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言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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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语言暴力问题

姓名:吴婷瑶班级:09教11 学号:09091016 摘要:针对现在教师的一些语言上的暴力问题,对学生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需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禁止教师的行为言语。

关键词:语言暴力教师法律法规

语言是人类进行沟通交流的媒介,有了语言人类才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文明和谐的语言才能存进人类达到和谐文明社会的最高境界。教师最为社会中扮演知识文化的传播者,教师的语言就必须保持和谐文明,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成长和学习环境。

然而,近几年来,尽管一些关于体罚的法律的制定,教师体罚学生的状况是有很大改善,明显减少了体罚行为,但是,教师采用了辱骂侮辱、讽刺嘲笑、故意批评、冷落孤立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着变相的体罚-心理施暴和语言暴力。所谓语言暴力,就是使用嘲笑、谩骂、诋毁、歧视等不文明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属精神损害范畴。有关新闻报道、研究报告关于这类情况不断出现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一些案例如下: 1、2003年4月,重庆某中学一位汪姓老师,当众斥责一名迟到的女生:“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也没有资格。”课后,这名女生不堪羞辱,留下一封遗书,从该校教学楼8楼纵身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2、2002

年10月,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一教师用选举“差生”的方式来惩治调皮学生,并张榜公布。这名老师还用“败类”“人渣”之类的词辱骂学生。在训斥班里的一名女生时,该老师当着全班同学骂道:“女孩子家不知羞耻、不自重、不要脸。”该名女生深受刺激,坚决不肯再去学校。3、2004年10月,沈阳市某小学五年级的一些学生在体育课上大声说笑、相互打闹,被校长斥为“一群败类”,班主任得知后,竟给全班学生布置了一项“特别”的作业,要求每人围绕“败类”写一篇900字的作文,遭到学生家长投诉。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造成的伤害并不明显,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造成的后果会更严重,对学生的伤害持续时间更长。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伤痛可能是短暂的,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可能是长久的,它不仅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使学生失去学习信心和兴趣,严重的还会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问题、丧失生活勇气、自伤自杀以至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前一阵子,我们小学教育的学生被分配在小学去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也发现了这种语言暴力,曾听到老师就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到:“你笨得像猪”、“蠢死了”、“菜鸟”、“你这样的孬孩子没法治了”……本不该从庄严的老师口中说出的话就这样脱口而出。总之,教师语言暴力在我国中小学已较为普遍,基于对学生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这种语言暴力。

在国内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将禁止语言暴力纳入其中,但是我们能够明确看到对教师行为包括语言的一些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第2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建议应明

确语言暴力的概念,同时规定禁止性条款及有效的惩戒方式以减少和杜绝校园这种不文明现象。据了解,在立法遏制教师语言暴力方面,地方法规已先行了一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这是地方法规首次将教师禁语规定其中,希望类似的规定能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中进行明确,并加以细化,从而增强对教师文明用语的约束力。”张雪梅如是说。我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教师再有“语言暴力”将被视为违反师德。按照该《规范》,老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在日常教学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坚决不能

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相反,老师还应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更不能做“范跑跑”。

针对语言暴力这种很严重的问题,我查找和总结了一些解决教师“语言暴力”的途径和方法:1.增强责任意识,培养乐业、敬业情操。教师不仅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的人生导师。他们不但担负着对学生的责任,更担负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教师的职业是既神圣又可敬的。所以,学校应在校园文化、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多下工夫,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教师们从思想上认同教育事业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事业,真实感受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并将这份责任感内化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积极工作的动力。只有这样,教师才会把忙碌变为充实,在工作中收获快乐,才会把学生当做自己工作的灵魂,真正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要以自己良好的言行举止、道德风范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师生互爱、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2.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健全教师心理教育机制。尽管教师的工作是培养人、塑造人,但首先他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也同样面对着工作竞争、生活负担、家庭琐事等,也会有烦恼和苦闷,也需要发泄心中的怨气。有的老师性格内向,加上整天忙于工作,活动范围和社交圈子狭小,内心的焦虑、孤独等情绪很难排遣,非常容易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如果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出现了问题,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这种影响带到工作中,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帮助

教师疏导情绪,解决一些心理问题,还要防患于未然,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有意识地加强教师心理素质训练,使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地分析处理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能保持愉快的心情和积极进取的健康心态。有了健康的情绪、平和的心境,教师自然就会宽容地对待学生的错误和无知,更不会将自己的不满无缘无故地迁怒于学生,从而遏制语言暴力的发生。 3.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现实生活中一些教师的法制观念之淡薄令人吃惊,一提到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属于违法行为,许多教师都嗤之以鼻。尽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颁布已久,其中也有禁止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等明文规定,但有些教师还是置若罔闻,致体罚,语言暴力等行为频频发生。所以教师只有在掌握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教师进行法律教育就是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特别是学习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人格权、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用语不当看似小行为,却是大问题。教师应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文明用语,规范语言。4.加强师范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法律法规教育。 5.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提高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法律教育的质量。既要改进教师培养阶段的法律教育,又要把考核与教师选拔、培训制度结合在一起,使他们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有一个系统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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