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d_山东03定额有关解释(有壁式柱解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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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定额有关解释
1、清单工程结算时,合同约定按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建筑做法有所变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解决方法,如何处理?
清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视为变更,可调整清单单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价办法》中,综合单价不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
应考虑对管理费、利润的影响,怎样处理?
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材料,但在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将自供材料单价确定为暂定价,这
样企业好报价,招标人也容易扣除所供的材料。
3、竣工清理清单中没有项目如何处理?
可以单列竣工清理补充清单项目。
4、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措施费(模板或者脚手架)增加或减少,清单这部分措施费是否计算?应如何处理?
措施费应计算。差别较大的,应在承发包双方签定合同中确定范围,可以在工程索赔中解决。
5、什么是框架梁、框架连系梁?有梁板是否包括框架梁、框架连系梁?
框架柱间的梁才是框架梁;框架设计是延伸建筑物(横向),一品一品计算结构受力,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框架;每品框架之间(纵向)联结的梁为框架连系梁。有梁板不包括框架梁、框架连系梁。
6、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处外墙框架梁不包括在楼梯内。
7、关于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如何
结算?
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合同约定或办理施工签证确定周转次数,并按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
面积,计算出模板的消耗量后,套用补充册中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同时扣减《山东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项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例:某工程按计算规则计算竹(胶)模板接触面积10000平方米,合同约定或办理施工签证确定周转次数为5次,这样模板的消耗量为10000÷5=2000平方米,套用补充册中竹(胶)板模板接触制作项目工程量为2000平方米,同时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工程量为10000平方米,并扣除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8、单独土石方项目,采用挖掘机挖淤泥流砂,自卸汽车运输如何执行定额项目?
挖掘机挖淤泥流砂套用1-3-11项目,运输套用1-3-57、58项目。
9、税金的计取是按现行税率还是按合同签定时期税率?
税金执行现行税率,不能按合同签定时期的税率。我市现行税率3.44%,2011.8.1起调整
为3.48%(三市、四区都一样)。
10、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
(1)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合同有约定
除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其差价除计取规费、
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11、如何退甲方供材?
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一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
程预(结)算造价。
有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规定甲方供料不列入工程直接费,这是明
显的违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
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
算时再行扣回。
即: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核定的建安工程总价-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供材
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其他应付(应收)款。甲供材料款应以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出库单、调拨单)数量,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如乙方实际领用与定额规定数量差别较大时,差异部分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12、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13、在实际中,有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先垫付社会保障费,此做法是否合理?
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行规定。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管理应严格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14、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二
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均停止使用。
15、关于施工水电费:
(1)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2)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3)施工用水结算办法:
a.甲方交费,乙方退款价=定额消耗量×取定单价+(实际用量-定额消耗量)×实际价格;
b.乙方交费,乙方向甲方找补差价=定额消耗量×(实际单价-取定单价);
c.如果施工用水不是自来水公司正常供水,则以双方签证按实结算,乙方退款价=定额消量×取定单价;
d.若使用商品砼或甲方供应的砼构件,定额消耗量相应扣减。
(4)施工用电结算办法:
a.甲方交费,乙方退款=实际电表计量数(度)×取定单价;
b.乙方交费,乙方向甲方找补差价=实际电表计量数(度)×差价。
16、关于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
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
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机具,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
的其他费用等,该项费用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
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
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