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285BT 001-2019艾条、艾柱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艾灸液企业标准模板

艾灸液企业标准模板

XXXXXX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Q/XXXXX艾灸液2020-9-25 发布2020-9-28 实施XXXXXXXXXXXXX公司发布Q/XXXXX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菏泽艾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由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规范生产及检验,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本标准于2020 年9 月 25 日首次发布。

Q/XXXXX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艾灸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乙醇、红花、三七、生姜、人参、当归、艾草等植物提取液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和工艺加工生产的艾灸液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件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T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得测定》GB/T13531.4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QB/T16841《化妆品检验规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乙醇、红花、三七、生姜、人参、当归、艾草等植物提取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第(一部有关要求。

3.2感官指标艾油按摩液应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和香气,不应有明显杂质。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艾叶检验规程及验证报告

艾叶检验规程及验证报告

艾叶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内容:1.仪器设备显微镜、粉碎机、电子天平、马弗炉、恒重坩埚、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套、气相色谱仪2.试剂、试药及对照2.1 对照桉油精对照品、艾叶对照药材2.2 试剂正己烷、石油醚(60~90℃)、甲苯、丙酮、硫酸、甘油2.3 试药香草醛、水合氯醛、硅胶G3.取样3.1 按“药材取样法”的原则取样。

3.2 取样标记清楚、明白、以供检验。

4.检测4.1 艾叶4.1.1 性状本品多皱缩、破碎,有短柄。

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裂片椭圆状披针形,边缘有不规则的粗锯齿;上表面灰绿色或深黄绿色,有稀疏的柔毛和腺点;下表面密生灰白色绒毛。

质柔软。

气清香,味苦。

4.1.2 鉴别4.1.2.1 鉴别特征本品粉末绿褐色。

非腺毛有两种:一种为T形毛,顶端细胞长而弯曲,两臂不等长,柄2~4细胞;另一种为单列性非腺毛,3~5细胞,顶端细胞特长而扭曲,常断落。

腺毛表面观鞋底形,由4、6细胞相对叠合而成,无柄。

草酸钙簇晶,直径3~7μm,存在于叶肉细胞中。

4.1.2.2 薄层鉴别取本品粉末2g,加石油醚(60~90℃)25ml,置水浴上加热回流30分钟,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正己烷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艾叶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标准操作规程》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一甲苯丙酮(10:8:0.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主斑点。

4.1.3 检查4.1.3.1 水分照《水分标准操作规程》第二法测定,不得过15.0%。

4.1.3.2 总灰分照《总灰分标准操作规程》不得过12.0%。

4.1.3.3 酸不溶性灰分照《酸不溶性灰分标准操作规程》不得过3.0%。

艾灸条检测标准

艾灸条检测标准

艾灸条检测标准
艾灸条检测标准是指对艾灸条进行检测的标准。

艾灸条是一种常见的中医治疗工具,由艾草制成,具有温通经络、祛寒散湿、活血止痛等功效。

艾灸条的质量是保证艾灸疗效的关键。

艾灸条检测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外观检测:艾灸条应呈紧密的卷状,外观应清晰、干净、无异味、无霉斑、无虫蛀等现象。

2. 湿度检测:艾灸条的湿度应在12%以下。

3. 艾草含量检测:艾灸条的艾草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4. 重金属检测:艾灸条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5. 防腐剂检测:艾灸条中的防腐剂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是艾灸条检测标准的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的检测能够保证艾灸条的质量,从而保证艾灸疗效的达到。

- 1 -。

艾条艾柱标准

艾条艾柱标准

艾条艾柱标准
艾条艾柱标准(AITA-IPEA Z)是一种用于测量建筑物内部空
气质量的标准。

它是由国际工程师和建筑师协会(IPEA)和
国际室内空气质量协会(AITA)联合制定的。

该标准提供了
室内环境下空气质量的评估方法和指导,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空气符合健康和舒适的要求。

艾条艾柱标准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 空气质量测量:标准规定了一系列空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和标准。

例如,二氧化碳、甲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的测量方法。

2. 空气质量要求: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空气质量的要求。

例如,二氧化碳浓度、甲醛浓度、细颗粒物浓度等要符合指定的限值。

3. 通风系统设计:标准提供了关于建筑物通风系统设计的指导。

例如,通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4. 室内空气监测:标准要求建筑物进行定期的室内空气监测,以确保空气质量的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遵守艾条艾柱标准,可以保证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符合健康和舒适的要求,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室内环境。

艾叶原药材

艾叶原药材

目的:制定艾叶原药材内控标准,规范艾叶原药材的质量检验。

范围:适用于艾叶原药材的质量检验。

职责:QA、QC内容:物料代码:1001物料名称:艾叶规格:统来源:本品为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 Levl.et Vant.的干燥叶。

夏季花未开时采摘,除去杂质,晒干。

产地:江苏、安徽等取样方法:按SOP-QMP-201执行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第150页;《中国药典》2015版第二增补本。

限度要求:【性状】本品多皱缩、破碎,有短柄。

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裂片椭圆状披针形,边缘有不规则的粗锯齿;上表面灰绿色或深黄绿色,有稀疏的柔毛和腺点;下表面密生灰白色绒毛。

质柔软。

气清香,味苦。

【鉴别】(1)本品粉末绿褐色。

非腺毛有两种:一种为T形毛,顶端细胞长而弯曲,两臂不等长,柄2~4细胞;另一种为单列性非腺毛,3~5细胞,顶端细胞特长而扭髓,常断落。

腺毛表面观鞋底形,由4、6细胞相对叠合而成,无柄。

草酸钙簇晶,直径3~7μm,存在于叶肉细胞中。

(2)取本品粉末2g,加石油醚(60~90℃)25ml,置水浴上加热回流30分钟,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正己烷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艾叶对照药材l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SOP-QMP-206)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甲苯-丙酮(10:8:0.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主斑点。

【检查】水分不得过15.0%(SOP-QMP-223第一法)。

总灰分不得过12.0%(SOP-QMP-225 )。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 (SOP-QMP-225)。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SOP-QMP-282)。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 SOP-QMP-208)测定。

Q_HYF 002-2019艾草保健液企业标准

Q_HYF 002-2019艾草保健液企业标准

Q/HYF 002-2019
汞(以 Hg 计),mg/kg 砷(以 As 计),mg/kg 铅(以 Pb 计),mg/kg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项目 菌落总数,CFU/g 粪大肠菌群,/g 金黄色葡萄球菌,/g 铜绿假单胞菌,/g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 ≤
表3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 铜绿假单胞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安全性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1 10 40
指标 10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3.5 安全性
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30g/瓶,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包装规格。允许短缺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随机抽取本品 50g,置于白色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3.1 原料
艾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形态 色泽 气味 杂质
项目
表1
要求 液体 褐色
混合气味 无明显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PH 值
艾叶 耐热 耐寒
项目
表2
指标
5.0~7.0 可检出

艾条艾柱标准

艾条艾柱标准

艾条艾柱标准
一、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艾条艾柱的尺寸和形状、艾绒的质量和成分、燃烧时间和速度、烟雾量和味道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艾条艾柱的生产和使用。

二、尺寸和形状
1. 艾条艾柱的尺寸应符合相关规格要求,如直径、长度等。

2. 艾条艾柱的形状应规则,表面平整,无毛刺和变形等现象。

三、艾绒的质量和成分
1. 艾绒应使用优质蕲艾等艾草品种制成,不得含有其他杂质或劣质艾草。

2. 艾绒的成分应明确,不得添加任何有害健康的化学成分。

3. 艾绒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含水量、干湿度等。

四、燃烧时间和速度
1. 艾条艾柱的燃烧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如每根艾条的燃烧时间应在规定范围内。

2. 艾条艾柱的燃烧速度应均匀,无突然加快或减慢的现象。

五、烟雾量和味道
1. 艾条艾柱燃烧时产生的烟雾量应适中,不得产生大量浓烟。

2. 艾条艾柱的味道应清香,无刺激性和异味。

六、安全性
1. 艾条艾柱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阻燃性、无毒无害等。

2.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和异物混入等问题。

3. 艾条艾柱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要求
1. 艾条艾柱的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如减少废弃物等。

2. 艾条艾柱应按照相关包装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清晰、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0285BT
青岛贝塔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285BT001-2019
艾条、艾柱
2019-04-22发布2019-04-26实施
青岛贝塔工贸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公司生产的艾条、艾柱目前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规范产品的技术特性,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起草,作为本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标准由青岛贝塔工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维坤。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9年04月。

艾条、艾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条、艾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艾条、艾柱的生产、检测及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产品分类
以菊科植物艾蒿的干叶片(艾叶)为原料,经清选除杂、烘干、粉碎、提绒,用棉纸/纸筒加工成圆柱状或用户需要形状的艾条、艾柱。

本品按照结构及预期用途不同可分为:雷火灸、纯艾条、手工艾条、纯艾柱、手工艾柱、艾绒、极细绒等型号。

4要求
4.1感官指标
产品形态为圆柱形。

无破损、污染、霉变;艾绒色泽均匀,颜色呈规定颜色,气味呈规定气味,内容物不得含其他明显的外来杂物及杂质。

4.2型号规格
艾条、艾柱依据实际使用的需求可有不同的重量或尺寸规格,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重量或尺寸规格,误差为标称值的±5%;产品的型号规格通常采用“长度(mm)×直径(mm)×支数(支)”表示。

4.3点燃时间
产品点燃后应不熄灭直至燃尽,并产生持久的香气和特异的烟,产品点燃时间应≥120s/15mm。

4.4稳定性
产品经50±2℃条件下存放14d,取出在常温下放置24h,感官指标应无显著变化。

4.5原料
艾绒应由纯艾叶研磨加工而成,艾叶应符合《药典》要求。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目测观察,应符合4.1的规定。

5.2型号规格
以通用量具测量。

5.3点燃时间
在室内无风条件下,点燃艾条、艾柱,将点燃端朝上直立放置,用秒表统计艾条、艾柱燃烧15mm 所用时间,应符合4.3的规定。

5.4稳定性
按4.4规定进行检测,应符合4.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艾条、艾柱必须成批提交检验,检验分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

6.2逐批检验
6.2.1艾条、艾柱的逐批检验按GB/T2828.1-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

6.2.2艾条、艾柱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按表1的规定。

表1
不合格分类A类B类
检验项目 4.1、4.2、4.3、4.4 4.5
检验水平S-3S-4
接收质量限 1.5 2.5
6.3周期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周期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d)国家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周期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一定数量样本进行全性能检测。

6.3.3周期检验应该包括本标准的所有项目,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进行复检。

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艾条、艾柱包装上一般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规格、商标;
b)生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c)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d)执行标准号。

7.1.3包装箱上一般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内装数量;
b)生产单位名称;
c)产品标准号;
d)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f)箱体外型尺寸(长×宽×高cm);
g)“防湿”、“防止重压”等字样或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标签
产品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一般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型号规格;
d)检验员姓名/代号;
e)生产日期;
f)“合格”字样。

7.3包装
7.3.1产品中小包装为铝箔袋、塑料袋或托盘、复合铝膜热封封口、纸盒、塑料盒等包装材质。

7.3.2产品包装箱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2008要求。

7.3.3包装箱中应放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4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雨雪浸淋。

运输要求按照订货合同规定。

7.5贮存
艾条、艾柱应避光贮存在密闭、阴凉、干燥仓库内,离地离墙存放,远离火种,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

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