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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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黄山市月潭水库工程-库区道路(兰樟路、溪冯路、溪山路、金城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黄山市月潭水库工程-库区道路(兰樟路、溪冯路、溪山路、金城路)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

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合同概况

一、工程名称:桥梁桩基钻孔及混凝土灌注

二、工程地点:黄山市休宁溪口镇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范围:兰樟路K0+142.29言坑桥,兰樟路K0+966.5金竹河1号桥,兰樟路K4+571.6石田桥,溪冯路K0+498金竹河2号桥,溪山路K0+220金竹河3号桥。

2、施工内容:

(1)兰樟路K0+142.29言坑桥桩径1.2米钻孔桩16根(设计桩长14米);兰樟路K0+966.5金竹河1号桥1.2米钻孔桩16根(设计桩长14米);兰樟路K4+571.6石田桥1.2米钻孔桩12根(设计桩长14米),1.4米钻孔桩2根(设计桩长14米);溪冯路K0+498金竹河2号桥1.2米钻孔桩16根(桥台处钻孔桩设计桩长19米、桥墩处钻孔桩设计桩长20米)(实际工程量由甲方确定,甲方根据施工情况有权增加或减少)

(2)临建:乙方为完成相应合同工程而进行的临时驻地、临时电力等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等全部工程应作为本工程的附属设施建设,不另行计价。

(3)准备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具备钻孔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乙方的主要人员、大型设备、机械等进场时间为甲方通知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2日内乙方具备开孔条件。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用不另行计价(桩机进出场吊机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生产用电若采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由乙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用油由甲方提供,每台柴油发电机租金按1万元每月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柴油发电机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乙方负责。一台柴油发电机必须满足二台桩机同时运行及现场其他施工用电。

(5)桩基施工:甲方提供混凝土并运至现场,造浆用粘土,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提供挖泥浆池的机械。乙方负责钻机就位及移位(甲方机械配合)、泥浆池的开挖、桩基钻孔、清孔(包括二次清孔)及检孔,配合钢筋工安放钢筋笼,负责混凝土灌注,破桩头,配合第三方检桩,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内的桩机倒运等内容。

(6)现场检测及资料整理: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及进行自检,负责钻孔、灌注原始资料的整理。此项工作不另行计价。

(7)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费用不单独计价,现场标志标牌由甲方负责制作,乙方负责安装。

第三条:工程量

一、桩基钻孔(含灌注混凝土、破桩头等)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及清单为依据,钻孔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设计桩长计算,若桩基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的长度计算。

二、桩基钻孔(含灌注混凝土、破桩头等内容)工程量以合同、图纸及清单要求的工程量为基准,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增加超过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结算。

三、缺陷责任期:所承包的工程全部结束至第三方检验合格为止。

第四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承包综合单价:420元/米,除柴油发电机及桩机进出场吊机费用外,承包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装、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利润和乙方用于本

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以及承包本工程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二、结算与支付

(1)钻机进场后先期付1万元(工程结算支付时扣除该项已支付费用)。

(2)工程款支付:2017年春节前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桥梁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100%工程款。

(3)每期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一期的经工人确认过的农民工工资表,并留甲方存档。

(4)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质量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方可计量结算。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4、全过程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指导乙方正确填写各种资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协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总体施工计划制定并下达乙方施工的控制计划,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提出采取的措施。

2、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工作。负责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

(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

1、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最低人员需求计划。

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并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3、根据需要有权临时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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