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施工)
309国道一级城市道路改建项目施工单位竣(交)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第一卷综合文件第一篇施工总结报告一、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二、机构组成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三、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四、施工进度控制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八、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九、施工体会第四卷施工资料第一篇工程管理文件一、各项规章制度二、人员机构建设及其框图三、有关管理规定(如果愿意并认为有必要公开给他人的)四、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在场情况表第二篇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路基压实度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可仅评定路床的数据);2、路面各结构层压实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3、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沥青面层分总厚和表面层进行;4、砼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5、砂浆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6、分项工程评定表、分部工程评定表、单位工程评定表、标段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三篇计量支付文件对所有已批复计量支付报表(含所附资料)按时间顺序编排。
第四篇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一览表二、工程变更审批表(附有关申请资料)按时间排列第五篇施工原始记录一、施工日志二、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三、测量原始记录四、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五、会议记录、纪要按时间顺序排列六、施工照片以施工先后次序排列,每张照片要附文字说明。
七、其它原始记录(交桩及复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八、总体开工报告第五卷工程实体资料(施工部分)第一篇工程原材料一、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一)、路基土石方材料试验资料1、土的颗粒分析2、液塑限、塑性指数3、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4、水泥常规试验5、粉煤灰试验6、石灰试验(二)、排水、防护材料试验资料1、钢筋2、水泥3、粗集料4、细集料5、片石6、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三)路面工程材料试验资料(底基层、基层、透层油、封层油、粘层油、面层、路缘石)1、水泥2、石灰3、粉煤灰4、天然砂砾5、粗集料、细集料、矿粉6、沥青(石油沥青、煤沥青、乳化沥青等)二、混合料组成设计报告砼、砂浆及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编排。
公路工程竣工文档编制方法(资料小白必看)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分类编制办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分类编制办法一、原则(一)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确定的公路工程类目进行分类。
(二)档号是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三)五级类目各类别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进行。
第一级至三级类目固定不变。
第四类目为单项工程项目代号。
五级类目按单项工程竣工文件形成的先后分为十大类:立项审批、设计审批、工程准备、工程管理、交(竣)工验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金管理、科研(经批准的新技术应用资料)、施工单位文件、监理单位文件,分别用1、2、3、4、5、6、7、8、9、10表示。
对于合同段较多的项目,应在五级目录的施工和监理子目录下再设合同段编码,即X/X•X,斜线下第一个X表示合同段号, 第二个X表示本合同段下顺序号。
总体排列时本类型中按合同段号排列。
二、档号形式高速公路:GL5•1•XXGS•X/X--XX国道:GL5•1•GXXX•X/X--XX省道县道:GL5•1•GXXX•X/X--XX独立桥梁:GL5•2•XXDQ•X/X--XX交通工程:GL5•4•(项目编号或名称缩写)•X/X—XX绿化工程:GL5•6•(项目编号或名称缩写)•X/X-XX注释:“GL5”:GL为一级类目(公路),5为二级类目(公路工程);“•”及“一”:类别符号或层次的区别符号;“1”:三级类目(道路);“HTGS”:四级类目(公路项目名称缩写);“GXXX”:四级类目(国道,国家交通运输部分配的数字编号);“X/X”:五级类目(文件材料的八大类文件/序列号);“XX”:案卷总顺序号。
从“1”开始编写(即不编为“01”)。
三、竣工文件编制归档的组织及职责(一)根椐交通运输部交办发[2010J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挡案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工作。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和交通部 《公 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竣工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带“*”号的内容必须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前整理 好,并先行组卷。竣工文件根据归档范围分别装订成卷。正本归建设(业主)单位。
第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排列顺序按工程进度顺序产生文件的顺序排列,做到完整、准确、 系统,竣工文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做到清晰、耐久、规范。
第十五条 特种载体的归档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载体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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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 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四)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五)设计变更一览表和变更图纸应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 纸的,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的,应在备考表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一)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当无法在 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 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二)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更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和 更改日期。 (三)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 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 (四)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凡有一般性 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盖修改专用章(见附件 9), 并加盖竣工图章。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10%的,应重新 绘制竣工图(图框见附件 10)。参照原施工设计图顺序按实际竣工图图纸的数量重新编写图号, 并把图号的第一拼音字母 S(原代表施工图)改 J(代表竣工图)。 (五)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书绘。 第二十二条 竣工图章的使用 (一)竣工图章尺寸为 70mm×50m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图号、编制人、技术负责 人和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式样见附件 11)。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WORD14页)
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竣工档案编制工作是项目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交通厅的指导下,由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谁形成谁整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完成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为规范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确保档案立卷要求的实施,提高档案归档质量,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颁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省档案局、省计委、省重点办印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职责为加强编制全过程管理,建立本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一),其职责为:一、由项目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部门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立卷管理工作,竣工文件编制分类大纲见附件二,竣工文件编制内容见附件三。
二、各高驻办、驻地办对所辖承包商竣工文件编制、进度进行日常管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成工作组,逐项审查承包商竣工文件,指导、配合做好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并组织完成本高驻办竣工文件归档工作。
三、各承包商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配备专、兼职档案员,落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工作,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工程档案工作能够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章竣工文件编制阶段和时间安排1、竣工资料的收集、编制阶段(2004年12月—2006年10 月)各单位应根据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该跟踪管理到哪里。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重点完成交工验收文件编制。
2、竣工资料审查和编制质量检查阶段(2006年7月—2006年9月)。
各高驻办组织对所辖承包商的交验资料进行审查和编制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竣工资料应责令返工。
3、竣工资料的归档、组卷阶段(2006年10月)本项目承包商竣工资料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机电工程按里程桩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项进行归档,项目办组织人员进行组卷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精编.
(建筑工程管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壹、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和管理,要和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壹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且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壹位分管领导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和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宁强县交通局二〇一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1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2第四章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组卷••••••••••••••••••••••••4第五章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5第六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10第七章项目档案归档责任及报送交接时间••••••••••••••••••12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14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新建和改建的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三级、四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为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为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1。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山东省XXXX段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和完整准确,保证工程项目档案内在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XXXX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文件材料是交工验收的基础资料,来源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反映项目建设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自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按照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文件材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中铁建(山东)德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对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负责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按照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实行预立卷制度,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把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分别成立以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证其稳定;明确各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是一种规范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的条例,它对于确保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竣工资料编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还关系到项目验收、质量评定等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资料编制的目的实施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评价等要求,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为公路工程的质量保障和审查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同时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推进公路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资料编制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备案资料的所包含的内容和要求1、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要点、验收结果、评价、验收单位和人员等信息。
2、工程验收证书:工程验收的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计量清单: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4、工程总图:包括工程纵、横断面、标志和说明等。
5、桥梁资料:包括桥梁设计图纸、建造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记录、竣工检测记录等。
6、隧道资料:包括隧道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检测记录等。
(二)资料编制的主要程序1、资料编制的启动:工程结束后,专业人员应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启动资料编制工作,并分配与工程相关的专业人员负责资料编制。
2、资料编制的组织:负责资料编制的专业人员应根据工程类别、大小、变化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编制资料的具体组织方案。
3、分类资料的整理:按照材料种类分类、索引,编制管理文件,并对资料进行装订。
4、资料交验: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后,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单位、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备案。
5、资料保管:竣工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科技价值,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做好竣工资料的保管,以备查考。
三、资料编制的质量要求1、真实性:竣工资料要求真实可靠,杜绝虚假资料的存在。
2、完整性:竣工资料编制要确保材料完整,资料齐全。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竣工文件编制范围和责任主体 (4)第三章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10)第四章竣工文件的整理移交及保管 (18)第五章附则 (19)附件:1、档案编号 (20)2、案卷目录 (22)3、案卷背脊 (23)4、案卷封面 (24)5、卷内目录 (25)6、备考表 (26)7、养护工程竣工文件保管期限 (27)8、竣工图图框式样 (30)1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川北片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养护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特制定川北片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川北片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维修工程和专项养护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第三条制定依据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四、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6]110号);2五、四川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川交办[2002]245号);六、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四条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成套档案.第五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进度和交工、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完成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业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编制办法竣工文件编制总说明一、术语1、案卷: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成的一种档案保存单位。
2、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材料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3、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材料状况的表格。
4、档号:由分类号和案卷号组成。
二、组卷要求1、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项目档案的成套性、系统性原则,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2、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所反映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有关管理活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3、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耐久,表格统一规范(文字、表格A4,图纸A3),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
书写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工具书写,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复写纸、传真纸),应复印保存。
工程试验、检测等表格签字必须齐全,不能同一人代签。
4、改建工程竣工资料要求上交一套原件,交至项目所在地县(区)公路局档案室。
三、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1、按工程路线统一的里程桩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列(施工阶段形成的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按照路基、涵洞、路面、桥梁、沿线设施及监理工作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列)。
桥梁部分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2、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来往文件(管理、依据性文件)、质量评定、原材料试验文件、施工原始记录等顺序排列。
3、管理性科技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4、科研课题文件材料按准备立项、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5、案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6、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
7、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一定的顺序以件为单位排列。
四、案卷的编目(一)编写案卷页号1、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页号的位置: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此处所说的文件左、右下角均为装订成册后的左、右下角),表格装订时表头向左。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 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 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 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 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 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 量符合归档要求。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 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 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第九条 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 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 1。 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管 理文件及竣(交)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进
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竣工文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设计文件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表、竣(交)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监
理单位负责检查审核。 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
件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十条 重点工程档案按照交通部、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档案专项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公路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办法二〇一〇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各单位在资料归档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1)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要求 (4)第三章档案文件的立卷方法及立卷格式 (5)第四章施工原始资料组卷说明及注意事项 (9)第五章竣工图的编制 (69)第六章电子影像档案 (82)附件1:工程档案的收集单位、收集内容及完成时间 (86)附件2:立卷格式 (92)附件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98)为了指导**公路在管理、监理、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项目建设中各种档案资料,并规范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按照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办法。
第一章各单位在资料归档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一)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如下档案资料1、竣(交)工验收文件2、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文件3、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4、征地拆迁资料5、工程管理文件6、支付报表7、财务决算文件8、工程决算文件9、项目审计文件10、科研及新技术应用资料11、其他文件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一)对本单位及所辖合同段档案资料的归档标准和管理文件精神负有上承下达、贯彻落实的责任。
(二)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三)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
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各施工单位。
(四)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五)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如下档案资料1、监理管理文件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3、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4、工程合同管理文件5、工程抽检资料6、其它资料7、以上文件类归档资料以类别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施工抽检资料以工序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以分项、分部、单位、标段工程为轴线、按200~260页左右为标准汇集成册,并制做扉页、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电子版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上述三项的电子版及竣工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修改版)
10、竣工图章式样:
编制单位
XX 公路 X 合同段竣工图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名称
编制日期
10mm
监理人
10mm
25mm
30mm
7mm 13mm 10mm 60mm 10mm 10mm 10mm
80mm
注:图章字体用 3 号仿宋字体。
9
第五节 组卷文件材料(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装订
一级类目公路代号:“GL” 二级类目公路工程:“5” 三级类目道路:“1” 四级类目工程项目代号:“G318 •NZ”(例如) 五级类目(见附件 9) 档号形式举例: GL5•1•G 318 •NZ•施(监)•合同段•X—X X(例如) 其中:“X”:五级类目,按五大类排序。
“X X”:五级类目的案卷顺序号(即案卷流水号、流水号可以 从“1”开始编写,铅笔临时填写)
(2)档案馆号:填写编微时给本案卷的编号,由接收档案馆填 写,竣工资料整理阶段不填写。
(3)缩微号:竣工资料整理阶段不填写。 (4)案卷题名:案卷的定义为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成 的一种档案保存单位。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说明卷内科技文件材 料的内容。案卷题名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工程项目的名称、起讫桩号、 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 本工程的案卷题名的方式分为如下的方式: 项目技术文件案卷题名的方式: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总体规划设计审批的各阶段设计及有关文件竣工验收签定书验收委员会名册征地拆迁文件资格预审和招标与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以及交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及审计环保保通安全档案验收等报告应分别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和内容分类收集整理组卷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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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总3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1。
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及竣(交)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竣工文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设计文件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表、竣(交)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审核。
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十条重点工程档案按照交通部、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厅一贯的行文关系办理。
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或省公路局、港航局、交通集团公司,下同)报厅,由厅转报交通部档案馆组织(委托)验收;由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申请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厅,或者主送厅、抄送省档案局。
由厅与省档案局联合组织验收(委托验收)。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附件2的归档要求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在项目档案交接签证单(接收签证单见附件3)上签字,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接收凭证永久保存。
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竣工档案,按交通部进馆要求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相关的档案。
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还需向省公路局移交第三部分工程管理文件、第六部分科研文件材料、第七部分竣工图表、第八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移交竣工文件同时附科技档案归档目录(见附件4)一式二份和文件级、案卷级数据库光盘一份。
第三章编制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竣工文件分九部分编制,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文件,第二部分:设计文件,第三部分:工程管理文件,第四部分:施工文件,第五部分:监理文件,第六部分:科研文件材料,第七部分:竣工图表,第八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第九部分:特种载体(声像、实物等)档案。
竣工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5。
第十三条竣工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带“*”号的内容必须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前整理好,并先行组卷。
竣工文件根据归档范围分别装订成卷。
正本归建设(业主)单位。
第十四条竣工文件的排列顺序按工程进度顺序产生文件的顺序排列,做到完整、准确、系统,竣工文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做到清晰、耐久、规范。
第十五条特种载体的归档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载体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照片档案以册为保管单位,照片与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一同整理存放,照片档案装具应统一。
数码照片要求冲印一套5或6寸照片装册,与定期刻录的光盘一一对应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附属设施本办法已包括的按本办法执行,没有明确包括内容的,则按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整理后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文件中各类表格、表式详见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编制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第四章格式第十九条案卷编目案卷构成的顺序依次为外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详见附件6A、B、C、D)。
文件材料幅面原则为A4纸(210mm×297mm)。
打印文字材料原则采用3号仿宋体,表头标题原则采用20号仿宋体,表格文字、数据原则采用5号标准仿宋体。
1、页号单页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页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且与目录相对应。
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保管单位之间不连号。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文件材料组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案卷封面和脊背案卷封面须填写档号(指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项目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等项目。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
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
项目名称以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准。
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卷脊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
3、卷内目录由顺序号、文件材料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日期、页次、备注等项组成。
顺序号,填写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样图号。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责任者可采用通用的标准简称。
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日期,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年、月、日,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标注起止页号。
备注,需要时填写。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4、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形式文件的数量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日期。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5、案卷装订文件采用盒装。
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重要工程竣工文件(最终计量支付报表)可同时采用光盘或缩微技术进行归档、保存。
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7。
竣工文件采用整卷装订。
图纸及其他不便于装订的文件材料可不装订,但每份图纸或文件材料右上角需加盖档号章(见附件8)。
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图纸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文件装订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每卷装订厚度一般为10mm,20mm,30mm,40mm为宜,特殊情况可用50mm,60mm。
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不得使用浆糊、普通胶水和金属丝等其它方式。
每卷文件装订线一边至少应空出25mm,其他各边空出10mm,文字部分上下应多空出一些。
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材料应适当粘贴或折叠。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文件排列顺序及装订形式。
第二十条设计图设计图应按初步设计图和施工设计图两大部分装订。
设计变更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设计资料扉页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符合图纸出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表的编制要求(一)竣工图应全面、准确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其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一致。
竣工图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在扉页要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二)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文字工整、清晰。
竣工图规格一般按A4(297mm×210mm)或A3纸(420mm×297mm)装订;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图标外露、模湖不清的图纸应重新绘制,全部合格后再装订。
(三)竣工图应参照原设计图编制要求,按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绘制。
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四)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五)设计变更一览表和变更图纸应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纸的,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的,应在备考表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的更改方法(一)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当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二)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更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和更改日期。
(三)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