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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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65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65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65号(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2010年2月25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名目.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判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判等级证书.doc方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 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时期。

交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形,评判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判。

竣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判,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判。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样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 引言为规范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本文提出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2. 基本规定2.1 竣工验收范围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环保、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内容。

2.2 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3 竣工验收标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验收:(1)结构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结构的牢固和稳定。

(2)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质量检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验收,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

(4)环保标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确保工程的环保达标。

(5)使用寿命标准:工程的使用寿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照使用寿命标准进行验收。

3. 竣工验收具体规定3.1 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2)工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

(3)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报告。

(4)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3.2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复查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图纸、技术文件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

(4)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3.3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形成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3)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竣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主体及附属设施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二)施工单位完成自评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监理单位完成质量评定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的监理工作报告客观、公正,质量评定结论明确。

(四)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报告齐全、有效。

(五)竣工文件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六)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合格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验收结论合格。

(七)完成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已完成审计,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工程造价符合相关规定。

(八)廉政建设情况良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廉政问题,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验收委员会的组成验收委员会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验收委员会的职责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验收程序(一)申请项目法人在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ﻫ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ﻫ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ﻫ(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ﻫ(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ﻫ(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ﻫ(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ﻫ(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ﻫ(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ﻫ(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监督,确保正常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程序、要求和评审标准等,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并结合2023年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竣工验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和资金,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并修订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竣工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协调解决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所需资源。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一)接受申请。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立项评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立项评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组织评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相应决定。

(四)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意见。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竣工验收工作的信息,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完善公路⼯程竣(交)⼯验收⼯作,根据《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条公路⼯程验收分为交⼯验收和竣⼯验收两个阶段。

交⼯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检查施⼯合同的执⾏情况,评价⼯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作进⾏初步评价。

竣⼯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对⼯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进⾏综合评价,并对⼯程建设项⽬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程竣(交)⼯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项⽬建议书、⼯程可⾏性研究报告。

(⼆)批准的⼯程初步设计、施⼯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件。

(三)施⼯许可。

(四)招标⽂件及合同⽂本。

(五)⾏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件。

(六)公路⼯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章交⼯验收第四条公路⼯程交⼯验收⼯作⼀般按合同段进⾏,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致意见。

(⼆)施⼯单位按《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程质量⾃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程质量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件按公路⼯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程项⽬⽂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作。

(六)施⼯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验收程序:(⼀)施⼯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程内容,且经施⼯⾃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验收申请应附⾃检评定资料和施⼯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根据⼯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单位交⼯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一、验收主体按照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主持竣工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技术标准以及监理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承担施工责任;•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二、验收程序根据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汇总、技术审核、现场检查、验收评定、验收备案等环节。

1. 前期准备•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分派任务2. 资料汇总•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准备验收相关资料3. 技术审核•将资料送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反馈处理4. 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问题5. 验收评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意见的形成和提交6. 验收备案•根据验收意见,做出验收决定•对验收意见进行公示三、验收标准考核公路工程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公路设计标准符合性、专业标准符合性、工程质量符合性、安全保护符合性、环境保护符合性,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方面。

细则中对验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主体来说,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去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验收结果细则规定,验收合格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整改后重新提交。

同时,细则也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是公路工程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证书,及时办理使用手续,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投入使用。

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开发、建设、验收及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公路工程建设品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尺度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查抄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元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元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述。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动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分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尺度、尺度、规程及国家有关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动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定见。

〔二〕施工单元按公路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元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定见。

检测定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置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打点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元、监理单元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陈述。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元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查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元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陈述。

〔二〕监理单元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成果,对施工单元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定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4

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准备、检查、评定等多个阶段。首先需要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接下来由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最后形成验收结论,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
验收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以及工程信息公开等方面。验收组织机构将对这些关键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准备
进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相关单位需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试验检测数据收集、工程质量自评到各类验收资料汇总,都要确保齐全、准确,为后续顺利开展验收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验收检查
在进行竣工或交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需要仔细检查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这一环节是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将决定工程是否能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监督管理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检查流程、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符合标准,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提升。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工程安全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有确保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环境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工程信息公开
为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公路工程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等,使公众和相关单位能够了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还应公开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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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年*月目录1 前言 (3)2 依据 (3)3 术语介绍 (4)4 组织与职责 (6)4.1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总体要求 (6)4.2 建设单位的职责 (8)4.3 监理单位的职责 (8)4.4 施工单位的职责 (9)5 建设各方工作分工及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9)6 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 (10)6.1 编制要求 (10)6.2 项目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管理性材料的编制 (12)6.3 施工阶段施工、监理材料的编制 (15)6.4 竣工图表的编制 (20)7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23)7.1 项目文件组卷原则 (23)7.2 项目文件组卷要求 (24)7.3 案卷编目 (25)7.3.1 卷盒、卷皮、各类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 (25)7.3.2 案卷封面 (26)7.3.3 卷内目录 (28)7.3.4 卷内备考表 (30)7.3.5 案卷装订 (30)7.3.6 案卷卷盒 (31)7.3.7 案卷档号 (31)7.3.8 归档示例 (31)7.3.9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字体格式 (38)7.3.10 竣工文件材料整理、组卷注意事项 (38)8 竣工文件的分类和归档内容 (41)8.1 建设单位编制整理的文件 (41)8.2科研材料 (43)8.3 设计单位整理归档的文件 (43)8.4 监理单位整理归档的文件 (44)8.5 监理试验室整理归档的文件 (46)8.6 施工单位整理归档的文件 (48)8.6.1 施工文件 (48)8.6.2 竣工图 (54)8.7 竣工文件材料组卷示例 (58)9 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与移交 (69)9.1 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及档案归档移交时限 (69)9.2 项目文件质量合格性的自检及审查 (69)9.3 归档移交手续 (70)10 附则 (72)**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1 前言竣工文件材料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验收以及工程投产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造的依据;更是建设项目的全部总结与考核的依据。

因此,为实现工程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目标,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为了使**高速公路在施工、监理、管理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工程各种竣工文件材料,并根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至**高速公路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 依据2.1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862号文)(转发文件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2.2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文)2.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交通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川交办[2002]245号)2.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2.5 《科学技术档案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GT/T 11822-2000)2.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DA/T28-2002)2.7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2.8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交通部[2008]16号文)2.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2.10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2.1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2.12 各种施工技术规范3 术语介绍3.1 项目文件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以纸制、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包括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文件、竣(交)工验收文件等。

3.1.1 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征地、勘测、设计、招投标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2 项目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1.3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控制的文件。

3.1.4项目竣工图文件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

3.1.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交)工后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3.1.6 缺陷责任期文件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文件。

3.2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经过整理、检查、审核、归档后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标、音像等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项目文件。

3.3 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系统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3.4 归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3.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说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附录A的规定进行,经监理部批准(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备案)后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3.5.1 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3.5.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5.3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4 组织与职责4.1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总体要求4.1.1 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应实行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领导人责任制,设置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及立卷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员必须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总监办、监理试验室、施工、科研和相关各参建单位,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业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材料完整、成套、系统,数据真实、准确。

总监办、监理试验室、施工及相关参建单位已上报**公司备案的资料小组成员及专职档案员名单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4.1.2 规章制度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4.1.3 总体要求1、根据国家档案局及上级部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档案工作应纳入招投标制、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做到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2、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将文件材料分类管理,需要归档的文件从工作开始就系统、完整地收集、整理,通过建立各种台账并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果。

3、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应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应有分管领导抓、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平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

档案材料要集中统一保存、安全保密、方便查找利用,要防火、防潮、防丢失损坏。

4、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5、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符合立卷要求的文件应及时立卷。

编制竣工文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齐全、准确,达到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要求。

6、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4.2 建设单位的职责4.2.1 建设单位(**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项目档案单项验收。

4.2.2 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编制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川交函[2006]110号、川交办[2002]245号、交办发[2010]382号文要求执行。

4.2.3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交竣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的收集和立卷。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该部分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并对该部分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4.3 监理单位的职责4.3.1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办法对本单位及所辖合同段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有上承下达、贯彻落实的责任。

4.3.2 对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系统完整性、真实准确性进行指导检查,并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验和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对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并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施工单位竣工档案质量审核的意见。

4.3.3 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存在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办请示,并将答复及时传达各施工单位。

4.3.4 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

负责监理文件的整理立卷。

负责指导、检查所监理辖区内的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对监理试验室、施工等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质量和进度负责;4.3.5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

4.4 施工单位的职责4.4.1 对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归档标准和管理办法,要融会贯通、遵照执行。

4.4.2 独立完成施工原始记录,应保证施工原始记录的系统完整性和真实准确性,做到填写无空项、漏项,签字齐全规范。

4.4.3 独立完成试验资料、评定资料,达到归档标准及相关要求。

4.4.4 工作中要注意解决涉及规范的各种问题,做到日结日清,为日后交工验收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4.4.5 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本合同段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汇编、立卷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

4.4.6 土建路基、路面合同段工程项目中有部分内容是受施工承包人委托由项目业主进行公开招标委托其他单位来实施的项目,如桥梁桩基无破损检测、特殊桥梁施工监控量测、桥梁防震橡胶垫块、支座采购及伸缩缝采购与安装、桥面防水工程、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路面普通沥青及改性沥青采购等,该部分竣工资料由承担该项目施工或材料采购的外委单位负责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由原路基施工单位统一负责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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