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藻煤电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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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煤电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复习题
1.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固化一个体系、深化一个活动、巩固三项成果、开展四个整治。
2.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目标: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实现安全零目标;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杜绝水害事故;地面单位实
现“五无”。
3.固化一个体系:固化02345安全管理体系。
4.深化一个活动:深化向管理要安全活动。
5.巩固三项成果:一是巩固安全零理念和安全氛围;二是巩固员工的素质提升机制;三是巩固有效的安全激励机制。
6.开展四个整治: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整治,推进五自管理工作;三是开展管理人员履职整治,
提高执行力;四是开展水治瓦斯攻坚整治。
7.各矿必须切块安全资金,完善考核办法,继续给基层队级管理人员设臵安全目标绩效年薪。具体标准为:一线队正职原
则上不少于2万元,二线队正职不少于1.8万元,副职按0.8的系数执行,严格考核及时兑现。
8.狠抓基层安全管理建设,严把区队长、班组长准入关,必须经过三级及以上安培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9.2013年抓好“四化”建设,即:抓好自动化建设。抓好信息化建设。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好管理精细化建设。
10.强化“四大保障”,即:强化组织体系保障;强化素质提升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强化安全投入保障。
11.实施“六个一”工程。通过每周一题(员工作业)、每周一讲(安全讲座)、每月一案(事故案例)、每月一演(应急演练)、
每月一考(应知应会)和每月一评(优秀员工)等,增长员工的知识技能。
12.着力构建五个自主安全管控机制。2013年,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要制定办法和制度,构建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
班组自理和员工自律的五个自主安全管控机制。
13.落实安全活动。在二季度,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素质技能活动;三季度,开展以治理
安全隐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14.问责方式: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降职、免职,或几种方式合并使用。
15.当年死亡1人,给予分管业务领导免职处理。
16.矿井连续两年内累积死亡人数达到3人,给予行政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17.对地面单位责任领导的问责:当年死亡1人,给予分管安全和分管业务的领导免职处理,给予主要领导降职处理;
18.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人员,取消其年内评先、晋级的资格;被免职人员一年内不得复职和提拔。
19.发生各类爆炸(燃烧)、透水、中毒、窒息等重大涉险事故的,给正职、分管业务的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各处罚1万元。
20.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揭突出煤层总工程师未在调度室坐阵指挥的;给予总工程师处罚0.5~1万元:
2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比照重伤事故进行处罚。
22.瓦斯超限未按规定追查处理的,给予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各罚款0.5万元。
23.发生火工产品丢失、盗窃事件的,对正职、对业务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各处罚1万元。
24.凡公司领导被上级处罚,公司对责任单位的领导对应同等处罚。公司对责任部门的部长按罚款金额的30%同步处罚,责任
部门其余人员按系数处罚。
25.2013年安全指标分解煤电公司:4人;矿井单位:0人。
26.地面单位:“五无”。(一)“五无”是指:无死亡、无重伤、无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主要责任事故、无火
灾。
27.安全指标包括矿井原煤生产、技改扩能和外委工程施工等,经煤监等部门追查认定的因工死亡指标。
2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3年1月24日起施行。
29.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0.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1.规程措施未按规定完成审批或内容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安排无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等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2.公司复查发现二级单位没有按照“五定”原则整改安全隐患,处罚安全副矿长1000元/条。
33.瓦斯超限浓度0.5%- 1.5%时,由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分析。
34.同一地点瓦斯间断超限,超限1次计1次;
35.因监测调校导致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超限,不纳入瓦斯超限统计;
36.瓦斯超限后24h内必须组织追查分析。
37.发生零星死亡事故的二级单位,事故次月起3个月内;发生较大事故,事故次月起6个月的内,公司将其列为不放心矿
井(单位)进行重点管理;
38.被列为不放心矿井(单位)必须立即制定“不放心矿井(单位)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及时改存在问题和落实相
关工作,并按时申请公司验收。
39.闹家庭矛盾情绪不稳定的,休息不好的,生病身体虚弱的等人员。认定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40.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头面和其它工程。认定为重点头面(工程)进行管理。
41.联保小组(公司领导、牵头部门与协同部门)每月至少到被联保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联保活动。
42.凡是触及禁令的责任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43.每一位员工必须能熟记瓦斯防治禁令、安全专业禁令和本工种所属专业禁令。
44.禁止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饮酒入井。
45.禁止斜巷提升超拉超挂、或使用检验不合格插销和连环。
46.禁止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47.禁止巷道施工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48.禁止抽采、防突钻孔进尺和测定参数弄虚作假。
49.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和经营副矿长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其余矿领导不少于6个,副总工程师不少
于7个。
50.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51.理论和实作考试合格者,由公司三级中心负责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或IC卡)。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53.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超过2个,公司发证或矿井发证不得超过2个,合计持证数量不得超
过3个/人。
54.副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和矿机关不在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不得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公司及矿井发证)。
5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及以上人员,需重返原岗位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未经公司审查批准或公司三级安全培训中心委托授权,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的,处罚5000元/次;
57.基层单位24小时内发生2人次骨折伤的。作业头面既有违章,又有严重隐患的。一律强制停产进行整顿。
58.被公司责令停产的是采掘头面,处罚5000元/头面,由主要矿领导和井下四个分管领导承担。
59.被认定的“三违”的员工,由各单位安监部(科)下达停工通知单进行强制帮教培训。强制帮教培训的时间按一般“三
违”1天,严重“三违”一周,特别严重“三违”停工一月(或解除劳动关系)。
60.对“三违”的帮教培训流程,必须过“七关”。即:帮教追查关、谈心疏导关、亲情教育关、学习培训关、友情处罚选择
关、班组检查关、集中帮教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