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XX有限公司XX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人民政府或招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五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经济的发展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XX县XX镇投资建设面条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投资项目的名称、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名称:贵州XX有限公司面条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1.2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
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车间、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宿舍楼等;年产5000吨低温挂面生产线一条。
1.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第二条项目选址及用地
2.1 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贵州XX县XX镇(XX食品产业园)。
2.2 项目用地规模:项目用地约XX亩(以实测数据为准),该项目用地......。
2.3 项目用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按挂牌方式取得。乙方摘牌后,应与XX
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4 项目用地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负责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注册、备案、报批等有关事项,但乙方必须按甲方办理事项所规定时间和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
3.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乙方必须按甲方办理“四证一书”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
3.3项目正式启动后,甲方为乙方协调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将水、电、通讯等相关基础设施铺设到项目区红线边,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3.4甲方负责项目区内的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清除和补偿〔包括10千伏及以下的强电和弱电迁改、林木补偿、坟墓迁移、房屋拆迁等(不含军用光缆迁移)〕。
3.5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3.6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落实好XX 县制定的优惠政策,在优惠政策不发生冲突时,积极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但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不可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4.2乙方投资的本项目必须在XX县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必须在XX县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手续并按实际销售额依法纳税以及使用XX
县税务部门的发票。乙方项目投入正常运营后,其产值或营业额力争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积极申报成为XX县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县统计局统计口径。
4.3 乙方实施的本项目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将企业产品品牌转移到XX县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期限。
4.4乙方项目必须在甲方交地后(以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2个月内动工建设,15个月内建成投产。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工期延误,则竣工期自动顺延。
4.5乙方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的外观设计,须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须报经园区管委会同意。
4.6乙方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
4.7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建安等税费在XX县缴纳。
4.8乙方在XX县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出XX县。
4.9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的规定组织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在建设项目确定之后,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3个月内为乙方办妥项目所需审批手续,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筹建和投产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退出投资。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交付的土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甲方支付乙方土地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情况跟踪督促,乙方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成工程分时段建设任务的,可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由乙方与园区管委会另行约定延长期限,且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为约定建设期满(含批准延期)的次月。若延期满后,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仍不能建成投产,甲方取消对乙方在XX投资可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甲方交地给乙方后,乙方由于自身原因:3个月内不动工建设主体厂房的,甲方收回项目用地,并只退回乙方项目用地价总额的80%,其余20%作为付给甲方的违约损失,乙方在该项目用地上建设的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不拆除的,甲方组织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含平场费用);15个月之内,仍未建成投产,乙方须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向甲方交纳每亩2万元的违约金;18个月之内,仍未建成投产的,乙方须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向甲方交纳每亩3万元的违约金;超过18个月,仍未建成投产的,从第19个月起,乙方除须根据项目用地面积,按每增加6个月每亩向甲方交纳1万元违约金外,同时取消对乙方在XX投资应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24个月以上,仍未建成投产的,甲方无条件收回乙方项目用地,乙方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的则工期顺延。(注:经书面同意延期的按延期时间顺延)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该项目用地,甲方无条件收回项目用地,乙方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5.4乙方不按本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含经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时间)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在XX县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用地,不退还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使用XX县税务部门的发票及不按实际销售额依法向XX县缴纳税金的,必须按乙方项目用地面积,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