨询。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买卖楼房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和法律权益。
在您进行买卖楼房交易之前,我们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1. 确定楼房的所有权:在购买任何一处楼房之前,请确保楼房的所有权清晰明确。
您应该查阅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以确认当前楼房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您不确定或发现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2. 核实土地使用权:楼房通常是建立在土地上的,所以您需要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确保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争议,以及是否与楼房所在地的规划法规相符。
3. 检查现有的任何法律纠纷:在进行买卖楼房交易之前,您应该检查是否有任何与楼房相关的法律纠纷。
这可能包括与邻里关系、租赁权、债务等有关的纠纷。
尽管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延迟或取消,但它们都能帮助您避免将来的法律问题。
4. 购买保险:考虑购买适当的房屋保险以保护您的利益。
房屋保险可以在楼房受到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情况时提供保障,并且在您遇到与楼房财产有关的法律争议时提供必要的法律费用支付。
5. 约定书和交易合同:确保您与卖方签订一份详细的约定书或交易合同,其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日期等。
这可以帮助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并在任何争议发生时提供法律依据。
总结来说,买卖楼房是一项复杂的交易,需要充分的了解和谨慎处理。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交易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并确保您已经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
希望以上法律意见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交易顺利!此致敬礼。
商品房买卖法律意见书
商品房买卖法律意见书鉴于:X X X 就购买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 X X部分物业的事项委托德润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德润律师事务所指定我(XXX律师)来具体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基于X X X 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下列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此综合性法律意见书,仅备委托方参考。
一、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9、《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参考其他相关规定、案例及论文出具此法律意见书。
二、购房前期审查事项1、弄清开发商的资质。
国家对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明确要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
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写着资质等级,但必须有项目一次性《资质证书》。
对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来交易。
因此,购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资质证书》。
考察《资质证书》时要鉴别:①项目型公司。
若《资质证书》标明开发商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并标明开发期限,对此可能产生的售后风险,购房者应引起高度重视。
因为项目型公司,在开发销售完毕一段时间后往往就不存在了,购房者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诸如房屋质量的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对象,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②《资质证书》上标明的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企业的资质自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
资质的高低表明了开发商在资金规模、技术力量、开发业绩和信誉度方面的实力。
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在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水平。
通用范文(正式版)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一、引言本文旨在对担保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担保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意见书将围绕担保合同的定义、效力、责任、变更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担保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指一方(担保人)以其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担保合同的核心要素包括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以履行债务。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未经书面形式订立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还受到《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限制。
根据该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若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担保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合同的责任担保合同的责任主要由担保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若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理方式履行。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益。
担保人应当依法履行担保责任,包括清偿债务、支付利息等。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担保合同的变更担保合同具有变更的可能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协商变更担保合同的内容。
变更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担保合同可能导致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发生变化。
担保人在变更担保合同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估,确保变更后能够履行新的担保责任。
同时,债权人也应确保变更后的担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六、结论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担保方式,为经济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担保合同的定义、效力、责任、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评价。
法律意见书(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纠纷)
一、本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材料1、“有关业主xx的情况的详尽说明”2、xx商品房买卖合同;3、“xx”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4、备忘录;5、索款通知及回执;6、中国工商银行存(贷)款利息凭证(3张);7、工商银行还款凭证(3xx);8、(工商银行)贷款借据详细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
二、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2004年2月21日,官旭与武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即武汉水木清华置业有限公司之前身,下称“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生活区水木清华商品房第23幢3单元3层301号房预售与官旭(交房日为2004年9月30日前),官旭首付4900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向银行贷款支付。
2004年4月1日,官旭向工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贷款。
在贷款中,官旭以期房作抵押,公司作为官旭债务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004年9月17日,公司向官旭交付房屋。
至2006年2月和6月,工行分别两次向公司发出索款通知,并划扣官旭所迟延偿还之本息。
这期间公司曾电话联系官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结果被告知已丧失还款能力。
三、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分析1、公司与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签定之<“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2、官旭与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此有上述工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证。
3、xx与工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此为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应可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得到确定。
4、公司与工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此符合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亦从索款通知及回执中找到相应线索,应属确定。
说明:上述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买卖合同之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四、对公司、官旭、工行三方法律关系发展状况的判断公司与官旭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公司已履行其对官旭之房屋交付义务,以<备忘录>为证;官旭已通过按揭方式向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此有银行相关文件为证。
具体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三与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李四依约将房屋过户至张三名下。
然而,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因房屋面积、产权证明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完成。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件事实1. 2021年3月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购买李四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2. 合同签订后,张三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首付款100万元。
3. 李四未能提供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
4. 双方就房屋面积、产权证明等问题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张三于2021年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2. 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能提供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已构成违约。
3. 关于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张三因李四违约,未能及时获得房屋产权,导致其无法出租或出售房屋,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意见书案例及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拟在XX市XX区开发一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开发公司为筹备项目开发,已支付前期费用5000万元。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开发公司聘请了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项目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该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XX市XX区住宅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4. 项目用地性质:住宅用地5. 项目开发周期:3年(二)项目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土地使用权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公司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经调查,开发公司已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储备中心已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公司。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开发公司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经调查,开发公司已向规划部门提交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已受理并进行了初步审查。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开发公司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经调查,开发公司已向建设部门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建设部门已受理并进行了初步审查。
4. 项目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公司需依法签订项目融资合同。
经调查,开发公司已与银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合同,银行已同意为开发公司提供贷款。
5. 项目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公司需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调查,开发公司已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并已开始进行销售。
(三)法律意见1. 开发公司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
买卖房屋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关于买卖房屋案件的法律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 出卖方:甲方,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2. 买受方:乙方,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xxxxxxxxxxxx。
2. 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
3. 房屋面积:xxxxxxxx平方米。
4. 房屋用途:住宅。
5. 房屋现状:现房屋内设施齐全,可立即入住。
(三)买卖合同签订情况1.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
3. 合同约定: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交付时支付。
二、法律分析(一)合同效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属于有效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房屋产权转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本案中,甲方应将房屋产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转移不动产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本案中,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应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三)定金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本案中,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万元,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返还定金。
买卖房屋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案件名称:买卖房屋纠纷案致:[买受人姓名]及其代理人案号:[法院名称]民初[年份]字第[案件编号]号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卖方姓名]与[买受人姓名]之间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
[卖方姓名]与[买受人姓名]于[成交日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姓名]将其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姓名],成交价格为[成交价格]。
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姓名]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卖方姓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买受人姓名]遂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卖方姓名]与[买受人姓名]于[成交日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买受人姓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具体金额为[已支付房款金额]。
3. [卖方姓名]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买受人姓名]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4.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即[卖方姓名]未按期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买受人姓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三、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或者其他原因取得物权的,自该物权取得之日起,取得人对该物享有所有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法律意见1. [买受人姓名]要求[卖方姓名]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依法有据。
2. [买受人姓名]要求[卖方姓名]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2023年版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就担保合同的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1. 担保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其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三个方面。
合同主体:担保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担保人和债务人。
担保人是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务人是担保合同所涉及的主债务的履行责任人。
合同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应明确约定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方式等主要条款。
担保的种类可以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担保的范围应明确约定被担保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范围。
担保的期限应明确约定担保的有效期限。
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等。
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合同不受形式限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担保形式,例如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出租担保等,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公证、登记等手续。
2. 担保责任的限制与解除:担保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各方的约定进行限制。
常见的限制方式包括确定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限制担保的期限等。
担保合同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条件或事件的发生而解除,例如主债务被主债务人提前还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等。
3. 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即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好风俗的担保合同条款,均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意见仅为对担保合同法律问题的基本说明,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具体情况。
如果委托方对具体担保合同的法律问题有进一步了解的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更详细的解答。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此致礼敬!(法律咨询师姓名)。
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发生房产纠纷后,可以委托写出法律意见书,那么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关于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怎么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我整理了关于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怎么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意见书购房客户XX公司与我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一事,经认真了解事情经过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事件经过购房客户XX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订购协议后,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2,758,28元,定金占房款总额的30%。
其余房款约定在我公司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后15日内由我公司通知XX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剩余房款。
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180天内取得了《预售房许可证》并在15日内通知XX公司前来签订正式合同,但XX公司以面积差异过大为由拒绝前来签订合同。
而后,我公司又连续发函两次催促其前来签订合同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但XX公司一直未来签订,最终我公司向其下达书面通知予以解除订购协议。
二、法律分析XX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订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符合《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且我公司也以收取了第一笔购房款,所以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又因为我公司现在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订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因而双方签订的《订购协议》应积极履行。
XX公司在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通知其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剩余房款的情形下,拒绝前来签订合同,已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应按《订购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收取XX公司的定金占房款总额的30%,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所以我公司对于合同总额的20%的定金可不予返还,超过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应予返还XX公司。
对于XX公司主张的面积差异处理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双方在协议中对此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担保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号:[案号]委托人:[委托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一、引言本所接受[委托人姓名]的委托,就[案件名称](以下简称“本案”)提供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律师的专业判断,旨在为委托人提供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以下为具体分析: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事实[简要概述案件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期限,担保方式,是否存在争议等。
]2. 法律关系[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三、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提供借款的协议。
本案中,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协议。
本案中,担保合同依法成立,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3. 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本案中,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实现抵押权。
4. 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协议。
本案中,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责任。
5. 争议解决针对本案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就债务履行、担保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和解。
(3)诉讼解决:如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意见1.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商品房买卖法律意见书
商品房买卖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将针对商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以下是对合同中常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的法律意见。
1. 合同成立与合同条款在商品房买卖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要约一般表现为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条件出售房屋,并通知买方。
买方在接到要约后表示接受,则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如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等。
对于合同条款,双方应当注意对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条款,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 商品房质量问题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卖方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商品房。
如果买方在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
3. 商品房合同解除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例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付款或提供约定的担保,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另外,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与约定的规格、性能等存在明显差异,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 合同纠纷解决如果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此外,我还需要提醒您考虑以下几点:1. 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产权证等,确保相关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 购房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质量、周边环境等,以避免风险。
3. 在支付购房款项时,应该核实收款账户、款项用途,并保留相关收据、付款凭证等,并注意合法纳税。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对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的一般性意见。
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解答,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达成最终解决意见。
法律纠纷案件意见书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6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产出售给原告甲,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甲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被告乙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甲多次催促被告乙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6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原告甲已依约支付全部房款,被告乙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原告甲多次催促被告乙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4. 被告乙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出抗辩理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意见分析1.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被告乙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乙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行为。
2.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被告乙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乙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原告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甲作为合同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乙作为被告,有明确的被告,符合起诉条件。
五、判决建议1. 被告乙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
房产纠纷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们了解到您遇到了一起房产纠纷问题,我们将就此向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并且开发商未按时履行交付义务,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一般应以合理时间为准。
如果开发商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并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
另外,您提到开发商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交付截图、收据等,以及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记录,以便日后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
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您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律师咨询,他们将帮助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具体的诉讼策略,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要提醒您,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冷静,坚守法律原则,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此纠纷的最佳方案。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愿您在房产纠纷解决过程中取得满意的结果。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敬礼
法律顾问团队。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本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抵押借款意向做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地产法律实务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作出以下意见:一、步骤:1、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2、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需到房产中介)并在网上备案锁定防止该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再次交易;3、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借款人委托出借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代理有关该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将以下“二”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部分交由买受人保管;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出借人在登记的七日后到交易所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妥善保存等到债权消灭时双方再到交易中心撤销抵押二、借款方需事前准备的材料:该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贷款合同及近期对账单一份如该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若该孩子未成年则需提供出生证;若已成年未婚则需提供其未婚的单身证明(户口在外地的到当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在本市的需到民政局或派出所开具)若成年已婚则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三、出借方的事前准备:1、根据借款方提供的房产地址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除银行贷款外有无另行抵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预告登记;2、根据借款方提供的身份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查询资信及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情况意在对其自身经济状况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其偿还能力做一个评估尽量的控制出借方的风险但此项查询需另行收费;3、四、出借方的风险:1、该房如有租约因租约在前抵押在后以及“买卖不破了解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租赁”原则对抵押权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障碍;并且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有权提出撤销房东和我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如果借款人在外有大量的到期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来执行其名下的包括该抵押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3、一旦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势必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房屋变现其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但势必会因一些必要费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五、名词解释: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及时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沈琪xx/10/5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篇2]致:××××银行甘肃省分行应贵行要求本所组织专业律师对贵行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相关项目贷款过程中的几种担保方案及风险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本法律建议书为出具本法律建议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如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本所律师系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本法律建议书仅就与中国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在此本所律师依据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出具如下法律建议:担保法所规定的典型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留置等五种而贵行在开展贷款业务过程中担保方式常以抵押、质押、保证为主定金、留置等担保方式较少运用一、关于抵押担保方案及风险的分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相关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贵行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时应注意到下列财产依法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等实践中常用的抵押担保方案有:《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典型案例及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以下为虚构案例,仅供参考)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三被告:李四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概述:张三与李四于202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三。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款项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双方约定在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前,李四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 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3. 违约责任的承担。
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有效。
2. 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房屋权属纠纷,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权属。
本案中,李四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房屋权属清晰,李四无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意见综上所述,针对本案,本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2. 李四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3. 李四应向张三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4. 张三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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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材料
1、“有关业主官旭的情况的详尽说明”
2、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
4、备忘录;
5、索款通知及回执;
6、中国工商银行存(贷)款利息凭证(3);
7、工商银行还款凭证(3);
8、(工商银行)贷款借据详细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
二、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
2004年2月21日,官旭与新城置业(即水木清华置业之前身,下称“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将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生活区水木清华商品房第23幢3单元3层301号房预售与官旭(交房日为2004年9月30日前),官旭首付4900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向银行贷款支付。
2004年4月1日,官旭向工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贷款。
在贷款中,官旭以期房作抵押,公司作为官旭债务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004年9月17日,公司向官旭交付房屋。
至2006年2月和6月,工行分别两次向公司发出索款通知,并划扣官旭所迟延偿还之本息。
这期间公司曾联系官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结果被告知已丧失还款能力。
三、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分析
1、公司与官旭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签定之<“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2、官旭与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此有上述工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证。
3、官旭与工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此为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应可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得到确定。
4、公司与工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此符合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亦从索款通知及回执中找到相应线索,应属确定。
说明:上述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买卖合同之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四、对公司、官旭、工行三方法律关系发展状况的判断
公司与官旭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公司已履行其对官旭之房屋交付义务,以<备忘录>为证;官旭已通过按揭方式向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此有银行相关文件为证。
由此,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
官旭与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从银行的索款通知可知,借款人官旭已陷于还款迟延,构成违约。
官旭与工行的抵押合同关系以及公司与工行的保证合同关系:由于债务人官旭到期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官旭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官旭行使抵押权之前,工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索款通知回执,可以推断公司已放弃其相关抗辩权。
五、本案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
债务人官旭已逾期还款近半年并且失去偿还能力;其抵押之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其价值应足以担保工行债权的实现;工行已开始要求保证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进程预计将持续)。
六、对公司维权途径的几点建议
1、基于对以上情况的分析可知,要求官旭本人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已不现实。
2、公司可通过提前偿还官旭全部余款的方式,从工行受让对官旭的债权,同时受让对官旭的抵押权。
在官旭已履行迟延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变卖或拍卖,将款项提存以定期获得还款;或者进一步以官旭失去还款能力,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借款合同,直接将款项用于偿还全部本息。
此途径直接依法及约定办理,不需征得相对人(官旭)同意,公司占据完全主动。
但不足在于,由于涉及到复杂的诉讼及非诉讼程序,会造成时间和相关费用、财力的大量支出。
3、公司出面直接与官旭交涉,述利害,寻求和解。
要求:律师及公司相关市场、财务人员协调配合;
准备:调查官旭的财务状况,了解本案所涉房屋的使用情状及市场前景,并且作好与工行的沟通。
方案:由公司对抵押之房屋进行回购,支付官旭一定的补偿(综合考虑其实际缴费额、违约赔偿额、房屋现价等情节)。
利弊:此种方案可简化程序,节省双方时间和费用,并且可使官旭及时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可能遇到的障碍是官旭在要求补偿款时会抬高额度(过多地要求以房屋市场现价进行结算),造成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