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美环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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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小区环境建设 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

搞好小区环境建设 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

搞好小区环境建设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几年来,首钢物业管理处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搞好物业管理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上级领导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搞好小区环境建设,开发利用社区资源,提高小区环境质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下面就把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汇报。

一、加大老区环境改造投入,使之适应物业管理要求首钢现有35个居民小区,占地面积3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有楼房562栋、平房428栋,居民38605户,人口约13万。

由于过去受福利型旧的房管体制的影响和长期实行低租金政策的制约,首钢住宅区的环境硬件设施不配套,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急需改造的90年代以前建成的老区,占到小区总数的1/3。

这些小区绿化覆盖率低,黄土露天,道路坑洼不平破损十分严重,甚至一些小区的路面,因雨后长期积水,成了居民捞鱼虫的“好地方”,加之管理跟不上,环境脏乱,居民意见很大。

为了彻底改变首钢居民区的环境面貌,尤其是老区的环境,几年来,我们适应现代物业管理对小区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同时,加大小区环境的改造投入,努力改善小区的环境质量,使首钢的物业管理和小区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以创建文明小区为目标,加大环境硬件设施的改造力度,努力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

从98年到现在,我们先后投资684万元,对老山、八角、古南、老三万、古西、古北、苹一区、模西、模南、模五区等十几个小区进行环境治理改造,完成道路大修3.5万平方米,路面硬化铺装3.5万平方米,砌筑花池102个,新建了10处造型各异带有明显标志的小区大门。

并在各住宅区设立了20个不锈钢宣传橱窗和108块绿地玻璃钢仿生宣传牌,安装了35把园林长椅,配置了57套棋牌桌。

同时,每年春季我们都大搞春植绿化,发动全处干部职工和居民家属掀起“大家共同携手,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潮,并结合新老区实际,因地治宜,设计园林小品,种植各种花卉苗木。

环发[2010]16号

环发[2010]16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重大意义(一)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建设示范区是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即原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统称,是最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渡阶段。

自2000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了省域范围的建设,500多个市县开展了市县范围的建设。

其中,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太仓市,浙江省安吉县,上海市闵行区,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山东省荣成市,深圳市盐田区等1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1027个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二)生态建设示范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引起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许多地方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了公众环保意识,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实践证明,生态建设示范区是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环境保护进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干线、大舞台、主战场的有效形式,是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目标模式,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环境整治方案1为深入开展全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稳定,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根据区综治委的责任单位落实,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禁止违法建设再建,并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提高整改意见和建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整治标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新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无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5-6月、9-10月各开展一次,每次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排阶段(5月上旬、9月上旬-25日)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治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下旬-10月)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在区综治委的协调下,配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10月下旬)及时总结我委的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效果,严防反弹。

四、保障措施1、我委的整治工作由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管站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

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3、城建科要做好完善城区学校周边市政、亮化、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用水监测等。

4、规划局要及时对校园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汇总、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环境整治方案2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

特制定本方案:为做好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哈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哈发〔2012〕6号2012年4月18日)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惠民成果进一步扩大、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与保护环境相悖的政策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重点规划、园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规划和园区不予批准。

全面开展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型行业环评;对经济快速增长区、战略性产业布局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区、全局性生态服务功能区,以及关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多、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二)严格环境准入。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选址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

提高电镀、化工、石化、造纸、化学品、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禁止建设向超标水体直排污染物工程,严格落实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等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风险评估审查。

严把热电企业等再生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项目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实现三废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

美丽中国 的意见

美丽中国 的意见

美丽中国的意见
1.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2. 推动可持续发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全过程,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 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化。

4.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 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6.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倡导每个人都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7.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总之,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等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家园。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文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措施,强化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和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5〕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泉委〔2012〕74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托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载体,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目标。

——2015年,以建制村为单位,重点组织实施183个人居环境整治村(其中省级133个、市级50个)、32个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其中省级12个、市级20个)、9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其中省级4条、市级5条)。

提升完善106个乡镇和1300个村庄保洁水平,完成2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详见附件1-3)。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临政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临政发〔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暨“蓝天碧水”工程作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紧紧围绕“负重转型、绿色崛起、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巩固、改善、提升”工作思路,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确保“蓝天碧水”工程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新临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0年,临汾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1.8以下,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所有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汾河流域地表水水质实现大幅改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V类标准,浍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V类标准,沁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Ⅲ类标准。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深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6日深发〔2012〕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深发〔2011〕8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以2017年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和均衡化水平,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生态宜居城市。

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环境(一)30多年来深圳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丰硕。

城市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绿地网络系统基本形成,公园之城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化管理模式基本建立,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绿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

但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相比,城市绿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原特区内、外绿化水平不均衡,“二元化”现象突出;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城市绿化精品;园林园艺水平不高;人文内涵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新时期城市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环保部门在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1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时限自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之日算起。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进行技术评估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其中。报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议政府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并通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等,为新建项目提供环境容量。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台帐。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照有关规定原则上与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我省近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省及省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按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执行。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
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廉政建设的通知》(环办2004〕104号)
4、定期举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察、监测、技术评估和环评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
5、修改完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及报告书技术评审评分细则;提出本省严格控制排放的有机毒物名单及相关行业名单,加快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环执法〔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完善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动力厂和研究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机制,切实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建立事前属地参与机制。

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审查过程中,根据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大小,邀请项目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现场踏勘、技术评估会和部内审查会,共同研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明确后续属地监管内容和各方责任。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我部环评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审查过程中,建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前参与机制,合理确定参会范围,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避免增加行政成本。

在环评批复文件中,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审批完成后及时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转送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替代、产能置换、居民搬迁、栖息地保护等要求的应同时转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明确有关责任和完成时限。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5•【字号】京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尽快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经过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后,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加关注文明、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更加关注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要把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抓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由此激发居民群众热爱首都、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热情和干劲,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力量,不断把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是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保障。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内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首都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治理与利用、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首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各项工作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革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狠抓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采取果断有力的综合措施,推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2•【字号】晋政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城市绿化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近期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太原、长治、晋城、朔州、侯马、孝义等市要争取在三到五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条件较好的城市,要在进入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近期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尽快改变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要多种树、种大苗,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

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河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发[2012]3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青山工程”,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奋斗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牢固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2%和11%,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10.4%、11.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7%和13.7%。

2012年,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达到Ⅳ类水质,全流域消灭劣Ⅴ类水体,走在全国重点流域治理前列,率先摘掉重度污染帽子,辽河治理重点由污染防治进入生态恢复阶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辖市和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PM2.5和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

重点区域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农村环境得到一定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碧水工程”。

举全省之力,打好“四大战役”,统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环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

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8•【字号】乌政办[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4]3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驻乌各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城市服务功能,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及标准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市容环卫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环境卫生标准:环卫设施设置合理,适应环卫需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街道路面平整干净,开挖道路周围环境整洁,冰雪清除快速干净。

市容市貌标准:建筑物立面清新亮丽,集贸市场管理有序,建筑工地内外整洁,遮挡墙设置美观;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规范;景观灯光设施整洁、完好、安全,日常维护到位,按照规定正常开闭;路灯功能完好,亮灯率达97%;公共交通车容清洁,车辆清洗场所干净、无污染。

二、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一)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继续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将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目标、标准和责任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浙政[199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浙政[199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浙政〔199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环境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但是,由于近年来,我省污染防治与人口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不够协调,“三废”排放还相当严重,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

防治环境污染已是当前我省一项紧迫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省的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特作如下决定:一、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民族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起责任。

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要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环境问题。

各地要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要建立起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惠府办[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惠府办〔200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2005年,我国松花江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和我省北江发生的镉污染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环境安全已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认真重视解决的一个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为切实抓好我市的环境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研究措施,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全过程监管,控制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故发生。

二、强化环境保护前置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关;严格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惠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晋环发[2006]242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晋环发[2006]242号)各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各地应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环保局要将“三个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市、县环保局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动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创建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环境优美乡镇的监督管理,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要尽快组织编制完成建设规划,并按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部门单位,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我局将组织对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和环境优美乡镇进行复查,对进展不力的将限期整改或撤销命名。

四、国家环保总局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市、县的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组,组织编制建设规划,提出分阶段工作目标,加快生态市、县的创建步伐,实现社经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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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美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8 16:34:19 浏览:24
定纪[2013]49号
委局机关各室、各工作室: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三城联创”和委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六乱”治理,打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推进风貌塑造,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品位;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抓好机关环境和包保的责任街巷环境建设;抓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签订“三包”责任书
狠抓包保街巷“三包”,强化环境治理,完成“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

在签订责任书时要大力宣传,让签订户能自觉按责任书上的要求做,确保签订率100%,责任落实100%。

(二)强化“六乱”治理
一要抓好对包保街巷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搭乱拉、垃圾乱扔、清理工地乱象等“六乱”行为进行规劝和治理。

二是要督查各室值班员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得力、不到位
的,要给予批评并督查改正,此项工作奖纳入年终考核。

三是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强有力保证“六乱”治理工作。

四是要求每天值班员到岗到位,不定时对包保街巷进行整治,确保无“六乱”现象。

(三)对照检查、查漏补缺
要定期在机关开展卫生大扫除,并搞好绿化、美化,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室要严格自查,全面查漏补缺,不能敷衍了事,确保全覆盖、不反弹。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环境建设由王侠负责,各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力度。

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开展环境优美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室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与相关室交换意见,限期整改,要完善工作机制,表彰先进,惩戒落后。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远县监察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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