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方式特点归集表
一张表格记忆票据结算和其他结算

※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2年
※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
超过付款期限
①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
②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追索
原因
①被拒绝付款②被拒绝承兑
③人死亡或逃匿④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追索
程序
①取证明②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见【案例】
②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见【案例】
②分类及特点:1)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2)用于同城或异地
信用卡
①概念: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卡片
②分类及特点:
1)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
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用于>10万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个人卡
票据结算方式1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的行为。 2、背书: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或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 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支付 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 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盖章的行为。
背书关系
因背书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为背书关系
• 当事人包括: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 转让票据所有权人——背书人 • 受让票据所有权人——被背书人 背书 背书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
出票人 收款人 被背书人 (付款人) 背书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收款人)
(四)票据签章
①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②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③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④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⑤票据代理时,由代理人签章 ⑥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3、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 据转让的人。 4、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二)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及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为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 行使该权利的是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当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向 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这是第二顺序权利(或称追索权)。行使该权利 的当事人除了票据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 还可能是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票据的结算方式汇总

表明“支票”的字样 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票据结算方式
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汇票
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为付款地。 2.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为出票地。 1.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付款日期可 以有以下记载形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 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付 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出 票地 同1
本票(见票即付)
A.申请。 1.申请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 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 申请日期等,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 均为个人,需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 额栏,先填明“现金”字样,在填写支 付金额。 B.出票银行受理。受理-收款-签发。 1.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 金”字样; 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需支取 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 样; 3.不定金额银行很飘用压数机印出票金 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 申请人。 4.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为其 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C.其他考点 1.见票即付; 2.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 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前,但本票出票 人是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 。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 的,在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 提供身份证明,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 请求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 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 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 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四)支票的使用: 1、出票(填写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交付票据)
支票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场所 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场所 住所 经常居住地
2、付款:
本地:出票日起10天内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凭证;
3、票据是文义凭证
(三)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四)、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注意: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 不完全,法律关系不 成立,票据无效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注意: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 决于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向票据的主债务人请求付款的权利,是
第一顺序权利也称主要票据权利
(2)票据追索权:
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 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向其前手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法定费用的权 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二、支
票
(一)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 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的票据。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 2、全国范围互通使用。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 不能背书 (三)支票的种类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可以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 可以转账 (划线支票)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
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 的金额。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 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 简单总结票据特征: • 一种有价票证 • 具有法定的式样和内容 • 是一种无因票证 • 可以转让流通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 为了便于理解票据,我们还必须了解以下 概念:
•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即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 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成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票据是银行结算的工具,是商品经济和信 用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它在促进商品流通和保证按时清偿债务方 面,发挥汇兑、支付、结算、融资等多种 经济功能,对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起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 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 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 这些规定主要在于保证支付支票票款的安 全,保护支票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票据结算方式课件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 • (1)表明“支票”字样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确定的金额 • (4)付款人名称 • (5)出票日期 • (6)出票人签章
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简 言之,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支票的 出票。
票据结算方式

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三种结算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四、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一)特征: 1、债权凭证 2、设权凭证 3、文义证券 4、无因证券 5、要式证券
四、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二)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含义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 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 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 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一、汇票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二、本票
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 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便捷 异地 信誉 抵销债务 贴现
五、票据行为 1、出票 出票+交付 2、背书:转让背书 / 非转让背书 注:非转让背书 ≠ 背书
五、票据行为 3、承兑 支付+签章 商业汇票 4、保证 记载+签章 当事人 无效行为
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票据结算方式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票据是一种经过法律规定,具有债权凭证性质的书面证明,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结算方式具有安全快捷、方便实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以下将对票据结算方式进行详细总结:一、汇票结算方式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结算方式之一,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具的,用于在跨省、城市之间进行支付结算的票据。
商业汇票则是由企业或个人之间发出用于结算款项的票据。
汇票的特点是支付方便、凭证性强,可以作为对外支付的信用工具,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能及时兑现等。
二、支票结算方式支票是由银行账户持有人向银行开具的一种结算凭证,具有支付、传递、融资等多种功能。
支票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用于商业交易的支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性,以避免支票被恶意操作和兑现的风险。
三、债券结算方式债券是由企业或政府发行的一种长期借款凭证,可以用于融资、投资和结算等方面。
债券结算方式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债券的结算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和投资项目。
四、电子票据结算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票据作为新兴的结算方式正在逐渐普及。
电子票据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电子形式生成的结算凭证,具有实时性、安全性等优势。
电子票据结算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简便、速度快,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的支付结算,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风险。
五、现金结算方式虽然票据结算方式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现金结算方式仍然在一些小额交易和个人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现金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支付方便、风险低,但同时也存在安全性、存储和携带等问题。
综上所述,票据结算方式是企业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不同的票据结算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结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注意风险的防范。
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 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事人
出票人
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 票银行审核支付本票款项的银行 。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 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 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 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 票(同银行汇票)。
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概念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 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虚拟付款人)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 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的款项结算。(个人不能使用) 商业汇票的签发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出票人不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 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 票的付款人。 据当事人的资金。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家 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2、银行承兑汇票应 银行) 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本票 支票
( 1 )表明“支票 " 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 户银行);(5)出票日期(大写);(6)出票人签 章(公章+私章)。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票据结算知识点表格

1.单位存款账户的分类与管理规定:
2.银行结算制度的法律责任:
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4.票据特征:
5.票据记载事项:
6.票据的背书:
7.票据的提示承兑期与提示付款期:
8.附条件的票据行为与法律效力:
9.票据权利:
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0.票据权利的取得:
11.票据权利的实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2.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第四节 票据结算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承兑成立 A、承兑时间。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 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 拒绝承兑。 B、接受承兑。 付款人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 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C、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 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企业出票、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签发。(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不能按期提示承兑,丧失追索权。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 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 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商业汇票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付款情况
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 定日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 无需提示承兑 到期日前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权利的消灭 时效
出票日起2年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背书的形式 (1)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未记载日期,视为 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 汇票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栏内 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 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结算方式的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的总结票据结算方式是指企业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具有便捷、安全、高效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领域。
一、票据结算方式的种类1. 承兑交单承兑交单是指企业使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将票据交给银行承兑后支付给对方。
承兑交单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并且方便快捷。
2. 报收与报付报收与报付是指企业使用票据向银行报送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由银行负责向交易对方收款或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报收与报付可以提高结算的速度和准确性,减少了企业间的结算风险。
3. 银行保兑银行保兑是指企业将自己的票据交给银行,并由银行对票据进行保兑,承担票据的支付责任。
银行保兑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增加交易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4. 无限定签收无限定签收是指企业在票据上进行签字后,将票据交给对方。
无限定签收可以方便企业进行支付和结算,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方可以任意支配票据。
5. 限定签收限定签收是指企业在票据上进行签字,同时对票据的使用和支付进行限制,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对象进行支付。
限定签收可以有效控制票据的使用范围,减少风险和争议。
二、票据结算方式的优势1. 便捷快速票据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电子化、自动化等方式实现在线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和速度,降低结算成本,减少人力和时间的投入。
2. 安全可靠票据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介入,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减少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降低经济成本票据结算方式可以使用票据进行支付,避免现金交易的不安全性和不便利性,减少了运输和保管现金的成本。
4. 促进信用和合作票据结算方式可以通过承兑、保兑、签收等方式,促进交易双方的信用和合作关系,增加交易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5. 提高资金利用率票据结算方式可以通过贴现、再贴现等方式,实现对票据资金的融通和利用,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三、票据结算方式的应用范围票据结算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特别适用于大宗商品贸易、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
票据结算方式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的概述
(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 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注意】a.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 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 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 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 务人。
狭义上的
银行本票
支票
【注意】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这里主要以狭义的 概念为主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的概述
(二)票据的种类
• 即期票据
• 远期票据 按照出票人 按照付款时 与付款人是 否为同一人 分类 • 自付票据
• 委付票据
• 广义票据 • 狭义票据
按照范围分 类
间分类
票据结算方式
一、据结算的概述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的概述
(四)票据行为
(2)票据行为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的概述
(五)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 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付款人 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的概述
(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结算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代国际结算时票据结算2)现代国际结算时“凭单”收付款(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3)现代国际结算时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5)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联行联行关系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是联行的主体。
代理行的种类账户行和非账户行代理行之间相互发送控制文件:密押印鉴费率表票据的基本特性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转让性、可追索性设权性设定一种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抗辩: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式,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汇票上的收款人有3种填写方法:限制性抬头:不可流通转让指示性抬头:需凭背书后交付方可转让来人抬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己受汇票或指己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己付汇票或对己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本票:本票又称期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不必办理承兑,也只有一张。
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
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2)支票为见票即付;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4)支票的出票人是主义务人;划线支票的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现。
狭义票据行为的基本特性:1)票据行为的无因性①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②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债权的取得原因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2)票据行为的形式性①以证券书面方式进行②以固定方式进行③依票据所载文义解释3)票据行为的独立性①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②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出票的含义和内容出票人按照一定要求和格式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他人的一种行为出票的影响: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汇票出票的影响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承兑提示付款提示简单比较三种汇款方式。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票据结算的结算方式大汇总(二)

票据结算的结算方式大汇总(二)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务咨询、审计汇算首选金凯元好快记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十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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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域限制
票据行为
必须记载事项
提示付款期限
可否背 特色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见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北京天 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津属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 出票,背书,付款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可背书 。 期,出票人签章。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 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出票,背书,付 可背书 贴现 款,承兑,保证。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 日内 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多了收款 人名称) 收妥款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确定的金 项后签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可背书 发,解 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少了无条 讫通 件支付委托,多了收款人名称) 知, 有定额 本票,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未填明 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 可背书 现金字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少了付 过两个月 样的丧 款人名称,多了收款人名称) 失不得 挂失止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委托日 期,汇款人签章。 表明托收承付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 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 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单证张数 或册数,合同名称及号码,委托日 期,收款人签章。 表明委托收款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 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 日期,收款人签章。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 异地,同城,或者同一票据 商业汇票 制定的日期支付给收款人或持 交换区域(北京天津属同一 票人。 票据交换区域) 异地,同城,或者同一票据 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见票时 交换区域(北京天津属同一 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票据交换区域)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由银行签发,自己见票时支付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北京天 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津属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汇兑
汇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
托收承付
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 款人收取款项。
承付期验单3天, 验货10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有结算 起点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款项。
付款人接到通知3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