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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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大米生产许可证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实施主体

目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依法将中小型大米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委托各设区市质监局进行办理:

(一)受理申请(包括发证申请与换证申请),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上报省局。

(三)代省局收取审查费;

(四)受理获证企业证书变更和注销申请,审核后上报省局。

四、办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测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三)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七)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八)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六、办理程序

(一)中小型大米生产企业向市局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二)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局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并代省局收取现场审查费2200元。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发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市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批准,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大米审查细则的要求当场抽取和封存发证检验样品;

(五)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六)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复检申请。市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

(七)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上报省局。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八)省局对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在30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制作完毕,颁发给获证企业。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费2200元/单元。

八、大米生产许可许申报工作流程图

注:1流程图中的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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