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事业单位必考《民法总则》的23个考点(精品文档)
民法总则考点总结
民法总则考点总结《民法总则》考点1:【公平原则】《民法总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项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并权衡双方权利义务后作出合理的判决。
{亲,知道公平原则在考试中的命题方向没?请问法律有规定时,能否适用公平原则判案?不可以。
公平原则是在法律缺乏规定时方可适用。
2016年的真题就出现了此种考试方向,务必谨记!《民法总则》考点2:【行为能力年龄划分】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原来是10岁,现在是8岁。
几乎大家都注意到这个变化,但命题方向在哪?考试方向在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意:是无效,而不是效力待定,也无有效的情形存在。
切记!切记!《民法总则》考点3:【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此条,改变了旧法的规定,考生务必注意。
其他证据> 出生证明>户籍证明。
原来的规定是户籍证明优先,民法总则作了相反的规定。
曾有一年选择题考到此考点,请考生掌握之!《民法总则》考点4:【胎儿利益保护】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18年国考面试备考-《民法总则》的重点部分
更多点击》》广东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民法总则》的重点部分由于今年年初修订出台了新的《民法总则》,而新法往往成为考试的热点,因此对于民法总则的修改内容应该要重点把握。
第一,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低为8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由于现阶段未成年人的心智相比以往更早成熟,因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
第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责。
《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一般诉讼时效增至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各界提出诉讼时效过短问题,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
第五,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
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规则。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与他人对抗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对他人的法律义务,包括债务、担保、不当得利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规则,包括意思表示、代表行为、表见代理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代理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表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撤销的情形和效力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其法律行为不生效或者被法院宣告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是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其所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其不再生效的一种法律效力。
六、法律保护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保护包括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保护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为民事关系的正确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国考必会)《民法总则》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影响每个公民和每个法律人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涉及多项“新规”都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涉及多项“新规”,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主要有如下几大亮点:(一)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条文】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
【条文】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主要考点
民法考试题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2、事实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4、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5、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力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6、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樽还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7、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8、监护:指对未成年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其合法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亲权: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为目的之权利义务之集合。
10、期待权: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
12、请求权: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13、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又称再代理、转代理。
14、连带责任: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像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15、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6、普通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定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简述题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1)、立法精神不同:二者的重要作用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原秩序就继续存在。
而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
2018民法知识点总结
2018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民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法律规则。
2018年,我国出台了新的《民法总则》,对民法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
本文将对2018年民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民法的最新发展。
一、《民法总则》2018年3月15日,我国新的《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取代了之前的《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
新《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立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我国的民法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重构与完善。
1. 法律主体在新《民法总则》中,对法律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法人是依法设立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非法人,但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 民事权利和义务新《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更加系统化的规定,其中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合同权利等方面。
在财产权利方面,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人身权利方面,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在合同权利方面,包括制定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救济等。
3. 诉讼时效新《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20年,对于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在实践中,这些时效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中的重要分支,2018年《合同法》经过修改与完善,为我国的合同制度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保障。
1. 合同的成立在新的《合同法》中,对合同的成立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包括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等多个方面。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合同的履行新《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履行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履行义务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履行义务的时间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姓名、肖像、声音等的权利;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其他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利、所有权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过错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
五、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活动。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利接受法律援助和代理。
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产生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形式和目的才能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违背公序良俗、欺诈等。
以上就是对民法总则知识点的简要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编》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总则编》⾼频必背考点速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四类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1、⾏政机关(如税务局、交管局、⼯商局、国⼟局、房管局等)在从事⾏政管理活动时产⽣的社会关系;2、⼈⾃⼰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注意:民法是调整私⼈之间相互关系的普通法);3、不能产⽣私法效果的⼈⾝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等。
注意:⾃担风险⾏为);4、不能产⽣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情谊⾏为/君⼦协议:①邀请同看演出、⽐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1、⾃然⼈2、社会组织(1)法⼈组织(2)⾮法⼈组织: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民事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民事客体1、物权:特定化的物(不动产和动产)和权利(权利质权);2、债权:⾏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权:⼈⾝利益;4、知识产权:智⼒成果;5、继承权:遗产。
⾃然⼈的民事权利能⼒1、民事权利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都始于出⽣,终于死亡。
3、胎⼉的民事权利能⼒: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
(1)遗产继承情形⼀:娩出时为活体的,遗产归该婴⼉,由其母亲监管(此时其母亲为唯⼀的第⼀顺序法定监护⼈)情形⼆:娩出时为死体的,遗产按原被继承⼈(其⽗亲)的遗产处理(法定继承)情形三: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遗产按该婴⼉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此时其母亲为唯⼀的第⼀顺序法定继承⼈) (2)接受赠与:娩出前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但未⽣效(3)侵权⾏为:娩出前受到侵权损害的,如娩出时为活体,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4、死者的⼈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母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且⽗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考试民法总则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民法总则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民法总则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权益保护问题。
掌握民法总则的相关知识,不仅对于考试取得好成绩有帮助,也能够增加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针对民法总则的一些重要考点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
第一,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总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种权益关系。
例如,小明与小红之间的借款关系、某公司与某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等都属于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
掌握适用范围是理解民法总则的基础。
第二,民法总则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总则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即每个人都有享有自由、平等、尊严等权利,同时也有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义务。
例如,小明购买了一件商品,他享有商品质量保证的权利,而卖方则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解答相关题目非常重要。
第三,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
法律行为是人们通过意思表示,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同、遗嘱、赠与等。
例如,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有助于我们判断其合法性和效力。
第四,民法总则的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人因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有助于我们判断在具体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民法总则的继承与赠与。
民法总则规定了继承和赠与的相关规定。
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中按照一定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
例如,某人去世后,他的财产将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分配给他的继承人。
了解继承和赠与的规定,有助于我们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的一些重要考点解析。
通过对这些考点的理解和掌握,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中的相关题目。
2018国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民法总则
各位备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童鞋们,图图这里有很多备考资料哟,各种模拟题、真题、知识点串讲、行测、申论等,很多童鞋们都想要,那图图就免费共享下吧,现将2018国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民法总则详情公布如下,以下信息仅为参考,希望可以助备考2018国考的考生一臂之力。
2018国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民法总则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6.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8.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且精神正常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X<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8年最新《民法总则》考点解读
最新《民法总则》考点解读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1)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2)关注环保之政策性原则《民法总则》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彳丁为能力。
(5)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2018国考你必须掌握的民法总则
2018国考你必须掌握的民法总则2018国考你必须掌握的民法总则。
法律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常识的备考,我们尤其需要注意每年新法的修改。
2017年在新修订的法律中,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民法总则的出台。
因为民法被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规定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是最接地气的一部法律。
今天华图教育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解读如此接地气的新民法。
一、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当爱情来临,年轻的男女约定终身,结婚之前男方一般会给女方彩礼钱,但生活总是有很多变数。
一旦婚前恋爱关系破裂,彩礼钱是留是退,之前法律上并没有成文的规定,这次民法总则的实施,就为此类事件提供了可以遵循的原则。
《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中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就是说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所以结束爱情后,退还彩礼钱才符合我们的善良风俗。
二、厉害了,我的胎儿《民法总则》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之前在继承法中只有对于胎儿遗产特留份的规定,此次民法总则把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延伸到接受赠与。
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是不包括还在母体中的胎儿的,所以这一规定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三、8岁孩子能打酱油《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之前《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十周岁以上,《民法总则》将最低年龄界限调整为八周岁,这实际上更符合目前的社会实际。
因为之前规定的10周岁,学者普遍反映10岁已经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可以从事一些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8周岁的界定符合现今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较早、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日益频繁的社会现实。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1、民法总则的概念及其作用民法总则是指导和统一民法各分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其他民法法律的依据,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原则和制度规范;第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2、民法总则的内容体系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主要知识点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物权进行了概括性、全面性的规定,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必须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合同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等。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的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举证责任等具体规定。
4、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婚姻的基本功能、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程序、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5、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对继承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总结,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总纲性、指导性的作用。
民法总则知识点
民法总则知识点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1. 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民事主体1.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瑕疵,但可以由有关当事人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民事代理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权利1. 物权物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债权债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请求特定行为(如给付)的权利。
3.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五、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 侵权责任: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责任。
- 其他民事责任:除违约和侵权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消除妨碍-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其他承担方式六、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限制。
《民法总则》复习知识汇总
《民法总则》复习知识汇总《民法总则》复习一、整体框架: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2.0《民法通则》共九章,156条,包括: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
《民法总则》共十一章,206条,包括:基本规定、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
除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已有专门的立法而不再纳入,《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结构与《民法通则》基本一致。
因此,民法总则与其说是总则,不如说是民法通则2.0。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相比,大约有50来个条文基本相同,有50来个条文作出修改或重大调整,民法总则定位是民法典概览或者说是“小民法典”,甚至也可以叫做民事法律总体概览或民事法律指南(如法人部分、数据、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部分,都需要有特别民事立法来支撑)。
尤其是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两章,不同于各国民法典的总则编。
二、基本规定(一)基本原则立法宗旨(第1条,略)1.在民法层面,将学理上的“公序良俗”概念导入,删去了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增加了习惯作为法源(第5、第10条)。
2. 增加了“绿色原则”(第9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参考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作法,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第11条)。
(二)自然人1.胎儿利益保护(第16条)。
2.限制行为能力年龄的下降(10周岁→8周岁,第19条)。
3. 删去民法通则中“精神病人”的表述,而是采用“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来描述(第21条、第22条、第24条);增加了行为能力认定制度中的“有关组织”并加以明确定义(第24条;而民法通则第19条仅限于利害关系人)。
4. 明确了监护顺序(第28条)。
5.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第29条)。
6.增加了成年意定监护(第33条)。
7.规定了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恢复及临时监护(第36条、第38条、第31条)。
2018国考行测备考:《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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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行测备考:《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予以公布。
《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使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民法总则》是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
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看点一:民事主体——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为8周岁;其中明确表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新分类: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看点二:监护制度——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看点三:民事权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看点四:民事责任——见义勇为鼓励被救者补偿
看点五:诉讼时效——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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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
无论申论还是行测,都将围绕这一重大事件展开命题,下面就简要列举重要的23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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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签订违反道德的合同自此无效,不留余地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绿色原则”也被列入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03、“习惯”将成为法官除法律之外的好帮手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4、用“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来记录
你来到和离开这个世界的时间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05、胎儿也有权继承财产,受到伤害也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6、孩子以前10岁才能打酱油,现在8岁就可以了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7、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提前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事宜
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08、失独家庭的父母可以提前,为自己选定称心如意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09、“虎爸狼妈”的暴虐行为请收敛,父母的监护资格有被撤销
的可能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10、撤了监护权也逃不掉法定义务
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11、给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悔改权”
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12、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也要有责任心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