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020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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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2
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查询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其申请和申报行为代表我们全家的共同决定。
特此委托。
查询授权:
本人授权并配合县(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机构对本人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诚信承诺:
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事、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有可能被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金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
二、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告知内容
和失信后果,因申报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申报人承担。
三、本诚信告知书长期有效。申报人后续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不再重复签署。
四、申报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经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按指纹确认。
(一)故意隐瞒、虚报户籍、住址、婚姻、健康、残疾、民族等基本信息的;
(二)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食品、租房、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等基本信息的;
(三)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死亡、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的;
(四)故意隐瞒、虚报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各类基本信息的;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虚报房产、车辆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八)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评议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申报人原文抄写“对上述告知内容已阅知”:
申报人(签字并按指纹):
年月日
收入证明(模板)
镇人民政府:
兹证明同志为我公司在岗□正式□合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自年月在我公司工作至今,目前从事
工作,现任职务为。每月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总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单位(公司)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司)公章:
年月日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书
编号:
家庭:
经申请,我局组织人员对您家庭12个月内的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认定您(,身份证号码:)的家庭为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该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需重新申报和认定。
江安县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