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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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
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
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3、国家助学金
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均合格,无挂科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各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智力素质分靠前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对特困生优先考虑。
6、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必须为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否则一律取消评奖、资助资格。
三、名额分配方案
以四川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
1、递交《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也可);
3、大三年级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大二同学不做要求但英语成绩应达到前文要求;国家助学金不做要求。
五、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初步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备注:
一、第1项需当地民政部门证明;第2项以入学时登记情况为准;第3-6项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为
依据;第7-11看校内表现和相关记录;第12项如父母下岗须下岗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
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家人生活状况的;
2、欠交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学费者除外);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5、赌博、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
6、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聚众闹事等违反学院纪律的;
7、旷课、考试作弊、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学习课程不及格的;
8、购买高档手机、MP3、MP4等,佩戴金、银、玉石等;
9、在校外租房或通宵上网者;
10、染发、烫发、理奇形怪状或五颜六色的发型等以及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状况不相符合的其它
高消费行为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值+经济困难分值*30%+学年智力素质分*70%(学年智力素质分的计算方法参见
《学生手册》第85页)
四、国家助学金分值=经济困难分值*40%+学年智力素质分*60%。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1、院评审小组根据各系推选候选人名单核定综合成绩,依据成绩排名确定名单。
2、综合成绩=思想素质10%+智力素质20%+专业名次分50%+能力素质15%+体育素质5%
(1)由于院评审小组成员对候选人平时表现了解不细,故各候选人思想素质分均按满分计算(此项责任由候选人辅导员承担)
(2)专业名次分的计算方法。依据候选人上一学年必修课在各专业的排名为准。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第九名计2分,第十名计1分。由于各系课程设置不同,专业学
生数不同,因此排名以最少专业同学数为基数,其他参选同学的专业学生数除以基数,
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十分位取名次。如最少专业学生数为60,另一候选人专业学生
数为100,那该候选人在该专业的名次则取前15名,即第一名计10分,第二、三名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