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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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最新】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以下是小编合同范文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文章,供大家参考!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所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与房地产整个红火的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则显得不仅规模小,而且零散,随意,而二手房买卖由于交易主体的多样,使得其情形复杂,风险较大.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第二 ,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另外,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因此,对任何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 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后,对所购房产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方能做到在购买时心中有数,购买后不会后悔.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doc。

贝壳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

贝壳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

贝壳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贝壳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乙方购买的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的成立1.1 本合同内容经乙方签署后成立,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房产权属明确,且无任何纠纷或争议。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价款。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接受房产。

第四条履行方式和期限4.1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4.2 乙方支付房产价款后,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产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6.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应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及签署注意事项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及签署注意事项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及签署注意事项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

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

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

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

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

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相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

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

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

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

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

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

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能够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买房双方应当于签订买卖合同时确认各方身份,确认各方有充足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无法生效。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产出让方缴付购房款。

3、买卖双方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出让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交付该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出让方应当保证房屋价值,法律规定的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价值范围内,不得有欺诈行为。

5、买房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确认房屋的使用权以及交付情况,明确产权转移时间并遵守合同约定。

6、买受方有权查验房屋的质量,如有损坏或者缺漏,要求房屋出让方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7、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买卖合同,了解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认各自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防出现争议。

8、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确定委托代理人,大家有权知道对方的委托代理人信息,同时确定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措施,避免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

购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6篇

购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6篇

购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6篇篇1一、合同范本:购房合同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购买位于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地址: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权属: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其已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注意事项:一、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产权年限等。

确保所购房屋符合自身需求。

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交付标准、产权登记等方面的约定。

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专业人士。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误解而产生纠纷。

三、购房者应留意合同中的关键日期,如交付日期、产权登记办理日期等。

确保按期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违约风险。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应核实卖家的身份及房屋权属情况。

确保卖家的身份真实可靠,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房屋买卖协议必备条款详解

房屋买卖协议必备条款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屋买卖协议必备条款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户型1.4 房屋产权第二条买卖双方基本信息2.1 出卖人信息2.2 买受人信息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4.1 交付时间4.2 交付条件第五条房屋质量及保修5.1 房屋质量5.2 保修责任5.3 保修期限第六条房屋过户及登记6.1 过户责任6.2 登记责任6.3 过户登记时间第七条交易费用及承担方式7.1 交易费用7.2 承担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出卖人违约8.2 买受人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附则12.1 名词解释12.2 适用法律12.3 合同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出卖人签字14.2 买受人签字14.3 见证人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本合同所交易的房屋位于【具体地址】,该地址对应的门牌号为【门牌号】。

1.2 房屋面积房屋的总面积为【面积】平方米,该面积包括【房屋内部面积】平方米和【房屋外部面积】平方米。

1.3 房屋户型本合同所交易的房屋户型为【户型】,包括【卧室数量】间卧室,【客厅数量】间客厅,【卫生间数量】间卫生间,以及【其他房间数量】间其他房间。

1.4 房屋产权房屋的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房屋的产权性质为【产权性质】,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第二条买卖双方基本信息2.1 出卖人信息出卖人的全称为【出卖人全称】,注册地址为【出卖人注册地址】,法人为【出卖人法人】。

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

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

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我们需要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纠纷。

以下是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1. 不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在购买房屋前,务必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

查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请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查询,确保房屋的产权合法清晰。

2. 不进行详尽的房屋检查。

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检查房屋的结构状况、设施设备、居住环境等,特别是隐蔽部位,如电路、水管等。

如有问题,及时要求卖方解决或重新商议交易条件。

3. 不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

选择信誉度高、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服务,协助解决纠纷,并确保买卖交易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4. 忽视购房合同的重要性。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益的保障,一定要仔细阅读、明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有疑虑或不确定的地方,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5. 不了解相关税费及政策。

购房涉及到一定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买房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预留购房款项以支付相关税费。

6. 忽视小区和邻居的调查。

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环境卫生、邻里关系等有助于你对待该房产的整体认识。

通过与邻居交流,了解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7. 不充分了解贷款条件。

如需要贷款购房,不了解贷款条件和利率的具体内容将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问题。

应充分咨询相关机构,确保贷款合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8. 忽视物业证明及物业费用。

购买的房屋可能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在购房前,要了解物业费用支付情况、维修基金储备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合法等。

9. 不加盖购房合同和发票。

购房后务必保留购房合同和发票。

加盖购房合同的章可避免争议,发票有助于日后维权。

10. 忽视房屋的后续规划。

在购房前,要了解和确认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情况,避免因规划调整而影响自身权益。

总结起来,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决策,我们必须审慎行事。

通过遵守相关规定、与专业机构合作并咨询专业意见,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并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是买卖双方必须考虑和约定的重要事项。

本文将从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并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交付责任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交付责任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的义务。

交付责任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交付的时间和交付的内容。

1. 交付时间:买卖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交付时间,一般是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

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移交给买方。

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卖方可能需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责任。

2. 交付内容:交付内容是指房屋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和权利义务。

卖方应确保房屋在交付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房屋的结构完整、设施设备齐全、权属清晰等。

有些特殊条件的买卖交易中,交付的内容可能还包括附属设施、装修、家具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买卖协议之前,买方应进行认真审查房屋的基本状况和相关手续,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如果在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或问题,买方可能需要通过维修、索赔等方式解决。

二、风险转移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转移是指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风险转移通常发生在房屋交付后,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房屋所有权转移:在完成交付手续后,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名下。

买方应确保在房屋交付前,卖方已将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这样,买方就可以合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屋风险转移:从交付之时起,房屋的风险通常转移到买方身上。

买方应承担房屋的自然灾害风险、损坏风险和维修责任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卖方可能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车位占用、共有设施的维修等。

买卖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以避免纠纷发生。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除了关注交付责任和风险转移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律师参与协助处理,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4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8篇

2024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8篇

2024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8篇篇1一、买卖双方信息买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自愿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下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条款。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明确写明房屋所在的详细地址。

2. 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

3. 房屋权属:确保卖方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房屋状况:详细列明房屋的装修状况、设施配备、房屋质量等具体情况。

三、交易注意事项1. 交易前的尽职调查:买方应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规划、产权年限等。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2.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应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并详细约定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等。

买方需注意确保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交付时间:双方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并确保按时履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付,应及时沟通并达成书面协议。

4. 税费承担:明确买卖双方需承担的税费种类及金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税。

买方需了解当地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并做好准备。

卖方需确保提供的发票等凭证真实有效。

如涉及贷款购房,需了解相关费用情况并纳入交易预算。

此外还需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

1. 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存在虚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目前尚无完备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订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是:一当事人要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1.买方应具备的合法条件1买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买方具有通过支付房屋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进行房屋买卖活动.如需进行房屋买卖时,只能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买卖.此外,据1983年12月17日公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对于1983年以前发生的这类房屋买卖如果买房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由买方补办审批手续,并确定其房屋买卖关系成立.2买方必须以自用为目的,必须有房屋所在地城镇的常住户口.这一含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户口在农村的一般不得在城镇购、建住宅.在1980年3月5日国务院转国家城建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以及1981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建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城镇职工、居民建造住宅和国家向私人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均有这方面的限制.至于目前个别城市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对近郊区农民、个体工商户进城购买经统一规划定点建设的铺面房、街市商业用房适当作了特殊规定的,则可依当地法规规章作特殊情况处理,但也应从严掌握.第二,异地的城镇居民一般不允许到本地城镇买房,即不允许异地买房.不过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形可以例外,一是虽然没有房屋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工作地点与该房屋所在地相距不远,买房人能够保证经常居住并且不影响自己工作的;一是离职、退休、离休的老干部,老工人离开工作所在地,需要购房养老的.对于上述两种公民异地买房,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严格控制.3买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这一要求实际上又是对买方须具有行为能力的具体规定.如果说买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购房的意思表示,但是不具有与购房行为相应的支付能力,那么仍然不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4公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必须是公房产权单位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都是公房.5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可优先购买所售房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其房屋时,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或法定的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种类,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常见的有四种: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②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198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以后,民法通则又有类似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买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以上有关规定,在肯定所有权人合法处分权的同时,又照顾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实际需要.③出售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权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中规定:“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因此,此优先权是针对公有旧房的原住户而言.④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1991年11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政策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二者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房屋所有人以明赠暗卖的办法规避法律,变相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权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确认这种“赠与”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若房屋所有人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有人或承租人起诉要求优先购买,人民法院应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6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资格的其他规定.这里一般指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对此所作的特殊规定,如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89274号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试行规定中就规定在特区没有常住户口者、已购有一套商品住宅者包括夫妻双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得在特区内购买商品住宅.2.卖方应具备的合法条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该房屋完全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包括如下几类:1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城市私有房屋包括位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公民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公民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房屋时,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确认其产权,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能承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而无权出卖房屋.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为共有人共有的,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除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身份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应宣布买卖关系无效;如果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而不反对,事后又提出异议的,应承认买卖关系有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已出租的房屋进行出卖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代管人、承典人、承租人等均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时,不得出卖其代管、承典或承租的房屋,其所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应废除其买卖关系.对于典当的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出典人丧失出典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确定为承典人所有.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属于有限产权房屋.有限产权的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其所有人需要出卖房屋时,只准卖给原补助单位或房管机关,不得卖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其买卖行为无效.2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商品房屋主要指商品住宅,是由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公司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公司,不准从事商品房屋的开发建设.具有合法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对其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依法进行房屋交易行为.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要合法1.不得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之标的的房屋1违法或违章建筑不准出卖.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就不允许买卖,即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无效.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国家决定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否则,房屋买卖无效.3教堂、寺庙、庵等宗教房屋在我国不允许买卖.4着名建筑物以及作为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的专有房屋不允许买卖.5房屋产权不清,或房屋未能确权时,或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出售,只有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件的房屋才能成为买卖标的.6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士地使用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被出卖房屋的产权必须明确房屋的产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是所有人经法定程序由主管机关审查、登记而予以确认的.只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才有权出卖房屋.房屋的产权人依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为准,其他任何人在未经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的出卖房屋的行为都无效.1被出卖的私有房屋之产权必须明确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说房屋的产权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如继承、受赠、购买等,都必须是经有关部门依法确认的;否则,产权不明的房屋不能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①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②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③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④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⑤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⑥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⑦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遗失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2被出卖的公有房屋的产权必须明确公有房屋产权的确认,建设部1989年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中规定:①凡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但证件不全、又无法查找的房屋,经调查属实,由申请单位书面具结保证,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机关证明情况属实,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予登记.②由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房屋产权归属已经按政策规定作过处理的,按当时的处理结果确认产权,予以登记;产权归属不明的,由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经审查核实,确认无产权纠纷后,由现房屋管理单位登记;产权有纠纷的,由其主管部门裁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③对单位之间合建的房屋,按双方建房时的协议或按投资比例双方协商划分产权后予以登记,也可由双方议定产权占有比例,作为共有房产登记.④对统建开发小区的商业、服务业、锅炉房、人防,或其他公用房屋,登记确认产权的原则是:各省市已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没有文件规定的,由投资建房单位登记;投资建房单位不登记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由各级财政部门投资兴建作为地方政府资产的,也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⑤现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单位统建或购买的房屋,按当时政府的文件规定或单位与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议议定的有关权属意见办理.⑥过去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调拨给单位免租使用的拨用房产,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其中,如有单位新建、扩建、加建的,凡不属于整幢、整门不能划分产权的,一般应无偿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如当地政府另有规定者,可按规定办理.对有争议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按以上原则予以确认,并由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发证和具体落实,从而澄清房屋产权的归属.3出售共有房屋,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为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所有权证,所以房屋所有人在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4被征用的房屋、违章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房屋,不得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进行买卖被征用的房屋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被依法使用的房屋或获准拆除的房屋.房屋因被征用,原房屋的所有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权再将原房屋出卖,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违章的房屋是指未经有关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因违法建造,所以应依法拆除,建房人当然也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发生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产权不明,所以发生纠纷的房屋也不能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5已出租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受到法律的限制.即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6房屋所有人出售受补贴的住宅,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只能卖给原贴补单位或房管机关.7出典的房屋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进行买卖出典的房屋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以房屋向承典人典当,并约定于一定期限后予以回赎的房屋.在房屋的典当期间出典人和承典人均无权对房屋进行出卖,所以出典的房屋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标的.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的问题,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过批复,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别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无异议的,或者出典人死亡又无继承人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如确认房屋产权归承典人所有,承典人即可持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出典房屋的产权得到了确认,所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8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得成为合同标的比如:有纪念意义的房屋,古建筑物、代管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有待落实政策的房屋、近期规划改建的房屋以及商业区内的临街住宅用房,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屋以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出卖的房屋等等.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或规章都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规章还要求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二手房买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交易行为,签订买卖合同也是其中最核心的步骤之一。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重视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形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当事人、中介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如有代理)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在签订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每个细节,确保所有条款都得到明确说明和理解。

二、合同的内容1. 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贷款、过户、税费、验房、交接等方面应该具体说明。

2. 描述房屋的具体情况、位置、户型、建筑面积、朝向等情况,以及房屋的权属情况、资料、证照等。

3. 阐述房屋售价、付款方式、约定日期、罚款标准等。

4. 规定合同违反的情况及其后果,包括延期赔偿、违约金等。

三、约定付款方式房屋的付款方式是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市场情况约定付款方式。

按揭入住和全款购房都有其优劣势,买卖双方应该充分了解风险等后果,做出合理的决策。

四、验房及履行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视为条件履行的附义。

在付款前验房,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进行协商退房或者降价处理。

因此,验房是保障买受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五、交易税费买卖房屋最核心也是最复杂的内容之一就是税费问题。

对于买卖房屋双方来说,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买卖双方应该知道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有哪些,缴纳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应该由哪方承担等等。

如果无法确定属于哪一方责任的税费应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与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后再进行确定。

六、付款前注意事项在付款前,买卖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交易手续,确保所有的收款和支付都是安全的。

注意事项包括:收购方按期付款,卖方按时交房,并恰当处理与其合同相违背的条款。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明确所有的交易细节,对所有的条款都要仔细阅读和理解。

如果遇到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协商处理,确保交易过程及其后果。

2021版第一次购买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1版第一次购买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YOUR LOGO2021版第一次购买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2021版第一次购买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

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

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

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近年来,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不少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导致自己的利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业内律师指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订立有关条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房:"提前享用"新版合同鉴于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已完成社会公示,即将在年内正式"上岗",取代现行的20XX年版合同。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议,购买一手房的购房者不妨"提前享用"新版合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维权打好基础。

律师表示,旧版合同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新版合同尚未启用之前,购房者可以结合新版合同的条款对旧版合同的不足部分自行拟定补充条款,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自己的权利。

购房合同中比较主要的条款如分期付款条款,新版合同提出了按工程进度分七期付款的概念,不仅减少了购房者的利息损失,而且降低了购房者因开发商迟延交房甚至楼盘烂尾而发生"钱房两空"的风险。

对于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购房者而言,除了可以要求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之外,还应在补充条款中专门规定贷款办不出的处理方式来降低自己的违约风险。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
/注册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房屋的地址、实际面积、使用性质、抵押情况等信息;以及买卖价格、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信息。

2. 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买
受人身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求买受人出资、支付房屋价款,并履行法定的过户手续;出售人身份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求出售人满足法定的卖房条件、权利和义务,按期交付房屋并接受价款支付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履行;确定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保障双方权益。

3. 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应该遵循《合同法》和相关的房屋交易法律规定及地方性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是明确
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保护,以及违约责任、房屋质量、快递、税费承担等相关问题。

每个条款都应该详细说明,确定合同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 其他内容:包括合同的生效、解除、争议解决等方面
的条款,好的合同应该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尽管内容相对比较繁琐,却可以有效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你一定要知道!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0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图片0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

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03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

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

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04物业也不能忽视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5篇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5篇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5篇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等事项。

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到自身利益。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预售登记前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可按以下办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

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购房合同更名费用收取更名手续费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2购房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

2021年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2021年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草签 ___合同相当于 ___合同备案。

实行 ___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 ___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它不仅能促使 ___商加快建房,按章 ___产权证,也可使 ___者更加放心。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草签___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所谓草签,只是售房人员让你们尽快签字的一个借口,合同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你们签订的这份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且对你们明显不公平,如果真产生纠纷,你们可申请 ___撤销该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自你们签订该合同起,因此,如果感觉会有纠纷,建议及时诉诸法律正式合同未出来之前,草签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草签合同只是相对于网签合同(上房管局系统,有合同编号)的一种说法。

从合同效力角度,草签合同与网签合同都有同样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 ___法》第43条中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问:20xx年8月底交房。

___商告诉我现在只能草签合同,请问有法律效应吗。

网签跟草签有什么区别呢?回复:1、 ___商告诉您现在只能草签合同,可能是因为 ___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或者是其他原因。

2、网签是指您与 ___商签订的合同是先从网上载下来的版本,双方签完后,还得到建委进行备案。

3、草签表示您们双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网签就是正式签订的合同了问:以前是可以网签的,因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暂停了网签. 别的业主都是网签,同时我已经把全部房款交给了 ___商,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的草签,我的应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网签一样.回复1、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必须要网签,草签的只表示你们有房屋交易的意愿,并没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要件,所以您的利益很难保证;2、现在房子暂停了网签,并且停工了,中间必定有问题,建议您考虑将全部房款要回来。

房屋买卖合同修订建议2021

房屋买卖合同修订建议2021

房屋买卖合同修订建议2021引言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房屋买卖合同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相关法规的调整,现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不尽完善。

因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旨在修订并完善房屋买卖合同,以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和法律环境。

一、明确合同中的交易双方义务和责任目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因此,在修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买方和卖方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争议。

具体来说,可以明确规定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的支付期限和款项,以及卖方在交付房屋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增加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交易中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然而,现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违约和解除合同的规定较为简单,不能有效的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因此,在修订合同时,应加强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双方违约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

还应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加强房屋质量和隐患管控的规定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强,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现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和隐患的规定相对较弱。

为了加强对房屋质量和隐患的管控,应在修订合同时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并对房屋质量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规定。

同时,还可以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卖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四、加强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的约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也日益增多。

然而,现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的约定相对简单,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在修订合同时,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明确租赁期限、房屋使用目的、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允许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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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
版)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版)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

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
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
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

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
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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